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服刑 4 個月 戴耀廷獲准保釋候上訴
發起 2014 年佔領中環運動的港大法律系副教授戴耀廷,因為串謀公眾妨擾及煽感公眾妨擾兩罪罪成,今年四月被判囚 16 個月,即時入獄。戴耀廷申請保釋等候上訴,今早獲法庭批准,戴耀廷可以暫時重獲自由。
戴耀廷須提交10萬元現金擔保、保釋期間須居住在指定地址居所、期間亦不能離開香港。
戴耀廷下午步出法院後與妻兒相擁。他向傳媒提到在獄中看到,很多香港人為守護香港核心價值,作出相當多個人犧牲,自己深受感動,儘管前路一定相當艱難、崎嶇,「但咁多咁愛香港人一齊,我對香港未來仍然充滿信心,我相信香港真正黃金時代會嚟到,而且唔會太遠。」(戴耀廷發言詳見另一篇報道)
明年二月上訴聆訊
明顯消瘦的戴耀廷,早上由懲教處囚車押往高等法院,他由名譽資深大律師、港大法律學院教授陳文敏,以及本身是頌辯律師的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代表。律政司一方則由刑事檢控專員梁卓然代表。
保釋聆訊由高院上訴庭副庭長麥機智處理,他在頒下保釋理由時,簡介戴耀廷的抗辯理由,包括:戴指出控罪是違憲及不恰當;他的行為沒有對公眾帶來共同傷害;有關被佔領地方被警察封鎖,他不可能干犯煽惑他人堵路;大型佔領是因為警方不適當使用催淚煙;以及他是進行公民抗命。
麥機智指,代表戴耀廷的陳文敏指,有關保釋申請只涉及時間的爭論,因為戴最早的獲釋日期為 2020 年 3 月 14 日,但上訴審訊時為 2020 年 2 月底,所以在審理上訴時,戴耀廷已服刑完畢或大部份時間,認為日期因素的理由正確。
麥機智指,代表律政司的梁卓然在沒有接納上訴人所有上訴答辯理由下,不反對保釋,理由是法院處理上訴時被告已完成或完成大部份刑期。梁卓然亦接納被告沒有大的棄保僭逃危險。但他重申被告已被法院定罪。
法官:戴尚餘 26 至 27 周刑期
麥機智稱,由於須考慮本案上訴被告眾多、上訴時期長,以及涉及眾多文件,包括原審時 256 頁的定罪書、所以今年不能處理。法院最快已訂出 2020 年 2 月 24 至 26 日三天才能處理。
麥機智亦指出戴耀廷總刑期為 64 個星期,而由於行為良好可獲扣減 1/3 刑期,即大致 32 至 34 星期。而戴由於行為良好亦已服刑 16 星期,即刑期的 38%,餘下只有約26 至 27 個星期。
他又指根據終審法院前常任法官包致金在一宗案件批出保釋時的決定,上訴是否成功亦是法院考慮是否批出保釋的理據之一,法官指有關上訴理由申請,他不會形容有關理據是「沒有希望」(hopeless)律政司亦接納戴耀庭沒有大的僭逃風險。法院最終批出保釋許可。
由於戴耀廷在本月5日在監獄內罷工,因而被罰單獨囚禁。陳文敏庭後指由於刑罰已處理,不會影響戴耀廷因行為良好而被提早釋放的可能。
佔中九子案今年 4 月 24 日判刑,陳健民、朱耀明、戴耀廷分別因為串謀公眾妨擾判囚 16 個月,其中朱耀明緩刑兩年,陳健民和戴耀廷即時入獄。陳健民和戴耀廷另外因為煽感公眾妨擾判監 8 個月,兩罪刑期同期執行,他們合共要入獄 16 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