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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耀廷撰《來自香港監獄的信函》 質疑法官錯解公民抗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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佔中九子上星期三(24 日)判刑,港大法律系副教授戴耀廷被判監 16 個月,《蘋果日報》今日刊登戴耀廷在 4 月 25 日,即被判監第二日在收押所撰寫,題為《來自香港監獄的信函》的文章。戴耀廷在信中指,當日在信報提出佔領中環時,未有預料會寫這封《來自香港監獄的信函》,這封信「也算是一步步去完成公民抗命的各個步驟」,他會繼續寫下去。

戴耀廷在信中指,50 年前美國黑人民權領袖馬丁路德金,因違反禁制令入獄,在伯明罕市監獄寫下《來自伯明罕市監獄的信函》,對戴耀廷提出香港版公民抗命運動時有很多啟發;2013 年他在《信報》發表《公民抗命的最大殺傷力武器》,首次提出佔領中環時,亦無想過有一天也會寫《來自香港監獄的信函》。

他表示作為公民抗命倡議者及實踐者,有機會寫這封信也是完成公民抗命的步驟之一,「當我一天還在監獄,我會一封封的寫下去」,除了記錄他的的思考,亦希望刺激外界思考,應如何面對香港威權統治下越趨艱難的局面。

戴耀廷之後就分析公民抗命行為,如何為之合乎比例,認為不能抽空地看抗命對社會代價有多大,也要考慮抗命行動要達到的目的,目的越重要,能合乎比例產生的社會代價亦可以更大。佔中要爭取的是每一個人的民主普選權利,是香港每一個人的基本人權,但法官只是引用了巴士公司的電腦記錄,列出佔領 79 天有多少巴士線受影響,一方面是每個人的基本人權,另一方面是有限人數的有限交通時間受影響,「輕重是顯而易見」,雖然不能說佔領行動必然合乎比例,但法庭起碼要有更詳盡數據論證社會代價,不應只籠統地說佔領行動造成代價過大。

他總結時表示,法官用了錯誤的合乎比例標準,所以案件無論判罪和判刑都是錯誤,但他亦感謝法官的裁決,「若非他的錯誤裁決,我也不會有機會去完成此系列《來自香港監獄的信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