論休姆的品味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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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個重實用的人,在學習西方哲學家的思想時,總會忍不住要問:這位哲學家究竟想要過怎樣的生活?對我而言,再精緻的論證,如果對於人生毫無裨益,終究只是思想的遊戲而已。我不認為這種思想的遊戲,亦即所謂的理性思考、邏輯推理、概念分析等,會是哲學最終的目的。理由是,幾乎所有現代的學科都需要理性思考、邏輯推理與概念分析,因此所有學科的學習都在培養它們;它們並非哲學所獨有。哲學要有它本身所處理的獨特課題,而不僅是替其他學科培養理性思考、邏輯推理與概念分析的能力而已。在哲學所處理的獨特課題當中,最重要的一個,我以為,就是提供指引,讓人知道要如何生活才能得到幸福。如果一個哲學思想最終不能對於我們的人生提供這樣的指引,那麼,這個哲學思想就還不夠究竟。
我原以為這樣的想法是我所獨有,但是從晚近出版的哲學作品來看,這樣的想法似乎越來越普遍;至少就我所教授的幾門課程,都可以找到想法與我相同的作者所撰寫的教科書。例如在「哲學概論」的課程,美國年輕的學者 Scott Samuelson 所寫的《最深刻的人生—給每一個人的哲學概論》 (The Deepest Human Life: An Introduction to Philosophy for Everyone, 2014) ,就是這樣一本教科書。 [1] 我第一次看到這本書的時候,封底有幾段介紹的話,其中兩句出自《美國書訊》 (Booklist) :「Samuelson 還是一個大學新生的時候,就與同學對哲學的本質是否在於為了有意義的生活而據理力爭。值得慶幸地,他仍在力爭之中。」這兩句話讓我心有戚戚,如獲至寶,立即把書買下來,作為我上哲學概論課的教科書。
至於「西洋哲學史」的課程,我喜好法國學者 Luc Ferry 所寫的《學習生活》 (Apprendre à Vivre, 2003) ,甚於其他制式的哲學史教科書 — 雖然從書名看不出這是一本西洋哲學史的書籍。 [2] 至於「美學」的課程,我喜好美國學者 Daniel Herwitz 所寫的《美學:哲學裡的關鍵概念》 (Aesthetics: Key Concepts in Philosophy, 2008) ,甚於其他美學教科書。這本書提及的美學思想,不是單純的美學思想,而是與哲學家的全體思想 — 尤其他對人生的看法 — 結合在一起的美學思想。舉一個例子:只有這本書才會形容說,康德 (Kant) 的天堂是「有星星一般眼睛的 (starry-eyed) 天堂,而且還有關內心的道德律」,而休姆 (Hume) 的天堂則是「一個有好的葡萄酒與雪茄的場合」。 [3] 這個說法在康德美學的方面,關及對他的兩個超驗的 (transcendental) 律則 — 自然律與道德律 — 所做的結合:一個能夠保證福德一致的上帝,用祂彷彿星星一般的眼睛看顧著人,好像在自然世界當中存在著一個目的王國 (kingdom of ends) ;而在休姆美學的方面,則關及他以品味 (taste) 為重心的經驗主義美學:美的藝術作品與美食、美酒,或高級的雪茄沒有什麼不同,都是能夠帶給人快樂享受的東西。
對我而言,把美學與「幸福 (happiness) 」結合起來,是一個重要卻被「遺忘」的課題。它被遺忘的原因,也許來自於亞里斯多德 (Aristotle) 的《尼各馬科倫理學》 (Nicomachean Ethics) 。從這本書開始,「幸福」似乎就是專屬於倫理學的課題,哲學的其他科目不再置喙。但是倫理學真的解答幸福的問題了嗎?
在我學生時期,臺大哲學系有兩位倫理學老師;一位在倫理學的立場上傾向義務論 (deontology) ,另一位傾向效益主義 (utilitarianism) 。他們各著有一本倫理學的書籍,都在書名放進「幸福」作為標題的一部分。 [4] 可是,當我仔細閱讀它們的內容時,都到最後的章節才看到關於幸福的論述。這些論述對於當時渴求幸福的我幾乎沒有什麼幫助。其中一本的論述是根據彌爾 (Mill) 的說法:幸福美好的人生對不同的人會有不同的內容和答案。另一本的論述則是根據康德的說法:福德一致不能被哲學所證成,而只能是宗教的信念。從那時候起,我就懷疑「幸福」只是倫理學的一個幌子。倫理學的內容,還是在教導道德;「幸福」只是它的一個門面招牌,騙你進入倫理學之門,然後讓你變成一個有道德 — 但未必是幸福 — 的人。
像我這樣一個重實用的哲學人,卻未從事倫理學的學術工作,其中一個主要的原因,大概就是來自被倫理學欺騙的感覺。另一個原因,則是來自於美學所說的東西帶給我的快樂。快樂 (pleasure) 與幸福,倫理學告訴我們,是兩回事;但是兩者並非沒有交集:在許多快樂的場合,人是有幸福感的。
早期英國的效益主義哲學家把兩者等量齊觀,效益主義所追求的「所涉及最大多數個人的幸福 (happiness for the majority of affected individuals) 」最終訴諸快樂與痛苦 (pain) 量的計算。休姆作為一個英國的哲學家,作為經濟學家亞當‧斯密 (Adam Smith) 的好友,把幸福建立在快樂與痛苦的衡量上,與他的蘇格蘭同胞沒有太大的差異。道德當然也可以帶給人快樂,這一點,即使是義務論者如康德也沒有異議。 [5] 但是道德所帶來的快樂,對休姆而言,有感情的壓力在;審美的品味同樣可以帶給人快樂,而且這種快樂沒有任何壓力,因為品味的快樂就是它自己本身,不像道德的快樂另有目的(善)。如果這樣的區別是合理的,那麼,對於像我這樣一個在乎幸福的人,日後走向美學,而非走向倫理學,就是一條順理成章的路了。
休姆的美學,不像他的知識論、道德哲學與反形上學的思想那樣,都寫在他二十幾歲就完成的主要哲學作品《人性論》 (A Treatise of Human Nature) 裡,而是散見於他後來的單篇論文。其中最重要的一篇美學論文是〈論品味的標準〉(“Of the Standard of Taste” ,以下簡稱〈標準〉),而他的美學論文中論及審美與幸福人生的關係,則是〈論品味的敏銳與感情的敏銳〉(“Of the Delicacy of Taste and Passion” ,以下簡稱〈敏銳〉)。〈敏銳〉一文可以視為〈標準〉的前言,主要內容在勸人培養對於藝術等的嗜好,以增進品味的能力。既然是要勸人培養這種嗜好,就需要說明品味能力對人的好處。
〈敏銳〉一文首先區別人在感性上的敏銳。其中一種是「感情的敏銳 (delicacy of passion) 」,另一種是「品味的敏銳 (delicacy of taste) 」。所謂感情的敏銳,是指人對生活意外事件 (accidents of life) 的敏感 (sensibility) 。休姆說感情敏銳的人:
對於每一件好事都有生鮮的歡悅,而在遇到不幸和災禍時,同樣會有痛徹心扉的悲傷。施惠與幫助可以輕易贏得他們的友誼,而最小的傷害則會激起他們的怨恨。任何榮耀或優異的紀錄都可以把他們高高地提舉起來,但是他們也很容易感受到別人的輕蔑。 [6]
感情的敏銳對人生好嗎?休姆提到,感情敏銳的人,生命的起伏跌宕都比較劇烈;在衡量利弊得失以後,沒有人會想要有這樣的性格。他所提出的理由,可以分為以下三點來說。首先,這種性格所敏銳感受的,是生活的意外事件,也就是人生當中的幸運與惡運,或榮華 (prosperity) 與災禍 (adversity) ,它們很少是我們所能掌握的;休姆的第一點就是,惡運與災禍對感情敏銳的人的影響,遠大於幸運與榮華對他的影響,因為前者除了產生悲傷或怨恨的負面感受,這些負面感受還會徹底淹沒他,剝奪掉他原本在日常生活中享受幸福的可能性。第二,就幸運與惡運來說,正如我們說人生不如意事十常八九,令人痛苦的事總是比快樂的事來得多,所以感情敏銳的人所嘗到的苦頭也遠比他所嘗到的甜頭來得多。最後,就個性而言,感情敏銳的人不夠嚴謹和慎重,因而容易在生活上踏出一失足成千古恨的一步。經由以上的分析,可知感情的敏銳對人生不是一件好事。
然而,除此之外,休姆認為人還有一種敏銳,對人是好的,就是品味的敏銳。它與感情的敏銳不同,在於它是對各式各樣的美與醜 (deformity) 的敏感:
當你呈現一首詩或一幅畫給一個擁有這種天賦的人,他的感覺的敏銳就會使他感受到這個作品的每一部分;對傑出的筆畫,他有精緻的嗜好與滿足,而對疏忽與錯誤,他會厭惡與不安。 [7]
休姆同意這兩種敏銳所產生的效果 (effect) 是相同的,就是正面與負面的感受,亦即快樂與痛苦。因此,它們的區別就只在敏感的對象上:感情的敏銳針對人生的榮華與災禍,而品味的敏銳則是針對各式各樣的美與醜。這種針對美與醜的敏銳,相當於美學所說的審美能力。不過在實際上,休姆所謂品味敏銳的對象範圍更廣,除了藝術與自然,還包含生活當中的文化與娛樂活動,甚至於對人的好惡,例如喜不喜歡一本書、一個活動,以及一個人。
休姆所要主張的是:感情的敏銳是可悲的,應該被矯正;而品味的敏銳是可欲的,應該要培養。他的理由與上述對感情的敏銳所做的分析有關:人生際遇很少是我們所能掌握的;「但是對於我們要讀什麼書,要參加什麼活動,要結交什麼朋友,我們都有相當大的自主性。」 [8] 能不能自主掌控,就是休姆主要論點的基礎。他指出,哲學家們一直以來都把幸福獨立於外在事物之外,但是這種完美的狀態 — 幸福與外在事物無關 — 是不可能達成的;有智慧的人會把幸福放在自己能夠自主掌控的事物上。這個對自己能夠自主掌控事物的感官判斷,就是品味敏銳的範圍,如休姆所說:「任何有智慧的人都會設法把他的幸福放在主要依賴於他自己的事物上;而這大多還是要經由這種感受的敏銳(this delicacy of sentiment ,指品味的敏銳)才能達成。」 [9] 品味敏銳的人,與感情敏銳的人相比,追求的是他能夠自主掌控的幸福,而不是他被動蒙受的幸運,這樣的人生顯然有比較大的自由度。這就是品味能力能夠為人帶來的好處。
休姆的說法給我很大的啟發。其中最重要的一點,就是幸福與自由息息相關。幸福不是「幸運 (luck) 」;把幸福建立在人所無能為力的幸運上,我們只能任由命運擺布。真正的幸福必須建立在自己能夠自主掌控的事物上 — 也就是建立在自由的基礎上。休姆生活的十八世紀啟蒙運動與法國大革命對於自由的追求,其實也是當時代人對於幸福的追求。
另外一點啟發則是:要找到幸福的途徑,與其學習倫理學,不如學習美學。因此,要找休姆的幸福指引,與其讀他的《人性論》第三卷或《道德原則研究》 (An Enquiry Concerning the Principles of Morals) ,還不如讀他簡潔的〈敏銳〉。人們總是把天堂當作幸福的搖籃,而把地獄當作痛苦的淵藪。一般人所想像的天堂,很少是一個充滿道德正義之士的空間;它也許不會像休姆心目中那樣有好的葡萄酒與雪茄,但多半是一個「美」的空間,並且充滿各種適合人們品味的美好事物。
儘管如此,休姆的說法並不直接指向幸福人生的坦途。在我後來學習的生涯裡,我學到更廣闊的哲學思想,以至於當我重新閱讀休姆的幸福指引時,看到其中的一些問題。首先,休姆在這篇論文所區別的感情和品味,其實都是他在《人性論》裡所說的「感情」。在《人性論》裡,休姆對於一切知覺的區分,只有「印象 (impressions) 」與「觀念 (ideas) 」兩種。在印象當中,又區分「第一印象(first impressions)」與「第二印象 (secondary impressions) 」。從外在的經驗所得到的是第一印象,也就是「感官感受 (sensations) 」,而經由感官感受或觀念的中介從內在經驗所得到的是第二印象,也就是「感情 (passions) 」。我把休姆在《人性論》當中作為第二印象的感情稱為「廣義的感情」,而把在〈敏銳〉文中與品味互相區別的感情稱為「狹義的感情」。既然品味是對於美醜的敏感,依據《人性論》的區分,它應該屬於廣義的感情當中的一種。那麼,同為(廣義的)感情,一個人要如何抑制他感情的敏銳,卻同時增進他品味的敏銳,就是一件令人困惑的事情;而休姆也沒提出具體的辦法來。
其次,進一步探究休姆對於感情的敏銳與品味的敏銳的區分,如上所述,關鍵在於人能不能自主掌控。休姆說,感情的敏銳是對於自己人生的榮華與災禍的敏感,而品味的敏銳是對於各式各樣美醜的敏感。這個區分乍看似乎相當清楚,但是設想一些就休姆的說法略嫌曖昧的例子,就會看見它的問題。在觀賞戲劇中人物生命的榮華與災禍時,讓我們喜悅或悲傷的並不是感情的敏銳,而是品味的敏銳;相對地,在知覺自己身體被生下來的美醜時,讓我們喜悅或悲傷的並不是品味的敏銳,而是感情的敏銳。這顯示,休姆所說感情的敏銳,重點不在福禍,而在福禍落到自己的身上;因此即使是美醜,只要它落到自己身上,也同樣屬於感情的敏銳範圍。至於休姆所說品味的敏銳,重點也不在美醜,而在美醜落到「他者」(包含人、事、物)的身上;因此即使是福禍,只要它落到他者身上,也同樣屬於品味的敏銳範圍。換句話說,那落到自己身上的,不管是福禍或美醜,都是人不能自主掌控的,屬於感情敏銳的範圍;反之,那落到他者身上的,不管是美醜或福禍,都是我品味敏銳的範圍,我可以自主掌控,決定我喜不喜歡。
休姆主張幸福的人生不要建立在感情敏銳的基礎上,而要建立在品味敏銳的基礎上;這等於是說幸福的人生要盡量對自身被動的部分無感,而有感於自身主動的部分。這讓個人得以經常立於主體 (subject) 的地位,卻忽略了自己同時也是一個客體 (object) 。這是啟蒙運動常見的絕對主體霸權姿態。法國大革命追求自由平等,但是在一個自由平等的社會裡,不可能允許每一個人都用這樣的品味態度來對待其他人,像奴隸主品評他所蓄養的奴隸一樣。 [10] 前述啟蒙運動與法國大革命追求的是當時代人的自由,也是他們的幸福,但是如果這兩者(啟蒙運動與法國大革命)所追求的只有個人的自主掌控,也就是自己的主體性,而不管他人的主體性,那麼,結果不但無法產生一個健全社會所需要的相互主體性 (intersubjectivity) ,甚至會落入像法國大革命之後的恐怖統治 (reign of terror) 中。即使到當代的社會,對他人主體性的欠缺尊重,仍然還是一個問題。英語所說「不要判斷他人 (Don’t judge others) 」,就是要避免這樣一種對待他人的態度。可是,休姆的品味人生,除了判斷事物,也以判斷他人為樂。十八世紀啟蒙運動與法國大革命對幸福的追求,最終是以恐怖統治的不幸結束;因為它們對自由的追求,其實是對絕對主體宰制的追求。
最後,單純就美學而言,藝術現象包括藝術家、藝術作品與作品的鑑賞者三個要素;品味理論的問題就在它局限於藝術的鑑賞者,而未考慮到藝術的另外兩個要素:藝術作品本身,以及作品的創作者,也就是藝術家。乍看之下,這只是一個美學理論的局限性。 [11] 然而,如果我們把美學的思想與哲學家的全體思想 — 尤其他對人生的看法 — 結合在一起,就會發現休姆的品味理論有更根本的問題。從一開始,當休姆把幸福建立在快樂與痛苦的衡量上,他就難以避免落入某種享樂主義 (hedonism) 的立場。 [12] 休姆生活的十八世紀除了啟蒙運動與法國大革命,另一個重大轉變就是資產階級的掘起。休姆的品味理論在這樣的環境中把他引向消費主義 (consumerism) 。這涉及到休姆政治經濟立場:他的政治哲學是古典的保守主義,他的經濟思想則接近他的好友亞當•斯密,支持自由的巿場機制。這種學者們稱為「保守的自由主義 (conservative liberalism) 」的立場, [13] 正符合十八世紀資本主義制度的發展。
休姆不像康德那樣清楚區別審美的品味與其他的興趣 (interests) ,他的「品味」就是興趣的一種;用康德的話來說,休姆的品味是「有私趣的 (interested) 」,這種興趣,與人在資本主義巿場當中的偏好沒有什麼不同。在資產階級掘起的時代,休姆的品味攸關資本主義的「消費」,也就是你會喜歡哪些產品,並且願意為它們付出代價。作為品味的對象,「美」是商品的有利條件,因為美的藝術作品與美食、美酒,或高級的雪茄一樣,能夠帶給人快樂,因此值得人花錢。這樣的想法背後正是消費主義「享受世間一切」的價值觀:「世界就是我的牡蠣 (The world is my oyster) 」。消費主義的美學認為美是可以引起人們興趣的條件。在十八世紀的西歐國家,享受得起美的事物的有錢人,坐在俱樂部裡,評判著這些事物的高下。這種評判就是休姆的品味。休姆之所以在〈標準〉尋求品味的標準,就是要讓這些評判最終能夠有標準可循,從而讓人可以享受最美最精緻的事物。對於藝術品,休姆把它們當作既成的東西,就像美食與美酒一樣;作為一個哲學家,他竟不問藝術是怎麼產生的,而只是接受它,從而缺乏對它的反思。這不僅是美學理論的局限,而且是哲學思想的缺陷。
最終,我在思考休姆的品味理論過程中反省到,即使我能從美學找到幸福的途徑,美學也不可能脫離像自由、相互主體性,以及對資本主義的批判這些屬於倫理學或政治哲學的問題。
註:
- 這本書的中譯,臺灣商周版本的書名是《在生命最深處遇見哲學》 (2016) ,而大陸北京新華出版社版本的書名則是《在心靈最深處遇見哲學》 (2014) 。兩者的譯名都看不出它是一本哲學概論的書籍。
- 「學習生活」這樣的書名不僅看不出它是一本西洋哲學史的書籍,而且也不容易引起讀者的注意。這本書的中譯,臺灣商務印書館版本的書名是《給青年的幸福人生書—學習人生、愛與寬容》 (2009) ,大陸復旦大學出版社的版本的書名則是《期望少一點,愛多一點》 (2009) 。兩者都把它譯得好像是一本勵志書籍。相形之下,這本書的英譯本書名是 A Brief History of Thought: A Philosophical Guide to Living (2010) ,比較能夠看出它是一本關於以生活為論述焦點的哲學史。
- Daniel Herwitz, Aesthetics: Key Concepts in Philosophy (London: Continuum International Publishing Group, 2008), p. 76.
- 其中一本的標題是《道德—幸福的必要條件》,另一本是《宗教、道德與幸福的弔詭》。
- 康德的《判斷力批判》主張道德帶給人「有目的而且有興趣的快樂」,而審美則帶給人「無目的而且無興趣的快樂 (pleasure without an end and without any interest) 」。
- David Hume, Of the Standard of Taste and Other Essays (Indianapolis, New York: The Bobbs-Merrill Company, Inc., 1965), p. 25.
- Hume, Of the Standard of Taste and Other Essays, pp. 25 – 26.
- Hume, Of the Standard of Taste and Other Essays, p. 26.
- Hume, Of the Standard of Taste and Other Essays, p. 26.
- 在奴隸社會裡,只有奴隸主可以用品味的敏銳來評判他的奴隸;反之則不然,因為主人的命令就是奴隸的福禍,不是他們所能自主掌控。
- 或是一個時代的局限性,因為大體上整個十八世紀的美學,包括康德美學在內,都是關於品味的理論,鮮少論及藝術家與藝術作品。
- 「享樂主義」一詞的字根是古希臘文的ἡδονή (hēdonē),就是「快樂 (pleasure) 」的意思。
- See Daniel Herwitz, Aesthetics: Key Concepts in Philosophy, p. 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