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除雕像紀念碑的爭論
圖片來源:半島電視台片段截圖
前陣子美國警察謀殺 George Floyd,引起美國各地大規模示威,連帶引發世界各地不同國家的抗爭活動。在英國布里斯托,奴隸販子 Edward Colston 的雕像被拉下、扔進港口。美國也有不少跟南軍有關的雕像、紀念碑被扯下、破壞。有些地方開始重新檢視自己的歷史,舉例來說,無視抗爭多年的牛津大學前幾天終於決定移除南非種族隔離始祖 Cecil Rhodes 的雕像。但也有人譴責這類的抗爭、移除雕像的決定。如果你在西方,你大概會聽到「這是一種史達林式的抹煞歷史」;如果你聽過一個叫做「中華人民共和国」的國家,你聽到的指控多半是「這是文革」。
不少專業哲學家 [1] ,包括我自己,研究剛好涉及相關議題。(我之前也在我自己經營的 Facebook 專頁發布了簡單但明顯不完備的文獻回顧,有興趣的可以參考一下。)以下我將介紹一些支持與反對移除特定雕像、紀念碑的論證。支持移除的理由包括特定雕像、紀念碑扭曲歷史;國家有義務譴責、切割侵害人權的事蹟;特定雕像、紀念碑傳達具有嚴重瑕疵的道德觀;特定雕像、紀念碑貶低或傷害特定族群等等。反對移除的理由則包括牽涉美感;紀念歷史與不再犯的重要性;雕像與紀念碑紀念的是正面價值而非傷天害理的事情;移除會引發暴動;等同文革、史達林手段;一但移除就得移除幾乎所有的雕像、紀念碑;容忍的重要性等等。
我有自己的觀點。我主張說,有些雕像、紀念碑不但應該立即移除,而且如果國家不移除的話,我們可以動手自己拆。不過這裡我主要會介紹別人的論證。當然,記得我有立場,所以有可能我無法最客觀地呈現反對的立場。
支持移除:特定雕像、紀念碑扭曲歷史
有些人認為呈現歷史就必須呈現真實的歷史。然而,有些雕像、紀念碑設立的目的,或者當代賦予這些東西的意義違背歷史事實 (Demetriou & Wingo 2018) 。舉例來說,跟美國南軍有關的雕像、紀念碑,將南軍呈現為驍勇善戰,面對不可能的困難仍然奮力抵抗。然而,這些雕像、紀念碑所沒有呈現的,就是美國內戰本質上就是南方為了捍衛奴隸制度而尋求獨立。更進一步來說,部分南軍將領的軍事能力,比方說 Robert E. Lee ,相當平庸。正如以前在台灣樹立的吳鳳神像,以及所代表的「吳鳳神話」,基本上就是在抹黑台灣原住民,宣稱他們很野蠻,需要偉大、文明的漢人帶來偉大、文明的儒教文化以拯救他們脫離野蠻。吳鳳神話說穿了不過是一種滿足漢人種族優越感、救星情節、殖民主義的謊言。這些扭曲歷史事實的雕像、紀念碑不應該繼續存在。
支持移除:雕像所推崇的人曾嚴重侵害人權
Helen Frowe (2019) 指出,雕像並不是中立的歷史記錄,並不只是呈現哪些人物曾對國家歷史有重大影響,而是推崇雕像所代表的人物。舉例來說,如果雕像只是用來記錄對歷史有重大影響的人,那麼英國擺上幾尊希特勒的雕像基本上不會有什麼問題。然而,樹立希特勒的雕像明顯是一種垃圾等級的行為。之所以如此,是因為雕像目前的社會意義就是推崇所代表的人。
Frowe 進一步主張說,雕像推崇的人,如果曾經嚴重侵害人權,國家就有義務移除雕像。理由如下:保留、持續維護雕像的意義,不只是「過去有人推崇這個人」,而是「我們現在這個社群也推崇這個人」。然而,國家有義務切割、譴責那些曾經嚴重侵害人權的人,如此才能展示國家拒絕重新犯下歷史過錯的決心。如果國家說自己保證不再犯,卻又藉由雕像持續推崇曾經侵害人權的人,只會讓國家「保證不再犯」的宣示顯得虛偽。
支持移除:維護特定雕像、紀念碑顯示我們接納嚴重瑕疵的道德觀
當我們對特定人士賦予政治上的推崇 (political honoring) 時,我們同時宣示我們接納那個人所代表的道德觀 (Nili 2020) 。然而,有時候雕像所代表的人物,過去所作所為具有嚴重的瑕疵。之前提到的 Rhodes 是南非過去關鍵的殖民者,而他所協助建立的種族隔離,帶來嚴重的不平等、不正義。這些不平等、不正義,至今仍然沒有完全抹平。在英國,許多雕像紀念跟 Rhodes 一樣的殖民者。在美國,南軍的雕像、紀念碑仍然樹立。讓這些雕像、紀念碑持續樹立,只會顯得「白人至上」是國家、地方政府、學校所持續擁抱的意識形態。國家不應該擁抱這樣的意識形態,更應該楚表明拒絕這樣的意識形態。因此,相關的雕像、紀念碑應該移除 (Burch-Brown 2017) 。
支持移除:特定雕像、紀念碑傷害、貶低特定族群
這裡說的「傷害 (harm) 」,並不是指雕像真的會跑出去打傷別人,讓別人流血。在這個脈絡下,「傷害」是指過去受到欺壓的族群(以及他們的後代),看到國家持續推崇欺壓他們的人時,會感受到的心理傷害與不平衡。Travis Timmerman (forthcoming) 主張說,無辜的人不該無端承受這種心理傷害與不平衡。除非有很好的理由,不然我們有義務制止這種傷害持續發生。 Timmerman 進一步認為在討論南軍雕像、紀念碑時,這種「很好的理由」基本上不存在(這點我稍後在「反對移除」會討論)。因此,美國人、美國政府應該移除南軍相關的雕像、紀念碑。
Johannes Schulz (2019) 提出一個類似但更為複雜的論述。他認為雕像、紀念碑一旦「貶低 (degrade) 」或「排擠 (alienate) 」 [2] ,就應該重新定位 (recontextualize) 或者直接移除。所謂的「貶低」是指雕像或紀念碑 a) 表達一種錯誤的意識形態(比方說人與人不平等),而且 b) 該意識形態直接聯繫到現存的社會不平等。舉例來說,不管是 Rhodes 的雕像或是南軍的紀念碑,都強烈表達「白人至上」的意識形態,而這個意識形態確實也直接聯繫到當今美國、英國、南非黑人所面臨的各種社會、經濟、司法、教育、職場上的不平等。 Schulz 因此認為 Rhodes 的雕像應該移除。
「排擠」對 Schulz 來說,則是這樣的概念:自由民主社會的一個核心原則,是人人平等、所有人都是國家的公民;任何的雕像、紀念碑、節日如果與這個核心原則衝突,暗示有些人不是國家的平等公民,就涉及排擠。舉例來說,澳洲日 (Australia Day) 選在一月二十六日,對澳洲原住民來說是一種排擠。一月二十六日是第一艦隊(First Fleet)在雪梨灣 (Sydney Cove) 登陸的日子,是殖民者侵略澳洲的開端,是原住民的苦難與屠殺的前奏。我們不會選在朋友家人出殯的日子歡慶;同樣地,如果澳洲白人真的在乎澳洲原住民,就不會選在一月二十六日慶祝澳洲日。可是,白人與澳洲的保守政府顯然持續這麼做。(相對地,澳洲年輕世代以及部分地方政府開始拒絕在一月二十六日慶祝澳洲日,並且主張改變日期。部分地方政府選在澳洲成為獨立國家當天或者原住民獲得投票權的週年慶祝等等。)與澳洲日相關的雕像,因為同樣涉及排擠,也應該移除。
以上是一些常見支持移除特定雕像、紀念碑的論述。以下我將簡單介紹一些反對論述,並逐一反駁。
反對移除:美感
有些人,比方說現任美國總統,認為紀念南軍的雕像「很美」,因此應該保留。對此有許多的簡單反駁。特別針對南軍雕像, Travis Timmerman (forthcoming) 指出,美國內戰後,品質良好的雕像很貴,落魄的南軍支持者多半買不起;因此,當時樹立的雕像多半是量產的便宜貨,而量產的便宜貨沒什麼特別的美感需要保存。
此外, Timmerman 也指出說,一個東西再美,如果就地保存會產生上述的一堆負面價值,也得拆掉。更進一步來說,我們有辦法保留具有美感的雕像,最簡單的方式就是把這些東西送進博物館。在博物館裡面,我們可以一方面欣賞那些東西的美感,另一方面因為博物館的脈絡 — 保存而非推崇 — 我們可以制止那些具有美感的雕像產生公開樹立的負面價值。因此,雕像再美都不值得原地保留。
反對移除:歷史教訓
一個比較常見,而且聽起來好像有一點道理的說法,是訴諸歷史教訓的重要性。支持這種論述的人主張說,歷史有很多教訓,而我們可以藉由就地保留這些具有爭議的雕像、紀念碑,時時提醒自己歷史的過犯,避免自己以及後代子孫再犯。如果移除,我們就少了這些教訓。
Frowe (2019) 認為這種說法經不起最簡單的反駁。首先,雕像本身不會給我們什麼教訓,而只會讓我們以為代表的人仍然值得推崇。其次,學習歷史教訓的管道很多,比方說教科書、博物館等等;從教科書學習歷史教訓,不需要多個銅像石像站在旁邊。把那些東西放入博物館,加上博物館精細的解說,更能強化歷史教訓。
更進一步而言,上文提過有些雕像、紀念碑涉及扭曲歷史。舉例來說,如果我們檢視台灣的中正紀念堂,會發現那個地方把侵害人權、無視自由民主的獨裁者蔣介石吹捧為民主自由的捍衛者。維持這種掩蓋、扭曲歷史惡行的紀念,無助於學習歷史教訓。
反對移除:沒人是聖人,但我們紀念偉大的事蹟
沒有人是完美的,任何人都曾犯下一些過錯。然而,雕像、紀念碑所紀念的東西,是一個人的豐功偉業;宣稱雕像、紀念碑吹捧一個人的道德瑕疵,是一種惡意扭曲。我們應該要有能力看到一個人的優點,而不是只看缺點。
這種論述的一個明顯漏洞是這樣的:南軍以及部分殖民者的雕像、紀念碑,設立的目的就是吹捧白人至上主義、殖民主義。 Timmerman (forthcoming) 指出南軍紀念碑出現的時間,多半正好是戰敗後以及 1960 年前後民權運動興起、社會趨向種族平等的時候。為了對抗歷史潮流,南部堅持種族不平等的白人至上者樹立許多南軍相關的雕像、紀念碑來表達對種族平等的輕蔑。宣稱他們不是吹捧惡劣的意識形態,是明顯的謊言。
此外,一個人做過再多好事,只要曾經犯下種族屠殺、捍衛奴隸制度、極權鎮壓等嚴重侵害人權的惡行,道德的瑕疵便成為這個人最彰顯的特質 (Frowe 2019) 。說可以無視侵害人權這種明顯缺點,只推崇一個人的優點,明顯搞錯道德優先次序。
反對移除:你敢移除我就暴動
通常直接這樣講的人,不是在跟你講道理。這是一個恐嚇。面對恐嚇,正確的處理方式是報警。當然,有些人比較像是在「善意提醒」,宣稱說「不是我,但你看那群人,只要你移除雕像,他們就會想要暴動,我們得謹慎行事」。舉例來說,之前 Charlottesville 打算移除 Robert E. Lee 的雕像時,就有白人至上的恐怖份子開車衝撞人群。這的確是一個需要考量的論點。他人為惡的傾向,確實可以改變一個行為整體的道德評價。舉例來說,恐怖份子狹持人質時,如果他們有能力在攻堅成功前殺死人質,那麼或許攻堅就不是正確的行為。
首先,我們必須探討這類的論調是否符合事實。在美國這種種族暴力天天上演的國家,白人至上恐怖份子就是會到處殺人,白人警察就是會藉故謀殺。拆除雕像、紀念碑或許會成為焦點,但把種族暴力歸咎於拆除雕像,多半只把拆除雕像當成代罪羔羊 (Lai forthcoming) 。
其次,Frowe (2019) 認為這並不妨礙拆除雕像的義務。這個義務最多只是暫時被凌駕 (overridden) ;但是只要這種威脅消失,我們整體來說就有義務拆除雕像。更進一步而言,因為別人為惡的傾向而不得執行我們當前的義務,這本身就是一種不正義的情境。
反對移除:這是文革、史達林式的抹煞歷史
澳洲前總理 Malcolm Turnbull 在回應反澳洲日抗爭活動毀損雕像的行徑時,宣稱澳洲原住民採取史達林式的抹煞歷史。在講中文的圈子,也有「這是文革」、「紅衛兵的行徑」等說法。
最直接的回應,就是這些人或許應該多了解一下文革、史達林,然後再比較一下文革、史達林,跟抗爭者之間的差異。首先,抗爭者並不是要抹煞歷史;他們往往是要把抹煞歷史的雕像、紀念碑移除。此外,文革、史達林似乎不會支持把雕像、紀念碑放入博物館,但是不少抗爭者的訴求,正是停止公開樹立,要保留的話就送入博物館。舉例來說,在台灣就有不少人鼓勵蔣家後代、中國國民黨把兩蔣的屍體、蔣介石的各種雕像領回家自己供奉。最後,文革不分青紅皂白、無差異地摧毀各種歷史遺跡、藝術品等東西,但抗爭者所支持的,只是移除那些紀念和推崇種族主義、侵害人權的雕像與紀念碑。
我再舉一個例子。很久以前我去過香港長洲島,在島上看到一個空白的石碑。有人跟我說那個石碑上原本寫著「中國人與狗禁止進入」之類的貶低性話語,但是很自然地被後人刮掉。我不確定這是不是歷史真相,但如果是的話,我認為刮除是正確的做法。我相信刮掉這種貶低性話語並不是「文革」、「史達林式的行徑」。同樣的道理,有些雕像、紀念碑傳達貶低性的意識形態,宣稱移除這些東西是「文革」、「史達林式的行徑」,基本上沒搞清楚發生了什麼事情。
反對移除:移除一個就得移除全部
上文提過的一個論點是「沒有人是聖人」。這裡則要進一步討論一個類似的論點:多數受人推崇、紀念的人都曾經犯下嚴重的過犯。舉例來說,美國的 Thomas Jefferson 表面上似乎反對奴隸制度,但自己奴役六百多個人; Winston Churchill 雖然率領英國抵抗並戰勝納粹,但戰爭過程中採取目前戰爭理論無法接受的手段:轟炸平民; Abraham Lincoln 雖然在歷史上主要記載的功績是解放奴隸,但他基本上完全無視甚至授權侵害美國原住民。依照上述所提支持移除的論述,這些偉人的雕像、紀念碑也該移除。更進一步來說,或許多數的雕像、紀念碑都該移除。
對此,有兩種不同的回應。 Timmerman (forthcoming) 主張說,南軍人物最主要、明顯的特質,是誓死捍衛奴隸制度。相對地, Jefferson 、 Churchill 、 Lincoln 等人在歷史上被紀念的事蹟,是真正偉大的事蹟。正因為焦點不同,前者應該移除,後者則不用。
第二種回應方式則來自 Frowe (2019) 。 Frowe 認為她的理論確實會要求我們移除許多現存的雕像、紀念碑。然而,她認為這不是理論的缺點。值得紀念的人很多,真的要紀念我們不會找不到人紀念。相對地,目前許多我們實際紀念的人,都犯下不容忽視的嚴重過犯。對此,我們該做的是好好剔除一下不該紀念的人。 Frowe 的立場要求大幅修正我們當前的行為。然而,這種主張在道德哲學上十分常見:廢除奴隸制度、支持種族平等、性別平權等等都要大幅修正社會制度,但我們覺得這些事情就是該做。我們不能因為現實如此,就推論出這個世界應該如此。懼怕改變現實,只顯示我們缺乏道德勇氣。
反對移除:容忍
Dan Demetriou & Ajume Wingo (2018) 主張說,容忍是自由社會重要的價值。他們更進一步主張說,在一個多元社會中,不同的族群都會想要紀念自己的祖先、英雄。確實有些極其邪惡的人不該紀念,而我們確實應該移除相關雕像、紀念碑。然而,不同族群之間也要彼此容忍,容忍對方紀念一些自己看不慣的歷史人物。透過相互容忍,我們才能促進社會和諧。相對地,如果我們一天到晚要拆除別人的祖先、英雄,只會撕裂社會。
我 (Lai forthcoming) 認為這是很不負責任的主張。或許容忍很重要、社會和諧很重要,但是這裡所提倡的容忍,是要求固定受壓迫的族群,為了所謂的社會和諧,繼續隱忍。我們可以質疑在這種持續壓迫的社會中,和諧 — 缺乏實際明顯的衝突 — 到底有沒有任何價值。畢竟這裡所講的和諧,只不過是穩定的不正義社會。此外,我們也必須格外小心那些滿口仁義道德的人。 “Propaganda” 或許可以翻譯為「政治宣傳」,但我覺得更適合翻譯為「政治操弄」。 Jason Stanley (2015) 特別指出,政治操弄的一種方式是以自由價值之名,侵蝕自由價值。在這裡提倡「容忍」,很明顯是為壓迫脫罪,是在侵蝕「正義」與「公平」等自由價值。這種操弄容忍的方式不可取。
以上我整理出坊間最常見支持與反對移除爭議性雕像、紀念碑的論證。我認為多數的反對論證一文不值。唯一有點可取的是要避免種族主義暴動。然而,如同 Frowe (2019) 所指出,這個論證並不會使得移出雕像、紀念碑本身失去價值,只會使得(暫時)保留雕像、紀念碑成為(暫時的)必要之惡。如果我們能夠有效地遏止種族主義暴動 — 一件本身就值得做的事 — 那麼基本上沒有任何理由反對移除那些紀念為惡之人的雕像、紀念碑。
【附註】作者為澳洲國立大學博士候選人。他的博士論文已經通過審查,但根據學校的規定,在參加畢業典禮前他不可以使用「博士」的頭銜。他的研究主要關注比公民抗命更激進、暴力的抗爭。他今年被接受、即將刊登的作品包括一篇探討破壞雕像、紀念碑的文章,以及一篇探討懲罰公民抗命的文章。
參考:
- Burch-Brown, J. (2017). Is it Wrong to Topple Statues & Rename Schools? Journal of Political Theory & Philosophy, 59–86.
- Demetriou, D., & Wingo, A. (2018). The ethics of racist monuments. In The Palgrave Handbook of Philosophy and Public Policy (pp. 341-355). Palgrave Macmillan, Cham.
- Frowe, H. (2019). The Duty to Remove Statues of Wrongdoers. Journal of Practical Ethics, 7(3).
- Lai, T.-H. (forthcoming). Political Vandalism as Counter-Speech: A Defense of Defacing and Destroying Tainted Monuments. European Journal of Philosophy.
- Schulz, J. (2019). Must Rhodes Fall? The Significance of Commemoration in the Struggle for Relations of Respect. Journal of Political Philosophy, 27(2), 166–186.
- Stanley, J. (2015). How propaganda works.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 Timmerman, T. (forthcoming). A Case for Removing Confederate Monuments. In Ethics Left and Right: The Moral Issues that Divide Us.
註:
- 「專業哲學家」的標準依據 PhilPapers:任何擁有PhD in Philosophy 或在曾在專業哲學期刊發表文章的人,都被視為專業哲學家。
- 你如果堅持要翻譯為「異化」,就把以下的「排擠」自動換成「異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