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警會批評記協拒配合警察投訴課調查至大量個案資料不全
監警會主席王沛詩(中)
記協日前發聲明指,涉及 2019 年警察過度使用暴力的 27 宗投訴,僅一宗轉交監警會,又批評監警會沒有調查權力,也不能推翻投訴警察課的調查結果。監警會發稿回應,批評記協的聲明失實,又指在調查個案時,不獲記協或投訴人配合,使現行的兩層架構投訴警察制度未能充分發揮職能。
監警會:有權修正警察課調查結果
監警會指,記協稱監警會「不能推翻投訴警察課調查結果」、「對警方的監察形同虛設」,以及「無法有效履行其職責」,有關說法完全錯誤,並指監警會「具備多項權力」,包括可要求與個案相關人士會面、提出質詢、要求投訴警察課澄清和提供更多資料,甚至進一步調查。又指在 2019/20 年,經會方質詢後, 共 184 項指控的調查結果予以修正,「還投訴人及被投訴人一個公道」。
監警會:調查時有檢視民間錄像及資料
就記協指監警會的專題審視報告「絕大部分內容均參照警方的說法」,監警會反駁指,審視反修例運動引起的衝突事件中,會方有充分檢視來自其他公營和私人機構、市民主動提供的相關資料,以及大量傳媒現場錄像和新聞報道。會方並根據所得資料向警方作出 52 項改善建議。
監警會:記協拒配合警方調查至投訴個案無法追查
監警會又表示,有關記協的 27 宗投訴個案,在寄予監警會的信中,並無提供任何投訴人的姓名或聯絡方法。27 宗投訴個案中,有 9 宗個案提供一些影片或相片以供調查,其餘個案只有文字陳述投訴內容。投訴警察課要求記協提供投訴人的姓名和聯絡方法,以便直接邀請他們協助調查,惟遭到記協拒絕,表示會將該課要求協助調查的訊息轉達予投訴人。 其後只有一名投訴人主動接觸投訴警察課,而投訴警察課亦按照該名投訴人提供的詳盡資料展開全面調查。
就其餘 26 宗投訴個案,投訴警察課曾三十多次與記協聯絡,促投訴人提供聯絡方法和盡快協助調查,但 26 名投訴人未有回應,投訴警察課按現行機制將該 26 宗個案分類為「無法追查」。監警會嚴重投訴個案委員會在審核該 27 宗個案的調查結果期間,曾多次要求投訴警察課再聯絡記協,以尋求投訴人的協助,而投訴警察課亦應監警會要求多次聯絡記協,惜最終該 26 名投訴人仍然沒有聯絡投訴警察課以協助調查。監警會審議記協提供的影片和相片後,基於資料不全,無法釐定事件的全部事實,故無法達至任何確切的結論。因此同意投訴警察課將該 26 宗個案分類為「無法追查」。
記協:監警會邏輯不通
記協主席陳朗昇表示,對監警會的回應非常失望。其中關於 27 宗個案,他認為必須認清,該等個案正正是因為記者對警察失去信心,才交由監警會做調查,但監警會到頭來卻還是透過警察直接聯絡投訴人,質疑監警會邏輯不通。
至於就監警會稱個案資料不全,陳朗昇舉 2019 年 6 月 12 日添華道警民衝突為例,當時一名外籍人士向警方大叫:「你向記者開槍!」(You shot the journalists!),當時場面清楚顯示開槍彈的是警方的速龍小隊,對象是記者。他指出,速龍小隊由飛虎隊、機場特警組、反恐特勤隊等抽調人手組成,人數有限,要找出當日出勤紀錄,哪位隊員持槍射彈並不困難,質疑是否警方表示找不到相關紀錄,監警會就相信? 他認為事件反映警察投訴課調查能力有問題,且極不嚴謹,同時亦反映監警會對於警察投訴課的報告是全單接收。
他又指,記協有關「監警會不能推翻投訴警察課的調查結果」的批評,其實是援引高院法官周家明就記協投訴警察妨礙傳媒採訪司法覆核的判詞,當中正正提到監警會不能推翻投訴警察課的決定。而監警會稱有權要求投訴警察課提供更多資料,甚至修正調查結果,陳朗昇指,根據監警會條例第 16 條,主導權始終在警務處處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