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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代英美哲學的差異:兼論留學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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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緒論

一些讀者或許會覺得這題名寫錯了:「應該是寫英美哲學與歐陸哲學的差異吧!?」這是個非常內行的反應,但今天在此我真的是要談英國與美國哲學的差異。一般來說它們總是被放在一起談論,簡稱為「分析哲學」。本篇短文不是要推翻這樣的區分,而是要論述以下這件事情:「在歐陸哲學中德國與法國哲學的差異廣為人知,而在分析哲學中英國與美國哲學之間也有類似的差異,雖然這樣的差別多半為人所忽略。」這個題目可以分兩部分來談,其一為歷史的角度,討論二十世紀初期以降英國與美國哲學的異同;其二為討論晚近的發展。本文兩者皆會觸及,然真正詳細的歷史說明請讀者直接閱讀專門分析哲學史家的學術著作。

在進入主題前,我先舉一個歐陸哲學的例子作為比較。假如某位哲學學生對「主體性」概念有興趣,教授們可能會推薦他去德國或法國就讀,但教授們大概不會說:「對於這個概念的研究,德國或法國都差不多吧!去哪兒都好。」他們大概比較會說:「兩邊都很好,但你得先想清楚喜歡哪一類型的主體性哲學。去德國應該會比較專注於啟蒙時代以降的觀念論傳統,而法國可能會比較專注於當代對現代哲學的解構。」但反觀分析哲學,若某位學生對「知覺」有興趣,教授們多半不會強調英美兩邊進路或風格的差異。他們比較會著重這些國家學制上的差異,比如說:「美國與加拿大比較有獎學金保障,英國比較沒有教學壓力,而澳洲的論文考試會寄出外審。 [1] 」本文主要想傳達的訊息則是,其實分析哲學內部也存在類似於歐陸哲學內部的差異。這些差異雖然並不明顯,但卻十分重要。

二、上個世紀的異同

如本文首段所提及,若讀者對詳細的歷史說明有興趣,請直接閱讀專門史家的相關著作;以下的討論只能算是軼聞以及個人觀察層次上的。

二十世紀初期,分析哲學在歐洲以及英國的興起大致始於弗列格 (Gottlob Frege, 1848-1925) 與莫爾 (G. E. Moore, 1873-1958)。在當時美國齊名的哲學家有裴爾士 (C. S. Pierce, 1839-1914) 以及杜威 (John Dewey, 1859-1952) 等人。在那個時代,哲學圈未有「分析哲學」一說,但到了二十世紀中期,這個標籤便已經深植人心了。當時情勢為「英有史陶生 (P. F. Strawson, 1919-2006),美有蒯因 (W. V. O. Quine, 1908-2000) 」。二十世紀後期則是「英有達美特 (Michael Dummett, 1925-2011) ,美有戴維森 (Donald Davidson, 1917-2003) 」。值得注意的是這兩組人出生年份並沒有相差太遠,但活躍時間卻有所不同。這些哲學家們因為皆以英文為書寫工具,並關注類似的議題,比如語言、心靈、知識等等,所以常有文章互評對方的理論,溝通上沒有什麼困難,只是常有互別苗頭的意味,而這也是為什麼分析哲學一直以來並未明確區分英國與美國的差別。然而,一般來說仍然可以指出一些差異,比如英國在史陶生的影響下比較重視形上學以及康德哲學,而美國則比較重視邏輯。寫作風格方面,英國通常比較艱澀,而美國則比較直接。現今多數人認為英美哲學無需特別被區分開來,多半是由於上面指出的差異並不顯著的緣故。

在下一小節我將以一些例子來論述,為什麼到了晚近幾十年,這樣的想法需要適當地被調整。

三、晚近的發展:以心靈哲學為例

分析哲學領域包羅萬象,基於文章長度以及作者所學的限制,以下我們以心靈哲學為例。一般談到這個哲學子領域,多數人首先想到的大抵是「心物問題 (the mind-body problem)」,亦即心靈現象與物理世界的關係:「心靈本身是物理的嗎?」無論是或者不是,它如何被我們所熟知的物理世界觀所了解都是個困難的問題。心物問題可說是美國心靈哲學的大宗,雖然值得一提的是從二十世紀中期開始澳洲對此問題有著顯著的貢獻,比如斯馬特 (J. J. C. Smart, 1920-2012) 以及傑克森 (Frank Jackson, 1943-)。然而在英國,心物問題並未掀起多大的漣漪,在這裏主流的心靈哲學是由史陶生及其後進伊凡斯 (Gareth Evans, 1946-1980) 為首的牛津康德主義。這個進路從對康德的詮釋出發,通常屏棄超驗觀念論 (transcendental idealism) 的元素而盡力保有康德理論哲學的精神,並結合當代議題。後來的代表人物包括麥道爾 (John McDowell, 1942-) 、埃蓮 (Naomi Eilan, 1950-) 、坎波 (John Campbell, 1956-) 、卡桑 (Quassim Cassam, 1951-) 等人。此康德主義在近年有式微的趨勢,因為它的歷史包袱常導致新進的研究者不得其門而入;此外,康德主義基於超驗哲學 (transcendental philosophy) 的原則難以直接回應經驗科學的進展與挑戰。無論如何,牛津康德主義的影響在英國仍不容小覷。

若想一窺英國心靈哲學的堂奧,一個簡單的方式是透過一系列論文集。這些論文集的編纂由上面所提的埃蓮為首,自上個世紀九零年代開始產生了深遠的影響。以下列舉一些例子:

  1. 《空間表徵》 (Spatial Representation,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3)
  2. 《身體與自我》 (The Body and the Self, MIT Press, 1995)
  3. 《行動者與自我意識》 (Agency and Self-Awareness,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3)
  4. 《共享式注意力:溝通與他心》 (Joint Attention: Communication and Other Minds,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5)
  5. 《知覺、因果、以及客觀性》 (Perception, Causation, and Objectivity,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11)
  6. 《第二人》 (The Second Person, Routledge, 2015)

這些議題以及進路的共同點是哲學與心理學的交會:以上論文集中不乏心理學家撰寫的專門篇章。之所以如此,是因為伊凡斯與埃蓮等哲學家雖然繼承史陶生哲學的精髓,但他們以不同的方式去理解康德哲學裡超驗的元素。其中《身體與自我》算是最接近心物問題的例子,然而在大致翻閱過後,讀者便會了解裡面觸及的議題與心物問題頂多只有間接的關係。這不代表英國的哲學家或英式哲學完全不討論心物問題,但很明顯地此問題並非他們的側重點。

反過來說,雖然以上論文集的議題在英國常常被討論,但在美國與加拿大卻乏人問津。許多在北美的哲學家要不是完全不清楚這些討論,就是有所耳聞但並未深入了解。這裡需要強調的是本文所論述的都是大致的情況,要找出例外並非難事。此外,哲學家本人的國籍和他們從事怎樣的哲學也沒有必然關係,比如帕皮紐 (David Papineau, 1947-) 與泰伊 (Michael Tye, 1950-) 雖為英國人,但其進路卻明顯為美式哲學。帕皮紐在批評坎波時,也特別指出了牛津康德學派在分析哲學內部造成的分裂 (2003) 。附帶一提,筆者與兩位教授合編的論文集《空間知覺:科學世代的知覺哲學》,走的便是此牛津康德主義的路線,而在邀稿上則自然以英式哲學家為主 [2] 。

知覺哲學正好是另一個顯著的例子;它是心靈哲學的旁枝。在此領域內主要的兩大理論為「表徵主義 (representationalism) 」和「選言主義 (disjunctivism) 」,前者主張知覺具有表徵內容且這些內容是知覺的基礎性質,後者有許多版本,但其重點是區分正常的知覺以及錯覺 (illusion) 與幻覺 (hallucination) 。由於本文的重點在於社會學觀察,因此不對此二論作精確的論述。在這兩論的爭議裡,由於表徵主義者佔大多數,難以從中看出英美的分別,因此,我們列舉選言主義的代表人物:辛頓 (Michael Hinton, 1923-2000) 、史諾登 (Paul Snowdon, 生年不詳但應為四零年代末) 、坎波 (John Campbell, 1956-) 、馬丁 (Michael Martin, 1962-) 等人,不但皆為英國人,也都在英國受教育並任教一段時間 (後兩者後來轉往美國發展) 。這使得此二理論的爭議成為一個英美的國際論爭。如上所言,要找出例外並不難,但此大方向則是無可置疑。在北美,表徵主義的另一個論敵是「感質理論 (qualia theory) 」,主張意識具有「本有性 (intrinsicality) 」以及「私有性 (privacy) 」等性質。這裡有一個有趣的社會學現象:因為在北美選言主義勢力薄弱,因此表徵主義通常的對話者是感質理論,但英國哲學家克雷 (Tim Crane, 1962-) 特別撰文論證感質主義不是個知覺理論,而是意識理論,因此在討論知覺時表徵主義的真正對話者應該為選言主義 (2006) 。

行文至此,正好舉一個筆者更切身的例子。我的研究興趣大致落在知覺與意識兩個領域,它們雖不一樣但相互關聯。在實際進行研究時兩者基本上是密不可分的:在探討知覺時,多半是探討有意識的知覺(近年來對無意識知覺的討論有增多的趨勢,但仍為小宗);而在探討意識時,例子通常是知覺的意識(雖然偶爾也專門討論痛覺或是內在感覺)。然而我在美國兩年餘與英國六年餘的留學時間卻經歷了深刻的社會學差異:在美國要做知覺的哲學研究,必須去很特定的學校(比如加州大學柏克萊分校),否則常找不到能討論的同學,甚至沒有適合的指導教授;在英國要做意識的哲學研究也會遇到類似的困難。因此我轉學時對論文研究的方向做了相當大的調整。這樣的情況在其他哲學子領域甚或別的學科也可以看到,比如「精神病學 (psychiatry) 」在北美幾乎是已經斷絕了精神分析 (psychoanalysis) 的影響,而完全依賴科學化的《精神疾病診斷與統計手冊 (Diagnostic and Statistical Manual of Mental Disorders, DSM) 》;然而在英國精神醫學對精神分析雖存有疑慮,但敵意明顯較弱,而對於上述手冊的使用則較不為依賴。這些差異往往連行內人都要花數年才能慢慢觀察出來,主因在於英美使用相同語言,溝通相對直接,因此差異性容易被忽略。反觀德國與法國之間,由於語言的隔閡,發展出來的差異便是顯而易見。

四、留學的建議

在結束這些軼聞式的討論之後,我想給讀者一些留學上的建議。留學英國或是北美,除了以上提醒的學術差異之外,還有一些制度上的差異。下文的建議是一般性的,不只適用於攻讀哲學。

首先對學生們最重要的大概是獎學金制度的差別。在美國以及加拿大,施行的制度是基於比較平等主義式的思維:每個博士生都該受到全額的保障,包括學費免除以及額外的生活費,但這會包含許多教書的義務。近年來由於經濟狀況較差,大學(特別是冷門科系)受到很大影響,因此北美的做法是減少收取的名額:以前若可以全額支持十五名博士生,現在只能支持五名,那我們就只收五名。這使得進入北美學校博士班的困難度大增,因為同等級的學校名額已經不斷減少。在亞洲一些比較年長的教授會感嘆一代不如一代,自己以及同事當年可以進某些名校,但現今的子弟都去不了;這樣的感嘆或許忽略了上面說明的這個因素。說是平等主義,是因為這樣的政策也包括了不允許學生用自費的方式進入博士班:你夠好就是夠好,大學會幫你付全部,而我們不允許貧富差距(自費與否)打破這個情況。

另外一個因素則是數十年前美國因戰略因素而對一些亞洲國家特別友好,因此這些地區的學生比較容易進入美國名校。此歷史背景偏離本文主旨,在此就不詳述。反觀英國,獎學金與入學許可的申請是完全分開的,它們甚至有非常不一樣的截止時間。這樣做法背後的思維是:大學只考慮你的程度是否值得進入我們博士班,至於你的經濟來源是大學或是其他獎學金,甚或是自費,是學生自己的事。這造成了以同等級的大學來說,英國的會比美國的博士班容易取得入學許可的情況,因為英國的大學想收多少就收多少,不會受到發放獎學金能力的制約。此外另一個因素是許多英國學生會想到美國就讀,但反之並不然,再加上以全球來說留學美加仍是主流,因此在同等級的大學裡英國學校的申請者會較少,這也間接使得它們相對容易進入。此外,平均而言英國的學費比美加便宜許多。

另一方面來說(而這點很重要!),英國學校雖相對易進,卻也相對難出。這是因為英國研究所多半有十分嚴格的審核制度,這包括研究型碩士 (M.Phil.) 升上博士的考核、博士階段每年的考核、以及論文口考,其中論文口考通常是最困難的一關。在北美,論文口考多半是個形式,走到這一步幾乎不可能會出問題。在口考中,學生的指導教授通常是主持人,會同另外三四位教授問一些問題。這些問題通常類似研討會的形式,學生回答後即使口委不滿意答案,也就過去了。過程中同學都可以旁聽,甚至家人也可以入內,坐在後面拍照等等(我親眼所見數次)。在英國,論文口考卻是個真正的考試:學生的指導教授只能列席而不能發言,而他們通常選擇不出席以避免尷尬;只有兩位口委,一位為內部 (通常是本校),一位為外部。理論上外部口委較為嚴格,而內部口委需要適當地幫學生緩頰,然而學生口考遇亂流的狀況仍時有所聞。其中法定的等第極為複雜,但大致分為無需修改直接通過 (no correction) 、小改 (minor correction) 、大改 (major correction) 、以及直接不過 (fail) 。最常見的是小改,但大改也常發生。當收到大改的結果,學生會有較長的時間修改論文(通常是一年),但並沒有保證一定會過。在改的期間學生備受煎熬,因為通常整個結構都要動,且結果不定。從哲學家布拉克 (Ned Block, 1942-) 那裡聽說,美國在數十年前亦採用此嚴格制度,但後來因為覺得過分嚴苛且擔心教授之間公報私仇而取消。

五、結論

說了這些英美哲學的差異,希望對同事以及後進有些許幫助。筆者有幸在美國與英國都待過,因此有機會進行一些文化觀察。身為來自東亞的學生,我剛好對兩邊都沒有特別的嚮往,所以在觀察上比較不會特別偏向一方。身邊以往留美加的教授較多,他們時常主張留學北美較好。身為待在英國較久的學生,我不會特別推崇英國或是美國的教育體制,而是希望指出兩者的差異,以供後進選擇。英美另外的差異是雖然英國的考核比較嚴格,但修課卻較為鬆散;以上並未詳論此點是因為它較廣為人知,因此無須贅述。

除了學制差異以外,我認為更有趣的是第二與第三節論及的治學方向差異。一些類似的差異其實可以在美國本身找到:比如說以喬姆斯基 (Noam Chomsky, 1928-) 為首的普遍語法 (universal grammar) 學派,以及框架相近的心靈哲學家佛德 (Jerry Fodor, 1935-2017),在美國西岸以及東岸的接受度很不一樣。又或是胡賽爾 (Edmund Husserl, 1859-1938) 現象學在美國的解讀,有所謂西岸詮釋以及東岸詮釋的論爭,都是很值得觀察的學術社會現象。若讀者有不一樣的觀察,歡迎在底下留言指教。未來有機會我也計畫再分享更多不一樣的觀察與留學心得。

註:

  1. 澳洲的學制大抵接近英國,主要有兩點差異:其一為英國的論文口考為面試(詳見第四節),而澳洲則為寄出書面審查;其二為澳洲保留較多英制原有的特色,比如幾乎沒有研究所課程,以聽演講及與教授討論為主,而英國在近年美國的強大壓力下,已經著手改變此情形,連傳統名校如牛津大學以及倫敦大學各分校,都開始正式設置研究所課程以確保博士生的訓練不遜於大西洋的對岸。
  2. Spatial Senses: Philosophy of Perception in an Age of Science, Routledge,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