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後防線 9】專訪吳靄儀:香港法治最後防線,是你
香港法治,死咗未?
固然你能夠找到輸打贏要的講法:法庭判決滿意就是「法治彰顯」,不滿就是「法治已死」。但來到退休法官王式英從律政司司長、司法人員遴選等制度出發,說明香港司法獨立隨時崩壞;前大律師公會主席石永泰卻不盡同意,反指若社會對司法獨立過份警惕,便是危言聳聽。
兩人均自制度立說,卻有不同結論。卻是為何?
拿這個問題去問吳靄儀。作為一個曾經在立法會代表法律界多達 17 年的前議員,她看法治,不僅關心制度本身,更放眼在制度與價值、制度與權力之間的關係。
在她眼中,香港法治面對的許多危機,其實都源於,法治無法獨善其身。吳靄儀形容,如果健全的社會是一張方桌,那法治只不過是它的一隻腳。
「在這個社會,當民主、法治、人權、自由,四件事沒有了三件,只剩下法治…」她如是解釋,「這就令法治多少變得有點孤立和畸型。」
香港是如何被打至「最後防線」?
「最後防線」四個字,並非《立場新聞》首用來形容司法獨立。
早在 2012 年 10 月 24 日,吳靄儀已曾在《明報》撰文《司法獨立是最後防線》。當時社會正討論前律政司長梁愛詩在一講座上大罵香港法律一事,輿論批評她干預司法獨立,她則辯稱只是行使其言論自由。當時吳靄儀寫道,梁愛詩其實只是在執行中央命令,為其傳遞信息。
信息很清楚,就是重申對香港法院及法律界強烈不滿,而不滿之處是這些人士對普通法及司法獨立強硬堅持,不肯屈服於中央旨意。這是動手整頓的前奏。—《司法獨立是最後防線》
不過是 3 年前的事,但政治氣氛與今日相比已恍若隔世。2012 年,司法獨立受動搖之說,仍鮮有成為社會議題;但今年呢?張曉明指特首地位超然於司法之上;七警與朱經緯兩宗案事發至今近一年,仍被律政司拖延;示威者胸部襲警被判罪,震驚了 73 億人……若吳靄儀視 2012 為「中央整頓」的前奏,那 3 年之後的 2015,大概是高潮。
《立場新聞》九月二十日圖片
如今回顧,吳靄儀說「動手整頓」的講法不是預言,而是她看到中港兩地法制結構與文化衝突的推論。
香港現行法律制度源於前宗主國英國。開埠初期,香港是英國屬土,但同時行使英國的普通法及華人的大清律例。前者多用於刑法而後者用於民事。儘管英國早有完善法治基礎,但初時香港司法制度並不成熟,早年更出現非法律出身的警察總長威廉堅(William Caine,今「堅道」以其命名)同時兼任裁判官,甚至監獄長的情況。後經過巡理府(裁判司署)戴維斯法官、軒尼詩總督及在英國留學、香港首位執業華人律師伍廷芳等的改革,香港司法制度不斷向英國學習,漸見公平公正。後來,當愈來愈多中國人在香港落地生根,接受西方教育,華人法制日漸息微,香港成為全面實施英式普通法的地方。
伍廷芳
「當法官是英國法治傳統文化一部份,他們的法治價值也會堅強很多。」吳靄儀說。
反觀中國的法制又是怎樣的呢?許多人不知道原來中國也講「法治」,你甚至可以在大街大巷上看到標語、告示,到處貼滿「法治」二字。只不過那是「中國式法治」。上月,中國維權律師關注組創辦成員張耀良大律師曾如此談述這套獨特的「法治」:
張耀良大律師回顧中國法制發展史之餘,總結指「中國有最古老的文明;但有最年輕的法律制度,仲要係不成熟既添!」中國沒有法治,沒有完善的法律制度。雖然民國初期有六法全書,但在共產黨執政後引入蘇聯的法律,取而代之的是一部「暴力的法律」。暴力之上,還有意識型態。「反右運動之時,法律學者的制法研究工作更遭受腰斬。1959 年頒佈憲法,劉少奇 2 個小時的演講之中,只有一句『我們要依法辦事!』,其餘都是意識形態的討論。」
…他指,中共「好學唔學」,把蘇聯維辛斯基…的暴力法學哲學搬到中國。維辛斯基是名檢控官,他認為法律就是統治的工具,是統治階級的管治技倆 — 「法律是反映著統治者的意志」。…
自 89 年後,中國法學院才開始研究人權法,人權法的教授都是被監視的對象。然而,在風雨中,他們培育出一代又一代對人權、自由、公平特別敏感的學生。00 年時竟然有種討論叫「司法獨立」,但在 02 年之後有黨一聲令下,就叫全國上下不准討論。
(法治之難 — 中國的人權倡議及維權律師的困境,獨立媒體)
1997 主權移交後,至今 18 年過去,中國對港政治干預日深,不少出自英國法治傳統的法官,又已退休,當香港司法系統面對外部環境影響、內部人事變動,「中國式法治」便或明或暗滲透香港。
這就是為香港法治面臨威脅的背景。
「在大陸來說他們的政治文化是黨大於國。要實行至高無上的國家利益,都是靠黨。如是他們怎能容忍獨立司法作出他們應為不利的裁決?」
回顧主權移交後初期,中港法制矛盾已初步浮現。吳靄儀記得「吳嘉玲案」:當時政府反對以吳嘉玲為象徵、於內地出生時其父或母還不是香港永久居民的兒童來港,時任特首董建華直言:「若果這 167 萬人,在 10 年之內全部來港,後果不堪設想。」初審判決及上訴判決均裁定政府勝訴,讓政府本以為可以安心。然而終審法院卻最終推翻上述決定,判港府敗訴,大大出乎港府意料之外。其時特首董建華正在瑞士訪問,儘管他不滿判決,仍未有對終審法院的決定大發牢騷,僅表示尊重。其時留港任署理行政長官的政務司司長陳方安生更發聲明指:
「終審法院的裁決,彰顯了本港的法治精神及維護人權,亦顯示我們的司法制度是獨立的。我們希望加強各界人士及國際人士對香港締造及維護法治精神,保障人權的信心。今次的裁決再一次證實在法律之前,是人人平等的。政府當然要尊重終審庭的裁決。」
吳靄儀認為,政府發放這種尊重司法獨立的信息,對香港法治非常重要。因為,法官畢竟是人,也會受社會氣氛影響。吳靄儀引王式英的話:倘若武斷認為法官可以完全不受社會政治影響,「是太過天真」。當政府強聒不捨強調中共是司法權力來源,吳靄儀認為,法官便會受到龐大壓力。「就算無人教法官怎樣判案,法官態度有時也會變得接近中央思想。」
「今日法官的傳統價值,是否仍然堅強呢?」吳靄儀問 —
「這個就要看我們的社會、市民、法律專業、議員、行政機關官員等,是否有心保存。」
法治危機之一:政治檢控
但法官為求中立,一般不會公開談述政治。他的價值是否仍然堅強,外界只能猜想。很多時候,香港法治可能面對的危機也是同樣。一日政府未敢公開宣稱「我就是法律」,一日對於「香港法治死咗未」的問題,誰都也無法定論。
因此在【最後防線】裡面,受訪者對於各項法治危機,均有其不一致觀點。前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就認為,香港沒有政治檢控。他相信律政司及警務處不會以政治理由檢控任何人。
「他們深知案件必須依據基本檢控原則,並在具備充足理據及符合公眾利益的情況下處理。據我所知,這些原則均得到應有尊重。」— 江樂士
數據又怎麼說呢?以雨傘示威者被捕案件為例:《立場新聞》統計,截至今月初(9 月 7 日)為止,因雨傘運動而被捕的示威者當中,所有案件已完成處理者共有 139 人。除卻認罪個案,被裁定全部罪成者有 24 人,部份罪成者 6 人,撤控及案件撤銷者卻有 41 人。
吳靄儀對江樂士對政府的信任,不敢苟同。
「律政司行使檢控權,原則是沒有錯的。」她說。「但你執行上來,暗角打鑊你就不起訴,擲隻雞蛋就起訴;某人判罪判得重你唔出聲,另一人判得輕你就話要堅持。」上周初,律政司對 17 名佔領示威者提出的藐視法庭檢控,因遲交文件而撤銷,其後律政司決定再重提控告。「明明是律政司做漏嘢,事後你還要再重來?這種做法會令人生疑:對,你是在執行法律,但你對誰?怎樣執行?箇中就是厚此薄彼。」
「這是不是法治呢?」吳靄儀質問。
負責把刑事案件帶到法庭的是律政司,由此政府坐擁左右法治的權力。正如吳靄儀所言,司法獨立雖可確保判決獨立,但當案件連法庭都到不了,法官也就根本無案可判。
但難道檢控制度就這樣任由律政司操控?卻又不然。吳靄儀說,還有一項制度可保障市民得到公平公正的對待:私人檢控。
私人檢控,也就是由普通市民取代律政司的角色,提出刑事檢控。1998 年,立法會議員劉慧卿就曾向當時的新華社社長提出過一次私人檢控,指稱其未有受理一項查詢資料的要求 。這種制度在英國奉行的普通法世界由來已久,事實上早在中世紀初時期,刑事法主要就是透過私人檢控施行的。這是因為英格蘭普通法認為,刑事罪行侵犯的,往往是個人多於國家,而市民有責任維護法律,因此理當由市民主動檢控受疑人。其後政制日漸進步,檢控漸改由官方進行,但私人檢控制度仍然保留,為的是確保市民仍享有與檢控機關完全一樣的法律權利,以抗衡掌權機構的偏頗作為。
只是,誠如吳靄儀所言,私人檢控是非常困難的工作。檢控人須說服裁判官發出傳票,甚至準備說服律政司放棄接辦有關案件,以保留對案件的主導權。整個過程大量消耗檢控人的精力與財力 —
「要整個社會都要支持,我們才有希望成功。」
法治危機之二:律政司司長
袁國強(圖片來源:無綫新聞片段截圖)
吳靄儀對政治檢控的質疑,核心其實在律政司司長角色衝突。江樂士曾詳盡講述律政司司長既是政治任命官員,又是獨立刑事檢控負責人的矛盾。王式英亦有從另一角度批評律政司司長的制度性問題。他直言,由於屬政治任命的律政司司長有份遴選法官,他在不久將來「將被視為司法獨立的暗病」。
早在 2002 年董建華推行高官問責制,把律政司司長轉為政治任命時,吳靄儀已經以法律界代表議員的身份,在立法會提出反對。其時她曾直問董建華:「現在的制度有甚麼重大缺陷,非將律政司司長職位,納入去這個問責制不可呢?」
董建華當時僅輕輕帶過:「我看不到有甚麼壞處。」
「於是十年下來,這個職位便愈來愈政治化。」如今,吳靄儀對我說。「我們談政改,袁國強要撐袋住先。律政司司長竟簽名支持,大家都愕然。」
回顧過去幾屆律政司司長,吳靄儀評價梁愛詩是「相當克制」:「中央要求的政治任務她會執行,但否則盡量不會干涉。」黃仁龍則是「堅守原則」:「我們大家對他也是尊重和佩服。」
「你見到袁國強,他完全沒有限制。」她說。早前張曉明發表「特首超然論」,袁國強立刻護駕,促公眾「不要斷章取義」。吳靄儀直言:「律政司司長不應該把時間用來維護張曉明。他應該向市民表現他怎樣維護司法獨立,令市民安心。」
吳靄儀說,當律政司司長無法盡責,反而破壞大於建設的時候 —
「我們就只剩下公民社會。公民的責任要大很多。」
法治危機之三:有權用盡
法治是制度的事。維護法治,要有一套良好制度,這是最老掉牙的說法。然而,同樣是律政司司長,同樣是政治任命,為何從黃仁龍換成袁國強,吳靄儀以至公眾,都會覺得香港司法變了樣?
吳靄儀提醒了一件事:人。
「當制度落在沒有原則的人手上,就會引起很大麻煩。」
制度是死的,但人是活的。吳靄儀以行政長官為例,當我們談制度的時候,其實是談條文賦予行政長官怎樣的權力;但除此以外,我們還要談行政長官如何運用這些權力。
「講的就是核心價值。」她說。
王式英與石永泰的其中一個矛盾,正在於此。關於遴選法官的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 (Judicial Officers Recommendation Commission, JORC),由於九名委員會成員中有七人由特首任命,王式英指,「政府有獨一無二的權力,在系統中委任關鍵人選」。也就是說,政府可對法官人選,施行一定影響。
另一方面,石永泰作為現時 JORC 九名成員之一,他雖然承認王式英的憂慮理論上有可能,但現實上卻不然。因為他深信,若特首在缺乏理由下否定推薦,勢必引起本地以至國際社會極大迴響。他亦相信,受過普通法教育的香港法律專業人員,不會容許特首為所欲為。
石永泰
若果把王式英的立論理解為從條文出發,石永泰的觀點便在人。
這個「人」,當然以特首為主。
「得看行政長官如何理解自己的權力。」吳靄儀說。「如果行政長官覺得司法獨立是重要的,他就可以在制度裡面保障司法獨立;但如果他不是這樣理解,覺得自己地位超然,可以凌駕一切,有權就任由他使用,喜歡讓誰做司法人員就去委任,那就算條文沒變,制度也已經遭受徹底破壞。」
「當行使權力的人有原則,就算制度不完善也不會出現問題;但當行使權利的人本身有問題,那再完善的制度也會被他弄得混亂。」
「所以不好意思,歸根究柢梁振英就是一個非常不適合做特首的人。他在這個位置上,對如何管理香港,有一個完全錯誤的理解。或者他以為正確理解就是執行黨中央的命令。很多問題就是這樣衍生出來的。」
「人」,也指 JORC。吳靄儀指出,石永泰的觀點很大程度建基於相信委員會其他成員,在察覺到遴選過程出現問題時,可以提出反對,甚至辭職,癱瘓委員會。
但「人」更指香港市民。若果香港市民全民冷感,那就算 JORC 如何高聲疾呼,也無補於事。
換句話說,制度本身之所以成立,其實也是建基於對「人」的意志的信心。如果「人」沒有意志,則再好的制度也沒有用。
因此吳靄儀會說,從條文上講,王式英的憂慮是合理的;但石永泰的立論也沒有錯。他的立論,其實就建基於他相信香港「人」的價值,相信梁振英政府若有過份舉動,委員會將能夠以行動抗議,進而引起公眾反抗 —
「如果你沒有公民社會支持,這套制度就保障不到司法獨立;相反如果社會有種精神的話,你就不怕特首會亂用權力。」
最後防線:公民社會
吳靄儀說,香港與中國的一大分別,在於前者奉行法治 (rule of law),後者則是依法治國 (rule by law)。
「法治是一套價值,它建基於人生來擁有自由和權力,而法律就用來保障這個人的權力,制衡政府的力量。」
而依法治國,就是顧名思義,依照法律治理國家。問題是,誰的法律?「當社會沒有民主政制的時候,當權者明天立一條法,說我做什麼也是對的,喜歡抓誰就抓誰。這也是依法治國。」
聽上去很恐怖,但在香港絕對不是沒可能發生。在現時的立法會,泛民與建制議席若為四六之比,一如吳靄儀所言,「其實政府明天就可以通過 23 條立法。」她認為政府之所以不這樣做,是因為他們還對民意有一定顧忌:建制派仍有 17 個立法會議席透過直選取得。假若它太過粗暴通過惡法,惡果就會反映在下一次選舉上面。
因此吳靄儀相信,公民社會。
她認為公民社會是對抗赤化,甚至讓香港在 2047 後仍保有法治的重要武器。
她斬釘截鐵地反對江樂士的說法。江樂士認為,若香港仍想在 50 年不變後維持法治,便應令北京對香港及一國兩制放心,例如香港應就基本法二十三條立法及放棄港獨及戀殖傾向等。
「假設香港繼續迴避《基本法》註明的義務,例如就國家安全條例立法(即為基本法二十三條立法),這會損害中國大陸對香港管治能力的信心。」— 江樂士
「若《基本法》無法全面執行、中央政府不獲信任、中國大陸人士不受接納,北京就會出現言論,認定一國兩制須有終結一日。」— 江樂士
吳靄儀直言,江樂士不是唯一提倡「取信中央論」的人。「就是解除自己武裝,像小動物遇上強大的動物攻擊,牠就反肚,反映自己沒有力量 — 是不是這樣?是不是中央信任你,你就會得到想要的東西呢?」
「大家要明白,極權政府是永遠不會放心的。它永遠都會覺得,自己沒有全部權力。」
「當大衛手上已經只剩下一塊石頭,哥利亞還要求你把它放下,好讓他更有信心,談判才有結果?誰會相信!」吳靄儀說。
只是,若不向哥利亞屈服,大衛又可以做些甚麼?吳靄儀說,首先他可以準備他的石頭 — 籌碼。香港人要有籌碼,才可以應對與中國的角力。而其中一個最大的籌碼,就是公民社會。
公民社會是指圍繞共同利益、目標和價值的,非強制的行動團體。理論上,其制度機構與政府,家庭和市場不同,但實際上,政府、公民社會、家庭和市場之間的界限是複雜、模糊,並且可商榷的。公民社會一般包括不同的場所、人物和組織機構,以及多種程度的正規性、自治性和權力結構。公民社會通常運作於慈善機構、非政府組織、社區組織、婦女組織、宗教團體、專業協會、工會、自助組織、社會運動團體、商業協會、聯盟等之中。
香港公民社會的力量,常見於政府發表踩界言論時的民間反應。
中聯辦主任張曉明(圖)在一個基本法研討會上發表講話,指「香港不實行三權分立的政治體制」及「行政長官具超然於行政、立法和司法三個機關的特殊法律地位」。 (資料圖片)
在張曉明發表「特首超然論」兩日後,大律師公會發表聲明,對張曉明說法表示遺憾,促請張曉明及律政司司長袁國強澄清,以正視聽。前港大法律學院院長陳文敏直指張曉明的講法違反《基本法》。一向取態比較保守的香港律師會,一周後亦發表聲明,聲明雖指律師會尊重不同人士對張曉明的演辭所表達的不同意見,又稱不會評論涉及政治議題的意見,但好歹它還是重申,社會應該強烈支持司法獨立對法治的重要。
就連罕有回應傳媒提問的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也開腔,說司法獨立是基本法規定。根據《基本法》第 25 條:香港居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至於網民的回應就更如遍地開花。節錄部份回應如下:
「共產黨淨係識一黨專政,對三權分立權力制衡呢d文明制度識條鐵咩,呢個咪就係中港矛盾嘅禍根囉。」
「又想製造白色恐怖!將你將返說話返上大陸講啦!你都就嚟人頭落地都唔可以係香港做到嘢啊!臨走都要搞亂香港!你有冇人性!」
「張曉明胡言亂語胡說八道。據他的說法,梁特首貪污舞弊殺人放火非禮強姦,香港行政、立法和司法都沒有權力繩形之於法。689不要當特首,乾脆做皇帝好了。」
「首在三權以上就是香港法律不能規管特首行為。按一國兩制,中國刑法不能在香港特區內執行。按以上兩條,在任特首于香港境內殺人,強姦,販毒等等行為,都沒有法律可以阻止和制裁。這是個立法真空。香港特區首長就是世上唯一無刑法規管的人了。張主任,你真肯定特首真的是三權以上嗎?」
是法律界以至公眾的關注、討論、回應,令掌權者就算任意妄為也有限度。每則發言都是一個警號,警惕我們香港的法治制度,正在面臨危機。
如果不是過份警惕的話。
「石永泰自認是高登仔…」談到石永泰認為,香港人若對司法獨立過份警惕,便是危言聳聽,吳靄儀如此笑道。「所以他看網民說的東西,會覺得他們過分攻擊法庭法官,作出很多侮辱性批評。」
「這些都對法治不利,我是非常同意的。」
說的是近期富爭議的「胸襲警察」事件。暫委裁判官陳碧橋判定被告吳麗英襲警罪成後,市民群起攻之,以多種動物作出辱罵。
網民斥責暫委裁判官陳碧橋(網路討論區截圖)
吳靄儀不認同這種做法。「如果你不喜歡,就用侮辱性名詞罵法官,誰還會肯把自己利益放在一旁,為公眾、為法治去做事情?被鋪天蓋地侮辱,又無人夠膽為他講公道說話。很多人會問,為什麼要做法官?」
她認同法官不是威權。對法官的判決,是可以有所質疑的,只是這質疑要有理有據。比如,討論判決書的道理是否能夠服人,而不是作純粹的情感宣洩。
儘管講句公道話,吳靄儀也不是不能理解情感宣洩。「市民反應過火,我覺得是因為他們覺得自己不大聲,就起不到任何作用。」
七警、朱經緯、梁振英的的言論、中聯辦的干預,許多香港人、傳媒、政治團體、權威人士,每天都在抗議。一百二十萬人參與雨傘運動,仍無法爭取真普選。就連最溫和的學者也站出來呼喊,仍無功而返。有市民害怕不夠大聲沒有用,不是無法理解。
無力感瀰漫香港。特別是在雨傘運動之後,很多人會覺得,當香港接近五分一人上街爭取,仍然被政府拒諸門外,我們還能做甚麼?
最大敵人:無力感
「我們最大的敵人是市民的無力感。」吳靄儀說。
最令她擔憂的情況是,當香港人覺得反正做甚麼都沒有用,怎樣發聲也無補於事,便索性不做,不發聲。
「我從來都覺得香港市民出聲是一定會有用的。」吳靄儀多次強調。「而且很多事例已經證明有用。特別是防止壞事情發生,市民集體強烈表達意見是有用的。」
她以兩件事做例。2012 年中,香港市民開始就政府推行德育及國民教育科展開反對運動。7 月 29 日的「全民行動,反對洗腦,729 萬人大遊行」超過 9 萬人參加。9 月 1 日,約四萬人在政府總部參加反對國民教育科嘉年華及音樂會。9 月 7 日,12 萬人再次前往政總。9 月 9 日,政府終於宣布,取消國民教育科的三年開展期,其後在 10 月 8 日,正式擱置課程指引。抗爭勝利。
再早些有反 23 條立法。2002 年 9 月,政府頒布《實施基本法第 23 條諮詢文件》,市民故群起反對。2002 年 12 月 15 日,6 萬港人遊行。12 月 24 日,反對團體收集到 19 萬名市民簽名。2003 年 7 月 1 日,50 萬市民上街。9 月 5 日,董建華宣布撤回立法草案,同時表示,沒有再立法時間表。抗爭勝利。
至今政府在兩個議題上仍不敢輕舉妄動。
「我相信香港市民絕對不是無力的。」她再三堅持。
因為,香港法治確實需要香港人覺得有力。一如沒有民主、人權、自由,法治便難以獨腳撐下去,司法獨立也「不是存在於真空」。「本來行政、立法都應該支持司法獨立,但當行政機關已經不準備這樣做,立法機關又很弱的時候,我們還可以靠甚麼?」
「就是獨立專業的法律界,和廣大市民。」
「它就是最後防線的最後防線。」
文/楊天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