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進周梓樂之死.1】整理 26 天研訊 48 人出庭供詞,所有疑團都解開了嗎?
2021 年 1 月 4 日中午,西九龍裁判法院第 18 庭。死因裁判官高偉雄宣布休庭,所有證人已完成作供。有利害關係一方的代表律師,即家屬、警方及消防,翌日結案陳詞後,死因裁判官將引導陪審團作出裁決。
這場轟動全港的死因研訊,將迎來結局。
2019 年 11 月 4 日凌晨 ,警方與示威者在將軍澳尚德邨一帶徹夜對峙。期間,22 歲科大生周梓樂在尚德邨停車場懷疑由 3 樓墮下至 2 樓,留醫四天後,於 8 日早上逝世。這是反修例運動以來,首次有人在衝突現場受傷身亡。
墜樓原因不明,一時間網上出現各種揣測和疑問。一年後,死因庭展開研訊,嘗試拼湊當晚梓樂墮樓前後的畫面,還原真相。
周梓樂父親、周梓樂
審期原本訂為 20 日,最終卻延長至 25 日才完成所有證供;證人名單亦因為在研訊期間兩度有市民自願出庭作供而加長,最終牽涉超過 60 位證人,其中 48 人出庭作供。
轉眼間,一宗轟動全港的死因研訊,將迎來結局。過去一年多坊間的疑問,庭上呈現的證供,回應了多少?還剩下多少疑團未解?我們與真相的距離又拉近了嗎?
《立場新聞》一文整理了坊間對事件的疑問,及 26 天研訊所有證人的供詞。
01. 周梓樂是個怎樣的人?
02. 警方對事件作出的調查如何?
03. 警方當晚有否及何時進入停車場?
04. 停車場內有催淚煙?
05. 梓樂是否為避開催淚彈而墮下?
06. 警方有沒有阻礙救援?
07. 接送梓樂的救護車有沒有受阻?
08. 庭上揭救護員到場8分鐘後才下車,在做什麼?
09. 如果救護車無受阻,梓樂生還機率?
10. 梓樂傷勢如何?
11. 3 樓墮至 2 樓,傷勢有可能這麼嚴重嗎?
12. 梓樂墮下前是清醒或已不省人事?
13. 梓樂墮下前有沒有被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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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問 1:周梓樂是個怎樣的人?
「梓樂性格較靜,可能對住朋友活潑啲⋯⋯一家人都有偈傾,關係唔係差嗰種。」
周梓樂爸爸周德明在首日研訊庭上談起梓樂,形容梓樂喜歡打籃球、游泳,亦有參與科大投球隊,生前沒特別先天毛病或後遺症。他知道梓樂有參與遊行,父子平日以 WhatsApp 溝通,梓樂與媽媽關係較密切。一家人會定期出國旅遊,亦會互相慶祝生日。
科大英文科老師李婉儀形容梓樂專心,不會多言,成績中上,與同學關係良好;投球隊領隊徐婉靜則透露,梓樂身兼投球隊的推廣秘書,有份代表校隊參加公開賽,在隊中擔任後防位置。在她眼中梓樂是一個認真、勤力的學生。
四名梓樂的中小學朋友則形容梓樂性格樂觀、內斂、很少發脾氣、外向好動,喜好打籃球。其中,梓樂的小學及中學同學張高耀說,他與梓樂一年會打 2 至 3 次籃球,最後一次見是 2019 年 8 月,之後梓樂曾 WhatsApp 約他打籃球,不過這場波最後卻打不成,亦永遠不可能兌現。
周梓樂離世一周年,尚德祭壇有市民擺放了一個籃球,寫著「好想同你打場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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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問 2:警方對事件作出的調查如何?
第一次有人在反送中衝突受重傷身亡,林鄭月娥事發表示,對有市民,包括一名科大學生,在衝突中嚴重受傷感到傷心,強調警方非常重視事件,已交重案組調查。
死因研訊主要由警方調查、蒐證、錄取口供,由於是次研訊牽涉大量閉錄電視片段,校對閉錄電視與實時時差的工作亦由警方負責。
那麼警方調查情況如何?
研訊第 13 日,負責檢取及檢查閉路電視片段的高級偵緝警員魏冠傑出庭作供。代表周梓樂父母的大律師鄭淑儀指出,2019 年 11 月中旬,魏冠傑兩次向廣明苑保安索取屋苑所有外圍及出入口閉路電視片段。
大律師鄭淑儀問魏冠傑,「你一定有睇過廣明苑閉路電視片段,啱唔啱?」魏表示有看過所有片段,但鏡頭都拍不到梓樂墮下時的外圍情況,更稱「影唔到停車場」。
但魏冠傑的說法很快就被推翻。翌日下午,甫開庭死因裁判官高偉雄便突然宣佈休庭,指他於午飯時間自行翻看廣明苑閉路電視片段,發現「非常關鍵」的片段,將大大影響鑑證專家的證供。
高偉雄說:「我必須確保調查足夠、準確及完整,才可以安心繼續研訊」。
原來,位於廣明苑廣新閣的閉路電視鏡頭不單拍到一部分尚德停車場,事發當晚更拍到一個黑影從停車場高處墮下。專家證人、政府高級化驗師相信該黑影就是周梓樂。
如此關鍵的片段一早已交到警方手上,卻一直沒有呈堂;警方在死因裁判官透露相關片段後,才重新到廣明苑調查各個閉路電視位置,並為相關管理處職員等人錄取口供,那時候死因研訊已進行逾兩周,距離事發已一年有多。
2020年12月1日,高級偵緝警員魏冠傑出庭作供。
除此以外,警方作出調查亦在庭上得到「有所不足」、「做得唔係咁好」的評價。
鑑證專家、政府高級化驗師鄭郁棋在庭上表示,他根據警方提供的閉路電視時差校正結果,發現同一影像在富康花園閉路電視和尚德停車場閉路電視畫面相差 13 秒才出現。他推測警員可能只透過目測去校正,因此「唔太準確」、「有所不足」、「做得唔係咁好」。
大律師鄭淑儀問他,該結果是否由高級偵緝警員魏冠傑提供,鄭郁棋看完魏的證人供詞附件後,確認結果是魏冠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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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問 3:警方當晚有否及何時進入停車場?
根據死因研訊專家證人之一、政府高級化驗師鄭郁棋在庭上的證供,梓樂墜下時間相信為凌晨 1 時 01 分 47 秒左右。在這個關鍵時刻之前,警方有沒有進入停車場?
周梓樂墮樓翌日,東九龍總區高級警司(行動)傅逸婷及東九龍總區刑事總部警司(行動)胡家欣交代案件時表示,當晚 0 時 55 分前沒有警員進入尚德停車場任何一個範圍,警方是在 1 時 05 分才第一次進入停車場。
但 2 日後,《眾新聞》公開一段行車紀錄儀畫面,顯示當晚 11 時 28 分,已經有防暴警察從尚德停車場樓梯出入口,步出唐明街,橫過馬路再登上警車,換言之防暴警察曾進入停車場,與警方說法明顯有出入。眾新聞又引述提供行車紀錄儀片段的車主指,該樓梯出入口屬尚德停車場的範圍,可通往停車場各樓層。
結果傅逸婷其後改口承認當晚警員曾兩次進出停車場,第一次是晚上 11 時 06 分 ,但稱警員於 11 時 20 分已離開停車場,而根據庭上披露的證供,此時梓樂還未離家;第二次是 4 日凌晨 1 時 04 分之後,這是梓樂墮樓後的時間。記者會上胡家欣進一步表示,根據警方調查,當晚在將軍澳,無派出便裝警員或喬裝警員。
當晚在尚德停車場一帶執勤的防暴警察為東九龍衝鋒隊第一、三、四小隊,第一、三小隊指揮官否認曾入停車場,而時任第四小隊指揮官高級督察黃家倫在庭上承認帶隊入停車場掃蕩,並在 2 樓發現,在一輛銀色七人車的後方,有數名消防員和義務急救員在包圍一名傷者。黃稱,他在停車場掃蕩 15 分鐘後,便按指示帶隊離開。
這個說法與停車場閉路電視錄像相符,鏡頭拍到有一隊防暴警員於 4 日凌晨 1 時 04 分開始進入,沿行車路由地面向上層掃蕩,並在 2 樓發現正在為梓樂急救的消防員等人,停車場閉路電視並沒有拍到有其他警員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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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問 4:停車場內有催淚煙?
外界對事件其中一個揣測,梓樂是因為躲避催淚彈,或者受催淚煙影響而墜樓。警方確認,當晚凌晨曾向尚德停車場 2、3 樓發射五枚催淚彈。
時任東九龍衝鋒隊第四小隊指揮官黃家倫供稱,於零時 40 分至 56 分,其小隊在唐俊街與唐明街交界(俗稱「尚十」)向地面發射合共 18 枚催淚彈,向停車場高層發射共 2 枚催淚彈。
負責向停車場射催淚彈的兩名第四小隊警員周昭隆與劉協成在庭上稱,彈芯均沒有射入停車場。前者稱所發彈芯落在連接尚德商場及停車場的行人天橋下方地面,後者的則撞到外牆反彈。
黃家倫又表示,凌晨 1 時 08 分,當第四小隊推進至停車場出入口時,再向停車場 2、3 樓發射 3 枚催淚彈。他不確定催淚彈有否射入停車場。不過,《有線新聞》直播片段卻顯示發射時間應為凌晨 1 時 。
綜合多名警員供詞及有線新聞直播影片,可以肯定的是,警方在梓樂墜樓前,即凌晨 0 時 40 分至 1 時,前後向停車場高層發射合共 5 枚催淚彈,但發射位置與梓樂墜樓位置相距超過 100 米。
香港中毒諮詢中心主管及顧問醫生謝萬里認為,停車場內的風勢較戶外小,即使有催淚煙在停車場內飄散,亦難以在短時間內擴散超過 100 米。此外,當晚約凌晨 1 時已經在停車場內的 6 名消防員,一致表示在停車場內不見催淚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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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問 5:梓樂是否為避開催淚彈而墮下?
由於案發現場發生警民衝突,外界紛紛關注梓樂的墜下是否與警方發射催淚彈有關。第一位接觸梓樂的伊利沙伯醫院急症科醫生梁子恒供稱,梓樂身上無催淚彈、子彈擊中痕跡,其身體、頭髮及衣物都沒有燃燒或灼傷痕跡。
梁進一步解釋,如果一個病人曾經吸入催淚煙,黏膜及眼會紅腫,氣管亦會收窄,醫生在聽診時會聽到「WeWe」聲。但他檢查過梓樂眼睛,並無紅腫,而且麻醉科醫生為梓樂插喉,亦無提到有氣管收窄的聲音,因此他認為梓樂曾吸入催淚煙的可能性「相對比較低」。
負責為梓樂遺體解剖的衞生署法醫科醫生郭嘉琪亦表示,沒有在梓樂遺體發現任何被催淚彈、橡膠彈等擊中傷勢,亦無任何燒傷或灼傷的㾗跡。她又稱,梓樂的體液樣本均無發現胡椒噴劑的有效成份辣椒素,以及催淚煙有效成份中的 CS 氣體和 CN 氣體。
急症科專科醫生及臨床毒理學院士、醫管局香港中毒諮詢中心主管謝萬里則供稱,催淚煙的成份會沾染在人的頭髮、衣服及皮膚上,若梓樂曾經曝露於催淚煙中,除非他事前被脫下衣物及沖洗,否則好難不被近距離為他急救的醫護人員察覺。
謝表示,無仼何臨床證據顯示梓樂有仼何中毒。在看完停車場閉路電視錄像,以及警方發射催淚彈的新聞片段後,他更表明完全無證據顯示梓樂因催淚煙而墮樓。
2019 年 11 月 4 日凌晨約 1 時,防暴警在廣明苑對出向停車場高處發射催淚彈。(立場新聞直播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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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問 6:警方有沒有阻礙救援?
2019 年 11 月 5 日晚,警方召開記者會交代梓樂墮樓事件,強調沒有阻撓消防、救護人員及車輛進出,完全沒有阻礙救援工作。一年後的死因庭上,當晚在梓樂墮樓後曾帶隊入停車場,並途經梓樂救援的第四小隊指揮官黃家倫再次否認阻礙救援。
在停車場內為梓樂急救的消防員、救護員、義務急救員及市民證人都供稱,在救援期間曾經有一隊防暴警察經過,但只停留了很短時間便離開,無警員越過矮牆到梓樂倒下的行人路。他們一致表示,防暴警察並無阻撓或干擾救援。
周家代表大律師鄭淑儀曾在庭上問黃家倫,當他得知有消防車未能進入尚德邨時,有沒有考慮過如何讓傷者離開停車場,盡快到醫院接受治療?
黃家倫回應:「當時我有更高層次考慮,面對暴力示威者的隱藏危險,要消除危險以保障救援工作安全」。
黃家倫又指當時沒有關注傷者的傷勢,不知其危急性,他承認沒有第一時間匯報上級發現傷者,而是待回到將軍澳警署,於約凌晨 2 時才向上級透露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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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問 7:接送梓樂的救護車有沒有受阻?
除了警方的行動,研訊另一焦點是當晚接送梓樂到醫院的救護車 A344 有沒有受阻。根據救護隊目及救護車司機的證供,救護車 A344 在前往尚德停車場途中兩度受阻,但阻礙是來自巴士和私家車,以及違泊車輛。
救護隊目鄭冠明供稱,當晚凌晨 1 時 11 分,他與隊員乘坐救護車 A344 返回寶琳救護站途中,在景林迴旋處透過車上流動終端機收到一個服務要求,顯示在尚禮樓位置懷疑有人受傷,救護車遂駛往尚禮樓。
當救護車沿着寶順路轉入唐明街時,鄭看到前方遠處街口有巴士和私家車不動。救護車停下觀察不多於 1 分鐘,鄭便指示司機沿尚德邨內路駕駛,繞路入尚德停車場。鄭表示,救護車經寶順路轉入唐明街後,一般是在尚德十字路口左轉入廣明苑。救護車司機、救護員陳智楓在庭上透露,原定路線會比當時採用的繞路路線「快兩至三分鐘」。
鄭冠明稱,凌晨 1 時 20 分(根據鄭二次作供及庭上證據,應為凌晨 1 時 17 分),救護車駛到近廣盈閣消防閘,發現有幾輛違泊車輛,他只好與另外兩名救護員推擔架床、徒步行約百多米到尚禮樓,並於約凌晨 1 時 30 分到達傷者位置。鄭透露,本來打算將救護車駛入停車場,停泊在尚禮樓升降機附近,但其實兩條路線到達時間「差不多」。
接觸傷者後,鄭先檢查梓樂傷勢,並固定其頭部和脊椎、抬上擔架床,在約 5 至 6 分鐘後離開現場、奔跑回廣盈閣對出的救護車 A344,將傷者送上救護車,並在 1 時 41 分開車前往伊利沙伯醫院急症室。
鄭指,救護車沿尚德邨內行車路轉出唐明街後,一般是左轉直行至寶康路,但當時唐明街依然阻塞,因此救護車沿唐明街逆線行駛,沿寶順路上將軍澳隧道前往伊利沙伯醫院。陳智楓表示,當晚送院的實際路線,有機會比原定送院路線「短啲」,並形容當晚救護車往伊利沙伯醫院途中「完全暢通」。
死因庭裁判官高偉雄問,當晚由救護車接到服務指示至接觸傷者,整個過程是否只較採用原定路線遲了 5 分鐘,陳表示同意,又稱阻塞情況不算嚴重。
不過,就在救護員已完成作供 5 日後,事情峰迴路轉。研訊第 15 日,死因裁判官高偉雄稱,有片段顯示救護車 A344 停車及救護員離開車輛的時間,與救護員證供不脗合,正式將消防處處長列入有利害關係一方,並要求重召救護隊目鄭冠明及救護員陳智楓出庭作供。
2020 年 11 月 27 日,救護隊目鄭冠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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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問 8:庭上揭救護員到場8分鐘後才下車,在做什麼?
研訊第 19 日,兩名救護隊按死因庭要求再次上庭。庭上播放廣明苑外圍閉路電視,並對比救護車行車紀錄儀資料,顯示救護車 A344 早在 1 時 17 分已經停泊在廣盈閣消防閘,但救護員卻在 1 時 25 分才落車推擔架床往停車場方向,中間過程長 7 分 56 秒。
死因研訊主任問鄭冠明,救護員近 8 分鐘在救護車上做了什麼?
鄭解釋,1 時 17 分停車時,他在車上和在梓樂身旁的消防員以電話溝通,並要觀察塞車情況,以尋找行車路線,其間他指示隊員下車視察環境,最終決定徒步前往停車場。他於凌晨 1 時 20 分按下按鈕以示到達現場。他又指,是次任務屬「遠距離拯救」,因此需時執拾氧氣樽、脊椎板等工具,加上從手機看新聞知悉警方將驅散人群,故與隊員穿上橙色反光衣、防毒面罩和頭盔,前後花了約 5 分鐘。
陳智楓認為花 5 分鐘收拾裝備是合適時間,又指防毒面罩非個人裝備、要共用,亦需時確認「無漏氣」,重申他們已盡快戴好裝備落車。他表示若前方沒死車阻塞、不用戴防毒面罩,相信可早約 4 至 5 分鐘下車離開。
鄭冠明亦強調,如果當日救護車無在唐明街受阻,亦無死車阻礙,便能直駛至停車場旁馬路停車,估計能早約 10 分鐘到達。
2019 年 11 月 4 日凌晨,救護員送周梓樂去醫院(讀者提供相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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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問 9:如果救護車無受阻,梓樂生還機率?
當研訊主任問到假設救護車能夠早 5 分鐘送院,梓樂的情況會否不同時,為梓樂急救的伊利沙伯醫院急症科醫生梁子恒這樣回答:
「即使早到 5 分鐘,可以生還都會成為植物人。」
梁醫生的醫療報告顯示,梓樂到醫院時不省人事,頭部嚴重受傷,情況是「非常之嚴重」。其格拉斯哥昏迷指數只得最低分的 3 分(最高分為 15 分);血壓上壓為 169,下壓為 82;脈搏每分鐘 45 下;呼吸頻率為每分鐘 18 下,屬吃力。另外,梓樂的右瞳孔對光刺激無反應,左瞳孔有反應,但右眼瞳孔較左眼瞳孔大,右瞳孔為 5 豪米,左瞳孔為 2 毫米。
梁醫生坦言,梓樂的頭部傷勢已經決定了其康復機會,即使他早 5 分鐘接觸梓樂,「都唔會預期(梓樂)可以 100% 好似之前個後生仔咁行得走得」。
類似的說話,伊利沙伯醫院神經外科顧問醫生麥凱鈞也在死因庭上說過。醫院第一次為梓樂作全身電腦掃描時,發現梓樂右側腦內出血、腦部移位、頭顱骨多處廣泛創傷、右腦腫脹及有血塊、顱內壓高、右肺葉氣胸等。
麥醫生稱,根據梓樂送院後第一次進行的電腦掃描,配合國際數據庫資料,他推算由梓樂墮下受創傷的一刻,14 天內的死亡率已高達 8 成半,即使存活,亦有超過 9 成機會變成植物人或永久性深度昏迷。
研訊主任大律師葉志康問到,假設梓樂能夠早 10 分鐘送到醫院,事情發展會否不一。麥醫生以臨床數據推算情況分別不大,解釋梓樂受傷當刻的原發性創傷,已經決定了腦部之後的繼發性傷勢,即使早 10 分鐘送院,亦不會改變已造成的嚴重傷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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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問 10:梓樂傷勢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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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問 11:3 樓墮至 2 樓,傷勢有可能這麼嚴重嗎?
為梓樂急救的伊利沙伯醫院急症科醫生梁子恒形容,梓樂的頭部創傷最為嚴重,是致命傷,其次是盆骨骨折,之後是氣胸,但這兩處非致命傷。他估計梓樂頭部、盆骨和肺部的傷勢是由「高能量撞擊」造成,例如被硬物襲擊,或被車撞,或墮樓。資深法醫馬宣立及衛生署法醫郭嘉琪亦一致判斷梓樂死於頭部重創。
那麼從 3 樓墮樓至 2 樓,頭部有可能傷得這麼重嗎?
政府高級化驗師鄭郁棋事發後曾經到現場勘查,量度 3 樓矮牆頂部至 2 樓行人路的高度,得出結果為 4.3 米。
梁醫生認同從停車場 3 樓跌到 2 樓低層,屬於合理的高能量撞擊。麥凱鈞醫生亦說,從 4 米高墮下,即使梓樂是清醒,都可以造成如此傷勢。港大醫學院病理學系首席臨床講師、資深法醫馬宣立甚至形容,「有時睇你好唔好彩,如果唔好彩,跌得好 awkward ,就變成咁嘅下場」。
骨科專科醫生、運動科學專家江金富稱,文獻顯示在少於 7 米高地方墮下,頭部有近 9 成機會受傷,而經物理計算後,梓樂墮下時速可高達每小時 20 英哩,撞擊力很大。
江金富又提到,從電腦掃描影像可見,梓樂的頭部右前額裂傷範圍大,反映墮下的衝擊力很強。
周梓樂墮樓現場比例示意圖(立場新聞製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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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問 12:梓樂墮下前是清醒或已不省人事?
無容置疑的一點是梓樂由高處墜下,但是,他是自己墜樓,還是「被墜樓」?
為梓樂急救的伊利沙伯醫院急症科醫生梁子恒認為梓樂墮下時已不省人事,因為一般人墮下會用手撐地,即使跳樓的人士,手腳多少會受傷或骨折,但梓樂手腳無瘀傷或骨折,情況比較少見。加上梓樂無飲酒,亦驗不到他有濫用藥物,血糖亦正常,不會是低血糖情況。
梁醫生又表示,一般人墜下時,身體會知道自己墮下,眼睛亦會見到墜落,而且 4 米高有時間讓人反應,所以因反應不切而頭著地的機會較低。
不過,有三位專家證人持不同意見。
伊利沙伯醫院神經外科顧問醫生麥凱鈞指,他不能判定梓樂墮下前是否清醒,這要視乎梓樂離開高處時是否已經頭部向下。從現場墜落高度 4.3 米、墮下時間少於 1 秒的情況來看,他相信一般人未必有時間調整姿勢或作出反射動作。他引述經驗指,以往遇過有例子由更高處墮下,同樣只得頭部、軀幹受傷,四肢沒有受傷,並舉例指行車也會保持至少 2 秒距離,以確保有足夠反應時間。
骨科專科醫生、運動科學專家江金富也指出,一般人要用 0.5 至 0.7 秒認知外來刺激,並按大腦指示作出反應。在梓樂的情況,墜下高度 4.3 米,經物理計算墮下時間只得 0.93 秒。假設用 0.7 秒反應,梓樂在著地前只剩 0.23 秒作出反應,時間很短。
政府高級化驗師鄭郁棋則嘗試分析停車場閉路電視錄像,解答有關問題。他指,閉路電視片段中,梓樂當晚最後出現在 3 樓的斜路盡頭,之後有 8 秒消失在鏡頭範圍內,其後便墮樓。他計算斜路盡頭與 3 樓的矮牆相隔 15 米,如果梓樂要在「消失的 8 秒」內行去矮牆,步速需達每秒 1.9 米,脗合其他片段中梓樂的步速,因此認為梓樂是自己行到矮牆。
根據停車場 C31 鏡頭,疑似梓樂出事前最後身影,即圖中斜路上方的人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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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問 13:梓樂墮下前有沒有被襲?
「開宗明義咁講,如果佢(梓樂)暈咗再被人掟落去?」研訊第 14 日,急症室醫生梁子恒作供時,死因裁判官高偉雄在庭上直接問出許多人的疑惑。
這個問題,死因庭嘗試從三個層面來分析,包括醫學角度、驗屍結果及現場勘查。
醫學角度而言,醫生梁子恒先指出梓樂頭部、盆骨和肺部的傷勢是由「高能量撞擊」造成。「高能量撞擊」如同被車撞倒,而從停車場三樓跌到二樓低層,這「兩層樓」的高度,亦可對頭部造成如此創傷,總括來說,梓樂的傷勢與被人襲擊、被汽車撞擊或高處墮下都脗合,但單看傷勢不能確定是如何受傷。
梁醫生認為梓樂有可能先遭硬物襲擊致暈,令頭部受傷,其後再由高處墮下令盆骨受傷。不過,他稱由於梓樂的後腦沒有受傷,梓樂是否只會遭正面襲擊,但若正面受襲,一般會用手擋,惟梓樂手部卻沒有相關傷勢。
但是,骨科專科醫生江金富則認為無醫學證據顯示梓樂被襲。他指出,如果梓樂是被人從正面推下,理應會有反抗而留下的痕跡。若是被人從背面推下,亦會出現目前相似的傷勢,但無證據顯示梓樂身上有遇襲傷痕,其指甲亦沒留下其他人的基因,所以遇襲機會不大。
從驗屍結果來看,法醫郭嘉琪及資深法醫馬宣立一致表示看不到梓樂有墮下以外的傷勢。
郭嘉琪的驗屍報告指出,周梓樂看起來死於頭部受傷,根據其受傷模式,判斷為「移動中的頭部擊中硬物」,相信他當日右傾墮地,頭部及盆骨幾乎同時着地。她稱,「見唔到有傷勢係指向被襲擊而導致」,若梓樂被打到不省人事,頭部一般會有明顯損傷,例如頭骨「打到凹咗」,惟梓樂身上不見棍棒造成的傷痕。
資深法醫馬宣立亦指,見不到梓樂有墮樓以外的傷痕,而若要襲擊受傷位置與跌傷位置相同,施襲者就要「好 planned」去做。他又傾向認為梓樂右邊頭部及盆骨骨折,是差不多時間受傷,因為若是分開受傷,第二下撞擊要確保同樣大力到骨折。
急救一刻(圖片來源:網上圖片)
最後,鑑證方面而言,政府高級化驗師鄭郁棋則表明無任何證據說明梓樂先受襲再被掟下樓。
根據停車場 C31 鏡頭,疑似梓樂出事前最後身影為實時 01:01:39,之後有 8 秒消失在閉路電視內,鄭郁棋認為要在 8 秒內襲擊梓樂並掟下樓,時間「非常唔足夠,甚至係無可能」。
鄭又指,施襲者要先站在 3 樓矮牆前方的車位,等候梓樂快行過去。但梓樂高 175 厘米,重約 72 公斤,假設施襲者非常純熟,襲擊最快亦要 3 秒,即梓樂事前只能用約 5 秒行到矮牆。而若施襲者在梓樂步行至矮牆途中施襲,即要在 8 秒內襲擊再快速搬運梓樂,「聽落去相對難啲」。而且施襲者要預先知道梓樂會去停車場有 3 樓矮牆才能偷襲,但從當晚閉路電視片段可見,梓樂大部分時間都在 2 樓,很難估計他何時會上 3 樓。
鄭進一步指出,尚德停車場閉路電視鏡頭是隨機轉動的,即使施襲者好熟悉鏡頭位置,都未必知道鏡頭何時會轉動,除非有同謀在控制室監察並通知行動,但避開鏡頭施襲的可能性很微。
預告
長達 26 天的研訊,48 個證人輪流出庭作供後,死因裁判官將引導陪審團就周梓樂的死因作出裁決。
這是一宗全港關注的死因裁判案件。從最一開始,他的死亡就盛滿了政治:支持反修例運動的人,質疑警方佈防曾阻礙救護車,甚至有網民懷疑是警察推了周梓樂下去;反對這場社運的人,則相信周梓樂是自行失足墮下。
這個青年之死,揭示了怎樣的社會傷口?
文/陳紫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