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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診斷法治.10】法庭公眾席那些事:暴動案脫罪者、師奶旁聽師、實習法庭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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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下旬到現在,也許是最多香港市民到法庭旁聽的一段日子。

出門帶傘不是因為夏日多雨,而是因為要為步出庭外的被檢控人士遮擋傳媒鏡頭;有人會帶多件外套或幾頂帽子,讓素未謀面的被告換上。然後帶一瓶水,因為排隊攞籌、等囚車也要好一會;另外帶一本筆記本,因為或許會有些重要的片段要記下來。

很多常到法院聲援被檢控示威者的「旁聽師」、「直播師」,每每這樣展開新的一天。

自被捕、被控的人數不斷增加,抗爭者在通訊軟件組織起專門關注法庭案件的 Telegram 群組,有的負責整合被捕者上庭時間,有的做即時法庭文字報道,讓無法到庭、或因庭內座位不足無法入庭旁聽的聲援者得知審訊內容。明明是自發、組織鬆散的網絡,卻幾乎從不漏掉任何一宗案件,甚至不少正規傳媒的法庭記者,都會依賴群組的訊息工作。

這群旁聽師、直播師眼中的法庭,比一兩句法官無情的評論、惹爭議的判詞立體得多:法庭新聞以外,那些終將遭大歷史遺忘的細節——被告的音容、其他旁聽者的反應、審判的氛圍——部分或能被文字記錄下來,更多只會寄存在旁聽者的回憶裡;他們用自己記錄這個時代。

在連月的法治風波裡,法庭屢屢成為風眼:郭偉健法官稱斬人者在事後探望傷者是「表現出高尚的情操」、前立法會議員區諾軒「大聲公襲警」一案的外判主控官陳文慧被發現私下曾罵示威者是「黃屍曱甴」……但在新聞以外看法庭,法治又是怎樣的?

我們訪問了一位脫罪後堅持旁聽的前暴動罪被告、一名「師奶旁聽師」,和一名網媒實習法庭記者,了解他們怎樣開始這段不平常的日常,而作為除涉事人士外離法庭最近的「一般人」,又是怎樣「經歷」離日常生活最遠的法庭審訊。

(本文經記者採訪整理,以第一人稱角度書寫。尊重受訪者意願,K 仔、阿yat、W 均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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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仔:16 年暴動案脫罪,今日旁觀手足苦難

K 仔是 2016 年年初一旺角衝突其中一名被告,經審訊後獲裁定暴動罪名不成立。經歷過漫長審訊過程,距離失去自由曾經只是一身之隔,K仔現時仍經常去法庭旁體內示威者案件,並參與支援被捕抗爭者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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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 仔**

嗯…… 你問我對香港法治有無信心…… 倒不如咁講,其實我已經唔將法治放在眼內,WFC(who fxxking care)。可能剩返 CFA (終審法院) 囉,雖然我都有啲朋友對馬道立有微言。「以胸襲警」係咪已經上咗 CFA — 未上 CFA 㗎? 咁…… 咁樣嘅話我覺得 CFA 都信唔過啦。

不過,其實好多時未去到 CFA,都有唔少同道選擇認罪,今日都有一個啦(編按:指 6.12 首名認暴動罪的 22 歲救生員,他最終被判囚 4 年)。就算 CFA 係最後一道防線,一個星斗市民點會下下上到 CFA 啫?「以胸襲警」都係因為眾籌失敗。個遊戲係要同政權鬥長命,但我哋永遠唔夠政權長命。

唔講我哋的習主席啦,你睇下普京,佢總有方法永續帝位,一切都係法律框架裡面㗎,但係人人都知道唔應該發生㗎啦。民主派唔想講「法治已死」四隻字,但其實大家都知道,最終都係睇邊個打骰,邊個操盤。我哋唔係操盤人,講咩都無用。

但若果我哋打贏場仗,就可以寫遊戲規則,手足就會全部都無事…… 呢樣先係最重要,最重要係打勝仗。如果呢一刻截數埋單,手足要面對的(懲罰)一定係唔抵嘅,但我只可以話,我哋的目標不只於此。

其實我係有啲矛盾嘅,始終法庭判咗我無罪(指 2016 旺角暴動案)、還咗我一個公道,我好難真係大大聲話「法治已死」。但好可惜,同道們就無辦法見到公義嘅發生。我知道自己係僥倖,絕對係僥倖。

而實際上,我由被捕、到審訊、到無罪之間嗰兩年,失去唔單止係時間咁簡單。我嘅朋友、圈子,甚至乎我個人,都經歷咗個極大嘅改變。我付出咗嘅,真係唔係用錢可以衡量。我只不過喺好多丟失咗嘅嘢裡面,執返少少嘢。

我當日俾人拉,到2、3個月之後落案,其實個人都好亂,人際關係變得好差。到要上 court,終於攞到份「身家」— 即係份 bundle(審訊文件冊) 啦,都完全唔想睇、唔想揾律師。說穿了係想逃避現實,當時好彩有朋友「夾」我去睇份證據,同埋嗰 40 幾隻 DVD(錄影證據),咁先開始對自己單案有啲理解。

後來都會問下朋友啲基本法律常識,例如,如果我認咗罪,律師就唔使幫你打官司啦;你在場,又未必等於你有犯罪,全部都要由最基本開始學。之後先再去睇返《公安條例》第 19、20條係乜嘢,睇下案例,開始諗吓點樣應對 — 講就咁講啦,你知法律語言係啲好精英、好 concrete 嘅嘢,係難理解嘅。但始終都係自己單案,就算有律師幫手,我都要自己負責返,講得難聽啲,希望就算死都死得眼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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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訊中後期我一直都有抄筆記,其實都係想睇下有無位可以幫到自己單案。可能審訊的時候,個人已經比較…… 冷靜?同埋法庭會將啲嘢切割到好細、好 technical,將情緒抽走。我就算聽警察作供時,都唔會太嬲,反而會覺得有啲搞笑。佢哋講嘢永遠都係超合乎邏輯、合乎法例,無懈可擊㗎,但我知道唔係講緊真話囉。我無相信過警察,我亦都唔重視呢套制度。

又例如我單案個法官講過,暴動罪的其中一個元素係「共同目的」,但人群嘅「目的」係唔需要有言傳或者明確傳達,一個「心思意念」、一個「眼神」都可以算係傳達……我作為一般人,會覺得啲法律係好匪夷所思、好離地囉。同埋法庭係好少考慮個社會氣氛、或者當時個環境,點解會發生咁嘅事。法庭淨係需要 focus 喺被告一個人的行為,就可以定佢罪。

我聽過有人話法庭判案都要合乎 common sense,但我覺得呢啲都唔係 common sense。

至於舊年場運動,我都無可避免係有參與嘅,而參與程度都幾深下囉,我只可以咁講。【大笑】不過始終俾人拉過、經歷過審訊,嗯…… 係會怯嘅,係會嘅。以前好多朋友覺得我係好「衝」嗰種人,但經歷咗審訊,真係會多咗諗,咁樣衝係咪真係有用呢?定係有其他方法呢?而我個參與都會多元化咗,唔係淨係衝,好似依家做被捕支援,都係參與嘅一種。

不過始終去到司法程序,就係好個人嘅事,就算我哋去旁聽,都只係想手足感到有人支持佢,始終係好無力嘅。被捕支援同法庭旁聽都係必須要做,但唔可以當係「永續社運」咁囉 —— 我哋始終係要取勝,唔係淨係支援政治犯。

我哋一日未贏,我哋都根本無辦法對抗呢樣嘢(法庭審訊),手足就只可以焗住喺有限選擇之下,做一個對自己最好的決定,無論係抗辯定係認罪,我哋都只可以支持佢。

雖然我相信無論係我自己定係手足,我哋出去抗爭嗰一下,已經會預視過會被捕、還押,甚至入獄。但就算我行出門口抗爭係承接眾人嘅理想,去到俾人拉咗之後,呢啲嘢基本上都要 put down 晒。始終,去到司法程序就係好個人嘅事。我個代表律師都同我講過,作唔作供,都係我自己嘅決定,因為呢單係我嘅案件,坐監都係我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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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料審訊結果,K 仔直言當初已「兩手準備」預備好求情信,一旦罪成就要向法庭呈交。

其實依家都無眼睇啦。大家打咗咁多年,依家仲要打,仲要牽涉埋下一代其實我係覺得好羞恥。但 …… 都無辦法,我個人都好攰啦。其實我已經諗住為自己打算一下,準備離開香港。依一刻只係錢嘅既問題,尤其係依家經濟差到咁……我諗,無人會責怪我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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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奶旁聽師」:人人都要學法律保障自己

阿yat(化名)是一名「師奶旁聽師」,自去年 12 月開始恆常到法院旁聽各式示威及非示威案件。她形容自己旁聽的習慣「開始得遲」,在訪問中頻頻提及年輕人在運動中展現的「人性光輝」讓自己深受感動。依她觀察,除了一兩個法官以外,法官的整體表現尚算公正,但特別留意到在示威案中,檢控官的力道通常很大,有時甚至「好明顯係想煮死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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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奶旁聽師」阿yat(右),與另一旁聽者

我住離島嘅,所以通常去港島區、東區,或者區域(法院)。當時「旁聽師」話唔夠人,所以就開始跨區,現在基本上區區都去勻。而家好多人聽,聽唔到咪送囚車。其實等送車(囚車)係好耗時間,兩、三個鐘的,試過四個鐘。

觀察到上庭手足一類係有經驗的勇武,可能已經有前科。你睇得出佢哋無咁驚、咁青澀。學生就好後生,你好睇得出佢係初哥,頭幾次上庭會覺得驚、好醜。手足上庭嗰下,你見到原來係咁……fresh,有血有肉的人。

法庭知識全部都係睇 Telegram 的文字關注組學返來,邊一個鐘數開庭、邊一個 court,其實去到真係捩手學㗎咋。攞飛咋嘛。攞完之後去聽……後生仔同我地鬥早排,佢哋好好嘅,有時候係幫人排咗個位,見到有啲文字直播室啲人呢,就即刻讓飛話「你去,你去!」我自己鍾意抄筆記,因為我發現原來啲案件有啲係好有用嘅。

12 月開始旁聽,遲啦。我是因為中間過程聽的時候,發覺自己很多事情不了解,就去搵,不斷搵……喺後期,因為有報紙介紹《一看就懂 孩子必須知的法律常識》,我就買咗嚟睇,先知道一啲好基本嘅嘢。例如原來地方法院、區域法院和高等法院判刑判詞個時間唔同、判的輕重不同。同埋就知道多咗很簡單嘅嘢——例如話香港的普通法基於成文法也基於案例,咁我咪睇;原來係咁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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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9月2日,西九龍裁判法院,831 於銅鑼灣、灣仔被捕者中,十六被告提堂,法院公眾席爆滿,審訊要改至面積最大的第三庭進行,樓下數十人聲援。(立場新聞圖片)

一開始做旁聽師當然是想支持這個運動,其實講真,真係要讚下啲「連登仔」,啲文宣又做好多嘢,(話俾大家聽)自己做到咩就去做。

我覺得(一般市民具備法庭知識)重要,尤其是香港非常重要。香港已經係好高質㗎喇,好有公民意識。但係香港人以前太幸福了,犯罪率很低,我們完全不需要學這方面的知識……但我們現在去到一個 police state,我們係需要做返啲嘢保障自己,唯有認識多啲法律。

唔去聽我都唔知道原來保持緘默係咁重要,因為我地「無罪假定」㗎嘛,佢砌唔砌到你,係基於你現場(搜到)嘅嘢同埋你嘅證供。哇!原來保持緘默係咁大嘅空間,真係絕對絕對需要知道,很緊要。

對於「法治已死」,其實我仲係有啲保留。我覺得……法治已死係一個 gimmick,好早以前響起一個警鐘,令人有一個 awareness。我覺得未至於去到死,不過係真係好危險係真嘅。……如果你三權分立,你行政立法都好破壞嘅話,淨係得法庭做唔到幾多嘢。

我唔覺得(自己被排斥在體制外),我反而因為聽咗庭,覺得我地全部都喺體制入面。……我係覺得,我們已經在體制內,問題是我哋冇意識到個體制內有咩可以保障到我地。反而要喺呢度找啲窿窿罅罅,所謂充權。

我唔知係咪可以做到,但如果每個人對於佢嘅權利有充分認知、有公民意識,例如香港係受到聯合國人權公約嘅一啲管轄……至起碼,我哋作為一個國際戰線,如果佢哋任何人訪問普通的一個師奶,都答得出嘅,咁我相信個世界會見到我地公民質素係幾高,同埋會睇到我們是用相對理性的角度去充權,而不是不斷被人扭曲、演繹,(例如)所謂兩辦所講的監督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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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抗爭者對法治失去信心,高等法院曾被塗鴉(立場新聞圖片)

我又真係唔覺得(整體上法官)特別嚴苛,法官都幾一視同仁。反而檢控官檢控的力度有分別……有部分想打保釋的時候,我就會看到檢控官、律政司一邊嘅力度會好大。

法庭係好被動,因為你舉證係睇檢控官……法庭純粹係,真係判嗰下咋嘛。不過好似吳靄儀咁講,佢(法官)真係可以做多啲嘢,例如有人 complain 個證人受到酷刑,其實法庭係需要做啲嘢……就算佢做唔到任何嘢,佢都可以寫低,可以要求在法律文件寫下。起碼法庭有的話,如果文字訴訟可以訴訟返,而唔係話「我都管唔到」咁嘅說話。

曾經有個手足在高等法院打保釋,因為佢係 clean record 嘅,佢純粹係無一個居留地址,但之後搵到。(高院法官)陳慶偉就話,因為佢無人無物,我要知道邊啲朋友幫佢搵到地址。

到佢搵到個朋友上庭嘅時候,佢就問返個朋友佢幾時識被告,個朋友就話,我喺被告案發之後探訪的時候識嘅。跟住陳慶偉就鬧返個辯方律師,話「你唔好嘥我啲時間來 entertain 你」,話個朋友因為係案發後先識被告,所以唔可以作為一個擔保人。但係問題,你由始至終無話要擔保人,你只係話需要有個朋友來講,點解搵到個地址,就係咁啫。佢自己推翻佢上一次講嘅嘢,仲要屈返辯方律師,話唔好浪費我時間,係好mean。

我其實係見過有官有行多步保障被告,例如東區有啲法官,有嚴格訓斥控方。郭力豪在觀塘裁判法院受審那一次,(署理主任裁判官)嚴舜儀係有訓斥,那個我用「潑婦」來形容的檢控官……控方答不到調查進度,個官係即刻落咗個指令,佢話「你咁樣,已經超出佢無罪指定應該要坐六個月的限期,你起碼有文件俾法庭知道你而家去到咩程度」。

而且聽審的過程,個官會教你唔少嘢。例如羅德泉,雖然啲人成日話佢藍,(但佢有講解)每一次保釋都是獨立案件,佢會講保釋的重點是「風險管理」,基本上是看你會否潛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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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場新聞圖片

我覺得我醒覺了,以前根本冇為意,而家就覺得唔得喇,水浸眼眉,你無得唔理囉。都係嗰句,以前香港太幸福喇。

(對於武力抗爭)我完全接受到。……示威者在地鐵站放火我接受,就係因為港鐵聽警方命令,遊行咁多次你都突然間即 close。你咁樣做,令啲人嘅憤怒無way out。

喂,都係嗰句,打爛啲死物啫。都係有因有果。我覺得都係嗰句,後生仔破壞的是治安,但係問題你當權者破壞法治個下衰啊嘛。

同埋法治係基於一啲叫做「立法精神」,個精神原意係,點解我有個咁嘅 punishment 呢?例如對於販毒,我個 punishment 一定 10 年以上,因為社會認為販毒係導致其他人上癮,傷害更大。但係你(示威)唔係啦。……其實治安係最底層嘅嘢。

以我中產、教育程度高的(背景),懂得分析現實的時候,其實講真我無諗過自己接受到扔汽油彈。但係我最嬲——即係理大嗰陣時——我喺個街度,我真係嬲到掉得出。我無顧慮的,無兒無女……我簡直覺得我現在有的資產,根本上可以成個資產放入去成個運動都無問題。因為對我來講,我的一切其實是香港帶給我的。

我哋而家某程度上係,好似後生仔咁講,「兄弟爬山,各自努力」,你做唔到乜乜師,咪做下旁聽師、送車師。你話係咪贖罪呢?我覺得係 part of it 囉,因為我哋每做一樣嘢其實都係一種 self-fulfillment,自我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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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旁聽是必要的善後 唔可以拋棄手足

W 是前線抗爭者、是文宣設計師,也幫抗爭者做義務補習,最近開始去法庭旁聽,直言是「做到咪做」,說不上是司法抗爭,亦感覺徒勞。他又估計未來抗爭,街頭戰線或不再是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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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

我之前參與咗一間媒體的法庭記者實習計劃,完實習之後,都有去過幾次旁聽,主要都係幫手做記錄。不過因為「法庭文字直播台」(telegram 群組)嗰邊已 cover 得好齊,我有時都覺得自己做嘅嘢有啲重複,但覺得多個人旁聽,都算係幫忙嘅。不過我都就嚟畢業,如果遲啲開始做嘢,就無乜機會朝早去旁聽㗎啦。唯有趁依家做多啲。

我本身唔係讀法律,去旁聽主要係想做多樣嘢啦,同埋都預視到未來一、兩年會有好多 case。當被告、甚至要坐監的人越來越多,好容易就會變咗純粹係個數字。我覺得,如果有人可以寫返被告的故事出來,俾公眾知道點解呢班人要犯法,都係好重要嘅工作。其實我喺個抗爭裡面好多位置都做過,前鋒啊、義務補習啊、文宣都做過。純粹見到依家有多樣嘢,加上最近街頭抗爭都少咗,做到咪去做囉。

我第一、二次去聽 court,個印象同原先想像中嘅法庭有啲唔同 — 啲法官啊、控方、辯方講嘢都係好冷冰冰,只係陳述事實。可能我以前睇電視多啦,就以為法庭上會有啲感人故事【笑】。又例如,法庭講保釋條件的時候,曾經有被告話自己要出國留學,律師講完一大輪申請,講晒有老師擔保,佢成績又好好,最後法官都係宣布,話被告唔可以離開香港,但又唔會解釋太多。法庭俾人感覺係好官僚。

我都有朋友俾人告緊,我哋平時傾計的時候,佢會好似好輕鬆、講笑咁,例如收到咩證據啊、咩相,大家都會互相恥笑:「乜你咁都俾人影到㗎!」但其實我睇得出佢好大壓力,只係唔想影響到朋友。我有時望住法庭裡面啲被告,其實好多人個樣都好後生,唔同年齡、唔同性別都有,有人著晒西裝,好斯文,或者同隔離有講有笑,好似好從容咁,但其實我哋外人睇就覺得好沉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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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於多名聲援者的遮陣護送下離開法庭

你問法官係咪揸正嚟做……我覺得睇你點定義「揸正」囉。如果法庭、法官本身的使命係維護政權、咁就係「揸正」嘅話,咁佢係「揸正嚟做」嘅。但如果你話法庭係咪伸張緊公義,我就覺得佢哋絕對有不足嘅地方囉。

我同意法庭在政權底下,係做唔到咩實質公義嘅,但我覺得佢都有少少空間。譬如最近連儂隧道斬人案,就算佢要咁判(判囚 45 個月),但份判詞無必要寫到咁囉!咩「高尚情操」 — 你即係鼓勵其他人去做啫!佢可以唔寫㗎喎。

我都感覺法庭有偏幫一邊嘅。例如,明明「反送中」之後,社會大部分人都已經睇到警察有幾黑暗醜惡,但警察喺法庭嘅公信力,都好似完全無減少㗎喎。我覺得,法庭都係唔願意去面對,寧願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仲繼續信納警察係「誠實可靠證人」,我覺得咁樣已經係偏幫。我唔係要法庭話警察講嘅嘢全部係大話,但起碼要有一定程度嘅懷疑,警察係有可能講大話嘅。如果法庭連呢樣嘢都唔肯做,係同一般人的認知差太遠。

最近好多案件,好似梁天琦上訴維持原判,或者法官讚連儂牆斬人案被告「情操高尚」,都令大家對香港法治嘅信任越來越低,甚至已經去到接近零。今日大家睇返 16 年旺角案,都會覺得嗰時個(武力)程度同反送中比,其實係好低㗎喎,但咁都要判 6、7年監,或者今日出街行下,又隨時俾人告暴動,坐 10 年。我最近同朋友傾計,我哋甚至覺得,可能喺可見將來,有人會走去殺咗個法官,都唔出奇。雖然我直覺上唔想去到咁激,但如果個打壓越來越勁,真係唔排除有咁樣嘅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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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旁聽,係會覺得好無力、好徒勞嘅,但我覺得旁聽係類似「執手尾」、善後嘅工作囉。我覺得旁聽唔算係抗爭行為,效用都好少,但都係一定要做嘅,因為被控告、還押緊嘅都係我哋一份子,我哋唔可以拋棄佢哋。

未來整體個運動策略都係要「守住」,各個領域都要守,守住先可以 buy time,之後先有得打。我相信歷史係喺我哋嗰邊,如果我哋捱得過呢段黑暗時期,有一日中共國力倒退,國際局勢不利中共啦,香港人就可以越戰越強…… 我估未來條戰線都唔係街頭㗎啦,但無論係黃色經濟圈啊、咩咩圈、定係文化歷史教育,都要堅持囉。呢啲係我哋唯一可以做嘅。

攝/Oiyan Ch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