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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義男女.4】跨性別女生Omena:切除性器官方獲承認性別 可免倫理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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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mena

Omena是一位跨性別女生,有一頭深啡色長髮、深邃的五官,配上溫柔的聲線,是不折不扣的美女。

2009年的26歲生日,Omena送了一份禮物給自己:整項的性別重置手術。從此她終於可以名正言順,以女性身分過活。

然而在部分跨性別平權分子眼中,Omena卻是一個異數。

當同運高呼性別多元的口號時,她痛斥多元只會將跨性別人士逼上生命絕路;當主流跨性別提倡不應以變性手術作為性別承認要求,Omena卻主張要切除性器官方能獲得承認,以避免倫理衝突。

Omena的意見,主流平權人士或許難以接受,但正反映了跨性別圈子的矛盾與分歧。在開明與保守的兩極之間,未來的性別承認法應以何處作為立足點?

活過26年的男兒身 變性後更換身分證

Omena從小就知道自己生理性別出錯,至出生以來的26年,一直被困在男性軀殼之內。2009年12月10日的傍晚,她在泰國曼谷接受了變性手術,午夜醒來剛好就是26歲生日。回港後,她成功更換身分證,換來一個渴望已久的「FEMALE」身份。

2012年,她出版了全港第一本變性人親自執筆的自白書,書名為《我有過26年的男兒身》,細訴自己成長及變性經歷,當中談及她更換身分證的感人一刻:

之後的幾個月,我主要待在家裡休養。各種證件、證書也要辦領新的了,比如身分證、回鄉證、銀行卡、文憑等等,都十分順利。我記得印著「FEMALE」的身分證到手的一刻,感動得在辦事處的一角流淚,一位後生的男職員不知道是甚麼事,上前來問我;一位給我辦理的、知情的姨姨卻阻止了他,對我笑一笑。我離開辦事處時,她在櫃位裡隔著玻璃,給我笑著揮手呢。

如今的Omena手持一張女性身分證,既得到家人、朋友的支持,又得到女朋友的包容與接納,在記者面前顯得自信又漂亮。

可惜不是每個人都如此幸運:今年7月8日,跨性別女子J小姐從大圍港鐵站高處墮下身亡。

Omena坦言對事件感到傷心,卻一點也不震驚,因為身邊的跨性別朋友,不少都嘗試過自殺,「如果不是發生在她身上,隨時都會發生在另一個人身上」。

Omena憶述,在小時候亦曾萌生過自殺念頭,亦曾接過跨性別朋友的來電,對方打算在自殺之前說最後的道別。而眼見同路人深受痛苦,Omena不禁反思:「究竟我們整個爭取跨性別權益的路線,是否出了甚麼問題?」

Omena:可能是多元性別旗幟 殺死了J小姐

J小姐不幸離世後,多個性小眾團體隨即發起聯署,要求政府盡快完成《性別承認法》的立法工作,同時批評香港社會刻板地將性別定為「男女二元」,以生理性別規範每個人的性別言行。

Omena把聯署聲明仔細讀了一篇,簽下了自己的名字,卻隱隱覺得事有不妥。身為跨性別女生,她難以認同聯署中提及的性別多元概念。

事後她在一個網上專欄撰文,痛斥大眾將多元性別的價值加於死者身上:「為什麼要把否定、打破、跨越性別二元的說法,套在這宗悲劇上呢?也許好像上面說的,只是一種語言習慣,一些無心插柳的話。即使如此,我也以為背後隱含著十分嚴重的問題。我不諱言:可能正是多元性別的反覆敘事, 殺死了她。」

她在文中反問:「今次這位不幸的姐妹,真的希望做一位『多元性別者』嗎?恐怕不一定。我作為過來人,我相信自己十多年來的見證是值得參考的:痛得越深,感情和牽掛就越深,如果不是深深眷戀一個、內心唯一追求的『普通女性』的身份而被拒絕,何至於輕生?」

「她已經不能再為自己說話, 在她冰冷的身體上,多元性別的旗幟又豎起了。 諷刺的是,可能正是這面旗幟的濫用,俏俏的把她逼上生命的絕路。」

變性是很性別二元的事

如今Omena向記者解釋,並不喜歡部分人用性別多元的概念去包裝跨性別議題。因為她追求更改性別的本質,實際上就是順從男女二元,與其和性別多元扯上關係,她更希望大眾視她為真正的女人:「我們做的這件事,其實是很性別二元,只是想做回男子、女子。」

甚至連「跨性別」一詞,Omena聽起來也覺得不順耳,認為「跨」字有同時觸及男女兩性的意味:「讓他們(跨性別)做回一個普通男子、普通女子,我們(受到的)阻力會少很多。」

「好多(跨性別)朋友故意展示自己兼備男性及女性氣質,故意這樣去宣傳。其實你想表達跨性別是甚麼性別?如果你覺得是性別多元,是否仍應該自稱跨性別?」

記者指出,所謂的性別多元,不一定等於要否定男性與女性的存在。Omena回應指明白此道理,但質疑這套說法過份理想化:「我們現在說的不是理論,而是一條條的生命。很多有自殺傾向的人,愈想做普通人,痛苦就愈大。」

讓生理性別「歸零」 不會造成倫理衝突

政府成立性別承認跨部門工作小組,今年6月發表諮詢文件,收集大眾對性別承認法的意見。性別承認法的爭議點之一,是應該讓哪些跨性別人士獲性別承認。

Omena就認為將來的性別承認法,不應該要求跨性別人士完成整項變性手術,但應該要他們切除原有生殖器官,方能獲得法律承認:「不一定要做全套手術,方能獲得異性的身份,只須切除原來的器官已可以。」

她形容切除器官能讓生理性別回復中性狀態,「當你在生理性別方面完全『歸零』,回復到一個中性的狀態。在任何方面都不會造成倫理衝突時,你按照自己的性別,想做甚麼就甚麼。這就是我的主張。」

「我們切除了原來的器官,不會有倫理上的問題。我不會用女性身分,帶著男性的DNA生育孩子。」

她所擔心的倫理問題,外國的確出現過類似例子。美國俄勒岡州一名跨性別男子Trystan Reese,由於沒有切除性器官,仍然具有生育的能力。上月14日,他與男伴誕下一名男嬰,事件引起國際媒體關注報道。

如果你覺得手術痛苦 即是你不覺得身體討厭

部分跨性別人士,或會因為各種原因而拒絕接受變性手術,包括是健康問題及擔心手術風險等。他們質疑若未來的性別承認法要求切除性器官,是忽視了他們的需要和意願。(詳見【定義男女.3】三名跨仔的控訴:能否不傷害自己,仍獲承認性別?

不過Omena卻認為社會按照事主的身體特質作為標準,是一種行政管理方法:「如果你是覺得手術如此痛苦,即是說你都不覺得這個身體討厭。如果你不覺得身體討厭,照樣過生理及心理性別不一致的生活皆可。」

對於部份人提倡只透過心理評估等方式判斷性別,Omena擔心這會引起誤解,反而令公眾難以接受:「若按照某些方法來界定,就更令人不接受。例如是說完全不需要醫學證明,或純粹要求心理證明,這反而會令人誤解。拿著這張證明,反而會不接受你。」

昐法律分開處理生理及心理性別

Omena亦認為單靠目前大眾理解的性別承認法,並不足以解決所有性別問題。她批評,現時全球各地的法律都只是處理當事人生理性別(sex),但沒有界定心理性別(gender),導致很多尷尬的局面發生。

例如一位跨性別女子尚未切除睪丸,身體仍然充滿雄性激素,若她與一般女性共同參與運動比賽,就會出現賽事不公平的情況。因此在此情況之下,就應該用生理性別將參賽者視為男性,而不是按照心理性別將之視為女性。

因此她期望將來的法律,可以進一步將生理性別及心理性別分開處理,「例如日常生活、稱呼、就業上就用gender;醫療、體育、婚姻則繼續用se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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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mena對性別承認法的意見,或許與主流平權人士存有極大差異。讀者可以對讀此專題「定義男女」的其他訪問,更全面了解不同處境的性小眾對立法的見解。

例如同樣為跨性別女性的梁詠恩(Joanne)就表明,1968年聯合國國際人權會議通過的《德黑蘭宣言》,已表明生育是基本人權,「強制性的絕育手術就是酷刑,而且是剝奪了你的生育權」。

另有多名接受本網訪問的跨性別男子均提及,「女變男」的手術成功率低且風險大,他們期望在不讓手術傷害自己的前題之下,仍獲法例承認其性別。

文:Simon Li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