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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朵拉文件】梁振英未申報子公司 林鄭拒評 僅指申報制度「非常穩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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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鄭月娥、梁振英

《立場新聞》昨發佈「國際調查記者同盟」(ICIJ)最新的「潘朵拉文件(Pandora Papers)」洩密文件調查報道,揭發全國政協副主席梁振英在任特首期間,未申報經控股公司持有的日本業務子公司的持股或股權變動。特首林鄭月娥今(5日)被問及事件時,未有具體評論有關報告,僅指政府有非常穩健的利益申報制度,但當局不會調查申報資料。。

特首林鄭月娥在出席行政會議前被問及相關報道時指,只能總體地談及現時利益申報制度,指稱政府有非常穩健的利益申報制度,並適用於行政會議成員和主要官員,並透過「每年須登記的個人利益」表格,公開予公眾檢視。而需要申報的「須登記的個人利益」項目已列載在表格上,公眾亦可從網上查閱。

她表明,不願評論個別個案,並重申當局有非常穩健的利益申報制度,但稱制度是信任申報人,不會檢查、監察或調查每個人的「須登記的個人利益」項目。惟她補充,大家可見現任行政會議成員所作的個人利益申報紀錄,已很詳細和細緻作其個人利益申報。

《立場新聞》記者隨後再追問林鄭月娥申報制度何謂「實益股份」、梁振英不申報子公司做法是否行會申報制度認可,林鄭月娥未有回應查詢便即離開。

《立場新聞》在相關報道刊出前,亦曾致函特首辦,查詢行政會議秘書處及政府是否掌握,梁振英在任特首時有否作出有關申報或向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申報;梁振英需否作有關申報;現屆政府會否跟進事件等。

行政長官辦公室昨晚回覆查詢時未有正面回應,僅表示,根據《基本法》第四十七條,行政長官就任時應向香港特別行政區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申報財產,記錄在案。此外,行政長官自願跟從《政治委任制度官員守則》訂明的申報安排,在上任之初及其後每年申報其投資及利益,並將申報資料上載至行政長官辦公室的網頁。

而行政會議成員(包括作為行政會議主席的行政長官)亦須在委任之初及其後每年申報須予登記的個人利益,申報資料會上載行政會議的網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