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麥美娟收回言論,還是中國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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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星期,警隊出身的鄧炳強、李家超升官,有人問立法會議員麥美娟,香港是否變了「police state」(一般譯「警察國家」)?「嗰個女仔」用英文答:“If it is a police state, so why not?” 說完這句,更馬上忍不住笑。

我在港台網站看到她答問的片段,呆了,隨即想到孟子這句話:「人不可以無恥。無恥之恥,無恥矣!」這古語可作兩解,而我現在想表達的意思是:對於可恥的事,全然不知羞恥,恰恰是最大的無恥。

笑了一聲,麥美娟便正正經經繼續說:“I don’t think it is any problem with a police state. When we say a police state, I will view the other side, that is we emphasis on security.”

就英文語法而言,以上的話當然甩皮甩骨。例如 “I don’t think it is any problem with a police state”,it is 應改為 there is;“we emphasis” 則把名詞(emphasis)置於主語(we)後,連動詞(emphasize)也不懂得說。

然而這種英文很符合今天議員的水平,我不怪她。要怪,也就怪港台記者太好心,在文字報道替她改正過來,反而喪失了嗰個女仔 goodest English 的原汁原味。

“If it is a police state, so why not?” 在現代西方文明社會,相信沒有一個立法機關議員,像麥美娟那樣霸氣,夠膽用英語向全世界喊出這句 why not。

查劍橋英語詞典,police state 的簡單定義是:“a country in which the government uses the police to severely limit people’s freedom”,中譯是「警察國家(政府透過警察部門嚴格限制民眾自由)」。負面嗎?

只有那些受西方思想荼毒,覺得自由、人權很重要的人(如我),才會覺得負面。但中國人不吃這一套,同胞應該拍爛手掌說:「嚴格限制民眾自由,不是很好嗎?自由又不能當飯吃。寧要穩定,不要自由,中國人是要管的!」對中國人來說,尤其是愛國者,police state 有咩問題?

Police 一字,又不是解「病毒」,怎會污名化國家呢?字源上,英文的 police、politics 和 policy 是相關的,可追溯至古希臘語 πόλις(polis,城邦)和 πολιτεία(politeia)。Politeia 對古希臘人來說,並無貶義,可指「公民權」、「整個公共行政部門」等。

中世紀後,德語所謂 “gute Polizey” 即「良好管治」,表示統治者擁有絕對權力,能以臣民「福祉」(Wohlfahrt)的名義,「依法」做任何事。至於「福祉」意思是什麼,當然是統治者說了算,就像今天所謂「國安」。

到了十九、二十世紀,開始出現 police state、Polizeistaat(德語)這類名詞,意思漸漸負面。什麼「福祉」之類的屁話已沒有人信,police 一字也脫離了「管治」、「行政」或「公民權」的本義,反而步向「為政權鎮壓異見人士」的一邊。

今天,police state 往往指某些三權分立不足,以致各個機關不能有效互相制衡的國家。 此等國家,警察和國安部門均極強勢,人民的政治、經濟和日常生活俱受監管,基本人權也得不到保障。

七十年代,法國作家 Michel Levine 歸納出 police state 的四大特徵:
一、警察永遠是對的,可逍遙法外(le policier a toujours raison et jouit de l’impunité) ;
二、警察有極大權力,且有權必用盡;
三、警察更傾向於為政權服務,而非為國家服務;
四、公民有「自己警察自己做」的趨勢。

今天香港狀況,有多大程度符合以上描述,請自行判斷。但即使完全符合,對中國人來說也不是問題,可照樣聳聳肩說 why not。我只是不明白,根據《明報》今天報道,麥美娟為什麼忽然縮沙,向記者解畫,否認香港是 police state:「我其實想 sarcastic(諷刺)啫,寸吓佢(提問嘅記者)。」

哈,如果真是開玩笑,一句就夠了,但麥美娟似乎忘了,當日她接着還大講 security(那正是 police state 特點),怎會是 sarcastic?記得她曾大罵林鄭:「你太天真了!現在就算暫緩修例,人家都不接受!」我也想溫馨提示「嗰個女仔」一句:「你太天真了!現在就算收回言論,人家都不相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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