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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警會報告】速龍小隊裝束不是「常規制服」 不受警察通例規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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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編號速龍小隊

監警會昨日(15 日)發表長達千頁,共 16 章的審視報告,敘述反送中運動之今的大型公眾活動及警方相關行動,當中第十三章講述警員身份識別。報告指,俗稱「速龍小隊」的特別戰術小隊的戰術裝束,不被視為是警隊制服,所以不受《警察通例》或《警察程序手冊》規管,警方亦從來沒有下達指令,要求速龍繫上布肩章。監警會又指曾經委託英國一間大學,研究和比較世界各地的警員識別措施,監警會評價警方近期新增的識別措施「符合國際慣例」,又認為「正朝著正確方向邁進,展現更高透明度和問責程度,並在兩者之間取得適當平衡。」不過,監警會未有為警員身份識別的問題,包括以往有警員拒絕出示行動呼號等情況提出任何建議。

去年 6 月 9 日   速龍小隊首應用新裝束

報告指,警員的身份識別受《警察通例》第 20 章,以及《警察程序手冊》第 15 章規範,當中《警察程序手冊》第 15 章列出警務人員的「服裝與儀容」提到,警隊有三套常規制服,分別是警隊工作服、禮儀制服及全套禮服。

監警會指,速龍小隊在 2014 年首度出動的時候,成員均穿著非常規的機動部隊藍色制服;到了 2016 年旺角騷亂期間,警方發現藍色機動部隊制服未能提供足夠保護,亦未能滿足行動需要及職業安全要求。同年 11 月,警方就從海外購入現成的戰術裝束,2017 年 1 月正式獲准使用,並在 2019 年 6 月 9 日於政總一帶的示威首次應用。

警方稱從未要求速龍隊員繫上布肩章

報告提到,這批戰術裝束有較佳保護性,但無肩帶可以繫上布製警員編號,同時「不被視為警隊制服」,所以不受《警察通例》等規管。報告又說,對於有報道指部分速龍小隊成員在執勤時有佩戴布肩章展示警員編號,警方指部分成員「主動把布肩章繫於無線電對講機袋或戰術背心上」,但是警方「從未下達任何指令」,要求他們繫上布肩章。

到了去年 6 月 14 日,警方決定在每名速龍小隊成員的頭盔背面展示英文字母,另外又會在頭盔上額外貼上識別記號,報告指「可讓人易於識別特別戰術小隊個別成員」,而且「符合國際慣例」。至於在去年 11 月 7 日舉行的監警會特別內務會議上,警方已向監警會簡介在去年 10 月啟用新「行動呼號」的做法,而行動呼號主要適用於防暴警員。

引述英大學比較各國警員身份識別   港警做法符合國際慣例

報告又指,為更深入探討警員身份識別問題,監警會在 2019 年 9 月初委託英國基爾大學研究國際慣例,包括加拿大、英國、美國、德國、瑞士等國家的做法。研究涵蓋的國家,都有規定警員處理大型公眾活動期間,必須讓人識別其身份,但如遇上「極端情況」,規定可靈活執行,例如德國警察特勤隊毋須佩戴名牌,瑞典警員如正在處理激烈示威活動或正在拘捕,就毋須透露自己的姓名。

報告特別提到,美國部分警員擔心被「起底」以及被人在社交媒體公開個人資料,所以在處理示威或騷亂時遮蓋身份識別標記,但這種做法不符合部門政策。至於在北愛爾蘭,警隊遵守他們的身份識別指引,並同時採取多項措施確保警員和職員的安全,例如使用獨一無二的代碼,讓人無法輕易根據代碼而辨識到警員身份。

評價警方措施具高透明度和問責度   兩者取得平衡

該章結尾,監警會指針對警員身份識別問題,警方的內部指引和手冊,加上近期增添的識別措施,包括在頭盔上展示編號以及行動呼號「均符合國際慣例」,為個別人員套用代碼「做法尤其見效」,警方的措施正朝著正確方向邁進,長遠警隊管理層應視警員展示身份識別為處理大型公眾活動的「最基本做法」,「清晰可見的身份識別編號亦應成為整體制服及裝備設計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只在非常例外和特定情況下方獲豁免。

監警會說,截至 2020 年 2 月 29 日,有關警員身份識別問題衍生的「須匯報投訴」共有 32 宗,「須知會投訴」共有 89 宗,分別佔總數的 5.9% 和 8.1%。在 32 宗須匯報投訴當中,有 8 宗涉及便衣警員,10 宗涉及速龍小隊或防暴警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