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 min read

【性侵 Side B.2】「衰十一」的補習老師:希望獲原諒接納,想重新活得像個人

A Decorative Image

我曾經以為,當我在性行為中得到安慰與親密感時,對方也會有同樣的感覺。但原來這一切,只是我自我欺騙的假象。

我是健輝(化名),今年三十多歲,曾經被控「衰十一」1,受害人是我的補習學生。

一開始我只是搭一下她的膊頭,之後慢慢有擁抱、觸摸等進一步的行為,直至某日她的學校社工發現事件,最後決定報警。

在做那回事的時候,我當然會感覺到有親密感,彷彿感覺到自己從沉重的壓力中釋放出來。女生開始時有表達過不情願,但久而久之就沒有再反抗。我一廂情願地以為,對方與我有同樣的感覺,甚至自覺做這檔事沒有問題。

直至有一次,我在完事後問她有何感受,她竟然覺得自己的身體被人弄髒了。當下我才猛地一醒,承諾以後不再侵犯她。

現在回想,其實自己一直活在自我欺騙的謊言之中。很多時受害人未能開腔拒絕,背後有很多的原因。尤其我們這種師生關係存有身份地位的高低,受害人可能會覺得再掙扎也沒有用,倒不如就放棄。

大家記得《房思琪的初戀樂園》2這本書嗎?有一次我讀到有關這本書的報道,頓時覺得當頭棒喝。書中主角發現無法離開權力範圍,最後只能選擇喜歡上老師。

這是多麼強烈而扭曲的情感。如果我也讓她有過這樣難受的情感,我很內疚。

*   *   *

我小時候家境不算好,父母都是非常節儉的人,外出搭車都要計到盡,能節省一、兩毫子也不會放過。爸爸是家庭唯一經濟支柱,每日早出晚歸加班賺錢,回家已是十時、十一時,一臉疲倦的他坐在家中經常默不作聲,一開聲就是鬧人。

我有一個弟弟,但他不是讀書材料,因此媽媽都會集中催谷我溫習。我知道母親的壓力也很大,她曾經在有精神困擾的情況下多次試過犯事。

我自小就有一種無力感,明知道家境貧窮、父母婚姻關係欠佳,但我卻甚麼也做不到。這種無力感,就好像看到你深愛的人墮進火海,自己卻只能袖手旁觀。

我很不喜歡這樣的自己。

*   *   *

我當然知道父母都是疼錫我的,但實際上卻感覺不到這種愛。每個人內心都是渴求被尊重、被接納、愛與被愛。這種缺陷一直累積下來,卻不知道可以如何處理。

到後來畢業,我與很多年青人一樣,面對茫茫前景總是有很多憂慮,一方面要為將來成家立室做準備,另一方面要拼命賺錢紓緩經濟壓力。壓力一直累積又不懂紓緩,我開始想要一種親密的感覺,心想:「如果有這種感覺,我情緒會正面一點」。

弗洛依德認為,人格是由「本我」、「自我」、「超我」三個層面組成,而人類很多需求都停留在「本我」層面。這些需求本身無關對錯,但如果沒有獲得恰當的回應,加上被社會框架、倫理要求而強制地壓抑,就會出現衝突。

或許人類本能上都會找個方法讓自己開心。可惜我選擇了錯的方法。

*   *   *

有一日,家中電話突然響起,家母拿起聽筒,是警署打來的。她之後很驚慌地打給我,我一聽到已知道出事。

去警署報到,警察初時對著我仍面帶微笑,但見到我的控罪後即面色一沉,態度瞬間180度轉變。

或許性罪行與其他罪行不同,總要面對多一重的社會道德審判。一旦你涉及這類案件,沒有人會理會背後的原因,都會將你定性為「無得救」、「抵死」。彷彿除了把我們誅滅之外,就別無選擇。

這種道德審判,面對的陌生人亦如是,何況是認識的人?正正是因為這樣,所以我很怕被人知這件事。

我一直不敢將這事告訴父親,怕他承受不了,擔心他會失望、心痛,又不知道如何面對親戚。在護照被沒收這段時間,我每日早上就準時出門裝作上班,實質上就是在附近的圖書館遊盪,一直到晚上才敢回家。

這段時間,我特別孤單。

日復一日的「扮返工」,回家後的若無其事,周復周的保釋報到,這些都是延續性的痛苦。

記得有一次去警署報到,我真是有想過自殺。

*   *   *

在某一次於警署報到中,突然獲告知將要上庭。「衰十一」及非禮兩條主要控罪都很清晰,我明知自己有做過,亦不想讓女事主出庭作證造成二次傷害,因此早有當庭認罪的打算。

我知道這類案件,十有八九都會見報。為免被法庭記者認得,每次離開法庭前,總要戴帽、換衫,再從後門離開。

法院門外總有一班記者追拍被告人的相片,報道又會刊出姓名、年齡。我有時會想,到底傳媒這樣的做法有何意義?是想全香港人都認著他?

為何要認到他?是要「見一鑊打一鑊」?這樣只是在建立對立,進一步將這班小眾邊緣化,令他們得到的支援更少。有人會說這類報道有阻嚇性,但我只是見到更多人重犯。或許有些事情,不是單靠「阻嚇性」就能解決。

*   *   *

如今我仍然有不少擔心。

有時會想,若果有一日再遇到這類年齡差距的女孩子,我會否按捺不住而重犯呢?甚至是將來建立了家庭,有個女兒,又會否出事?

在朋友介紹下來到明愛朗天計劃3,與這裡的督導主任談了很多,明白到性侵犯問題不屬我的一部分,我可以選擇與這個問題分開,不讓這個問題影響自己。

作為有過「性侵犯他人問題」的人,我們當然是有錯的。但同一時間,我們都有自己的痛苦。社會會否願意聆聽和尊重,這班人的故事和聲音?當我們懷著內疚與歉意時,社會又如何回應我們,合力去減少性侵問題?

製造對立似乎無助解決問題,那麼當我們受到尊重時,問題又是否能減少?就我的經歷而言,當我被接納、有尊嚴時,自然就會想活得像個人。

這可能就是令問題遠離我們的方法。

最後一次和這女孩的接觸,是一次電話通話。我希望她可以原諒我,亦希望對方能夠放下,但她沒有給我答案。我知道現在我了解更多,所作的道歉亦會更有厚度。

我一直都希望有機會親身向她道歉,最低限度我能夠知道,對方已經走了出來。

*   *   *

註1:衰十一意指「與未成年少女發生性行為」11個字。 《刑事罪行條例》 第124條列明,任何男子與一名年齡在16歲以下的女童非法性交,即屬犯罪,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監禁5年。

註2:《房思琪的初戀樂園》是由26歲台灣林奕含撰寫的小說,描寫一名女學生遭補習班名師性侵的經過。去年4月,林奕含在臥房上吊自殺,其父母證實書中的性侵內容,其實是林奕含親身經歷,事件引發兩岸三地傳媒的關注。

註3:明愛朗天計劃是香港明愛家庭服務轄下的一項創新先導計劃,以自願參與的社群共行模式,支持個人以自我承擔對抗「性侵犯他人問題」。計劃為曾做出性侵犯、觸犯性罪行或正掙扎於性侵犯、非禮、偷拍、色情、沉溺於性等問題之間人士,共同尋求對策。詳情另見其官方網頁

(本文經記者採訪整理後,由第一身角度書寫)

文:Simon Li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