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有意義嗎?怎樣的生命算有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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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邢懷安】
介紹
不可避免,生命有時令我們失望。當創傷再臨,面對難以承受卻無法消解的受苦,我們對自己的存在感到疑惑。每個人都有想成為的樣子,卻並非都能如願。我們可能在實現自我的道路上停滯不前,即使知道自己想要什麼,每天卻得花許多時間在無關的事情,彷若卡繆筆下的薛西佛斯。
薛西弗斯受到眾神懲罰,反覆將一塊巨石推上高山。一到山頂,巨石便再度滾下,他的命運象徵缺乏意義的生命。存在於世,我們或多或少都會在某些時刻,經歷薛西佛斯式的存在經驗。於是,我們探問,生命的意義是什麼?怎樣的生命才是有意義的?
在這篇文章,我將說明生命的意義取決於哪些因素,以及為什麼在某些狀態下,我們會覺得人生缺乏意義。我希望透過這樣的分析,讓讀者在感到過得沒有意義,甚至為此受苦時,能對自己可以做點什麼有些可能的思考方向,進而去追尋、創造生命的意義。
主觀或客觀意義
生命充滿個人、私密的細節,因而我們總會這麼想:生命是屬於「我」的。於是,一種直覺的看法是,要過自己想要的生活,才有意義。稱此為生命意義的主觀論。主觀論者認為,當我們越能滿足自己的渴望,實現想達到的目標,生命便更有意義。 [1]
主觀論很直觀,卻有問題。根據主觀論,如果薛西佛斯變得渴望如此重複推著巨石,他的生命就會很有意義。然而,這樣的結論顯然不合理。問題在於,一個人不會因為做自己想做的事,就活得有意義——他做的事得確實有意義。
此外,有時我們可能覺得做某件事很有意義,但過了一陣子,等到自己有所成長、改變後,反而認為當時在浪費時間。由此可見,並不是當下覺得有意義而想做的事情,就會有意義。
所以,生命的意義看來不全然主觀。主觀論也無法幫助我們有效評價什麼事情有意義,而值得我們去做。
於是,有哲學家提出,我們的生命要花在自己主觀上想做,又符合客觀價值判斷的事情,才會有意義。稱這種綜合主觀和客觀元素的說法為「複合論」。[2]
不過,複合論也有缺點。假設薛西佛斯反覆把滾下來的巨石往上推,可以為人類帶來存活所需的能源。這是很巨大的貢獻,儘管他不想這麼活。根據複合論,他的生命沒有意義,但這樣的結果不合直覺。複合論的問題是,雖然主觀的意願可以決定生命有意義的程度,卻不構成生命意義的必要條件。
此外,我們在生命中碰到的難題常是:有時候想做的事情不見得那麼有客觀價值,比較有價值的事我們又不見得想做。一個好的生命意義理論,應該要能在我們面對這些選擇時指引方向。複合論為生命的意義預設主觀和客觀條件,但實際上在思考要怎麼運用生命時,我們很難知道怎麼去比較這兩種條件。所以,複合論不令人滿意。
因此,有些哲學家試著拿掉主觀意義的預設,提出「客觀論」的說法。不過,生命的意義有何客觀元素?
生命意義的來源
如果知道什麼樣的客觀條件決定生命的意義,我們便能沿著這些線索去探尋有意義的生命。對此,不同版本的客觀論提供可能的解釋。
根據其中一種版本,如果一個人的所作所為讓世界上的其他人過得更好,他的生命就更有意義。稱此為生命意義的「效益論」。根據效益論,生命的意義取決於是否有投入某些活動,讓其他人處於更好的境況。 [3]
效益論確實捕捉了許多人們認為生命具有意義的範例,像鄭南榕、德雷莎修女或馬丁路德金恩等。但效益論的盲點是,一個人透過任何方式促成影響都會為生命帶來意義,包括貶低自己的福祉或價值等。然而,如果一位醫師完全不顧自己的健康,日以繼夜在醫院勞動,雖然他讓病患得到照護,卻建立於無謂的自我犧牲,我們不會肯定這樣的生命是特別有意義的。
不過,效益論者可以對此提出修正:如果一個人在不違反道德基礎,也不貶低自己的條件下,能做些什麼讓世界更好,他的生命便更有意義。
然而,效益論仍有根本的問題。有些作為不見得能產生廣泛的影響卻很有意義,例如投入自己想做的藝術活動,不見得會有很多人欣賞或受到影響。根據效益論,這樣的生命不算很有意義,但創作出有審美價值的作品即讓藝術家的生命有非凡的意義。
由此我們可以看出,生命之所以具有意義,是因為我們運用生命做了一些本身具有價值的事。這麼做通常可以在某些層面有助於世界上的其他人,這是效益論讓我們感到符合直覺的原因;此外,做有價值的事通常會感覺很好,所以我們主觀上也會渴望這麼做,主觀論捕捉到的則是這個直覺。
主觀論和效益論各自點出了生命意義的一些面向:如果沒辦法投入自己想做的事,或所作所為對世界全無貢獻,我們很可能會感到活得沒有意義。不過,透過以上的分析,我們也可以發現,主觀論和效益論都不夠好。生命意義核心的來源,應該是我們的作為本身的價值。然而,主觀論和效益論分別訴諸我們的渴望及他人的福祉,而沒有對此提出解釋。[4]
小結
很多時候我們會感到受苦,即是因爲受限於現實,時間只能花在沒有價值的事。但也是在如此覺察下,我們有動機去改變社會的結構或壓迫,追尋更有意義的生命。
值得注意的是,生命缺乏意義,是因為我們的作為本身沒有價值,而不是因為我們主觀感覺自己做的事情沒有價值。然而,常是後者讓我們有不值得活的感覺。
生命中的困頓時刻,總是那些不管花了多少時間試圖做些什麼,狀態卻還是沒有改善的時候。這時我們最常感到做任何事情都沒有價值,但這不代表一切努力就真的白費。
存在於世最令人扼腕的,或許便是面對受苦卻可能沒辦法做什麼讓情況更好。但我認為光是去承受和應對受苦,本身就具有價值。而最有意義的生命,往往屬於那些在一片闃黑的路途中,發現一點微光的人。 [5]
參考
- Taylor, Richard. 1970. Good and Evil. New York: Macmillian.
- Wolf, Susan. 2012. Meaning in life and why it matters. New Jersey: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 Singer, Irving. 1996. Meaning of Life, Volume 1: The Creation of Value. Baltimore: John Hopkins University Press.
- Smuts, Aaron. 2013. The good cause account of the meaning of life. The Southern Journal of Philosophy. 51.4: 536-562.
- Metz, Thaddeus. 2013. Meaning in life. Oxford: OUP.
- Brady, Michael S. 2018. Suffering and virtue. Oxford: OUP.
註
- ^ 哲學家泰勒 (Richard Taylor) 曾為主觀論提出詳細的辯護。參見 Taylor (1970),第十八章。
- ^ 哲學家沃爾夫 (Susan Wolf) 是複合論的重要支持者,其論證完整且為目前最常被討論的說法。詳見 Wolf (2012) 。
- ^ 雖然沒有明言自己持效益論,哲學家辛格 (Irving Singer) 曾提出可理解為效益論的說法。參見 Singer (1996) ,頁 101-140。
- ^ 值得注意的是,即便我們的作為本身具有的價值才是生命意義的核心來源,不代表其工具性價值就無法增進生命的意義。史穆茲 (Aaron Smuts) 正確地指出,如果在衡量生命意義時完全排除工具性價值,會導致過於狹隘的理論後果。參見 Smuts (2013)。
- ^ 礙於篇幅,這裡不及進一步闡釋讓生命有意義的事情本身具有的價值是什麼。哲學家梅茨 (Thaddeus Metz) 對此提供了目前最縝密的說法,推薦讀者閱讀 Metz (2013) 。此外,我想在這邊提出一個可能的想法供讀者參考:當我們運用生命在某件事,可以讓自己的德性更為卓越,便是有意義的。這可以很好地說明為何僅只是承受受苦也有其意義,以及為何我們常直覺認為受苦的生命更有意義。關於受苦如何促進德性,可以參考 Brady (2019);德性與生命意義的關連則有待日後行文展開。
作者簡介:國立陽明大學心智哲學研究所碩士。研究興趣為臨床與諮商心理學、美學相關哲學議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