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難 8 年 ‧ 後記】8 年過去,為什麼仍值得追查?
[
2012 年 10 月 2 日晚,我和很多港人一樣,在電視機前收看撞船報道。黑色台徽的畫面上,這位女乘客、遇難者家屬、特首和官員、港燈管理層相繼出現 — 慘劇來得突然,但社會相信會有徹查有追究,家屬亦有人幫助。
兩名船長和兩名海事處人員數年後被定罪,很多人以為涉事所有官員已承擔責任,海難告一段落。女乘客當日所講的船身急沉、座椅鬆脫,海事處官員本應一早發現,但港府到今天也沒有清楚交代犯錯官員的身份,更遑論刑事追究。
2012 年 10 月 1 日,「南丫四號」被撞後急速下沉,船尾插入海中(Photo by Lam Yik Fei / Getty Images)
「寬容」獨立調查
39 條人命,近 50 年最嚴重海難,為何拖延 8 年警方仍未結案?既然獨立調查已揭出問題,家屬仍在爭取甚麼?
我抱着疑問翻開那份報告,驚覺調查委員會當年對涉嫌犯錯的人是何等「寬容」,以下是其中一例。
曾在1995 年到「南丫四號」實地驗船的海事處督察作供,他承認「應該有」看過各份圖則,但「記不起」舵機房有無水密門,然後重點來了—他認為水密門屬「外在裝置」,驗船時未安裝「並非不尋常」,更直言「我檢查結構時,不會考慮裝設水密門的事」。
須知道,這道消失的水密門,正是南丫四號急速下沉、多人被困船艙溺斃的關鍵。海難 3 個月後,罹難者屍骨未寒,這位海事處督察竟在證人席上如此作答,毫無悔意。委員會裁斷很簡單,指督察「理應留意到」欠水密門,「不接納」他指僅屬外在裝置的說法。但有無違反指引?有無涉嫌犯法?報告無再說下去。
類似「寬容」例子不少。這是因為港府早為獨立調查委員會職權畫下界線:只確定海難起因,無權裁定刑事或民事責任。
結果報告只點出嚴重錯漏的事實,點名指出部分官員「犯錯」,但無提及他們需否為海難負責。
8 年後各方的沉默
家屬一直相信,另一份港府內部調查報告詳細記載,海事處各級官員所犯錯誤,以及政府的內部處分。但報告至今仍秘而不宣。
前運房局長張炳良曾說「不可能不公開」,前刑事檢控專員楊家雄曾承諾「調查完結後公開」。
但承諾一一沒有兌現,兩名高官已離開官場。至海難 8 年後的今日,運房局回覆稱「一般不會披露」內部調查報告。
難道那位死裡逃生的女乘客、39 位遇難者的家屬,電視機前的公眾,都無權了解真相?甚至船長船員,海事處全體人員,不也應該細閱報告,銘記教訓,引以為鑒嗎?
在採訪過程中,記者問了很多問題,多數沒有得到回覆:警方對調查進度保密、司法機構不評論、運房局、公務員局無補充、涉事海事處人員不回應、業界為免再生枝節點到即至,看過內部調查報告的議員要守保密協議,甚至部分家屬亦不想再提慘劇。
海難過了 8 年,似乎變成某種禁忌。但這些沉默,並無將我們與真相、公義距離縮少。這是海難家屬在 8 周年發公開信喊話的原因—告訴外界事件未完,他們仍在等待。
2012 年 10 月 2 日,南丫島對出發生撞船意外後,家屬翌日出海拜祭。(Photo by K. Y. Cheng/South China Morning Post via Getty Images)(Photo by K. Y. Cheng/South China Morning Post via Getty Images)
另一場災難
如果海事處的官員受了應得懲罰,又為甚麼不公開?
抱着這疑問,《立場》追查被獨立報告裁斷犯錯官員的下落。最後在公務員電話簿,找到 4 位同名官員。除了向消息人士求證,記者翻查舊報道、海事處文件、立法會片段,成功確定他們的身份。
結果發現這 4 位當年曾參與查驗南丫四號的官員,當中 3 人升職,最高級竟做到助理處長,管轄海上意外調查部門,連那位說水密門屬「外在裝置」的驗船督察都仍在職。
他們有無受過處分?如果有的話,又是甚麼處分?公務員局始終拒答。
這猶如無情的巴掌,再次摑在家屬臉上。但已不是第一次了。2015 年,警方據報將控告逾 10 名海事處官員,但最後僅兩人被控,罪名都同驗船無關。2018 年,建制派立法會議員投票決定不再跟進港府內部調查報告,呼籲社會「向前看」。一次又一次,家屬逆來順受。
其中一位家屬接受《立場》記者電話訪問,憶述海難一晚,談及趕赴碼頭尋親,原本平穩的聲線沉默下來,話筒另一面只有低泣聲 — 家屬傷痛從未撫平,8 年來追求公義,過程造成另一場災難,受害的又何止是 39 名死者?
律政司如今指不夠證據再提控其他人,是否等於束手無策?港府何時才會還家屬和公眾應得的真相?在那日來到之前,《立場》仍會繼續跟進。
* * *
在「海難 8 年」專題趕稿期間,傳來港台《鏗鏘集》編導因查車牌被捕的消息,新聞界憂慮港府逐步收緊傳媒查冊規限,以打擊刺痛權貴的調查報道。
記得前輩說過,調查報道有幾大元素,查冊、線人、密件、放蛇,以及對質。做調查報道可以有很多方法,但核心是追求公義和真相的精神。
只要社會上有不公義、違背公眾利益的事,傳媒就會發揮角色。
就正如海難 8 年的報道,即使沒有利用查冊,記者同樣會以其他方法追查真相。
前路雖艱難,但我深信,即使公開查冊途徑愈來愈少,記者調查的難度大增,只要社會仍然重視公義、真相,調查報道始終不會消失。
文:陳信熙
《立場新聞》調查記者](../../%E5%8D%97%E4%B8%AB%E6%B5%B7%E9%9B%A38%E5%B9%B4/")
報料俾《立場》:
Telegram 應用程式:@standnewsreporting
ProtonMail:[email protected]
Signal 應用程式:945800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