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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耀廷妨擾罪成獲保釋等候上訴ㅤ今申離港出席學術會議被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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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大學法律系副教授戴耀廷,被指於 2014 年 9 月佔領運動,與陳健民、朱耀明等共 9 人呼籲市民上街支援,9 人今年 4 月遭裁定妨擾罪成,當中戴被判囚 16 個月,現正獲准保釋等候上訴,期間不得離港。戴今於律師代表下向法庭申請更改保釋條件,指戴獲得南韓首爾大學及東京大學邀請,分別於 11 月及 12 月到當地出席學術會議,但上訴庭認為相關申請並不屬於非常特殊情況,且有機會損害公眾對司法公義的信心,最終拒絕其申請。

戴耀廷今日由香港大學法律學院教授、名譽資深大律師陳文敏代表,向高等法院上訴庭申請更改保釋條件,指戴耀廷分別獲得南韓首爾大學(Seoul National University)及東京大學(University of Tokyo)的邀請,於 11 月 13 日至 19 日及 11 月 28 至 12 月 8 日出席兩間大學舉辦的學術會議,故向法庭申請離港。戴一方又指,戴耀廷在法律學術界耕耘逾 25 年,於香港大學法律系任職亦有 10 年,代表大學出席會議國際會議是其合約責任,亦是校方評估其工作表現的標準之一。申請一方又強調,相關會議純粹為學術會議,不涉及政治,戴亦沒有潛逃風險,且獲保釋後一直保持低調,他又可將 10 萬元保釋金提升至 20 萬元,希望法庭批准。

律政司一方則反對申請,指戴已被定罪及判囚 16 個月,他只服刑約 4 個月後就獲准保釋等候上訴,尚有約 12 個月刑期未完成,並引述黃之鋒就藐視法庭案件判囚,獲准保釋等候上訴期間,申請更改保釋條件離港被拒的案例指,除非情況非常特殊(highly exceptional),否則法庭不應批准被定罪及判囚的上訴人保釋等候上訴期間,更改保釋條件。

戴耀廷早前獲准以 10 萬元保釋等候上訴,並須交出旅遊證件、不可離港、在報稱地址居住。而相關的「佔中九子」的上訴案,則定於明年 2 月 24 日審理,預計聆訊 3 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