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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診斷法治.6】民主老將終被控 李柱銘:要求中方遵守《基本法》承諾 我們理直氣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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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 81 歲的李柱銘,日前被捕,再次成為新聞人物。

418 民主派大搜捕、兩辦高調譴責公民黨立法會議員郭榮鏗、政府深夜改新聞稿刪去兩辦按《基本法》第 22 條設立字句、以至《路透社》上周引述資深法官表達對北京干預香港法院的憂慮……如果說香港法制近年備受多次衝擊,最近一星期衝擊之赤裸及頻密程度,可算史無前例。

今年適逢《基本法》頒布 30 周年,特區政府、建制派、左報紛紛為《基本法》及一國兩制成功落實說項,特首林鄭月娥亦在多份報章撰文,稱去年香港的公眾遊行集會次數是 1997 年的十倍,足證市民享有的自由有增無減。

不過亦有人質疑這部「小憲法」早已名存實亡,或如港大法律系副教授戴耀廷在 Facebook 揶揄在線上舉辦《基本法》研討會的譚惠珠、梁振英等人:「一班老人家到了現在,仍可煞有介事地討論一份難再有人相信的文件,也不能不令人『佩服』」。

當然,民主派也仍討論《基本法》,但更多是以一種抵禦的姿態。身為民主黨創黨主席、當年唯二的民主派基本法起草委員會李柱銘,近日就因中國《憲法》是否在港實施,在報章與親中派筆戰不休。

有人可能會問:2014 年《一國兩制白皮書》、人大釋法 DQ 立法會議員、一地兩檢、以至最近爭論兩辦是否第 22 條定義下「中央人民政府所屬各部門」,不就說明了「誰大誰惡誰正確」嗎?仲講《基本法》?

但這位民主老將會告訴你:是的,還要講,要不停講。

左報多年來常斥責李柱銘是「漢奸」,他大惑不解:80 年代香港前途談判,我沒有去外國「唱衰」香港,反而是和新華社副社長談、和港澳辦職員談;最終《中英聯合聲明》和《基本法》確立一國兩制、五十年不變、高度自治、港人治港,也是中方自己同意和制定….

「我哋而家要求佢遵守返自己承諾咋喎。咁都做唔到?咁我點會放手?」李柱銘說,話裡沒有一絲退讓空間,也如香港。

「我哋一定要繼續一齊行呢條路——係艱苦。但我們理直氣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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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武漢肺炎疫情,李柱銘透過視像通話接受《立場》專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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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條寫『各部門』,(兩辦)點會有例外?」

近日,兩辦點名批評民主派立法會議員郭榮鏗,做法疑與《基本法》第 22 條「中央人民政府所屬各部門… 均不得干預香港特別行政區根據本法自性管理的事務」牴觸。後中聯辦辦申明兩辦不屬於 22 條中一般意義上的「中央人民政府所屬各部門」,因此不受該條文約制,與過去一貫說法有出入,惹來各界爭議。港府及兩辦更先後發言,互相肯定說法,指中聯辦對香港具監督權。

一直高舉「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李柱銘不厭其煩地重提「搖搖板」比喻:一國兩制就如大人跟小孩玩搖搖板,中央政府如大人,港府如小孩,雙方重量懸殊,必須相互調節取得平衡才可以玩下去。正如一國兩制要成功落實,必須依賴中央克制運用權力。就兩辦性質,他指「22 條寫明『各部門』不得干預,(兩辦)點會有例外?」,更曾向其他媒體表示若兩辦真不包含在內,「(中央政府)不如直接話落實全面管治權。」

李認為,有關 22 條的爭議與近年中央政府嘗試落實「全面管治權」一脈相承,但強調「全面管治權」不可能是原本鄧小平構思的一國兩制方針,因為如果這樣,香港就連「低度自治」都沒有。他又強調,一國兩制的成功要素包括民主選舉,一個民選政府應該幫港人爭取應有權利,落實港人治港。

一國兩制嚴重走樣   「咁我點會放手?」

李早前向傳媒表示「一國兩制一秒也無落實過」。換句話說,就是中共沒有兌現承諾,但若從一種更微觀的角度來說,就是中共如今對港的態度並非他在八十年代「傾返來」的「一國兩制」,也並非他所理解鄧小平許諾的「一國兩制」。

他提及自己在中英談判期間與中國官方人士——包括新華社香港分社副社長李儲文、第二社長李菊生——談話,將香港沿用普通法、終審庭設於香港、終審庭可以聘用海外法官等條件「傾返來」,後來加入《基本法》起草委員會繼續和中國官方尋求共識。

《中英聯合聲明》、《基本法》和香港特別行政區就是在這種「高度自治」的共識下逐一擬定、成立。現在中央政府處處收緊香港自由,是違反當年共識與承諾。

「1984 年 9 月 26 日,《聯合聲明》頭一次公佈於世,我嗰日睇完好開心,因為好多我哋爭取嘅嘢都喺度,我哋覺得,大致上行得通嘅。」

「《聯合聲明》都有講高度自治、除咗國防外交(中央不得干預),我覺得,正嘢喎!……用返香港原有法律,都係我爭取返嚟嘅。我覺得,行得通喎!」但多年過去,「開始越來越變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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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片:《中英聯合聲明》簽署現場(圖片來源:Wikipedia)

從 1997 年計起用不著十年,李便由七分信心三分警惕,變成十分憂心。2003 年,政府回應國務院發言欲就廿三條立法,是他對一國兩制信心大跌的轉捩點。

至 2014 年,國務院發表《「一國兩制」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踐》白皮書,聲稱中央對港擁有「全面管治權」。

李指,早年已感覺到中央有干預香港事務,但當時並不著痕跡,如今卻明目張膽。追溯至港英時期,李已曾收到消息指新華社私下協助民建聯、工聯會的選舉工程,「頭頭(主權移交後初期)都有干預香港事務,但係好秘密。」

「但依家擺到明㗎啦喎。」李指向中央政府對立法會施壓的舉動,又提及近日中聯辦、港澳辦都換上作風更強硬的官員,正是要逐步落實全面管治。

李柱銘認為,現在香港人爭取的,都是根據昔日他為香港爭回來的條件,一切都有理有據、有法可循。就算現時有人提倡立法會選舉爭取民主派 35+,都是在中央自己制定的框架下爭取,合情合法,遑論現時親中派口中的「奪權」。

「我根據你哋自己定下、非常不民主的選舉條例,如果我哋都贏到一半,你要寫個好大的『服』字啦,我哋都值啦,咁都攞到半數。但唔係喎,佢話我哋奪權喎,(到時)又來一次 DQ。你(中央)點可以咁嘅呢?你點可以將個制度搞成咁呢?係自己定落嚟㗎喎。」

「我哋而家要佢遵守返自己承諾咋喎。咁佢都做唔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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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場新聞圖片

香港特區政府「一成立就唔使憲法」  31 條權力已用完    

中央對香港的態度日益強硬,干預跡象日益明顯。近來有關《基本法》的爭端,非只 22 條。

李柱銘留意到,近年親共人士不斷強調《憲法》與《基本法》是母子關係,務求令前者凌駕於後者。他特撰一文回應,明言「特區只行《基本法》不行《憲法》」,不久便惹來前港區全國人大代表譚惠珠等親共人士批評指這種說法錯誤,因為《憲法》適用於全國,包括香港。

親中人士都特別提到《憲法》第 31 條(下稱 31 條)[1],並指出該條文是香港的所有政策的來源,而《基本法》只是從屬於《憲法》。

李柱銘承認,沒錯,香港特別行政區和《基本法》皆在31 條賦予人大的權力下產生。但除了 31 條本身,我們更該細讀《基本法》的「附件三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的決定〉。

此〈決定〉提及 31 條,並指「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按照香港的具體情況制定的,是符合憲法的。香港特別行政區設立實行的制度、政策和法律,以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為依據。」

李柱銘捧著封面泛黃的硬皮《基本法》,認真地和記者對讀條文,讀到上文最後一句,便強調「」字。

「特別行政成立前就要靠憲法 31 條先可以成立,《基本法》都要靠 31 條先可以通過。但係 1997 年 7 月 1 日生效起、『(特區)設立後』就淨係睇《基本法》。……所以特區係唔實行憲法㗎喇。一成立之後就唔用憲法㗎喇。係本嘢規定㗎喎。」

李忖度,中央政府的目的是要用憲法取締《聯合聲明》。「但係唔可以,因為冇咗聯合聲明,香港同九龍就唔會成立我哋香港特別行政區一部分。」還有那十二點「中華人民共和國對香港的基本方針政策」,是香港現行一切的根本。

講到尾,就是有人想把黑的講成白。「好清楚㗎。最清楚不過。你點拗啫?我都唔明——佢哋而家係夾硬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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譚惠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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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人憂慮香港快要守不住的,除了憲法,還有司法。

在政治操作上,中央固然有能力干預香港事務;在憲制層面,《基本法》第 158 條賦予人大常委不容挑戰的釋法權。在現時嚴峻的政治局勢下,不少市民開始擔憂,以往我們相信是公正獨立、視之為「最後防線」的司法機構,難以獨善其身。

行政長官上月宣布任命張舉能出任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立法會法律界議員郭榮鏗見記者時就明言,對張官過去就人大釋法的判決有極大保留和擔憂。戴耀廷早前接受專訪時引述有研究指,在威權社會下的法院,不少法官都會變得「識做」而作出符合政權期望的裁決。

被問及本港法院是否仍有意志和能力維護《基本法》和法治,李柱銘坦言,在一個沒有民主的社會,要單靠法官去維護法治非常艱難。而實際上,在明在暗,香港法院過去亦非絕緣於中央壓力。

2008 年,時任國家副主席習近平訪港,在一個公開場合提出「三權合作論」,直指行政、立法、司法 3 個機構需「互相理解,互相支持」;2014 年,國務院發表一國兩制《白皮書》,將法官及司法人員定位為「治港者」,須承擔「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保持香港長期繁榮穩定的職責」;2019 年,習近平在講話中提倡,中國要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但必須從國情和實際出發,不能走西方憲政、司法獨立的道路。

李柱銘說,內地要怎麼搞我理不到,但絕不能把這一套搬到香港。

更甚,中央過往不只一次就香港法院的決定指說三道四。最近的例子,就包括高等法院上訴庭裁定政府就《禁止蒙面規例》覆核上訴得直,港澳辦就連忙發聲明,說上訴庭糾正了原訟庭的判決,有利政府依法有效施政、止暴制亂;以及點名批評郭榮鏗,直指他涉嫌干犯公職人員行為失當。

李柱銘認為,港澳辦這些聲明,如果是有心對法院及律政司施壓,則為拆毀法治;如果無心,則陷法庭於不義。

「(中央)有乜理由怪責外國傳媒、人權組織、法律界批評香港法治呢?你點賴得人呢?…唔關你事你收口先得㗎嘛!你唔應該干預㗎嘛!」

雖說中央不應違背承諾、不應干預香港事務,但這畢竟要依賴有權勢一方自我克制。有新晉律師早前受訪時就提到,懂得詮釋法律條文的法律界人員,說到尾還是既有政治秩序的擁護者;已對制度徹底失望的年輕法律系學生,更直言:沒有主權,何來民主?何來法治?

李柱銘從不諱言,他不同意香港獨立。李柱銘還是相信,要導正至中央政府最初對港的基本方針政策,即港人治港、高度自治,還是有可能的 —— 儘管非常艱難。

不過李柱銘亦批評,中央近年將「自決派」一律打成提倡港獨,邏輯上根本說不通。

「2047 咁遠,(到時)中國政府可能自己都在搞民主 … 如果中國政府有民主,或者可以好似英國政府咁,比蘇格蘭做公投。到時可唔可以公投、個公投係咪 binding,都係政府自己決定㗎嘛。」

李柱銘說,沒有一個國家會容許國民武力推翻政府,他不認為革命是一個可行的道路,相反自決只是開啟各樣可能性,舉辦公投與否還要是由政府決定的,但現在「點解討論下(自決)都唔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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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27日,參選港島區立法會補選的香港眾志周庭被選舉主任裁定提名無效,她即日與其他非建制派成員召開記者會交待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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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來三十年的光景誰也說不準,但無疑,香港距離夜盡天明的日子,還有漫漫長路。

在上一個三十年投身民主運動的李柱銘,近日終於迎來人生第一次被起訴。當年人人幻想 97 後共產黨「拉人封艇」,如今終於成為現實,遲到二十年,還是到了。

不過李柱銘說,從來都預備了自己有被捕的可能性。「佢唔係淨係拉年輕人,老、中、青都拉㗎,溫和派都拉㗎啦…點解唔會拉我呢?」

他引述,第二次世界大戰時期,德國神學家馬丁.尼穆勒(Martin Niemoller,1892-1984)曾寫過一首詩:

當納粹來抓共產黨人
我保持沉默
——我不是共產黨員

當他們關押社會民主黨人
我保持沉默
——我不是社民黨員

當他們來抓工會會員
我沒有抗議
——我不是工會會員

當他們來抓猶太人
我保持沉默
——我不是猶太人

當他們來抓我時
再也沒人為我說話了

李柱銘說,歷史總是重複發生 —— 沉默不反抗,強權只會逐步進逼,昨日是勇武派、今日和理非,明日就到稍有「良心」的建制派。

「所以我哋無理由唔繼續㗎。我哋一定唔能夠放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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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場新聞圖片

註:

[1] 「國家在必要時得設立特別行政區。在特別行政區內實行的制度按照具體情況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以法律規定。」

文/梁凱澄、黃珍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