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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人案】法官解釋准陳志全保釋原因 稱考慮其過往立會表現 相信不再危害國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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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志全

47 名民主派人士因組織或參與「35+」初選,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案,其中多人已被還押多時。當中還押已逾半年的陳志全,今年 9 月向高等法院申請保釋,獲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批出保釋;另一被告范國威申請保釋則遭拒。法官今(2 日)頒下判詞,指考慮到陳志全作為立法會議員過往的表現等,相信在嚴格的保釋條件下,陳志全不會再繼續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但法官指,在觀看過范國威相關的影片,以及他曾經說的話,認為若批准他保釋,他將繼續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

法官杜麗冰指,陳志全對立法會事務的參與度近乎百分之百,過往和政府合作,加上立法會主席梁君彥於 2018 年,曾公開讚揚陳志全為最勤力的議員,經常提問有建設性問題。經權衡後,杜麗冰稱,相信如果批准陳志全保釋,在嚴格的保釋條件下,陳志全不會再繼續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

代表陳志全的大律師早前陳詞時表示,陳志全的家人和未婚夫都在香港,年邁的母親則住在老人院,因此陳志全潛逃的風險不高。法官對此表示認同,認為配以嚴苛的保釋條件,陳志全會依期歸押,因此批准陳志全保釋。

至於范國威,其代表大律師早前指,范國威現時 54 歲,他的父親患上嚴重的老人癡呆,80 歲的母親則有高血壓和糖尿病,他的姐姐在不久前亦被診斷出患有肺癌,因此他急切希望獲得保釋,照顧家人。不過杜麗冰表示,觀看過相關的影片,以及考慮過范國威曾經說的話,認為若批准范國威保釋,他將繼續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因此拒絕其保釋申請。

陳志全保釋條件:

  1. 任何人不得直接或間接以任何方式(包括傳統實體/電子媒體/任何公眾平台),作出、發放或轉載任何可能被視為違反國安法,或香港法例中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言論。
  2. 任何人不得直接或間接以任何方式(包括傳統實體/電子媒體/任何公眾平台),作出任何可能被視為違反國安法或香港法例中,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的行為。
  3. 不得直接或間接組織、安排、參與或協調任何級別的選舉(投票除外),不論政府或非政府舉辦的任何選舉。
  4. 不得直接或間接以任何方式聯絡外國官員、議員、任何級別議會成員,或其他服務於以上人員的人。
  5. 每天守晚 11 朝 7 的宵禁
  6. 交出所有旅行證件,包括特區護照及 BNO
  7. 每周四次到指定警署報到
  8. 不准離港
  9. 現金 10 萬元
  10. 3 名人事擔保各 10 萬元,包括陳志全的伴侶以及袁彌明

案件編號:  HCCP 473/2021、 HCCP 454/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