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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員疑多次拍攝示威者記者、洩市民個人資料 交建制陣營助「起底」攻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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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西區區議會主席鄭麗琼昨日(26 日)凌晨被捕,警方指她涉嫌轉發被指去年 9 月底指射盲印尼記者 Veby 的警員的個人資料,具備「煽動意圖」,多名民主黨黨友昨早到警署聲援,一條顯然由警署高位拍攝有關民主黨議員許智峯等人在現場籌集保釋金的片段,昨日下午隨即由曾任中西區區議員的民建聯陳學鋒發佈在 Facebook 專頁上載,聲稱有人拍攝到許智峯疑向聲援人士「派錢」,指控他們收錢示威,民主黨質疑影片是從警署內拍攝,認為有警員「煽動謠言」。

《立場新聞》記者亦發現,當時的確有兩名男子站在警署內高位,其中一人高舉手機,疑是對警署門口拍攝。《立場新聞》昨日向警方查詢事件,警方晚上只以七字回應:「警方會了解事件。」

自反送中運動以來,警方多次被發現在執行職務期間拍照,《立場新聞》過去曾報道,接獲市民投訴,懷疑有警員主動把相片及及市民個人資料發放給建制派人士,協助親建制派人士抹黑或「起底」,當事人的全名和電話號碼亦被公開。有當事人更指,資料只有在被捕期間曾被警員查閱,但其後隨即被「藍絲」騷擾,並準確講出他的個人資料,相信警察曾經「放料」。警方備受高院去年批出的臨時禁制令「保護」,不過外界一直質疑,警員有份披露市民及示威者資料,以作報復。

市民於「起底」專頁發現警方截查時拍攝相片

去年 10 月底,有市民向《立場新聞》表示,在反送中運動期間,曾經在抗爭現場附近被多名警員截查,有警員用相機拍攝其容貌,他之後獲放行。事後該名市民在一個親建制的「起底」Facebook 專頁上,發現自己的相片。他根據自己的姿勢及衣著等特徵,肯定相片就是當日被警察截查時所拍,並質疑是警員將其相片交給「起底」專頁。

該名市民又說,自己的情況可能只是冰山一角,他的朋友亦遇過相同情況,「有好幾個朋友被捕嗰啲更嚴重,係(相隔)無幾日就見到有資料在網上」。當時記者查閱該專頁,大量年輕人的照片被上載,並附有各人的中文全名。專頁又設有電話號碼,鼓勵網民報料「舉報」。不過後來該專頁已經被移除,原因未明。

醫護人員被捕後遭「藍絲」滋擾    懷疑警洩住址

去年 10 月 26 日,有醫療專職人員在遮打花園發起集會,有被捕人士上台發言時表示,自己被捕後收到很多「藍絲」及內地人致電騷擾,並認為警方有份洩露他的個人資料令他被「起底」,因騷擾者能準確說出他的住址及家人電話等。

警拍攝記者證    照片現建制群組

至於在 10 月 28 日的警方記者會上,一名記者讀出聲明批評警方暴力對待新聞工作者,並用電筒照向警方高層,結果警方立即暫停記者會並將她驅逐離場。該記者接受《立場新聞》訪問時,透露記者會上有警察公共關係科職員拍攝其記者證,事後附有其姓名及相片的記者證相片隨即在建制群組流傳,並形容她是「妓者」、「搏出位」等。

警方未正面回應

警方去年 10 月 29 日回覆《立場新聞》查詢時,沒有正面回應一眾事件,僅重申拍攝並非針對個別參與人士,在有人干犯涉嫌刑事罪行時,警務人員才會重點拍攝相關事件,包括有關行為及其經過。警方又說,已制訂詳細的內部指引和運作程序,並會確保人員於使用拍攝器材時,遵從《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的規定及法院有關處理證物的相關程序及指引。

上載記者照片   揭警疑於 TG 扮示威者

另外在 去年 12 月 28 日,網民號召於九龍灣德福廣場「和你 shop」,下午 6 時已有防暴警察於九龍灣站駐守,期間一名行動呼號「kE T2-2 Pln Crd」警員曾向《立場新聞》記者方向舉電話。

到了 7 時許,記者發現宣傳該晚行動的 Telegram 群組「突發 - 東九龍和你 SHOP」,有一個名為「Black grey」的用戶,上載記者於九龍灣站的照片,角度與當時舉手機的防暴警相同,懷疑是由該警員拍攝,在場其他記者亦確認,當時只有該防暴警員曾於該處舉機拍攝。

後來公海群組相片被發送人刪除,記者上前追問「其實你係咪放錯 group?」該警員未有回應。另外,記者亦發現「Black grey」曾經在群組張貼活動文宣,又表示「保護自己同手足,記得戴口罩同揮旗暖身」。

對警員拍攝記者相片不置可否

兩日後,警察公共關係科總警司郭嘉銓被問到是否有前線警員滲透社交平台,甚至有份鼓吹抗議行動,郭嘉銓當時表示,已經詢問過涉事警員,對方說並無該社交媒體帳戶,因此不會有機會將相片上載。郭嘉銓承認,當日有警員在現場「拍照」並傳送予指揮中心,但涉事的相片是否由前線警拍攝,郭嘉銓未有承認或否認。

當被追問是否有指揮中心人員或其他警員將相片上載,郭嘉銓稱很多子虛烏有的報道沒有確實證據,「你們求其找一張(相片),就說是警察放上去,然後要我們解釋,其實是很困難的」。他稱若有確實指控,可向投訴警察科投訴,「目前為止找不到有同事將所謂記者相片放上網」。

警務處去年 10 月底獲批臨時禁制令

去年 10 月 25 日,律政司及警務處處長入稟高等法院,申請禁制令,禁止任何人士披露與警員「起底」有關的任何個人資料,包括警員及其家人的姓名,職位、住址、社交網絡帳戶名稱、車牌號碼及家人相片等,並要求被告人採用所有必要方式,撤回所有已被披露的警員個人資料。高等法院同日宣布,批出臨時禁制令。到了 12 月 10 日,法庭修訂有關禁制令,將其保護範圍擴展到特別任務警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