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他們 2】身處暴力抗爭現場 少女自白:差佬企前線就預咗死!我都預咗死!
大年初一晚上旺角發生騷亂,西洋菜南街一帶有多個火頭。
旺角大年初一深夜,示威者的前線中有她,Kirby(化名),一個二十多歲的少女。
她的日常生活,和大多數香港人沒有兩樣:返工放工,生活沒有大起大落,也不隸屬任何政治組織。然而,打從雨傘運動以來,這麼一個平凡的她,卻幾乎每次衝突都走在最前線。開槍的一刻,她就站在槍口之前。過去她從沒擲過任何物件;那夜,她擲膠樽、擲玻璃樽、擲卡板 — 只恨不夠力氣,不然,她也會毫不猶豫地擲磚。
她意識到,在這個時間點接受訪問是敏感的。然而她仍認為有必要這樣做。
「我不完全相信傳媒。」即使是面對記者,她也不諱言。「但我知道要透過傳媒的力量,令社會了解這件事。」
她不怕死,甚至想要死。「死」,是她在訪問中出口最多的關鍵字之一。對她來說,警察站在前線就預了要死,她自己作為抗爭者亦要死。
很多香港人都不能理解、不會認同她的想法。然而無法否認的事實是,這種激進思想,在被籠統稱為「他們」的旺角示威者中,不在少數。在未來,甚至可能愈來愈多。
到底她腦海裡想的是甚麼?那夜凌晨,她是如何度過?是甚麼原因,令一個年輕女子,視死如歸?又是怎樣的遭遇,使到一個尋常香港人,竟然要思考應否認同其他人殺警這種駭人行徑?
在被視為「暴徒」的「他們」中,表示已「豁出去」的「她」,毫無保留地自述自己的經歷和想法。
「警察當佔中抗爭者係狗」
我一開始係個藍絲。我從來都覺得,射催淚彈是應該的,這立場至今也不會改變。站在警察立場,面對一班市民,你控制不到,又不想傷害他們,催淚彈已是最低限度武力。
因此我出來佔中,不是因為催淚彈,而是因為自己的想法。黃之鋒衝公民廣場後,我開始找相關的資料看,看 8.31 決定、看立法會架構……我就覺得,黃之鋒其實是對的。不過我還是會這樣對黃絲說:我可以贊同你們,但我也支持警察的做法。
十一月衝立法會那天[1],因為我個 friend 在場,所以我去了幫手。當時我見到差佬打人 ── 頂你個肺!我開始進取,開始屌差佬。旺角清場[2],我再次目睹差佬怎樣對待我們,就覺更加不滿,開始對他們 aggressive。我發現金鐘和旺角的警察是很不同的。金鐘的態度比較好,旺角的就狼死好多;金鐘的警察相對斯文,旺角的就似爛仔、黑社會。旺角的警察真當你是狗。
「一腳踩落我個頭度」
我之前從來都無掟過野,但我其實一直想掟。初一那夜,我九點幾到旺角,幫襯小販。第一次衝[3]的時候,我有掟膠樽。警察真係仆街,我跌低,個差佬明明見我瞓低都要狂噴胡椒噴霧,又用盾打我個頭,仲一腳踩落我個頭度。我耷低,寧願佢踩我後腦都唔想佢踩我塊面。我覺得自己像雜草,生命力強,被他踩完現在還生勾勾。
警察出動高台時,嗌咪那個人不是平時警民關係科的 madam,是一個男人。不同人的嗌咪手法,真係有好大分別。平時我們同警民關係科都有傾有講,這個男人卻會指住人說這樣的話:「前面藍衫戴眼鏡個四眼仔!」我覺得那是挑釁囉。
到第二次衝[4],我已經有掟玻璃樽。有個警察一腳踢落我背脊,今次真係成個暈低。到第三次衝[5]我就無幫手,只看見人們被差佬推出亞皆老街。我便跟著去。
在亞皆老街,我看見有個交通警用警棍打人,嬲嬲哋便拿東西掟他們。地上有乜掟乜。我有用卡板掟佢。但我不夠力,掟不遠,沒有掟中。那個交通警好像很害怕。我想他應該未試過面對示威者。
後來他就被人掟到瞓低了。
朝雲攝
朝雲攝
「我聽到個差佬係咁講:打死你哋!」
開槍一刻真係好驚。那個差佬就在我正前方,離我很近。他向天開槍,然後指向我們。那時候我嬲到爆,同班警察講,你夠薑打死我呀!我企喺度!
在那之後,我覺得所有差佬都想你死咁,無一個想你生存。全晚我聽到差佬係咁講:「打死你哋!」我聽得最多就是這一句:「你走呀?你走我打死你!」
示威者都想打死班差佬。我好記得有一幕,有四個差佬捉住一個o靚仔,其中一個不斷打他的腳,話:「你走呀?你走呀?」於是成班示威者咪衝過去打佢哋,打到佢哋瞓低。如果後來不是有速龍隊[6]來救,示威者一定打死佢哋。我覺得示威者那時已理性全失,真係想打死人,一點力都不留。
大家都瘋了。
「警察不是無辜」
我不覺得警察是無辜。我不認同人們說:「差佬只是執行命令。」我覺得每個人都有權選擇行哪條路。是你自己決定要做警察,那你怎會是無辜呢?要你辭工不要在前線打示威者,好難咩?你要行警察條路,你要份人工,那你就要負責。你幫得政府,就預咗做衰人。
示威打警察是應該的。德國有一場示威好戇鳩。德國政府向希臘追債,但德國人同情心泛濫,竟然要求政府不要再追,要同情、包容希臘,還因為這件事,放火燒車軚、打差佬。
對於傷害警察,我沒有感覺。你可以說我冷血,但我覺得這是合理的。正如我都會預咗自己會受傷,警察都一定要有這樣的準備。
我不會覺得內疚。
朝雲攝
大年初一晚上,警方在旺角街頭帶走多名示威者。
「死是應該的」
旺角那夜後,我跑遍香港不同地方,丟掉我當晚穿的所有衣服,連底褲也丟掉。我不會留下證據給警察。但這不表示我怕。我唔驚,我預咗俾人拉。最近我就不斷刨《警察通例》,好讓自己被捕時也不會被欺負。
示威者不是無辜的,如果我有打差佬,我就預咗坐監,會無咗份工,所有前途無晒,也不可以去外國旅行……都預咗。你驚,又如何去為公義做這件事?
開槍後我驚咗一秒,之後已經幫手掟嘢。我亦無驚,因為我預咗:警察終於開槍。我甚至嫌他開得太慢。回顧整個抗爭運動進程,一早便應開槍。我預咗死。我覺得他還會再開槍,所以才整晚在那裡。無所謂,我條命豁咗出去。
正如梁天琦說:「我們沒有推其他人去死,而是我們自己去死。」我也對朋友說:「反正任何人死都是犧牲,我不介意自己死先。」我不怕死。我覺得無論是示威者還是差佬,你走在前線,就預咗死。每個人都應該有這個心態:死是應該的。差佬打死人,我們會找他報仇;我們打死差佬,差佬也會找我們報仇。
死,是應份的。大家都應該有這樣的心態。香港遲早會有人死。
朝雲攝
「我唔願意殺人」
我願意死,但我不願意殺人。
我認可別人殺警,但不認可自己做這種事。我過不了自己那一關,個人道義上做不出手。如果你給我一把刀,要我殺差佬,我一定會放了他。
確實在掟玻璃樽的時候,是有機會錯手掟死差佬。我係幾矛盾呀!我認同殺警有必要性,但是我一定無法下手。我沒想過這是否等於把殺人的責任拋給其他示威者。我願意坐監,也算是承擔責任吧!只是我沒那麼厲害,可以隊死人。我承認我是膽小。但其他人不一定膽小。
「你要對準政權,但班o靚仔只為報仇」
不過我覺得這一次,示威者把力度用了在錯誤的地方。
這是一場無理據的抗爭。你為小販把差佬打成這樣,根本不值。誰才有利用價值?例如李波囉。李波被抓,早就應該出手打,有乜理由等到捉小販?為李波而打,才更加光明正大。李波嗰次遊行六千人,六千人暴動差佬制止唔到架。「網路廿三條」也是理由。成班毒撚應該衝出來打啦!這些才是有利用價值的事。
我知道掟差佬,是會 high 的,但我覺得班o靚仔真要控制一下,不要把力量用錯地方。否則控制唔到係咁打人,會瀨嘢㗎。
我也反對放火,因為你會影響樓上無辜市民。我們是前線的戰士,死是應份,但在樓上住的不是。黑煙不斷升高,你會搞到住在上面的人。如果上面有 BB,有老人家,你賠得起人家的命?
朝雲攝
我有制止現場示威者放火,但我的朋友把我按住,說我不應制止。我就說:「以事論事,你實在不應傷害樓上的人。」不過那些示威者已經痴晒線,不會聽人講嘢。
掟磚、放火,這些行為的目標其實應該是改變政府,而不是打死自己同胞。那夜的示威者更像是想打死人,沒有政治理念,只憑自己一時憤怒去做。要放火,就在政總放。李波被抓,為何不去在中聯辦放火、掟磚,這樣才叫用在對的地方。你要對準政權用力才對。烏克蘭示威者打死人捉住人,是有理有據去做。
但班o靚仔完全是為了向警察報仇,不去想這些事。
我的信念就是要顛覆政權。習近平玩外交政策多,他不會敢胡亂打香港。如果可以逼到中國對香港動武,那就是大件事了,因為這會影響到外國在香港的財產。全世界都會因此而出聲。這就有希望逼使中國政府改變。
所以,就算搞到共產黨要用坦克隊死我,我都要搞。
我就是要他們隊死我。
「這是一種社會責任」
差佬開槍後,我對他說:「你可否開多槍,射死我?」你唔隊死人,香港人點識醒呢?我真係好想佢哋打死我。
香港人真係好撚無用,個個食花生,怕死。我曾經跟很多年齡與我差不多的朋友聊天。他們當中,一百人入面有九十九個都是希望賺夠錢就移民。我不想成為他們。我不想要做懦夫,只有懦夫才會在危難前逃亡。我知道,我要留下來,直至最後。我寧願死在香港。
我覺得香港示威者是戇鳩的,太和理非非[7]。坐喺度有撚用呀?當政府願意理性聆聽,先有條件和理非非。我覺得連 Ray Wong[8] 都是戇鳩的,很多時候都會選擇不去衝。許多人都是這樣,熱狗、人力、本土力量都是這樣。我覺得香港人簡直是無知、弱智、低能、無撚用。
好多人因害怕而退縮,其實無問題,但你要承認自己是懦弱的。人人話對香港政府無辦法,喂,其實是你自己不做!我唔怕死,我拎條命出來。由第一日開始,我就決定堅持到底。我覺得自己要有份幫手,這是一種社會責任。
幻想過無數次,在警署門口自殺、放火、引爆炸彈….。只恨一個人的暴力不夠衝擊力。
朋友都說我變了,話我痴線。
大年初一晚上,警民衝突在旺角發生,有人向警方投擲垃圾桶、回收桶、玻璃樽、磚塊等物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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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14 年 11 月 18 日,有網民號召衝擊立法會,令立法會玻璃門破裂,是為雨傘運動以來第一塊損壞的玻璃。事後多人被捕。
[2] 雨傘運動旺角清場,2014 年 11 月 25 及 26 日。
[3] 發生在約凌晨 12 點。警察出動高台及約二百警力,進入砵蘭街。混亂中有約七、八名便衣聲稱被攻擊,把一市民推落哋上並拘捕。市民情緒升溫,警察出動盾牌和胡椒噴霧應對。
[4] 約發生在 1 時 30 分。本民前當時以梁天琦選舉名義,發動遊行。警方則稱會提升武力作出驅散。衝突一觸即發。
[5] 約發生在 2 時正即開槍前 5 分鐘。當時首持長盾及胡椒噴霧的警察把停駐砵蘭街的市民推出亞皆老街
[6] 速龍隊,警察特別戰術小隊的俗稱
[7] 和平、理性、非暴力、非粗口。
[8] 黃台仰,本土民主前線發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