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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 再定性.1】前言:這是一場「暴亂」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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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月 12 日,夏愨道上。

6 月 16 日星期日下午,由炮台山到中環,整個香港島的馬路,幾乎都擠滿黑衣人。同日晚上,民陣宣布有接近 200 萬人上街。是香港有史以來最多人遊行的一次。

是什麼驅使香港人上街?示威者提出五大訴求,現場觀察所見,反應最熱烈的是「林鄭下台」。遊行人士同樣喊得最大聲的另一訴求,是「學生不是暴徒」、「我們沒有暴動」。

大家所指的,自然是 6.12 發生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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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 當日,金鐘立法會一帶,發生了一場自 2016 年旺角騷亂以來最大型的警民衝突,導致立法會取消連日大會,亦逼使特首林鄭月娥在 3 日後宣布「暫緩」修訂逃犯條例。

事情是怎樣發生的?從各大傳媒的直播片段、即時新聞,大家好像已知道得一清二楚。

當日早上,數以萬計的示威者佔領夏愨道、龍和道、添美道,成功阻止本來 11 時舉行、《逃犯條例》修訂恢復二讀的立法會會議。佔領者以鐵馬、雜物等組成路障,開始組織物資站、急救站,也在路旁石壆臨時築起樓梯。一切情景,都彷彿是 2014 年雨傘運動的重演。

但數小時後事情出現變化。網上消息傳出,假如特首林鄭月娥於下午三點前不撤回「送中條例」,示威者不排除將行動「升級」。三時許,前線示威者果然嘗試衝撃添華道及立法會大樓外的警方防線,並一度成功衝入俗稱「煲底」的立法會示威區,距離進入大樓只有一步之遙。

警方隨即開始改用布袋彈、橡膠子彈等武器,先將示威者趕出立法會示威區範圍,再不停追撃,於立法會道、龍匯道、添美道、添華道、夏愨道、金鐘道、軒尼詩道施放多枚催淚彈,並多次開槍。示威者往不同方向逃跑,有的撤退,有的留守,與警對峙。直至 13 日凌晨才陸續散去。

翌日警務處處長盧偉聰見記者,批評「暴徒」用磚頭、鐵枝、鐵馬等擲向警員,警察是在「生命受到威脅」的情況下,迫不得已使用「低殺傷力的武器」 — 包括超過 150 枚催淚彈、數發橡膠子彈、約 20 發布袋彈 — 驅散人群。他最初將 6.12 定性為一場「暴動」,而特首林鄭月娥及後表明,同意警方的定性。

縱然其後盧偉聰澄清,自己當日不是指整個事件「暴動」,而只是指某些人行為涉及暴動罪,民憤仍未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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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竟 6 月 12 日金鐘一帶發生的,是「暴動」、「騷亂」、「佔領」,還是「集會」?示威者們(包括警方口中的「暴徒」們),當日究竟做過什麼,在想什麼?

《立場新聞》最新專題〈6.12 再定性〉訪問近 30 名當日在現場的示威者,當中有人參與衝撃,有人負責支援,有人本只打算和平集會,卻同樣被警方無定向投射的催淚彈波及,也有人在大部分示威者都散去之後,仍堅持留守到最尾。我們希望透過訪談,重組「612 佔領」的過程,從而解答一些關鍵問題 — 當日下午的衝撃是如何發生?和理非示威者如何看待被警察暴力對待?當晚留守到最後的人們,又在想什麼?

誠然,《立場》沒有能力或權力為 6.12 衝突「再定性」。但作為新聞媒體,我們的責任是竭盡所能記錄、追求和呈現事實,讓讀者以至後來者從敘述中貼近真相,再自行「定性」。

當然,眾多受訪者結合起來的事件陳述,或仍有局限。身處現場的他們,亦可能因場面混亂或「當局者迷」,觀察夾雜情緒,敘述有所偏頗。如讀者發現事實錯誤,又或能就某些細節提供另一角度的闡述,不吝賜教,《立場新聞》定當虛心求證。

立即閱讀專題首篇→【6.12 再定性.2】一場事先張揚的升級行動 衝撃者們:我們目標是進佔立法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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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6月12日「反送中」運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