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訪】被指咬斷沙田警員無名指 杜啟華等待開審的漫長日子
因反修例而起的抗爭運動爆發 7 個月,被捕、被控者不計其數。根據警方數字,截至今年 1 月 9 日,警方在各區示威活動中共拘捕 7019 人,年齡介乎 11 至 84 歲,他們被指參與暴動、非法集結、傷人、縱火、阻差辦公、藏有攻擊性武器等多項罪名。其中 1092 人已被起訴。
在龐大數字背後,是超過 7000 個人的真實生活,變得不再一樣。
2019 年 7 月 14 日的沙田新城市廣場衝突,彷彿已是整個世紀前的事。
去年 7 月的香港,每個周末總有組織輪流舉辦地區遊行。當日的沙田區反送中大遊行由車公廟對出的翠田足球場起步,行至沙田鐵路站巴士總站終點,主辦方於傍晚左右宣布遊行結束,不過當時示威者未有散去,並在源禾路、沙田鄉事會路、沙燕橋等位置與警察對峙。至晚上近十時,數十名防暴警察進入新城市商場,在場的市民擲物還擊,觸發一場當時仍非常罕見、埋身肉搏的警民混戰。港鐵更突然宣布不停沙田站,無法離開現場的市民陷入恐慌,有人需徒步前往大圍、或在洗手間等候衝突完結,戰戰兢兢離開….
當然至去年年尾,警察全副武裝衝進商場、放椒、圍捕、港鐵飛站,統統已經司空見慣。
7.14 沙田新城市廣場
23 歲的杜啟華是沙田衝突的被捕者之一。控罪書指,他當晚涉嫌在新城市廣場內,用雨傘打向兩名警察,並在雙方互相掙扎期間,咬斷偵緝警長梁啟業的右手無名指前端。
他現時一共被控襲警、對他人身體加以嚴重傷害、有意圖傷人,及在公眾地方擾亂秩序共 4 罪,其中最嚴重的有意圖傷人(《侵害人身罪條例》第 17 條),一旦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終身監禁。
攝:Tam Ming Keung @USP社媒
半年下來,案件先後 5 次提堂,還未正式開審。控罪撤銷一項又加了一項,押後數次等候索取警員口供、商場閉路電視等證據,控方又指基於控罪嚴重,等候文件申請將案件轉介區域法院。
案件原訂於 1 月 30 日第六次提堂,但礙於武漢肺炎疫情,司法機關 28 日宣布,除了緊急聆訊,2 月 2 日前所有法院及審裁處的聆訊將會延期。來來回回押後再押後,距離審訊結束仍然遙遙無期,杜啟華不覺得多了仍然自由的時間,反而納悶。
「有少少煩,咁都要拖五次 mention (提堂)— 我寧願早啲審完、早啲出返嚟,好過依家好似俾人 fixate 咗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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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起訴後,杜啟華生活起了不少變化。禁足新城市廣場、每星期到警署報到不在話下,他去年剛從香港大學營養學系畢業,本來找到一份中資證劵行的工作,惹上官非後離職,當時試用期還未過;連同去畢業旅行、考健身教練牌的計劃,全都要暫時擱置。
他後來獲介紹到人權律師林洋鋐的事務所當行政人員,專門協助處理示威有關的案件,平日主要負責文書、和被告人聯絡等工作。
杜啟華形容新工作不難適應,笑言這幾個月聽多了律師與其他被告開會,聽回來不少法律意見,有時可套用到自己的案件,算是沉悶文書工作上的額外得著。
下班後受訪,杜啟華難掩倦容,好幾次談著,偏離了問題,「唔好意思,求先你問咩話?」疲乏有兩個原因,第一當然是被捕人數之多,幾間經常協助抗爭者的律師樓,平均每間幾百宗案放在案頭,恆常加班功夫還是做不完;第二是每天處理手足的案件,彼此遭遇之相似,說能完全切割抽離也是謊話。
「成日見到啲 case 都會諗,佢之前會唔會係企喺我隔嚟嗰個呢?…… 或者有時見到啲手足熟口熟面,但俾人 remand (還押) 咗;或者出面有大件事的時候,自己唔喺現場,但見到張 brief (控罪書)送過嚟……. 都會有啲唔係太舒服的感覺。」
自己經歷過,杜啟華很清楚被捕、被控後有多徬徨無助。本科非修讀法律,但杜啟華說現時的律師樓工作,算是最適合的容身位置。一來,非上庭的日子,人還是得賺錢吃飯;二來,現時保釋候審,不便上前線,唯有在後援位置,盡力而為。
「我係希望,自己要坐(監)之前,盡量幫啲手足處理多啲嘢。始終係一種 contribution,好過打唔到前線,就要袖手旁觀, 戇鳩鳩咁坐喺度。」
杜啟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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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過面,不難覺得杜啟華是那種 「醒目仔」類型 — 快言快語,總夾雜幾句英文,港大畢業,不諱言當初讀理科只因分數不夠,一路讀書一路到銀行實習,畢業後任職證劵行出入中心地段,也不是沒有想過投考政府…… 他坦言,2019 年爆發的抗爭運動,和突如其來的官非,把原來的計劃都打亂了。
「之前都諗住穩穩陣陣,儲下錢,搞下自己生意仔。同埋我之前無依家咁肥,有做開 gym,諗住考返教練牌……啲客成日買嘢食上嚟律師樓呀。」他苦笑,「依家就事與願違啦。」
杜啟華一副機關算盡的模樣,分析自己幾條控罪:(傷人)17 一定告唔入㗎啦!即係 19 啦!19 最多三年,少過暴動七年啦【註】…… 俾盡都係三年貨仔啫 — 扣埋假兩年,表現良好扣多少少,可能一年多啲……
「Okay 啦,無乜嘢,好小事。」
從杜啟華身上,你看不到那種「時日無多」的悲情。被捕被控後,他的生活基本上一如既往:一星期五天,早上 6 時半起床去健身,逼港鐵返工,下班與朋友家人吃飯。問他最近有無處理萬一被定罪監禁的「身後事」,他也顯得漫不經心:「無咩準備……第日仲探到我㗎嘛。」
萬一要坐監,杜啟華說,最擔心刑期不長不短,讀個學位學程嫌太短,靠車衣踢波食飯渡日又太漫長。還有想到社會變化之快,恐怕入獄隔絕一陣,世上已過了千年。「會唔會變返好似 2016 年嗰種絕望 — 大家散的散、分裂的分裂、捉鬼的捉鬼?」
但他還是聳聳背,「無嘅……馬死落地行啫。」
「同埋,出得嚟嘅,都預咗有一日俾人捉到㗎啦」
杜啟華上庭一向不戴口罩,也不要聲援者用「遮陣」護送他離開,總是從容大方讓記者拍照,有時甚至和應支持者高叫口號。記者問他為何,他似是而非地回應:
「我塊面太大啦,戴咗等如無戴。」邊說,邊掏出黑色口罩掛上,吃吃地笑,「你睇。」
但確實是,戴咗等如無戴。去年 7 月,當抓捕情況還未有這麼嚴重的時候,杜啟華的案件算是轟動,中國網軍一早把他的背景、任職公司、甚至 wechat 賬號統統「起底」。每次提堂,庭外也總有一大班記者守候,戴口罩也藏不了多少。
「算啦,遮都無用,影飽佢啦你哋。」
雖然沒有想過自己會成為一宗轟動案件的主角,但被捕和被控,杜啟華坦言一早有心理準備。從何時起有這覺悟,他形容是自梁凌杰墮樓身亡開始。
「竟然有人可以以死相諫…… 我案底少少嘢,不足掛齒。」輕鬆的臉色忽然一沉,他停頓半晌,續道,「唔可以背負佢哋的遺志同埋犧牲。」
「我哋最多只可以係戰死,唔可以認輸。」
被告杜啟華離開法庭時,於庭外感謝市民支持。
外界一直批評警方濫捕濫告,其中在今年元旦遊行後,銅鑼灣有逾 450 人被包圍截查,其中 287 人被捕,杜啟華亦於當日第二次被捕,不過他形容,那次已沒有首次被捕的惶恐。
他又說,唔知係咪警察想「洗底」,除了要在北角警署的停車場吹風超過 40 小時、打電話要等 8 小時,元旦被捕那次還算好招呼,「竟然有火腿腸仔飯食,仲要係暖嘅。」
「我嗰次只係心諗,唉!又拉……我只係想快啲搞掂出返嚟,因為嗰日仲要係 weekday ,我要返工㗎 — 我覺得阻住我返工係死罪囉。」他形容,這是自己的「港豬」模式。
作為眾多被捕者之一,杜啟華覺得,自己開始當被捕、被控 no big deal,也是因為社會對執法機關的看法已截然不同。「以前大家覺得,俾人拉,係因為你真係犯咗法,但依家係無論你做咩,佢都可以夾硬話你犯法。你會開始質疑條例的正當性,同埋你自己面對的,係咪真係一個 just 的審判呢。」
「大家會知道你俾人拉,唔係因為你衝、唔係因為你係鬼、唔係因為你太衝動,大家會明白你唔係一個罪犯,而係你甘願犧牲。」杜啟華說,「同埋,由以前大家唔係好當你的犧牲係咩一回事,到依家大家都知道係每一個人的事,只係有啲人肯付出比其他人更多。」
記者不死心,追問:真係咁從容?真的無怨恨自己唔好彩?
「Handle 到,無乜嘢喎,真係……. 我會係,『哦,係我啊?咁無辦法啦。我幫你頂囉。』」
「仲未去到 worst outcome I expected。」
但畢竟,一旦定罪、入獄,後果是真實而殘酷的。杜啟華想像,如果沒有這場抗爭運動,如果沒有被捕,自己大概會仍然在那間證劵行做 compliance,面前有着不錯的仕途,閒時搞搞自己的小生意……
不過他還是強調:Okay 嘅,無問題,最多咪幾年後出返嚟,再嚟過。
「以前 DSE 衰咗,咪 Asso 囉,慢慢行返上去,最尾都上返 Kong U;成績麻麻,咪返下 Intern,最尾 grad 的時候都搵到份幾好的工。」他笑,「只不過第時我背負可能唔係一張考得衰的沙紙,可能係一張犯罪紀錄。」
「自由係錢買唔到嘅,可能會千秋萬世,我覺得,無論代價幾大都要畀 — 你會唔會畀係一回事,但我願意畀。」
正式審訊在即,杜啟華說要數算自己的遺憾,有二。第一,是因為被捕後不得離港,一直未有機會去畢業旅行;第二,因為學校取消畢業禮,拿了畢業袍,卻未有機會和親友拍照。
「好唔開心啊!!我仲未去 grad trip 㗎…… 」一直表現得無甚所謂,忽然一副哭喪臉 — 畢竟 23 歲,「當大家去緊日本啊、西班牙的時候,我仲係去緊愉景灣咋……」
他老早計劃:畢業後 6 月返新工,3 個月後過了試用期,9 月趁自己生日,就請假去瑞典旅行,看祖父年輕時行船逗留過的地方。他說自己隨時準備好,當時只是等公司出糧,就會撲去買機票。
他又說,不甚擔心自己,只擔心如果入獄,家人突然無咗個仔,尤其是本來是政治盲、兒子被捕後才變成「深黃」的母親,她有高血壓,如果無人時時提醒她飲水食菜,不知道身體會不會再變差?不知日後還有沒有機會,再帶阿爺去瑞典?……
「有啲覺得,唉,應該係報答佢哋養育之恩的時候,偏偏、可能 …… 我唔識講,」說起家人,零舍彆扭,「有少少對唔住佢哋?」
正身陷囹圄的本土民主前線前發言人梁天琦,2016 年在添馬公園的「香港獨立」集會上,引述電影《蝙蝠俠》裡有句對白:
「黎明之前嘅黑暗,係至撚黑暗嘅,」台下的人笑。
「真係好黑暗,但係黎明即將會來臨。」
四年過去,黎明還未來臨,且比從前更加黑暗。杜啟華喃喃道,「真係……依家已經好撚黑暗,但係都未必係最黑暗……我唔知最撚黑暗會係點,定係仲有最撚柒鳩黑暗依樣嘢?我唔知個 degree 仲可以 vary 幾多……」
「但係 — 頂囉,頂住囉。應該,否極會泰來啩?」
杜啟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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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侵害人身罪條例》第 17 條訂明,任何人意圖造成身體嚴重傷害而射擊、企圖射擊、傷人或打人,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終身監禁;第 19 條則訂明,任何人非法及惡意傷害他人或對他人身體加以嚴重傷害,不論是否使用武器或器具,已經定罪,可處監禁 3 年。行內一般稱兩罪 「傷人 17」及「傷人 19」。
文/梁凱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