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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診斷法治.2】義助被捕抗爭者 三個新晉律師在體制和群眾之間的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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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閱讀本專題第一篇:前言:香港法治今日死咗未?

去年 11 月初的一晚,已於 2016 年停用的前荃灣裁判法院大樓,有身穿黑衣的示威者從附近天橋的樓梯,向法院大樓範圍一連掟下多枚汽油彈,一棵樹被擲中起火。另有數名示威者,在法院大閘上用噴漆寫上「法治已死」、「垃圾」等字句。其後,沙田裁判法院、高等法院,及終審法院,亦曾被縱火及塗鴉破壞,指控同是「法治已死」。

每次破壞事件後,一直堅稱要「嚴正執法」的港府和律政司,自然厲聲譴責破壞法院的行為暴力。一直被視為較開明的大律師公會亦發聲明指,司法機構是掌管公義及維護法治的主要守護者,對破壞行為予以最嚴厲譴責。

另一邊廂,不少支持運動的市民,除了一部分相信燒法院者是由警察喬裝,好一部分則認同香港法治早已名存實亡,甚至認為在 2019 年運動爆發後近半年才燒法院,實是「燒得太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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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在高等法院外石牆塗鴉,內容攻擊一名法官

Ben 和 Jerry 均是大律師【註】,港大法律系畢業,正式執業同樣未夠兩年。二人直言,本來是想專攻民事、商事法,當初決定做律師 —— 無乜咁偉大,無非是薪水高,有社會地位。

事業才剛起步,誰也沒料到 2019 年會爆發反送中運動,更料不到被捕人數會直逼八千。機緣巧合,二人現時用上三成至一半時間,去處理沒有收入的義務律師工作。接觸過前線抗爭者、目睹過警察行私刑、玩弄程序,親歷過赤裸的權力不平等,Ben 很理解大眾的憤怒。

「責任在於法律界,包括律師、大律師、法官,所有人。」

「如果要去到燒法院的地步,甚至完全摒棄我們的法律制度,我只可以話,這是我們的共業。」Jerry 亦說。

法律團體「法政匯思」今年新上任的召集人陳信忻同樣有擔任抗爭者的義務律師,她接受《立場》訪問時說,接觸過好些很投入社會運動的年輕抗爭者,他們對司法體系根本不屑一顧。她明白抗爭者的情緒,但當這信念會影響他們的決定,陳信忻只希望對方意識到 — 再不信任制度,它可對我們施加的後果,仍然真實。

「佢哋對制度無信心。我唔係要說服佢,只係理性分析返,你有邊幾個選擇,每個選擇會帶來咩法律後果。」陳信忻憶起自 11 月圍攻理大事件中和一個示威者交談,「我唔係佢阿爸阿媽,唔係佢老師,始終佢要自己揀。」

心底裡支持或同情社會運動,身份卻夾在傳統法律精英與群眾之間。在一片「法治已死」的呼聲中,這群年輕律師彷彿陷入失語:既批判制度,日常卻離不開在於制度內周旋;理解群眾為何憤怒,卻難說服自己加入「燒法院」行列。

法治是「已死」還是「未死」、法官「染紅」還是「染黃」的問題之間,這群新晉律師有何反思和掙扎?他們又如何自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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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法律專業的窘境

法治是香港的核心價值。香港政府、司法機構、法律界,以至接受我們街訪的一般市民 — 無論是籠統定義下的「黃絲」或「藍絲」,亦如是說。

「法治」一詞具體所指為何,不同學者、不同人的定義雖略有分歧,大體離不開一些基本原則,如司法獨立、依法而治、公平審訊、三權分立。不過從近日輿論可見,一般市民、尤其是支持運動者對於法治的批評,多少建基於司法系統實質操作,與一般市民公義觀的落差 — 不論是警暴、721 元朗襲擊不被追究、律政司濫告後撤控、或被告遭施加嚴苛保釋條件,認為法庭配合政府打壓。而另一邊廂,反對運動的市民和親中媒體,又批評「警察拉人,法官放人」。

一直以來,掌握話語權的官員與法律精英,傾向對兩邊批評均予以否認,強調檢控和法庭工作不偏不倚、按照既定法律原則和證據,公平公正處理,一切政治因素不在考慮之列。首席法官馬道立在今年 1 月法律年度開啟禮上,亦不點名回應親中派批評,強調法庭無論何時都會確保審判公平公正,包括在憲制假定無罪原則下,一般對被告予以保釋。

Jerry 除了是大律師,同時經營一個名為《辨法論政》的 Facebook 專頁。顧名思義,他認為法與政不僅不應,更是不能切割談論。雖然香港近年多了「以法論政」的團體如法夢、法政匯思等,但願意在檯面承認法律與政治息息相關 —— 甚至承認前者受制於後者的法律人,卻少之又少。

「香港接近萬零個律師,會以法律睇政治的人,可能私底下唔少,但如果要 openly 講,我覺得係少嘅。」Jerry 說。

「專業團體太習慣用自己套語言同規矩,去講個世界發生咩事,但我哋無考慮過,盛載依啲規矩同語言,其實仲有一套更大的政治語言喺後面。在依個角度,香港某程度上係 stuck 咗,大家唔敢調轉、用政治角度去睇,無論成個經濟架構、法律制度,其實某程度上後面都有個好大的政治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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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月 13 日,律政司司長鄭若驊於法律年度開啟禮致辭。

近年在港大法律系副教授戴耀廷等公共知識分子論述下,法院和法治難以在威權體制下獨善其身,已為好一部分普通市民所認知;法律精英對政治避而不談、「見木不見林」的說法,往往被視為是離地、保護主義,甚至是平庸之惡。

Jerry 和 Ben 雖主張法律本來就受制於政治秩序,但他們亦理解法律界,以至於大律師公會,為何頂多去到批評政府破壞《基本法》,卻不願就顯然易見的政治問題、或是社會權力不平等發聲。

「專業團體其實係有個界限,講得直白啲,比如啲人衝立法會,大律師公會的角色就好尷尬。佢好難做一個道德判斷,話依樣嘢啱定唔啱。佢只可以做一個法律判斷,就係你班人衝入去,真係犯咗法 。你都無辦法 expect 大律師公會主席會出來話:其實大家犯法係唔緊要嘅 — 就算你假設佢同情、支持個運動都好。法官都係,佢本身都係一個建制嚟,佢唔係政治上的建制,但佢本身屬於一個法律建制。」

「成日有人批評大律師公會只是守住一個舊時代的規矩,而無看到現時的現實。其實佢唔係睇唔到,而係 — 佢睇到又點?佢有個 inherent 的 contradiction(天生的矛盾),佢無辦法跳出佢本身作為體制的一部分去講嘢。」

受限於本身角色的,不只是在上位者,一般法律人員要批判這套制度,同樣諸多顧忌 —— 否則 Ben 和 Jerry 也不會在使用化名前提下,方願在訪問中開門見山說話。

綜合他們觀察,香港律師不願批評制度的原因,可能有三。第一,行業中本身不少人專攻民事糾紛、上市等商業範疇;會涉獵憲法、人權法、示威者案件等本來只是少數人,行業整體上會涉足政治的人並不多,即使本身對政府有意見,有信心公開以律師身份作政治評論的,一直屬非主流。

第二,如果說老行尊們比年輕一輩更少批判法律制度,Ben 認為這不全然是一種專業人士的優越感,而是當他們花了大半世建立和捍衛的司法系統,突然被全盤否定, 感到抗拒實屬可理解。

「即係,如果我哋兩個一路做落去,二十幾三十年後,有條𡃁仔走過來話:阿叔你收皮啦!寫咩『辯法論政』吖,屌,冇法、冇政㗎喇。其實 personally 對佢來講,你係deny 緊佢 effort。」

第三,Jerry 形容,「專業」本是把保護傘,亦即法律人經常性強調的「只談法律,不談政治」,但一旦律師踏出這把傘以外,「專業」身份所賦予其說話的分量,或會隨之削弱。

近年眾多政治爭議聲中,法律人和群眾談法治、談司法,彷彿落入一種各說各話,甚至難言在同一個平面上討論的狀態。當然手握論述權的精英一方,大可說以自己專業判斷「法治未死」,但群眾對司法失去信心的客觀事實,絕非法律界三言兩語可扭轉。

「同群眾對話的責任是在於專業團體。但一部分原因是,在街頭抗爭的人、以及在法庭入面的法官,大家認知的事實唔同,所以有啲人成日話法官好離地,其實佢哋未必係政治上好 buy 政府,純粹係佢(法官)唔會去(抗爭)現場啦,佢唔會知道成件事係點樣,唔會理解到啲情緒。法官就在一個好高的位置,佢會覺得:係嘅,政府都有唔啱,但放火都唔啱囉。」

Ben 形容,這種在上位者與無權勢者所認知事實無法對合,形成難以跨越的斷層,「就算個制度入面、或者大律師公會入面,有啲人無咁離地,大家都唔知可以點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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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日示威者破壞黃埔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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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唔好幻想法院幫你過渡民主」

「唔知點做」,所指是法律制度本身有其限制,即政府和律政司常言的「法庭只是按照案情依據法律判案」,亦即部分法律界人士形容的「法庭束手無策(hands are tied)」。

「法政匯思」在 2014 年雨傘運動後成立,創會宣言明言要維護法治精神,同時關心政制政事。但去到法庭具體處理一宗案件的問題上,新上任的召集人陳信忻亦承認,體制內的規矩,無法妥善處理體制外的問題。

陳信忻認為,現時外界針對法院的批評,歸根究柢是由於法庭非處理政治爭議的適合場所,市民期望法院主持公道,但法院也無能為力,期望落差是市民憤怒的主要原因,「法庭有這樣(主持公道)的角色,但並唔係大家想像中咁大。始終、其實法官無得喺咁樣情況下判你無罪。」

「其實裁判處係好似 run 緊一個機器。個機器本身無自己一個 motivation。例如好似好簡單的案件,你 feed 啲咩事實、咩證據入去,就會『啤』咗個咁嘅答案出來。」

她相信,說到底,還是濫捕濫告,及政府並非民選構成的問題,「都要去返之前個位:點解要告呢?點解要拉呢?點解啲人會出來呢? 」

陳信忻指,本港法院現時的情況,亦非香港獨有,而是不少威權或極權政體下,相對獨立的司法系統都要面對的困境:如果法院裁決傾斜政府利益,未能作有限度的把關,法院就會失信於人民;相反如果法院多數回應人民訴求,政權就會想盡辦法繞過司法系統。這亦即戴耀廷早兩年撰寫《威權下的法院》文中所指:

若法庭未能配合威權統治,威權政府就會設立它能完全操控的另類司法或政治機構去處理政治敏感的案件。法庭為了防司法權威受損,只能迴避處理政治敏感的法律問題,自我約束。

— 戴耀廷

「佢要在兩難之間,當牽涉到政治、憲政問題時,行一個 balancing act。」陳信忻說,「你(法院)聲稱自己中立,人哋都認為你係中立,佢(政府)咪可以利用你,做唔係中立嘅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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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信忻

但法院真的是「中立」嗎?Ben 和 Jerry 的答案是否定的,但意思並非個別法官是「藍」還是「黃」還是「紅」,而是司法界、法律界本身作為體制一部分,「依法辦事」本身就代表維護現有政治秩序,法治本身並非 — 也不應被視為自有永有、擁有如宗教般的超然性。

「無論我哋講緊法治、或者律師,其實都係講緊在一個政治秩序之下的法治和律師團體。律師團體 so-called 根據法律做事、根據法治精神做事,其實都係政治秩序之下的擁護者嚟。所以我們講的語言,都是這套秩序之下賦予的語言。」Jerry 說。

根據《宣誓及聲明條例》定名,法官及司法人員就職宣誓的誓言,是這樣:

本人就任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法官/司法人員,定當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盡忠職守,奉公守法,公正廉潔,以無懼、無偏、無私、無欺之精神,維護法制,主持正義,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服務。…

「我們不應該擺咁多 high hope 在司法制度上。佢在現有政治制度下小修小補,okay 嘅,或者當政府逾權,法院都可能會頂一頂,話,『喂,你做咩,做咩搞到我嘅權力?』但如果大家挑戰的目標是整個政治秩序,法院就會同你撐。」

「講盡啲,如果有人話要流血革命,(大律師公會)都會話:唔得喎,暴力係犯法㗎。作為律師,其實我每日,都係用緊呢啲 language,在這個政治秩序下,去幫個客爭取利益。但跳番出來、去睇下我哋保護這套政治秩序啱唔啱,已經不在大律師公會的考慮之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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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啟思

Ben 大學時讀過一科名為《比較憲法學》,有些學者研究不同國家的司法機構,在國家轉型時擔當何種角色。「我教授的結論就係,千祈唔好有任何幻想,覺得司法機構會幫助你過渡民主。」

去年 11 月,原訟庭裁定政府動用《緊急法》制定《禁止蒙面規例》違憲,有人指出負責案件的兩名法官周家明和林雲浩,過往並不被視為所謂「開明」派,判決足證香港法治「未死」— 又或者,是「已死」又「復活」再死再復活。

「喺香港,我覺得(個形容)係非常適合 — 香港人對司法界期望好高,有啲官偶爾會做到啲嘢,大家覺得 judicial review(司法覆核)好似好幫到手…但其實,大部分由極權轉型做民主的政體,個法院係會扮演咗一啲啲角色,但如果覺得佢會協助渡過轉型,覺得大法官一定會幫我哋…」Ben  點出那不便明言的真相,「…it doesn’t work,因為法院背後,都係 rest on 一個現存的政治秩序。二來,這套體系不是建基於用來對抗極權的前提之上。」

修讀過同一學科的 Jerry 則指,當反對力量挑戰的是整個政治秩序,法院甚至會不自覺地趨向保守,觀乎其他地方如台灣的民主化進程,法院某些關鍵判決,往往只是在社會已到變革的臨界點,再輕推一把。

再問,那香港是否已到達那主流民意都對舊秩序失望、準備好推倒重來的臨界點?Jerry 的觀察是:似乎未。

「依度咁多高樓大廈、咁多 office 裡面的人仲返緊工、仲賺緊錢,某程度上都仲相信緊這套制度。」他說,「同警察衝突,或者同其他藍絲衝突,某程度上係一個社會秩序的失序,但未去到一個政治秩序失控的位。」

從金鐘的律師樓望出去,大半年前,樓下馬路曾烽煙處處,「但如果去到一個 tipping point ,even 連一班既得利益者,都覺得政治秩序失效,咁成個法律制度就等同真係無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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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 6 月,法律界近3000人黑衣遊行,由終審法院遊行至政府總部,表達對於《逃犯條例》的關注。

現時未崩塌,不代表牢不可破,相反香港法治本來就不堪一擊,因為有一股無法抵禦的外力叫「人大釋法」。不過 Ben 和 Jerry 進一步指出,其實無需釋法、無需收編法官,政權仍有千百種方法削弱司法機關權力。

高等法院裁定《禁蒙面規例》違憲後,人大法工委發聲明表示「嚴重關切」,指只有全國人大常委會有權判定香港法律是否符合《基本法》。如果這份石破天驚的聲明具法律效力,等同一夜間宣布香港沿用的司法覆核制度 — 原來沒有,從來都沒有。

「嗰朝我起身,我呆咗。」Ben 模仿當刻反應,擺出「唔 L 係啩」的表情。「雖然佢唔係釋法,只係法工委喺度亂噏啫…」

「但你唔知㗎喎,難保下年、或者幾時,你有單司法覆核贏咗,得罪咗佢(中央),跟住佢就出來話:噢,我哋依家解釋,其實《吳嘉玲案》之後都係錯嘅,其實係無司法覆核權嘅。咁你可以點?你唔需要收買一個法官坐喺個 court 度,佢直接剪咗你個司法覆核權就得。就算你個法官好黃,咁可以點先?」

隨意就可舉出一堆例子,釋法、司法覆核權,到收緊法援、甚至十數年前吹風的合併大律師及事務律師行業 — 二人坦言,他們還未看到所謂法官「染紅」、被收編的端倪,但政權也著實沒有必要。

可以動刀的地方實在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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束手無策?還是斂手待斃?

誠然,就算我們意識到司法制度前設和局限,現時法律界和司法界,有否在有限空間和權力下,盡最大努力保障被告和市民的權益?

曾因 2014 年佔旺被裁定藐視法庭罪成、前學聯副秘書長岺敖暉近日在社交網絡發文,形容香港警察現時無法無天、「黑化」至這個地步,起碼相當一部分程度,是由這「獨立」司法機關縱容出來的。

… 對我而言,司法機關對這些無法無天的酷刑逼迫、偽造證供等行為,不是僅僅聲稱自己無權處理而「不作為」,而是實實在在地有份縱容的:每次牠們這樣做你都視而不見,繼而信納牠們的證供、把牠們當作「誠實可靠」的證人,繼而宣佈「罪名成立」,繼而頒下一組又一組的數字,把肉身囚禁起來。一次成功、兩次成功,每次都能成功這樣做而在司法機關的允許下蒙混過關,牠們自然會照辦煮碗,一次又一次這樣做下去…

…當然,體制總有惰性,也總有所謂限制,沒有意圖攻擊個別的法官,但是,我是堅定的認為黑警黑化到這個地步,我們的司法機關作為體制的一部份絕對是有份滋養牠們的成長的。…

— 岑敖暉

而實際上,現時坊間輿論對「法治」的批評,不只是基於人大釋法等相對「高大空」的議題,而有好一部分,源於他們眼見法院的實質操作,和大眾的公義觀有差:被捕人遭毆打至遍體鱗傷,為何裁判官沒有積極處理?被告獲准保釋,但要禁足全港商場或 24 小時留家,是否未審先罰?

Jerry 認為,看見被告有明顯傷勢時,部分裁判官的確未盡用權力去保障他們,例如裁判官可以下令要求控方調查事件,甚至只是簡單問一句:喂,其實搞乜會傷成咁?已可對警方起或多或少阻嚇。

又或之前有被告投訴被警察毆打,有裁判官聞言回應:「我知道嚟做乜嘢?」言論引起嘩然。Ben 認為,是的,事實上在那特定審訊程序,這些問題與裁判官最終批准被告保釋與否並無關聯。他強調,自己無意為法官洗白,但他能理解 — 畢竟這套系統的設計,本身並不預期在一個警權無限大、兼無人問責的社會中運作。

「法庭唔係鐵板一塊,其實真係好睇個官… 我見到有人(法官)努力地、暗地裡做。不在多數,但係有。」

「最理想的狀況,(個制度)以人為本、對人人性化啲,其實 somehow 都係 rule of law 好重要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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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rry

保釋議題之後,當案件進入答辯、審訊,裁決、判刑階段,法律系統另一為人詬病之處,是在「有罪」和「無罪」判決之間,往往將現實中權力不對等的脈絡抽空。支持運動者亦期待,法庭會否考慮抗爭者犯法背後的公義理由(just cause),例如行使遊行、示威自由,繼而輕判、甚至宣告被告無罪?

受訪的三位新晉大律師均坦言,撇除特赦選項,在現行法律框架下,法庭基本上無可能基於 just cause 判被告無罪,但在量刑上則或能作求情因素。

不過根據終審法院前年就黃之鋒、羅冠聰和周永康「重奪公民廣場案」頒下的判詞,雖然談到「公民抗命」概念在香港也可獲肯定(recognisable),但如涉及罪行及暴力,已有違公民抗命和平非暴力的原則 ,法庭以此作減刑的考慮時,應計入的比重甚少。

Jerry 補充,法庭作為現有制度的擁護者,即使是比較著重人權、言論自由的西方國家,一樣難贊同騷亂等挑戰現有社會秩序的行為。「但佢可能會在判詞中有個 fact finding 過程,講點解會出現這個騷亂 — 係咪因為一啲 racial attack、或者 racial profiling,警察淨係針對黑人?甚至可能提出一些改善建議。在一個開放民主社會,佢對政府會構成啲壓力,這是法庭可以做的事,但我覺得香港(法庭)係少做嘅。」

畢竟法庭只是法庭,法庭外才是世界。刑責和監禁都是真實的,但除此以外,Ben 相信,抗爭者的 just cause 根本不由法庭審判。就如前學聯常務秘書鍾耀華去年在佔中案審結後,見記者時發言

… 無論結果如何,判多少也好,怎樣審訊也好,它都不能夠審訊我們。真正能夠審訊這場運動、審訊我們的,是我們自己每一個人。

在你日常生活的實踐中,如果你堅持,記得那種感覺,繼續在日常生活中做你能力範圍內做到的事,你就是判了這場運動無罪。…

— 鍾耀華

「法庭係 in no position去審判大家。佢覺得你政治上啱、唔啱,咁又點呢?佢只係一個維繫社會秩序的工具,佢唔能夠、唔應該,都無 expertise 去審判大家個 cause。」Ben 續說,略激動。

「政權嘗試用司法體系打壓運動、打壓公民社會,打壓每一個人的生命,但法庭係無辦法負荷到咁多嘢,你無辦法 judge 到我。你個司法體系,其實係俾個運動吞噬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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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片,來源:Joseph Chan @ Unsp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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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了、未死,又如何?

如果要直接回答這專題最核心疑問:究竟法治係「死咗」定「未死」? 三位年輕律師會老實說,這問題並無太大意義。

Ben 記得之前在朋友 Facebook 看過一句話,他很認同。朋友說,律師不一定是破局者,但如果只有破局者才有存在價值,那幾乎所有角色都沒有存在意義。Ben 認為,律師是捍衛法治、人權的必要條件(necessary condition),但非充分條件(sufficient condition)。

「啲人成日笑楊岳橋話『over my dead body』,咁佢句嘢係廢,I agree。但問題是,大家每日取笑佢,個 alternative 係咩先?你取笑完,第二日你被警察拉,係咪都要打畀義務律師?義務律師都知係無法治㗎,咁律師係咪同你講,『其實香港無法治㗎,bye!』(然後收線) — 唔得㗎嘛。」

「雖然啲人又話,(律師)攞 bail(申請保釋)都只是走程序,你去警署又淨係識叫人話『我無嘢講』,都無用 — 鬼唔知無用咩,個問題係,我除咗咁仲可以點先?我係咪攞支槍走入警署,開槍掃射,然後救啲人出來先?如果大家 okay ,我 okay,但無人 okay 嘛。我哋現階段唯一能夠做、最 realistic、最大 utility 嘅,就係入去警署,跟住程序做,幫個被捕人攞 bail。」

這亦是 Ben 為何批判,卻未說服自己燒法院的原因,「大家表達對法院不滿,我明白,可以接受。但燒完法院之後第二日,practically,大家係咪繼續去法庭旁聽先?定係大家真係去到,我覺得法院真係要收皮啦?…我理解個憤怒,但我成日都唔希望停留喺憤怒就算數。憤怒,代表個制度唔好,either 你去改佢,你唔改都得,你就真係去劫獄、就真係認真地燒!咗!個法院。如果唔係,就要諗下,其實依個行為係有 damage 嘅,係 undermine 咗現存體制內的東西。」

一口氣說完,他眨一眨眼,利申,以上純屬學術討論,「大家要奉公守法,唔好劫獄。」

陳信忻也不輕言「法治已死」四字,這甚至不是就現況研判,而是策略與手段問題。

「雖然現在警察好似做咩都得,但法律 supposedly 係有制衡佢嘅權力 — 好弱,但仲有。又例如有人被人拉咗,我去見個被告,警察最多拖時間,但佢始終唔敢唔畀我見。如果我哋連僅有的法律保障都無埋,真係邊個揸槍就邊個話晒事?我哋想咁咩?我諗唔係啩 — 我諗,至少我唔係。」她笑。

「我覺得用咩字眼都好,戴耀廷話法治已死,楊岳橋話法治未死,it doesn’t really matter。重要嘅係,你自己選擇做乜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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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場新聞圖片)

【註】尊重受訪者意願,Ben 和 Jerry 均為化名。

文/梁凱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