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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診斷法治.4】專訪六個法律系學生(下):今天做律師,只為減輕被壓迫者的苦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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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為專題第四篇,法律系學生專訪的下篇,上文按此)

上文提到,受訪的法律系學生大部分認為法治和治權有密不可分的關係。「光復香港」對他們來說,就是完全自主的權利。然而,大學的法律教育不僅與他們所認識的現實背道而馳,更無助於他們實踐這種政治理想。學院內外的世界,產生了怎樣的衝突?又讓他們陷入怎樣的苦況?

對這群法律系學生來說,香港的法治無疑已壽終正寢。有人認為法庭在被動的定位中更趨被動,又轟法官無心改革、法律界人士對法治亂象視若無睹;有人則認為近月示威的案件由一開始就不該交予法庭審理,因為法庭無法處理案件的核心——抗爭者的政治理念。

而若然司法制度真如他們所說般不堪,公義已蕩然無存至此,成為律師還有什麼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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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院的法治 vs 街頭的現實

Eric 自 7 月起一直活躍於反修例運動的前線:日間去抗爭,入夜後,「如果走到返去」就會去律師樓幫忙處理示威相關案件。直至 11 月左右被捕後,他始終有顧慮,未有再上前線,只在後方參與大大小小的示威。

「再俾人拉就還柙……就算你冇被人告過,淨係被人拉過,第二次(被捕)佢都係會話你係保釋期間被捕……個官就唔肯畀你保(釋)。」

他苦笑,「但如果而家突然之間話要推 23 條嘅話,我肯定都會照出去。」

被問及作為法律系學生去示威,會不會有很大包袱,例如怕被捕會影響前程。Eric 彷彿覺得沒什麼好想的,「讀 law 呢一刻係一個包袱。但其他人都有包袱㗎嘛。」

身旁同樣有上前線的好友 Pauline 講得比較極端,「除了讀 law 以外,都係爛命一條㗎啦。」Eric 聞言笑笑,「唔好諗到讀 law 咁神聖,其實都係一個學生嚟嘅啫。」

Pauline 為了參與抗爭,放棄修讀一個理應在去年 6 月開始的課程。「但嗰個 course 是做 bar(大律師)之前一定要讀的,」現在只能等未來有需要時再修讀。

說到一開始上前線的原因,Pauline 有點納悶,「一開始大家都唔係好前。大家咪都係(612 當日)一唔覺意做咗前線。」Eric 接著道:「612,大家都係食催淚彈——」

「跟住發現,屌,都唔係好辛苦啫——」

Eric 聞言立刻打斷友人,連珠炮般地說:「唔係㗎,612 我好撚驚呀 612。你話催淚彈我冇嘢,你攞起電話見到佢開布袋彈,真係驚㗎。我唔知你點啦屌,你可能唔撚驚啦,我好撚驚啊屌。去到之後就……克服咗囉。唉,死就死啦。開遮囉。」

Pauline 在理工之戰後,卻也退下了火線。即使沒有被捕,她也不知道該如何走下去。據他們二人觀察,理工一役後,整場運動士氣一蹶不振。「Poly 之後真係打唔起。」Eric 嘆息。「個武力差距太大。……After that 個人都好 depressed。肺炎之前,有很多次因為自己俾人『塔』過上唔到前線,都好壓抑的。又在想,將來點推翻呢個制度,夜晚訓唔著就諗呢啲…但你知永遠都諗唔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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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月 18 日,理工大學

即使將一切都想到最壞,被捕的經歷還是讓 Eric 對現實有了更深的體會。

「就算大家講了咁多個月,『畀人拉後要冇嘢講』,但係都係有啲人會有招認。我會理解囉,我完全理解……我本身都會理解,但自己經歷完之後就更加明白點解會咁。」

他回想起自己在被捕時所受的對待。「啲人話,佢(警察)撩你講嘢,你唔好應佢啊嘛 — 但係你試下雙手被人索撚住,坐喺條街度,(踎咗 8 個鐘),然後佢踩撚住你隻手,喺你耳邊問你,『你係咩人呀?』你答『香港人』呢,佢就打柒你。…你冇得完全唔同佢講嘢㗎。好 realistic 㗎。」

他又提到錄取背景口供的環節。「啲人咪話淨係需要講名同地址,唔使同佢講電話?嗰個 moment 你試下唔講,會發生咩事…」

「對佢哋(警察)來講最差的咪就係份口供唔 admissable(可接納),that’s it。冇後果,咁點解唔打一身。」Pauline 補充。

「若然香港有險可守,我們老早便能阻止黑警暴行;如果法治仍然在生,司法制度經已懲治施行私刑和酷刑的執法人員。……阻止律師會面、威脅交出密碼、恫嚇搞家人女友,虐打至骨折,甚至終身殘廢,還有很多很多很多傳媒不曾報導,更陰暗的事實,而我們在過去大半年,也知悉得一清二楚。

……最後,想跟對法治仍否存在有思疑的朋友說,只要你被狗拉過一次咁大把,即使唔告上庭,單純體會漫長而拆磨嘅扣押,經過此等震撼教育,對法制信心必定會跌至負數,信我。」——黃之鋒,《如果你思疑法治仍否存在,你可以試下被狗拉一次》,2020 年 3 月 11 日

他們親身體驗或目睹的不公義,和課堂上的知識產生了分歧。不過與其說是分歧,不如說是平行時空 — 那些教授所講授的案件處理方法,只在理想世界裡行得通。

「佢哋(教授)真係離地到一個位…佢哋預想唔到,原來而家啲警察係咁樣做嘅。」Bella 語透無奈,「佢成日都教我哋,你要教個 client 唔好講嘢啊,千祈唔好講,話『我冇嘢講』— 鬼唔知咩。但係你去到個倉嘅時候,個警察係咁打你(當事人),毆你(當事人)嘅時候,點算呢?佢哋好似係完全 tackle 唔到呢啲 scenario。」

在刑事法相關的課堂上,Bella 曾向教授求教:如今很多義務律師在警署外等候多時,甚至是通宵達旦,仍未能見被捕人士,「個警察會拖。咁你要點做?」教授只建議 Bella:「你要 jot 低。你要喺 notebook jot 低。」但在連投訴警員也困難重重的時代,寫在筆記本,又有什麼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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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課堂的不真實,同樣在中大修讀法律的阿 T 也有同感。

他留意到,在民族黨召集人陳浩天等人因涉嫌「無牌管有爆炸品」被捕一案中,有警員曾利用其中一名被捕者身上的鑰匙搜查相關單位。根據《警察條例》第 50 條第 6 款1,警察的確有權取去拘捕現場人士身上物品,但條例中並無列明警員可以繼而使用該物品。阿 T 就此向教授求教,這種做法是否恰當,「佢(教授)就 er 咗一陣,講,呢啲情況唔係好 ethical 㗎喇,法官會 determine 到㗎喇,不過就大概冇乜問題嘅,如果啲證據有用嘅話。」

教授淡定的心態,讓阿 T 感到非常詫異。「原來我啲老師、法律界人士係咁樣諗。覺得抌入去(司法程序)就會自己 sort out 到㗎喇…好似一個微波爐咁,擺入去就會叮熟㗎喇,你唔使理佢點搞,啲官會搞得掂㗎啦。」

阿 T 發現,即使執業或教學多年的法律界人士,對這類刑事案件並無太大頭緒,很多時觀察還不比一個學生深入。

「警察係搵到晒你成個條例入面的漏洞。……呢啲嘢可能佢(法律系教授)一直都知道,但唔係好影響到佢生活。都係一路做下文件,都係有錢賺,對佢冇影響 — 警察打犯,對佢冇影響。」

阿 T 坦言,法律界人士這種「安於現狀」令他感到悲觀。「他們不是不知道有問題,而是會令自己相信(沒有問題)。要是他們不相信的話,我覺得他們會有 existential crisis(存在危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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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大法律系大樓大堂連儂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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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定法治的意義   

受訪的法律學生普遍認為,很多有威望的法律界人士沒有推翻自己的勇氣。

阿 T 這樣理解他們的部分心理:「如果我老師有一日發現,佢教嘅嘢全部都係 bullshit 來的時候,你作為一個教了那麼多年書的執業人士 — 我一個毅進仔,下下都可以 bypass 你條例,冇後果 — 覺得自己很 prestigious 的法律人士會有『吓,咁我咁多年做緊啲咩』嘅感覺。」

相較之下,他們這一代人要否定法治,很簡單。阿 Sing 形容,「既然我由一出世,個制度已經好似雪崩咁樣崩壞的時候,點解我仲要嘗試推返啲雪球上山呢?」

某些年輕律師認為,否定法治的意義不大;有人被捕,向義務律師求助,律師也不可能說一句「法治已死」完事。

但「法治已死」對部分受訪學生來說,不僅是一種無謂的叫囂,重點在於「承認」;承認「法治已死」是為了打破公眾的虛妄幻想,讓路給更大的想像。讓死水死透,是一種消極的積極。

Tau 認為,上一代有權勢、有聲望的法律界人士,即使是被普遍認為「立場偏黃」的吳靄儀大律師、前大律師公會主席會長石永泰,都不願意面對「法治已死」的現實。

「我係好尊敬、好尊敬 Margaret(吳靄儀)……但係我覺得佢 somehow……真係 very reluctant 去咁講(法治已死)……」Tau 艱難地開口,「佢 somehow 好似做咗一個幫兇咁。有少少咁嘅感覺。因為佢的定位,我覺得係抱殘守缺……但如果你發現有一個本質上的問題解決唔到的時候,你唔繼續否定佢,就會做咗呢個制度的幫兇,成為呢個制度裡面的產物。」

Tau 又指出,在公眾輿論的層面,法律專業人士的「抱殘守缺」更為示威者帶來了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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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靄儀

「當他們(示威者)很努力地想向公眾證明,或者很想推翻這套制度的同時,你就話,呢套制度仲得嘅,仲有救……如果你唔願意承認這個制度的問題,就等於 turn a blind eye to those who are suffering(對受苦的人視若無睹)。」

「任何市民都有權說法治已死,唯獨是法律界人士無權這樣說,不是因為這會打破飯碗,而是因為法律界人士有責任維護法治,如果法治危殆,我們有責任發聲、抗拒、補救、力挽狂瀾;如果法治淪陷,我們有責任推動全民,光復法治。我們也是人,一怒之下也會喊出『法治已死』,但我們不可以做的是以『法治已死』為名而不盡我們作為法律專業者的職責,我們不能躲在『盡盡人事』而已的背後,就全面放棄積極為法治重新得到彰顯尋找道路。」——吳靄儀,明報專欄,2020 年 3 月 23 日

他說,這樣不是叫「兄弟爬山」。大家說完「各自努力」,然後去做一些背道而馳的事情,是為「行唔通」。

另一邊廂,Eric 和 Pauline 對專業法律人士的看法不置可否,也沒有上述受訪者那種積極否定法治的欲望。Eric 直言,「我覺得咁樣講(法治已死)好嘥氣,亦不需要特登去睇邊一個人點樣講。楊岳橋講『法治未死』不代表法治未死,戴耀廷講『法治已死』不代表法治今日先死。」

Pauline 比喻,「好似佢哋未宣布(武漢肺炎)大流行病毒的時候,你自己都知佢係㗎嘛。」Eric 不齒,「他們沒權去宣判。法治死不死,是一個公眾的想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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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做律師,所為何事?

法治死不死,書還是要繼續讀。Eric 記得,自己寫過一篇論文,題目是怎樣調和(reconcile)人大釋法的問題。

他爛口依然:「咁點撚樣 reconcile 呢,就係鳩噏咩,人大 exercise power with self-restraint(自制地行使釋憲權)。屌,你都戇鳩,我寫出來都覺得戇鳩,但都係寫咗啦。」說到此,他忍俊不禁,「有篇 journal 仲話咩,香港法院去 interpret(詮釋)人大個 interpretation(解讀)。屌,我 quote 的時候都覺得戇鳩,但都係 quote 咗。好離地。」

讀 law 讀到頹,對他們來說已不是一天半天的事。他們一遍遍寫著連自己都不信的道理,未來還要在這個被自己貶得一文不值的制度下執業。事至如此,還有什麼意思?

Eric 卻說,自己還要讀 PCLL,希望有一天會成為大狀,因為「你對個 big picture 做唔到咩,但咁係咪就代表冇意義?我覺得唔係。」

總需要有人在事後做 damage control,亡羊補牢。

以前人們常說讀 law 是為了守護公義,他們這一代人卻經不起這種奢侈的幻想。「我不會覺得這個專業可以改變到這個制度。就算有一日畀我 silk 咗,做咗資深大律師,就算有這個身分,都不會改變到人大的釋法權。這個問題的核心你(律師)根本沒有能力解決。」Eric 說。

他明言,律師沒有能力捍衛法治。「你做到的一路只是去減輕個體的苦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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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ric 不喜歡談什麼高大空的理想,也不喜歡以太過感性的方法表達自己。但說到對被捕者的支援,他還是非常感觸。

他說,自己短短數年的法律學生生涯裡,學得最多嘢,是做實習生的時候。郭憬憲大律師的庭上英姿,讓他印象尤其深刻。

「佢將『屠龍小隊』case 個 D3(第三被告)保咗出嚟。當然個裁判官很 liberal,但佢都要試囉,佢真係好撚勁。」說著,眼中流露著崇拜之情。

他看到,即使在這個時代,律師也不至於束手無策。對於坊間一些指責律師通通都似馬伕 — 呃錢、只是維護制度的聲音,親眼目睹過律師如何「幫人」的 Eric ,心裡難免不忿。

「你講到好似佢有好大權喺手上但係又唔做嘢,導致今日呢個局面。我覺得唔係,今日呢個局面,是大家的共業。」

說到一半,他大感洩氣。「屌,你一碌鳩打一船人,話律師都係柒頭,好唔公平囉。……一個楊岳橋講嘅嘢,一個 David Tang 講嘅嘢,你就燒撚晒全部人。咁純粹就係因為佢哋好多嗲,所以你就淨係睇到佢地講嘅嘢,見唔到背後真係做緊嘢嘅人。你就話埋佢哋係馬伕。好多呢啲唔 fair 嘅 comment,令我有少少 frus(沮喪),唔知點改變佢哋嘅看法。」

依他觀察,社會上某些人對律師太苛刻。「我都唔會要求嗰啲人去上前線,佢哋有更加適合佢哋的事情去做。我點解上前線?就係因為我唔係(未係)律師啊嘛。我幫唔到佢哋(被捕示威者)啊嘛。」

「幫示威者」也是阿 T 讀 law 的原因。經歷過雨傘運動,他深明社會將需要更多思想上「走得更前」的律師。但法治的結構性問題,讓他越讀越灰心。律師這個選項逐漸淡出,反而是法哲理論方面的研究或是思考,讓他看見曙光。

「我以前會覺得戴(耀廷)教授……我會笑佢。我會覺得咁樣都叫人哋有險可守、公民抗命咁樣。」

但如今,他發現行得很前的意思,不只是在抗爭現場行得很前。

「我們都有責任去守護香港的法治和高度自治。我在這裹,是因我用了生命中很多的年月,直至此時此刻,去守護香港的法治,那亦是香港的高度自治不可或缺的部份。我永不會放棄,也必會繼續爭取香港的民主。

我相信法治能為公民抗命提供理據。公民抗命與法治有共同的目標,就是追求公義。公民抗命是有效的方法去確保這共同目標能達成,至少從長遠來說,公民抗命能創造一個氛圍,讓其他方法可被用來達成那目標。

若我們真是有罪,那麼我們的罪名就是在香港這艱難的時刻仍敢於去散播希望。入獄,我不懼怕,也不羞愧。若這苦杯是不能挪開,我會無悔地飲下。」——戴耀廷,《公民抗命的演講——戴耀廷結案陳詞全文》 

「佢(戴) inspire 我嘅其中一樣嘢係,雖然佢思想唔前衛,但係佢知行合一,就變相是站得在更加前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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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耀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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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代人的傷痛

阿 T 強調,香港遲早會像台灣一樣,需要轉型正義。即使一日,所有被檢控的示威者被特赦,正義將仍舊缺席。因為阿 T 心裡的正義,是所有的傷害都能獲得彌補。

「個法庭要承認一件事就係,所有嘢都唔係佢嘅控制範圍之內。佢要查嘅嘢 — 律政司、警察有沒有偽造證據或文件,佢唔知,佢冇辦法查證到。呢啲受害人嘅情感損傷……個 procedure(程序)擠壓返佢哋轉頭的時候,個法庭又處唔處理到呢?

如果可以處理到,點解台灣去到今時今日都會有人喺度嘈緊二二八?點解今時今日《返校》有咁大迴響?個受傷係延禍到幾代人。」

說起轉型正義,阿 T 變得滔滔不絕。他特別講到,不少被還柙或是入獄的都是中學生,未必很清楚法治這些概念,「佢哋去為一啲心中面目模糊嘅嘢(被捕)。……三四十年後,係咪一件案件的輸贏、一個監警會的報告,就可以處理到一種社會的傷痛呢?」

「社會上是有一種撕裂,但唔係政府講嗰種撕裂,呢種撕裂係…一代人的徬徨和迷茫…(就算)我哋改革到個制度、甚至香港有主權,也只能 prevent 過去的事再發生。」

Eric 慨嘆,「我寧願大家(被判囚示威者)出返晒嚟,寧願咩都冇發生過。有時係咁諗。有時又覺得,歷史進程來的,冇辦法……。」

「記過就記過吧,如果一個人還要為他沒有犯過的錯去道歉,去討好別人的話,那這種人什麼事情做不出來?」「但我覺得這個世界上這種事情太多了。」「所以啦,讀那麼多書,就是要從中找出一個做人的道理,如果還不能勇敢地相信它,那做人有什麼意思?」——《牯嶺街少年殺人事件》2(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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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1月6日晚,反釋法遊行

被問及他們身邊的同學仔是不是也如此關心政事、思考法治,他們思來想去,好像數不出多少個。

「你話由 year 1 開始(關心政治),其實我都唔識㗎。(2016 年)中聯辦嗰次有邊個去啊?」Eric 轉頭看著 Pauline,眼梢有笑意。「Year 1 嗰次,反釋法遊行?」

Pauline 立刻意會過來,「咪又係嗰幾個。屌。」

「呢個唔關場運動事。本身好多學生都是想 grad 了以後做 i firm(國際律師行)。」

「很明顯是多了表態,例如 share 文宣,但係個行動有幾大步就真係…」

「對很多我認識的人來說,他們 pay lip service(只講不做)已經是一個突破。」

自嘲為「異類」的這幾個法律系學生雖對政治有想像,卻絕對不是浪漫派。四、五年的大學生涯說長不長,說短不短,已足夠讓他們認清現實。他們知道,法律界還有可以讓他們容身的地方、還有令人嚮往的律師樓。但他們也知道,進入制度,就要接受它的規則。

希望成為大狀的 Eric 半講笑半認真地說,「如果佢(律政司)第時搵返我啲 Facebook posts 出來,(或者)我啲 Facebook friends 篤我灰的話,我就會寫封嘢入去 — 我唔撚支持香港獨立㗎。我真心悔改咁樣。」

像梁天琦所說的,爬都要爬,碌都要碌入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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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條文內容:「凡任何人被警務人員拘捕,如該人員合理地懷疑任何報章、簿冊或其他文件、以及該等報章、簿冊或文件的任何部分或摘錄、任何其他物品或實產是對調查該人所犯或合理地懷疑該人曾犯的罪行有價值的(不論就其本身或連同任何其他東西),則在該人身上或該人被拘捕現場或現場附近搜查並取去上述各物,乃屬合法。」

2. 台灣導演楊德昌的電影,以台灣二二八事件後的戒嚴時期為背景。

文 / 黃珍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