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 人案】高院就批准余慧明保釋頒判詞 杜麗冰:信不繼續危害國安
余慧明(資料圖片)
47 人組織或參與民主派初選,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罪,案件早前於裁判法院再提堂,並押後至 9 月 23 日再提訊。被告之一的余慧明,早前向高等法院申請保釋,獲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批准,杜今 ( 14 日 ) 就保釋決定頒布書面判詞,指於考慮雙方陳詞及余的背景等後,相信她不會繼續作出危害國安行為,故批准她保釋。
律政司:余於初選公布前已提倡攬炒
判詞透露,律政司一方早前陳詞指,余於戴耀廷等人去年6月公布初選計劃前,已於同年 3 月發表文章,提倡「於立法會攬抄」。去年4月她以「醫管局員工陣線」主席身分接受傳媒訪問時,再指「罷工一役令她徹底意識到,一定要用任何方法推翻而家呢個政權、呢個政府,先可以做到一個改變」,並提及贏得立法會過半議席可癱瘓政府,再配合國際線「逼使政府正面回應五大訴求」,余又於不同訪問及文章中,曾提及向外國傳媒或領事解說醫護罷工的原因等。
律政司一方指,余曾簽署初選網上聲明,參與初選並勝出。而在港區國安法生效後,余仍於其 FB 專頁貼文為初選進行遊說。她贏出初選後,不斷提及對抗政府,及如當選立法會議員,不會批准任何政府提出的議案等。故律政司認為並無充足理由相信,她不會繼續危害國安,不應批准其保釋。
申請方:余並無任何政治及國際聯繫
判詞引述代表余的大律師李國威陳詞指,余最初只是關注政府處理疫情時無視專家意見,拒絕封關,她與政黨並無任何政治聯繫,只是醫護工會主席。李又指,並無證據顯示她有任何國際聯繫,認為法庭考慮她的保釋申請時,應考慮其個人背景等。
法官杜麗冰在判詞指,考慮所有涉案情況、雙方陳詞以及余提出的保釋條件後,信納余獲保釋,不會繼續作出危害國安行為、潛逃或再犯,最終批准申請。
案件編號:HCCP348/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