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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民登記追查】加設重重限制ㅤ超法庭禁令ㅤ選舉事務處:配合防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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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民登記追查系列報道

立法會選舉暫定今年 9 月 6 日舉行,選舉事務處日前公佈 2020 年臨時選民登記冊,當中單是傳統功能組別議席團體票,比去年增加超過兩成至 1.8 萬團體票,當中包括大財團、中小企、社團、工會、聯誼會等。這批團體票將有資格投票,選出工業界、商界、勞工界等在內 20 個功能議席代表。

功能議席的選民資格,長期被批評向親中社團、工商界傾斜,團體票更被視為「特權階級」象徵。親中陣營實際上如何透過不同社團、公司票,長期壟斷不同界別的議席?今年新增團體選民,又如何反映黃藍陣營催票成效,民主派有無機會突圍?《立場新聞》將會刊出一系列選民登記追查系列報道,嘗試追查今年登記冊內的功能組別選民登記,以及團體票背後的網絡,追蹤這群左右大局的「特權階級」真正身份,首篇報道追查中聯辦網絡在體育、演藝、文化及出版界的團體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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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選舉暫定今年 9 月 6 日舉行,選舉事務處本月 1 日發表 「2020 年臨時選民登記冊」,但鑑於高等法院上訴庭早前就警察隊員佐級協會司法覆核申請[案件號碼: CACV 73/2020]頒布命令,選舉事務處今年僅容許選舉候選人、傳媒、政黨查閱完整選民資料,公眾只限查閱團體選民的業務地址及獲授權人姓名的資料。《立場》記者日前前往辦事處查閱臨時選民登記冊,發現處方在多處行政安排上,均令查閱程序較以前繁瑣複雜,例如必須在前一個工作天以電話預約時段,每間傳媒每日只能派出一人查冊等,部分限制明顯超出法庭的要求。

選舉事務處解釋,有關安排是為遵守法庭相關命令,同時配合防疫措施。

本網記者日前分別嘗試以傳媒及公眾人士身份查閱2020 年臨時選民登記冊時發現,今年除了可供公眾人士查閱的資料大為減少外,選舉事務處今年亦有多處行政安排與往年不同。

往年不論是公眾人士及傳媒代表,均可在辦公時間內,隨時親臨位於灣仔海港中心十樓及九龍灣國際展貿中心十三樓的選舉事務處辦公室,查閱地方選區及功能界別的選民登記冊資料。

惟今年選舉事務處訂明,合資格機構(政黨或傳媒機構)/人士/公眾人士必須在查閱前一個工作天以電話方式預約,每人每日只能預約一節 30 分鐘的查閱時段,每間傳媒機構每日只能派出一名代表查冊。

本網記者曾在預約時向職員查詢,問如果同一時段未有其他傳媒機構預約,一間機構能否派出多一名代表前往查冊,同樣遭到拒絕,限制明顯較往年不限人數及不限時間嚴苛。

預約手續繁複 每機構限派一記者查 30 分鐘

接獲傳媒機構電話預約後,選舉事務處會與政府新聞處核對傳媒身份,只有已經政府新聞處新聞發布系統(GIS)登記的用戶方能獲安排以傳媒身份查冊。傳媒機構代表其後需再經電郵遞交一份由傳媒機構蓋章的紙本申請表格,預約手續明顯較往年繁複。選舉事務處亦要求公眾人士及傳媒在前一天預約時,預先指明欲查閱哪一個或幾個界別的選民登記冊,不能臨場更改。

較往年不限人數及不限時間相比,記者在 30 分鐘內往往連一個界別都未能讀畢,幸好若下一節未有人預約,選舉事務處職員亦會作彈性處理,供記者在 30 分鐘完結後繼續查閱登記冊。

以灣仔海港中心的選舉事務處為例,該辦事處在上屆立法會選舉設有三至四部電腦,供傳媒及公眾人士查冊使用,去年亦至少有兩部電腦,但今年則只剩下一部,公眾人士及未能使用電腦的傳媒則只能獲安排使用紙本登記冊,大為不便。

警察隊員佐級協會早前以選民登記冊公開選民姓名及住址,有可能導致警員被「起底」為由入禀申請司法覆核,要求禁止公眾查閱選民登記冊,香港記者協會申請介入案件時指,擔心法院頒布禁制令會開壞先例,影響傳媒日後查冊履行監察責任,介入申請其後在員佐級協會一方部反對下獲批。

高等法院上訴庭上月 21 日就的司法覆核申請頒布命令[案件號碼: CACV 73/2020],僅容許選舉候選人、傳媒、政黨查閱選民資料,而公眾人士僅獲准查閱沒有顯示個人選民姓名及住址的功能界別臨時選民登記冊、選舉委員會界別分組臨時投票人登記冊,及相關的取消登記名單部分。

行政限制超法庭禁令 選舉事務處:考慮防疫及實際運作

關於為何上訴庭於禁制令中未有訂明,但選舉事務處限制每間傳媒每日只能派出一名代表前往查冊 30 分鐘,選舉事務處回覆《立場》查詢時解釋,處方作出有關預約安排時,必須嚴格依從法庭早前就選民登記冊查閱安排所頒下的判詞及命令,同時配合防疫措施等的實際運作考慮,以盡量為每位查閱選民登記冊人士提供最大便利,並確保每人都有機會查閱選民登記冊。

選舉事務處又指,為配合防疫措施,處方須安排查冊人士分時段進入辦事處,而每節查閱時段後,本處職員須進行清潔消毒,因此只能安排每個工作天六節、每節 30 分鐘的查閱時段。

至於為何可供傳媒代表使用的電腦減少,選舉事務處則未有解釋原因,僅指處方有提供 3 部電腦供查閱電子版選民登記冊,包括灣仔辦事處一部、九龍灣辦事處兩部,及全套地方選區、功能界別(區議會(第二)除外)、選委會界別分組與相關取消登記名單的實體登記冊供查閱。

記者報道為由    申抄錄資料遭拒 難統計調查

根據選舉事務處相關規例,處方嚴禁查冊這在現場以任何方式,包括拍攝、抄寫等記錄資料,令記者極難記錄及統計。

相關規例亦訂明,任何人為與選舉無關的目的重現、複製、使用或准許另一人使用在登記冊上的資料,即屬犯罪。

本網記者日前以撰寫報道為由,向選舉事務處要求提供 2020 年臨時選民/投票人登記冊的摘錄,或要求批准抄錄登記冊資料,申請遭到拒絕。選舉登記主任解釋拒絕原因,指根據相關法例,選舉登記主任只可將已發表的選民登記摘錄為與選舉有關的目的而提供予他認為適當的人士,即根據第 41 條只能為「選舉的目的」而提供登記冊摘錄,但規例未有其他條文訂明何謂「選舉的目的」。選舉主任又指,上訴庭的裁決及命令已容許傳媒就選舉相關目的查閱選民登記冊。

本網記者過去亦曾以核查選民資料是否涉及種票為由,向處方申請抄錄部分可疑的選民資料,惟處方職員回覆稱調查種票與選舉無直接關係,拒絕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