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 min read

【定義男女.2】從兩名友人的死亡說起 梁詠恩:不應以手術作為性別承認的先決條件

A Decorative Image

跨性別資源中心主席梁詠恩(Joanne)

7月8日,跨性別女子 J 小姐從大圍港鐵站高處墮下身亡

跨性別資源中心主席梁詠恩(Joanne)明明不認識 J 小姐,卻一次又一次為對方哭紅了眼睛。

痛哭,可能是因為同樣的悲劇其實不斷重演。回望過去,Joanne 曾經失去了兩位知心的同路人。就連她自己都曾經多次萌起自殺念頭,刀片一度架到手腕旁,幸最終選擇放下。

眼見同路人一位又一位地離去,同時保守派極力阻攔性別承認立法,她氣憤怒轟道:「有時社會的無知變成了殺人凶手!無知不是無罪的,傷害了很多很多的人。」

A Decorative Image

跨性別資源中心主席梁詠恩(Joanne)

關於大笑姑婆 Louise 的故事

原生性別為男性的 Joanne,在2004年左右已開始向身邊人透露自己跨性別的身份,並在2009年正式完成性別重置手術。在過去近十年間,她一直擔任跨性別資源中心主席,希望扶持同路人走出困境。

初走入跨性別圈子之時,Joanne 已認識了 Louise。她憶述,Louise 是一位「大情大性的大笑姑婆」。初接觸或會被她高亢的聲線嚇倒,相處久了就會發覺她經常關心身邊人,又會舉辦活動讓大家聚會談心,是個不折不扣的大好人。

2003年5月,香港社會仍對性別議題不甚了解,跨性別人士是傳媒獵奇的目標。當時《壹週刊》發表了一篇題為「戴胸圍的男人」的報道,記者在訪問了 Louise 後,再以跟蹤偷拍的方式刊出其相片,之後再請來臨床身心行為學家及律師分析「易服癖」的問題。

據 Joanne 憶述,《壹週刊》這次偷拍,為 Louise 惹來不少麻煩。她原本在一間髮型屋工作,報道刊出後即引來僱主不滿,擔心事件影響生意,她最後被解僱。

除了因被傳媒偷拍導致失業,Louise 生前被醫生告知不適合進行性別重置手術,甚至因為身型高大不似女性,而遭受跨性別圈內人歧視。

在2004年9月,Louise 終於選擇以燒炭的方式,結束自己的生命。

不被家人接受 Joanne 友人墮樓亡

四年之後,同樣的悲劇再次發生。

Michelle 與 Joanne 是非常要好的朋友,她雖然沒有變性慾,但就鍾情易服穿女裝。有一次,二人特意到澳門,一同身穿女裝在街頭拍照。這張相片,Joanne 至今仍珍而重之放在錢包內。

據 Joanne 形容,Michelle 生前並不開心,女友、家人都不願意接受她易服的身份。到2008年的某一天 Joanne 打了多通電話都未能聯絡到對方。一個月後,她才知道 Michelle 已墮樓身亡。如今回想 Joanne 仍然自責:「我覺得好難過,如果我堅持繼續找她,可能就不會出事。」

甚至是 Joanne 自己,都曾經有過自殺念頭。在2004年左右,她開始向身邊的朋友出櫃,表明自己的跨性別身份,卻得不到友人支持,「被朋友話完之後,我哭得好厲害,回家就想自殺」。她曾經四次試圖自殺,試過已經執起?刀,卻因怕「自殺會下地獄」而沒有下手。

2008年在進行手術前夕,她突然患上抑鬱症,「我不能集中精神工作,去廁所、會議室的角落哭,也不知道自己在哭甚麼」。就連到浴室洗頭也是感到極大的壓力,於是她索性把頭髮剪短方便打理。

如今回想,當身份得不到友人支持,構成的傷害原來如此深刻:「你最親的人、最好的朋友,很多時候就是推你下去的那一位。他們不明白你、(不懂)安慰你。」

研究指逾六成跨性別人士有自殺念頭

由 Louise 到 Michelle,再到今次的 J 小姐,跨性別人士自殺的情況,已敲起了不容忽視的警鐘。

跨性別資源中心曾聯同中大社會學系孫耀東教授發表的研究報告,於2014至2015年間以網上問卷形式訪問190位跨性別人士。結果顯示,63.2%的受訪者表示曾經想過自殺,曾嘗試自殺的則有18.4%;年齡30歲以下的受訪者表示受曾經想過自殺的更高達70.4%,曾嘗試自殺的有24.1%。

孫耀東當時形容調查結果驚人,建議政府應盡快進行政策及服務上的配合,又特別提及有相關研究發現跨性別人士、同性戀者和雙性人士在使用服務時,包括由社工及輔導員提供的服務,曾經遭到歧視。

諮詢文件無立場 Joanne:扮中立不如唔好做

上月23日,亦即是 J 小姐去世前約半個月,政府成立的性別承認跨部門工作小組發表諮詢文件,就應否制定性別承認制度收集意見。

半個月之後,J 小姐墮樓身亡。在沒有性別承認法之下,她在離世一刻仍然背負男性的身份。於警方向傳媒發布的案情中,死者被形容是一名25歲的霍姓「男子」,傳媒亦形容事主為「有性別認同障礙」、「愛穿女裝的男子」。

如果香港有一套完善的性別承認制度,此等情況或許不會發生。多個性小眾團體在事件後發起聯署,呼籲傳媒在報道涉及跨性別人士的新聞時,應該尊重其性別認同,同時要求政府盡快完成性別承認法的立法工作。

2014年成立的工作小組,曾經承諾在兩年內提交報告,結果卻拖延至上月方有諮詢文件。工作小組更強調在議題上「沒有既定立場」,一直拒絕就此爭議表態。

Joanne 質疑,既然在變性人 W 案中,終審法院法官已清楚指出,港府應參考英國等外國經驗,為何政府未有在諮詢文件列明立法的底線,告訴市民英國模式將是立法的最低要求,「你從來不可能站在中立的位置,如果你扮中立不如唔好做」。

所謂的英國模式,其實是指當地的《2004年性別承認法令》。根據法令法律界和醫學界組成一個審裁小組,小組若信納申請人患有性別不安;於兩年內一直以後天性別生活;以及有意繼續以後天性別生活直至離世,就可以發出具法律效力的性別承認證書。換言之英國的模式容許跨性別人士,無需進行任何的變性手術,其後天的性別都可以獲得法律承認。

Joanne:一個人的性別 不應由醫生去決定

Joanne指性別承認法在細節上仍有很多討論空間,但她的底線就是法律不應要求跨性別人士,在接受手術及荷爾蒙治療後方能獲性別承認:「這是一個醫療霸權,其實一個人的性別,不應該由醫生去決定。」

她認為若法律以醫療手術作為前設,是將跨性別人士病理化。除此之外,部分的跨性別人士並不適合接受醫療手術等程序,強制他們進行手術以換取適合的性別,做法實在不妥。

若無須進行任何手術就可以獲性別承認,未來會否出現男性懷孕產子的局面,引起倫理問題? Joanne 卻強調,1968年聯合國國際人權會議通過的《德黑蘭宣言》,已表明生育權是基本人權,「強制性的絕育手術就是酷刑,而且是剝奪了你的生育權」。

對於反同陣營反對性別承認立法,Joanne 反指若沒有此法例,反而會導致跨性別人士未能用新性別與異性結婚,變相出現同性婚姻的局面:「這不是關乎同性婚姻,反而沒有性別承認法才會造成同性婚姻。」

她認為性別承認法除了實質的作用,更加是一種姿態,「立法是一個過程,令市民可以討論,而且告訴整個社會,這部分的人都應該被尊重,應該獲法律賦予另一性別,社會亦應該承認他們的性別」。而性別承認法亦只是第一步,跨性別未來更加需要反歧視法的保障。

「性別承認法其實是保障全港所有市民,而不只是保障一部分的人,它是解決了所有法律上對男女的定義。」

文:Simon Li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