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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識維根斯坦哲學(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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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維根斯坦哲學

路德維希.維根斯坦 (Ludwig Wittgenstein; 1889-1951) 是二十世紀其中一位最重要的哲學家。他雖然使用德語寫作,哲學探究活動卻主要在英國進行。他在世的時候,衹岀版了一部哲書專著(即《邏輯哲學論》(Tractatus Logico-Philosophicus))、一本德語字典、一篇論文和一篇書評。但是,他留下了兩萬多頁的遺稿——包括他逝世後出版的鉅著《哲學硏究》(Philosophical Investigations) 的手稿,當中絕大部分構成了挪威卑爾根大學 (University of Bergen) 版《遺稿》(Nachlass)。牛津大學出版社於 2000 年出版了卑爾根版《遺稿》的光碟 CD-ROM 。

我希望在這篇文章裡,對如何開始研讀維根斯坦艱深的著作給出一些建議,並藉此介紹某些重要的維根斯坦哲學思想。因此,我並不會著墨於維根斯坦生平和逸事。對這些有興趣的朋友,可以閲讀雷‧蒙克 (Ray Monk) 在1991年出版的維根斯坦傳記:《路德維希.維根斯坦:一位天才的責任》 (Ludwig Wittgenstein: The Duty of a Genius) 。個人認為,蒙克這部書不僅是目前最出色的維根斯坦傳記,更是研究維根斯坦哲學的重要專著。

維根斯坦經常抱怨,其他人誤解和誤用了他的思想。無可否認的是,他主要表現在《邏輯哲學論》的早期思想,在 20 世紀 20 和 30 年代,確實影響了某些維也納學派成員的邏輯實證論。他在 30 和 40 年代的教學講義和筆記,以及 1953 年出版的《哲學硏究》,亦影響了在 50 和 60 年代流行的所謂「日常語言學派」。可是,若我們要認識維根斯坦哲學的思想,便絕不該借助這些很可能誤解了維根斯坦思想的學説,而應直接從研讀維根斯坦原典著作入手。

除了在 30 年代的筆記手稿中,出現的大量對數學哲學的探究文字外,維根斯坦哲學的最主要思想都可以在《邏輯哲學論》、《哲學硏究》和《論確實》 (On Certainty) 中找到。當中,我們可以方便地把《邏輯哲學論》、《哲學硏究》、《論確實》分別視為前期、後期、最後期維根斯坦哲學的代表。然而,若目的是要對維根斯坦哲學有初步認識,我會建議把《論確實》擱置一旁,集中研讀《邏輯哲學論》和《哲學硏究》。

II.  維根斯坦哲學研讀指引

《邏輯哲學論》和《哲學硏究》堪稱最難讀懂的其中兩部哲學著作,然而當中的困難卻有完全不同的性質。《邏輯哲學論》這本小書的條目 (entries) ,主要由短小的句子或段落組成,並且每一個條目都很難理解;例如全書第一句是「世界就是所有實情 (The world is all that is the case) 」(條目 TLP 1);第二句則是「世界是事實而不是物件的整體 (The world is the totality of facts, not of things) 」 (TLP 1.1) 。(本文衹給出維根斯坦著作文句的英譯或中譯;中譯是筆者或牛堯先生提供。)對維根斯坦哲學背景沒有太多認識的朋友,面對這兩段條目,恐怕摸不著腦袋,根本就不知所云。至於《哲學硏究》,它的章節都是由一段或多段文字組成,而且很多時候,當中每一句的意思都清楚易明;但是,若把這些語句都放回原處,讀者便往往如墜入五里雲中,並不知道維根斯坦想表達甚麼思想和觀點。例如,《哲學硏究》第一章 (PI 1) :

…… 現在設想這使用語言的情況:我差遣某人往購物。我給了他一張寫下「五紅蘋果」的字條。他拿了字條去找店員。店員拉開標示「蘋果」的抽屜,然後從一個顏色表找到「紅」字,並發現它對應一個顏色樣本。接著,他說出基數序列——我假設他已把它們熟記心中——直至「五」,並且對應當中每一個數,從抽屜中拿出一個與該樣本相同顏色的蘋果。——人們就是用這種或類似的方式操作字詞。——「但是,他怎樣知道,該從何處和怎麼樣去找到『紅』字和到底要『五』字來幹甚麼?」——好吧,我假設它就是如我所描述的那樣去_做_;說明總會在某處停止。——但是,「五」字的意義是什麼?——這兒沒有這樣的問題,衹有如何使用「五」而已。

大部分人都明白 PI 1 中每一句話的意思,但卻說不出,到底維根斯坦想表達甚麼觀點。

解決這認識維根斯坦哲學的入門困難,需要一個有效的研讀指引。我認為,這個研讀指引可藉《邏輯哲學論》和《哲學硏究》的一個共同點,以及一個相關的差異點來建立。該共同點是它們的、亦即貫穿維根斯坦前後期哲學的一個共同主題 (common theme) ;而它們企圖實現這共同主題的計劃的不同之處,則決定了相關的差異點。

維根斯坦前後期哲學的主要目的在於處理哲學言說(包括難題、聲稱、命題等)。哲學言說的例子包括《邏輯哲學論》談及的獨我論者的聲稱「我是我的世界」 (TLP 5.63) 、「世界是我的世界」 (TLP 5.631 和 5.641)等、 TLP 6.44-6.45 中的聲稱「世界(作為一整體)存在」、「我視世界為被界限的整體」等;亦包括《哲學硏究》論及的「理解是心靈過程」(參看 PI 154)、「私有語言是可能的」(參看 PI 243)等。

根據《邏輯哲學論》(〈前言〉和 TLP 4.003)和《哲學硏究》(例如,第 109 、 119 、 133 節),哲學是處理哲學言說的思想活動。哲學言說都是因為誤解我們的語言的用 (use) 而產生的,因而都是沒有意義的。我們不能回答或評論任何哲學言說,衹能藉著指出有關的誤解,來呈示它們並沒有意義。這些便構成了下面這個貫穿維根斯坦前後期哲學的共同點、「共同主題」:

哲學是運用適當的方法來指出,因誤解語言的用而產生的哲學言說是無意義的 (nonsensical) ,從而消解哲學言說。

然而,維根斯坦前後期哲學對產生哲學言說的誤解之性質有很不同的看法。根據他的前期哲學(參看,例如 TLP 3.327-3.328 、 4.003 、 4.1272),有關的誤解是對我們語言的邏輯 (the logic of our language) 的誤解。更準確的說,那是誤解語言邏輯的用 (use, employment),包括誤用語言邏輯的情況。他在這時期持守的邏輯觀念,是指弗雷格 (Frege) 和羅素 (Russell) 的演算式數理邏輯。換言之,人們有可能因誤解語言邏輯的用而產生無意義的哲學言說,卻又不自知;而有關的用是「演算邏輯支配的用 (calculus-logic-governed use)」, 亦是一種「規則支配的用 (rule-governed use)」。另一方面,根據後期維根斯坦哲學(參看,例如,PI 23 、 43 、 122 、 133),我們的語言並沒有一般性的邏輯,有關的誤解可歸類為對字詞在語言局部段落中的用的誤解;亦即誤解了字詞在語言局部段落中的「規則支配之用」。由於當中的規則是一般的(包括、但不僅僅包括,演算邏輯的規則),所以有關的用及對其可能的誤解是多種多樣的。可以說,人們有可能誤解字詞在語言局部段落中的用而產生哲學言說,而有關的用是一般的「規則支配之用」。總之,由於維根斯坦前後期哲學對共同主題所涉及的「誤解」有不同的看法,所以它們便分別用不同的方法去實現共同主題。它們在方法上的不同之處,便構成了維根斯坦前後期哲學的一個相關差異點。

對於《邏輯哲學論》,有一種詮釋認為,除了藉掌握語言的「演算邏輯支配之用」來建立適當方法去指出哲學言說是無意義的,從而消解哲學言說(即,實現共同主題)外,尚有更重要的目的,就是要藉指出哲學言說是無意義的,以令受哲學言說困擾者的視線轉移到有意義的日常語句,或者轉移到欠缺意義的邏輯命題所呈示(showing) 之不可言說的東西 (the unsayable) 。但亦有另一種詮釋認為,根本沒有這一更重要的目的。消解哲學言說、將受困於無意義之中的哲學言說者解放出來,就是《邏輯哲學論》的唯一目的。在此,我不希望進入有關這兩種詮釋孰是孰非的爭論。對有關爭論有興趣的朋友,可參看文集 A Companion to Wittgenstein (Oxford: Blackwell-Wiley 2017) 收錄的拙文 “Ineffability and Nonsense in the Tractatus”(頁 195–208)及 James Conant 和 Silver Bronzo 合著的文章 “Resolute Reading of the Tractatus”(頁175–194)。

由於對共同主題中涉及的「誤解」有不同看法,所以《邏輯哲學論》和《哲學研究》分別運用不同方法來實現共同主題。由此帶出《邏輯哲學論》和《哲學研究》的不同研讀指引。對於《邏輯哲學論》,應該尋找前期維根斯坦如何藉掌握語言的「演算邏輯支配之用」,來建立適當方法,去實現共同主題,以作為研讀指引。至於《哲學研究》,應先尋求說明後期維根斯坦如何反省《邏輯哲學論》企圖實現共同主題計畫之失敗,從而找出他如何藉掌握語言的「規則支配之用」來建立適當方法去實現共同主題,並以此為研讀指引。

III.  研讀《邏輯哲學論》

究竟《邏輯哲學論》如何藉掌握語言的「演算邏輯支配之用」來建立適當方法去實現共同主題(即,指出因誤解語言的用而產生的哲學言說是無意義的,從而消解哲學言說)?前期維根斯坦的策略是找出並且理論化語言的邏輯;有關的理論就是著名的語言圖像論。

在十九世紀和二十世紀之交,包括路德維希‧玻爾茲曼 (Ludwig Boltzmann) 和海因裡希‧赫茲 (Heinrich Hertz) 在內的不少著名物理學家,均持守不同版本的物理學理論語言 (theoretical language for physics) 的圖像論 (Bild Theorie;picture theory)。赫茲在 1899 年出版的名著《力學原理》(Principles of Mechanics) (New York:Dover 2003/1899) 裡,提出了一個力學(理論)語言圖像論。他的圖像論將力學理論語言(theoretical language for mechanics) 視為代表性的 (representational) ;而理論語言的代表性單元,就是物理世界裡事態的圖像。在《邏輯哲學論》裡,維根斯坦改良了赫茲的力學語言圖像論,並把它推廣至適用於說明一般的語言——我們的語言。這推廣的成果,就是《邏輯哲學論》的語言圖像論。

            赫茲的力學語言圖像論有以下一個重點:

…… 我們替自己形成外在對象的內在圖像或符號;並且我們給予它們形式,使得在思想中的圖像之必然結果,一定是被描繪東西的本質之必然結果的圖像。為要滿足這要求,自然與我們的思想之間,必定有某種形式上的一致性。經驗教導我們,這條件是能被滿足的。因此,事實上存在這形式上的一致性。(Hertz 1899/2007: 1;強調為本人所加。)

這要求亦可陳構如下:

            事物的圖像或符號相互之間的必然內在關係亦是事物相互之間的必然內在關係的圖像或符號。

滿足此一要求的理論語言必定有以下性質:

            滿足有關要求的理論語言的圖像完備地描述 (describe completely) 它們描繪的對象,
            或者,等價言之,它的圖像共同構成了力學物理世界的完備描述 (complete description) 。

《邏輯哲學論》的推廣計劃的核心正在於尋求刻劃語言與世界共用的形式上的一致性;亦即共有的「邏輯形式」、有意義語詞組合或結構的最一般可能性。這共有的邏輯形式亦即語言邏輯之所在。

現在,讓我們轉而初步考察《邏輯哲學論》的推廣計劃。要建立一個一般的語言圖像論,重點是要透過找出語言與世界的共有邏輯形式的表達 (expression) 。由於日常語言的表面特徵和結構遮蓋了它的真正邏輯(即,語言與世界共有的邏輯形式),所以我們需要一個方法把語言的邏輯「發掘」出來。對於前期維根斯坦來說,這「發掘」即邏輯分析。他在《邏輯哲學論》中所採取的是一套基於一個摹狀詞理論而建立的邏輯分析方法;該理論與羅素的摹狀詞理論很相似、但不一樣。

在瞭解有關的理論背景後,〈前言〉和 TLP 4-4.016 是研讀《邏輯哲學論》的最佳出發點。正如前述,〈前言〉和 TLP 4.003 闡明了維根斯坦哲學的「共同主題」(即,哲學是運用適當的方法來指出因誤解語言的用而產生的哲學言說是無意義的,從而消解哲學言說)。 TLP 4-4.016 則清楚指出,語言作為世界的圖像、命題作為事態的圖像之所以可能,是因為語言與世界必定共有同一個邏輯形式。

接著,我會建議研讀 TLP 2.02-2.0212 、 2.1-3.5,因為維根斯坦正是在該些條目裡嚴謹地建立他的語言圖像論。讓我們先考察他如何運用他的摹狀詞理論來對包含指涉複合體 (complexes) 的符號的命題(語句)進行邏輯分析。他在 TLP 2.0201 及 3.24 對分析過程的其中一個步驟有以下的說明:

每一個關於複合體的陳述,都可以被拆解為一個關於其構成部分的陳述,以及完備地描述了該複合體的諸命題。 (TLP 2.0201)

關於某個複合體的某個命題,與關於該複合體之構成部分的命題之間有一種內在關係。

一個複合體衹能由其描述給出,該描述要麼是對的,要麼是錯的。如果某個複合體不存在的話,一個提到了該複合體的命題就不是無意義的,而是假的。 (TLP 3.24)

要注意的是,這兒的「關於該複合體之構成部分的命題」是該複合體的一個描述。而包含指涉某個複合體的符號的命題,與關於該複合體之構成部分的命題之間的內在關係,可以透過邏輯分析來表徵。有關的邏輯分析方法,是通過定義來對記號加以切分 (dissection) 來進行的。現在讓我對此作進一步的說明。

首先,把一個可以通過定義來進一步切分的記號稱作「非初始記號 (non-primitive sign)」。 TLP 3.24 所考慮的問題之一,是如何切分一種特殊類型的非初始記號——指涉複合體的命題元素符號。現在,讓我從《哲學研究》第 60 節 (PI 60) 那兒借用「掃帚在角落裡」這樣一個命題為例來說明。設 “a” 為掃帚的符號,“f–” 為 “–在角落裡” 的簡寫。命題「掃帚在角落裡」可以表達為 “fa”。由於掃帚是複合的,在《邏輯哲學論》裡,它叫做「一個複合體」。為了方便闡明,讓我們將 “-在角落裡” 所標記的屬性也視作一個複合體,儘管這聽上去可能有些奇怪。這樣一來,命題 “fa” 就是關於 f 和 a 這些複合體的。

根據 TLP 3.24 ,「一個複合體衹能由其描述給出,該描述要麼是對的,要麼是錯的」。例如,該把掃帚由「掃帚柄被固定於掃帚頭之中」這樣一個描述所給出。設 “b” 和 “c” 分別作為標記了掃帚柄和掃帚頭的命題元素,並且 “–R– –” 是「–被固定於– –(之中)」的簡寫。「掃帚柄被固定於掃帚頭之中」這描述便可用 “bRc” 來表達。當 “bRc” 為真,該掃帚存在;當它為假,該掃帚不存在。掃帚柄的被固定於掃帚頭中——也就是 “bRc” 所描述的東西——屬於該掃帚的內部複合性 (internal complexity) 。假定掃帚柄和掃帚頭都在角落裡。如果掃帚柄被固定於掃帚頭之中,那麼命題 “fa” 為真。如果沒有(即,該複合體不存在),該命題就為假;因為提到了某複合體的命題並非沒有意義、而是單純為假。

這樣一來,為了完全理解 “fa” 的意義,我們就必須知道該掃帚的相關內部複合性。所以,這種內部複合性於意義是有貢獻的;即,計入 (counts towards) “fa” 的意義中。根據 TLP 2.0201 ,「每一個關於複合體的陳述,都可以被拆解為一個關於其構成部分的陳述,以及完備地描述了該複合體的諸命題。」「掃帚在角落裡」可以被拆解為「掃帚柄在角落裡,掃帚頭在角落裡,並且掃帚柄被固定於掃帚頭之中」,也就是說, “fa” 可以被拆解為 “fb.fc.bRc” 。要注意的是,根據《邏輯哲學論》, “fa” 和 “fb.fc.bRc” 不僅是邏輯等價,更是意義上相等的。總而言之,命題記號 “fb.fc.bRc” 是對命題 “fa” 作出邏輯分析的一個階段性成果,而這可以用命題記號 “fa ≡ fb.fc.bRc” 來呈示之。特別地,命題 “bRc” 是對複合體 a 的一個描述,因為它的語言結構呈示了複合體 a 的部分內在結構。

若對象 b, R 和 c 的其中一個是複合體,並假定 b 是這個複合體,則以下都成立:

(一)命題記號 “bRc” 不是對複合體a的一個完備的 (complet) 描述,因為複合體a 擁有複合體 b的內在結構(內部複合性),但符號 “b” 並不能描述複合體 b。

(二)命題(或命題表達)“fb.fc.bRc” 不是對其欲描繪的可能事態的完備描述,因為(一)。

(三)對命題 “fb.fc.bRc” (即 “fa” )的邏輯分析程序可以繼續下去。

由以上可知,若對命題 “fb.fc.bRc” 的邏輯分析程序不可能繼續下去(即要停止於某處),則以下都成立:

(甲)命題(或命題表達)“fb.fc.bRc” 是對其欲描繪的可能事態的完備描述,因為其所欲描繪的可能事態,已經沒有任何內在結構不是已經被 “fb.fc.bRc” 描述了。

(乙)記號 “f” 、 “b” 、 “R” 、 “c” 和 “.” 不可再用定義來進一步切分;它們可以稱為「初始記號 (primitive signs) 」。(備註: [i] 根據《邏輯哲學論》,合取運符並不是初始的。每一個語言的充足符號系統都有且衹有一個初始邏輯運符。《邏輯哲學論》建立的充足符號系統便以在 TLP 5.5-5.503 引進的運符 N 作為初始邏輯符號。對運符 N 及與 N 的表達完備性有關的爭論有興趣的朋友,可研讀 TLP 5-5.156 、 5.5-5.55571和參看拙文 “The Tractarian Operation N and Expressive Completeness,” Synthese, 123/2 (May 2000): 241-55。 [ii] 為方便討論起見,在本文我假設合取運符 “.” 是初始邏輯符號。)

(丙)可以說,命題 “fa ≡ fb.fc.bRc” 呈示了對命題 “fa” 的完備邏輯分析 (a complete logical analysis) 。

(丁)非初始記號 “a” 在命題 “fa” 的「完備分析後命題記號 (completely analyzed propositional sign)」“fb.fc.bRc” 中消失了。它的指涉功能被初始記號 “b” 、 “R” 和 “c” 分擔了。初始符號 “b” 、 “R” 和 “c” 因而是指涉的,亦即 TLP 3.20-3.203 所指的「名稱 (name)」,它們的指涉對象便是 TLP 2.02 和 3.203 所指的「對象 (object)」或「簡單對象  (simple object)」。(當然掃帚柄、掃帚頭等不會是簡單對象;但是,維根斯坦從未舉出簡單對象的例子。所以,我在這兒假設掃帚柄、掃帚頭等為簡單對象,衹是為了方便說明而已。)

(戊)由於例子設定了 “f” 是指涉的初始符號,所以它亦是一個名稱。因為 “fb” 、 “fc” 和 “bRc” 都是名稱的直接組合 (immediate combinations) ,根據 TLP 4.22-4.221 ,它們都是「基本命題 (elementary propositions) 」。命題  “fa”  的完備分析後命題記號 “fb.fc.bRc” 便是透過運用初始邏輯符號(在此假定為合取運符 “.”)來獲得的一個基本命題邏輯組合 (logical combination of elementary propositions)。

維根斯坦在 TLP 3.25 聲稱,「一個命題有且衹有一個完備分析」。換言之,他認為,任何命題的邏輯分析程序都不可能無休止地繼續下去,一定要在某一階段停止。他在 TLP 2.02-2.023 和 3.2-3.251 中,提出了一個對 TLP 3.25 的聲稱的證明。根據筆者的詮釋,他的證明可陳構成以下對確論證:

            (前提一)    如果有必然存在的簡單對象,或者等價地說,世界有實體,那麼「一個命題有且衹有一個完備分析」。

            (前提二)    世界有實體。

            (結論)        「一個命題有且衹有一個完備分析。」

TLP 2.02-2.023 中出現的、被學者稱為「實體論證」的著名論證,實際上是一個次級論證,其目的是要論證上述的前提二;論證如下:

            如果世界中沒有實體,那麼一個命題是否有意義將取決於另一個命題是否為真。

            在這種情況下,我們不能勾勒 (sketch) 出世界的任何圖像(為真或者為假)。
             (TLP 2.0211-2.0212)

我不擬在此討論維根斯坦如何證明前述論證和實體論證是對當的。對這些有興趣的朋友,可參看文集 A Companion to Wittgenstein 收錄的拙文 “Logical Atomism”(頁 27–40)。

要注意的是,維根斯坦對於「一個命題有且衹有一個完備分析」這聲稱的論證及其證明、特別是當中的實體論證,其實帶出了整個《邏輯哲學論》的形上學。我們可以把這些作為研讀 TLP 1-2.225 (即整個第 1 節和第 2 節)的指引。例如,我們現在很容易理解他持守的這些形上學判斷(例如):真實或世界的基本構成單元是(簡單)對象;對象依某特定結構途徑組成事態 (states of affairs) (見 TLP 2.0272–2.034);世界不是對象的集合,而是由實現了的事態共同構成(見 TLP 1-1.11 、 2.04);真實則由可能事態共同構成(見 TLP 2.06)。我不會在此深入討論 TLP 2-2.225 。我衹想指出,現在研讀這些條目時,前文提及的「恐怕摸不著腦袋,根本就不知所云」的感覺當可一掃而空。

讓我們再回到 TLP 3.25 中的聲稱:「一個命題有且衹有一個完備分析。」以上對這聲稱及其證明的討論,其實亦說明了維根斯坦持守 TLP 5 中的聲稱「(一個)命題是基本命題的真值函項」的理據。讓我們稱這聲稱為「分析性論題 (the analyticity thesis)」。它亦可陳構為「一個命題是基本命題的真值函項邏輯組合 (truth-functional combination of elementary propositions)」。(要注意的是,維根斯坦認為,存在量詞亦可由初等運符界定,因此亦是真值函項的;可參看拙文 “The Tractarian Operation N and Expressive Completeness”, Synthese, 123/2 (May 2000): 241-55。)根據分析性論題,對於任意一個命題,總能找到一個擁有基本命題的真值函項邏輯組合形式的命題記號。例如,(根據我們對有關例子的設定) “fb.fc.bRc” 就是命題 “fa” 的完備分析後命題記號。

前文已經指出,名稱(例如 “f” 、 “b” 、 “R” 和 “c”)是指涉的。但是,根據在 TLP 4.0312 中著名的「基本思想 (der Grundgedanke)」:

我的基本思想 (Grundgedanke) 是,「邏輯常項」是非表徵的;沒有任何東西能夠表徵事實的邏輯

換言之,邏輯常項或真值函項邏輯運符記號並不指涉任何東西。雖然維根斯坦在TLP 4.0312 已陳述了基本思想,但是他在 TLP 5.2–5.476 才寫出對基本思想的證明。若有朋友有興趣知道我對基本思想及其證明的詮釋,可參看拙文 “The Proofs of the Grundgedanke in Wittgenstein’s Tractatus,” Synthese, 120/3 (September 1999): 395-410 。

對於任意一個命題,總能找到一個基本命題的真值函項邏輯組合形式的命題記號。但是,當中衹有那些構成名稱指涉簡單對象,而真值函項邏輯運符記號並不指涉任何東西。因此,語言與世界的圖像描繪關係,衹能由基本命題與可能事態,或等價地由基本命題中的名稱與簡單對象,建立起來。所以,要確立一般的語言圖像論,關鍵僅在於建立基本命題圖像論。

《邏輯哲學論》的基本命題圖像論,可以在 TLP 2.1-2.225 裡找得到。嚴格來說,TLP 2.1-2.225 中出現的是(有關)基本圖像(的)圖像論。讓我們集中研究以下條目:

圖像形式就是東西跟圖像的構成元素以同一途徑來彼此關連起來的可能性。

這就是圖像如何與實在相聯繫的;它伸展到實在。

圖像就像一把放在實在上的尺子。

衹有分度線的末端才接觸到所要測量的對象。

因此,這樣來看的話,一幅圖像也包括了使其成為圖像的描繪關係。

描繪關係由圖像的成分和事物之間的相互關聯所構成。

這種相互關聯是圖像成分的觸角,圖像通過它們觸及實在。 (TLP 2.15-2.1515)

此處,一幅圖像被視作以某種方式放在實在上的「尺子」,以至於「衹有分度線的末端才接觸到所要測量的對象」。這裡關於「尺子」和「分度線」的談論是為了強調這樣一個事實,即一幅圖像的形式(作為一把尺子)呈現出以下的限制:

            衹有那些與一幅圖像的構成元素共用同一形式的物件,才可以與該元素相互關聯。

這限制保證了,相關聯的諸物件能夠產生一個與該圖像擁有相同形式的事態。它實際上是諸物件與諸元素之相互關聯要滿足的唯一限制,或者是建立一個描繪關係要滿足的唯一限制。這限制亦保證了三樣東西:第一,基本圖像亦符合赫茲的力學語言圖像論的要求,而這要求可陳構如下:

            事物的圖像或圖像原素相互之間的必然內在關係亦是事物相互之間的必然內在關係的圖像
            或圖像原素。

第二,圖像與圖像所描繪的真實共享某形式上的一致性;即同一「邏輯形式」。第三,圖像是它描繪對象的完備描述。

以上是一般的基本圖像圖像論。維根斯坦在 TLP 4.01 裡聲稱,「命題是真實的圖像」。我們現在可轉去研讀 TLP 4–4.53(即整個第 4 節)。這些條目主要目的要把 TLP 2.1-2.225 中的基本圖像圖像論,加上分析性論題和基本思想,進而建立一般命題的圖像論;此即一般的語言圖像論。

由於篇幅所限,我並不擬在此深入討論 TLP 4-4.53 。我衹強調兩點。第一,根據 TLP 4.01 ,基本命題是圖像,因此,基本命題符合基本圖像圖像論的限制;即衹有那些與基本命題的構成(簡單)名稱享有同一形式的對象,才可以被該些名稱指涉。這保證了基本命題及其描繪的可能事態(意義;參看 TLP 2.221 、 4.022和 4.031)共用同一邏輯形式。這亦保證了基本命題是其意義的完備描述。

根據分析性論題,對於任意一個命題,總能找到一個基本命題的真值函項邏輯組合形式的命題記號。根據基本思想,真值函項邏輯運符記號並不指涉任何東西。因此,每一個命題都是一般的圖像,並且它與真實的圖像描繪關係是由它的構成基本命題與真實的圖像描繪關係所決定的。再者,分析性論題亦表徵了語言與真實共享的形式上的一致性或邏輯形式;即,維根斯坦所說的「(最)普遍命題形式 ((the most) general propositional form)」(參看 TLP 4.5 、 4.53 、 5.47–5.472 和 6–6.01)。在《邏輯哲學論》裡,我們可以找到至少四個呈示普遍命題形式的表達(expressions)。下面是其中一個(TLP 6):

            普遍命題形式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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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這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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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一個序列的一般項,它給出(呈示)了普遍命題形式。讓我對此稍加以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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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視為所有基本命題的集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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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視為對序列前一項作出選取而成的集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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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達這樣的一個序列形式:把基本邏輯運符作用在前一項的選取內容而得出的結果。換言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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呈示以下所有命題都享有的形式:把邏輯運符作用在基本命題的結果。這其實即分析性論題的內容。至此,《邏輯哲學論》中藉推廣赫茲的力學語言圖像論而建立一般的語言圖像論的計劃便完成了。

根據《邏輯哲學論》的語言圖像論,若一個名稱記號組合有可能符號化為(有意義的)命題,則它的每一個構成記號都有可能指涉某對象。換言之,以下成立:

            若有一個構成記號是不可能指涉任何對象,則該組合並不可能符號化為命題;
            亦即無意義 (nonsensical) 。

其實,這是一個意義測試 (significance test) ,或者更確切地說,是一個無意義測試 (nonsensicality test) 。這亦是 TLP 6.53 裡提及的「唯一嚴格意義上正確的哲學方法」:

哲學的正確方法其實是這樣的:除了能夠被說出的東西以外什麼也不說,即,衹說出自然科學的諸命題,而它們與哲學沒有半點關係;然後,無論何時,當別人想要說出一些形而上學的東西時,就向他表明:他沒能為其命題中的某些記號賦予意謂…這是唯一一個嚴格意義上的正確方法。

維根斯坦在《邏輯哲學論》有展示如何運用「唯一嚴格意義上正確的哲學方法」來消解哲學聲稱。例如,我們可以把維根斯坦在 TLP 5.6–5.641 有關獨我論的討論視為在展示如何運用「唯一嚴格意義上正確的哲學方法」來消解獨我論的哲學聲稱。我們亦可以用同樣的進路來閱讀他在 TLP 6.43–6.45 中有關世界作為一個整體的哲學聲稱的討論。由於篇幅所限,我無法在此對這些詳細說明。

根據前面曾提及的一種詮釋,維根斯坦並不認為,《邏輯哲學論》的目的止於消解哲學言說。其實,它有更重要的目的,就是要藉著指出哲學言說是無意義的,以令受哲學言說困擾者的視線轉移到有意義日常語句或者欠缺意義的邏輯命題所呈示之不可言說的東西。讓我對此稍作說明。請先看看以下條目:

我的命題以如下的方式成為一種闡明:任何理解我的人,最終都會發現它們是沒有意義的,當他使用了這些命題——作為階梯——來攀登並超越它們之後。(可以說,他必須在攀登完後扔掉梯子。)

他必須超越這些命題,然後他就能以正確的方式看待世界。 (TLP 6.54)

維根斯坦認為,大部分《邏輯哲學論》的語句都在企圖說出不可說的東西;例如,企圖說出實在的形而上學以及語言和邏輯之本質。理解作者的人,應該能夠認識到那些語句都不能通過「唯一嚴格意義上正確的哲學方法」裡的意義測試,因此它們都是無意義的。作為無意義的語句,它們不能說出、呈示或者傳達任何東西。然而,這些無意義的語句所試圖說出的東西,卻可以被說出其它東西的有意義語句(命題)或者欠缺意義的邏輯命題所呈示。對這些無意義的語句進行 TLP 6.54 中所謂「闡明」,同時將我們的注意力導向有意義的語句(或者欠缺意義的邏輯命題),而這些語句呈示出它們(即,那些無意義語句)所試圖說出的東西。它們之所以能夠做到這一點,是因為它們的構成記號是日常語言中的熟悉詞彙,並且它們的無意義是違反了這些熟悉記號的邏輯語法的結果(因而通過不了有關的意義測試)。透過認識到它們的無意義,我們可以被引導著看出:那些有意義的語句(命題)——在其中相同的記號起到了符號化作用——呈示出它們(即,那些無意義語句)所試圖說出的東西。因此,該些語句就像梯級,人們可以利用它們來超越自己,從而掌握那些有意義的語句(或者欠缺意義的邏輯命題)所呈示的東西。一旦達到這目標,就可以把那些作為梯級的語句、連帶整個梯子丟掉。

傳統的哲學言說,就像大多數《邏輯哲學論》的語句,不僅不能通過該意義測試(因而無意義),它們更是同樣使用了常見的日常語詞。在運用「唯一嚴格意義上正確的哲學方法」來辨認出它們並無意義的過程中,我們可以被引導向某些有意義的語句(或者欠缺意義的邏輯命題)及其所呈示的不可言說的東西——當初那些吸引人們說出無意義的哲學言說的不可言說的東西、不可言說的神秘。(對相關課題有興趣的朋友,可參看文集 A Companion to Wittgenstein 收錄的拙文 “Ineffability and Nonsense in the Tractatus”。)

(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