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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體公開表達政見需負法律責任 澳門警方:看事件整體的客觀條件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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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盡媒體》圖片

澳門早前有菲籍外僱聚集於大三巴和西灣湖下層休憩區,拍照以及錄影以表達對兩名菲律賓總統候選人的支持,

澳門治安警察局行動及通訊處處長馬超雄回應記者提問[回應此事件,澳門治安警察局行動及通訊處處長馬超雄昨日(11 日)表示,警方經調查後當中有 16 名人士被要求協助調查,其後以懷疑相關人士涉及觸犯集會權及示威權將事件已經轉介到檢察院跟進。但馬超雄並沒詳述多少人被移送檢察院。

在回應若日後有團體穿著同色系衣服和拉起橫幅拍照會否觸犯法律時,馬超雄只回應稱,按個案的具體情況分析。

據媒體早前報道,有過百菲籍人士因於 11 月 7 日在大三巴和西灣湖下層休憩區聚集後,有部分人士被警方邀請協助調查,並於翌日才得以離開。治安警察局行動及通訊處處長馬超雄表示,當天共向 16 名人士發出邀請協助調查,警方其後將案件移送檢察院。

針對該事件,《論盡媒體》於本週二向警方查詢。警方於前日(10 日)以書面回應指,「16 名人士中,15 人持有外地僱員身份認別證,一人持澳門居民身份證。由於有關人士涉嫌觸犯第 2/93/M 號法律,本局已向檢察院作檢舉。有關人士於協助調查後已自行離開本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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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菲籍移工提供

被問到若有團體穿著同色系衣服和拉起橫幅會否觸犯法律時,馬超雄表示,會就個案的具體情況,視個案中是否乎合集會權及示威權當中的規範,以及看事件整體的客觀條件,分析是否有觸犯法律,從而決定是否轉介到檢察院跟進。

另外,菲籍外僱 Settawat 向《論盡媒體》表示,或因上月自己與朋友同著粉紅衣服聚集、影相以及錄影來支持一菲律賓總統候選人,故在本週一被警方的出入境事務部門人員及檢察院調查。事件使其對再次行使公民權利、表達政治言論感「害怕」。](../../%E6%BE%B3%E9%96%80/%E5%A4%9A%E5%90%8D%E5%A4%96%E5%83%B1%E6%B6%89%E9%9B%86%E6%9C%83%E6%92%90%E5%80%99%E9%81%B8%E4%BA%BA-%E8%A2%AB%E6%BE%B3%E9%96%80%E8%AD%A6%E6%96%B9%E9%82%80%E8%AB%8B%E5%8D%94%E5%8A%A9%E8%AA%BF%E6%9F%A5") 

原刊於《論盡媒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