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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義男女.1】前言:從一位跨性別女子之死 看香港性別承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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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歲的 J 小姐皮膚白皙、樣子甜美,同時是一名跨性別女子[註]。

上月23日,政府成立的性別承認跨部門工作小組,在拖延多時後終於發表一份諮詢文件,就香港應否設立性別承認法收集公眾意見。同日 J 小姐在Facebook轉載政府新聞稿,並感嘆道:「唔知有無命等到果日。」

遺憾的是,尚未等到性別承認法,J 小姐卻先行一步。7月8日,她從大圍港鐵站高處墮下,送院後證實死亡。

事後警方向傳媒發放的案情,於事主一欄填下了一個「M」字。在未有性別承認法的當下,J 小姐到離世的一刻,仍然擺脫不了「男性」身分。

根據香港現行的制度,跨性別人士在完成整項性別重置手術後,方能獲醫管局發出證明書,申請更改身分證上的性別。不過即使成功更改身分證,現時並無法例規定政府部門和私人機構必須將其新性別視為法律性別,意味他們完成手術後性別仍有機會不獲承認。

2008年變性人 W 打算與男友結婚,卻遭婚姻登記處拒絕,事件正好反映香港制度的荒謬。2013年終審法院裁定 W 司法覆核勝訴,表明完成整項性別重置手術的跨性別人士,應有權與異性結婚。翌年政府成立性別承認跨部門工作小組,跟進終審法院的意見並研究各項改革。

性別承認法的爭議點之一,是應該讓哪些跨性別人士獲性別承認。保守陣營如民建聯周浩鼎就認為,性別承認應以醫學手術作證據,否則會令人對事主性別產生爭議。不過部分跨性別人士就認為,變性手術會對身體造成一定傷害,強行要求跨性別人士完成手術方能獲性別承認,做法並不人道。

《立場新聞》近日訪問了六位性小眾,當中包括三名跨性別男子、兩名跨性別女子,以及一位雙性人。他們的故事各有不同,接受過的手術各異,對性別承認法的細節亦有不同意見。究竟一套怎樣的性別承認制度,方能還他們應有的尊重?

性別概念解讀

跨性別:「跨性別」是一個總稱,當中包含多種不同的性別身份。簡單而言,任何人的性別認同/性別表達與原生性別有所不同,都可被歸類為跨性別。部分的跨性別人士會接受荷爾蒙治療,甚至是進行性別重置手術,不過並不代表所有跨性別人士都有意欲接受治療。

一個人的跨性別身份,並不是建基於該人士有否接受過手術治療。以本專題的受訪者為例,部分人完全沒有接受任何手術治療,但仍會自稱為跨性別。

變性人:變性人可以被視為在跨性別的其中一個類別,通常是指已接受變性手術,或是打算進行手術的一群人。與跨性別相比,變性人的醫學意味較濃,但仍然有部分人希望被稱為變性人,尤其是為了反映其已接受手術的性別身分。

易服:意指穿著異性服飾的人士及其行為,一般是指男穿女裝。以往的理解中,易服者通常是指愛穿女裝的異性戀男子,並沒有變性意圖,導致此詞語帶有一點性癖好的意味。但根據跨性別資源中心的說法,本地的易服社群中其實有不少人有變性意欲,而且他們充斥不同的性取向。因此易服與變性之間的關係,難以作簡單二元的區分。

性別重置手術:即是變性手術,整項手術包括了多項程序,以切除原有生殖器官,並構建某種形式的異性生殖器官:

由女過渡至男 —(1)子宮切除術(即除去子宮/卵巢和陰道上段)。(2)陰莖成形術(即構建一根陰莖狀的組織)或陰核釋出術(即拉伸放大陰蒂)。
由男過渡至女 —(1)雙側睾丸切除術(即切除睾丸)。(2)陰莖切除術(即切除陰莖)。(3)陰道成形術(即創造陰道空間)。

一般而言,「女變男」的手術較「男變女」複雜,成功機率較低,因此不少跨性別男性都不會接受整項手術。本專題訪問的三位跨性別男性,全部均沒有完成整項手術。

跨性別女子:這裡所指的「女子」,是描述事主的性別認同,即她出生時生理性別為男性,但性別認同為女性。跨性別女子有時被稱作「MtF(Male to Female)」,亦可以被簡稱為「跨女」。需要注意的是,不論她有否進行過變性手術,都可以被稱為跨性別。

跨性別男子:與跨性別女子相反,即出生時生理性別為女性,但性別認同為男性。跨性別男子有時被稱作「FtM(Female to Male)」,亦可以被簡稱為「跨仔」。需要注意的是,不論他有否進行過變性手術,都可以被稱為跨性別。

雙性人:雙性人是一個廣泛總稱,意指一個人出生時具有性別特徵,並不符合男性或女性的二元概念。部分個案中,雙性人的特徵在嬰兒時期已被發現,但亦有一部分人要到青春期後,才發現自己雙性人的身份。一般而言,雙性人與跨性別屬不同的概念,不應混為一談。

參考資料:跨性別資源中心《是非男女》/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辦事處/GLAAD Media Reference Guide/性別承認跨部門工作小組諮詢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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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應該如何稱呼事主,坊間有不少爭議。部分主流媒體形容J是一位「有性別認同障礙」、「愛穿女裝的男子」。立場記者翻查事主生前Facebook,可見她曾透露有意進行性別重置手術,故本文使用「跨性別女子」一詞。

文:Simon Li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