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 min read

孝道、儒家倫理、與規範效益主義

A Decorative Image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維基百科

人生在世,有什麼是重要的呢?毫無疑問 ,人際關係是其中一項。沒有良好的人際關係,不管人有多麼富裕或事業有成,彷彿都沒有歸宿。在眾多的人際關係裏面,人和父母的關係怎樣,也會影響他是怎樣的一個人,會有怎樣的人生。不過在倫理學的範疇,有關孝道的議題,在中國和西方的文化中的重要性是南轅北轍的。以儒家思想為例,孝道可以說是整個倫理體系的核心,沒有它,其他的倫理價值不知如何建立;但是在西方的哲學討論中,父母和子女的倫理關係是一個不怎麼受人注意的應用倫理學議題,談不談孝道,也不會影響我們對道德概念的基礎的理解。

為什麼會出現這種情況?儒家孝道思想與當代西方的規範倫理學又有沒有可以接軌的地方?我覺得這些都是重要的問題,不過範疇廣泛,不能在此一一探討。在這篇文章,作為一個引子,我會分析有關孝道的倫理基礎,之後申述儒家孝道思想的內涵,至篇末則談及儒家孝道與效益主義的關係。

人口老化與孝道的要求

根據聯合國《世界人口展望: 2017 年修訂版》,到本世紀中期,全球除非洲以外, 60 歲以上的人口將會增長兩倍以上,幾乎超出總人口比例三份之一;日本是人口老化問題最嚴重的國家,估計屆時其長者比例會佔整體人口四成。在香港,據統計處資料顯示,在 2016 年有 17% 的人口是 65 歲及以上,但到 2029 年這個比例將會增至 25% 。一般而言,父母得享高壽應該是好事,但不少長者都受長期病患影響 (例如高血壓、關節痛、眼疾和糖尿病等),雖然傳統的孝道比較強調尊敬和順從長輩,但在目前的處境之下,即使是供養及關顧的部份已經不容易應付。

無疑政府的安老政策及醫療政策與子女的供養負擔息息相關,完善的安老政策可以令長者父母更好地獨立生活;反之,假如政策有所失誤,回應長者生活需要的責任則會更大地落在子女身上。不過亦要注意一點,不是全部的關顧職責都可以由第三者肩負及決定,有一些的關懷及溝通只能由子女去做才會有意義。

「你係我阿媽又點呀?」

到底我們應如何理解父母和年長子女關係的性質?而孝道責任的道德基礎又該如何確立?試幻想某個忤逆子對父母的嘮叨感到不耐煩,因而頂撞曰(用廣東話表達):「你係我阿媽又點呀?你養過我又點呀?」嚴格而言,這話有懷疑主義的傾向:第一,對方作為父母的身份未必能成為孝道責任的基礎;第二,就算對方曾經對當事人有養育之恩,也不代表受惠者有責任要回饋施恩者、順從他們。

支持第一點的理由很簡單,純粹血緣上的父母關係不能構成孝道的基礎,例如某君因為捐精、捐卵子或作為代母而成為其他人的血親,他們的「子女」當然不必對其血緣父母有照顧或孝順的責任。至於第二點,有關養育之恩的反思,雖然從子女口中說出來令人側目,但亦不容易反駁。首先,養育之恩的行為不同於放債,子女與父母之間並無訂定(亦不可能訂定)任何相關的契約。此外,如果純以債務關係來理解孝道的話,若子女盡孝時使用的資源多於其當初接受的份量時,子女已無額外的供養責任,這與孝道的概念有很大出入。

有第二種有關孝道的基礎的論述,認為子女的盡孝行為乃是為了表示感激。不過,心存感激與孝道的要求有點不同,感激往往是一次過表達的,而孝道的承擔卻涉及綿長的人生連繫,兩者難以比擬。或曰:「養育是大恩,所以要用一生言謝。」這種講法扭曲了「言謝」的意思,用一生回饋來表達的,就不是感激那麼簡單了。另外,因為施恩與放債不同,施恩是一種自願及隨機的行為,雖云「受人恩惠千年記」,但受惠者他日即使沒有回饋施恩者,亦不是很大的過錯,與不孝子之(所謂)大逆不道性質迥異。

如果不是為了還債或表示感激,孝的本質應該是什麼呢?一個比較流行的看法是友情論:父母和子女的關係乃建基於兩者關愛的情誼。情誼在,則有責任關心對方,否則沒有責任可言。友情論的特點是:它以父母和子女目前的關愛關係為重心,而非以過去父母為子女所作的犧牲為重心,子女盡孝不是因為他們欠了父母什麼,而是因為他們和父母之間有一種和睦愉快的互動。子女對父母顯示關懷,是因為愛,而不是出於還債的義務或其他。若要理解這種連繫,論者認為這是一種友情。

儒家之孝

從傳統儒家的角度看,友情論的論述真是難以置信。孔子在《論語 · 為政》說「今之孝者,是謂能養。至於犬馬,皆能有養;不敬,何以別乎?」意思是沒有了恭敬的心,供養父母同豢樣犬馬並無分別。儒家認為父母和子女之間的關係並非對等,孝的核心就是恭敬和服從。友情論既不能表達在家庭關係中血脈綿延的意義,亦令盡孝的行為顯得太隨意,父母和子女之間彷如友人般平起平坐;在儒者眼中,這失卻了長幼有序的尊卑差異。

儒家傳統強調長幼尊卑,亦以社會不同的階級關係來概括人的社會身份及生存意義,例如《孟子 · 滕文公上》說:「父子有親、君臣有義、夫婦有別、長幼有序、朋友有信。」在此,值得我們注意的是孝道在這個體系中的位置與其他價值的關係。簡言之,孝與其他德行有近乎一體兩面的關係,如《論語 · 學而》中有子說:「其為人也孝悌,而好犯上者,鮮矣。不好犯上而好作亂者,未之有也,孝悌也者,其為仁之本與。」儒者相信有孝悌的人,亦能尊師重道,與朋友相交亦有信用;無孝之人,好犯上作亂,亦無仁義之心。所以孝道牽引著一連串的其他德行,《禮記》云:「民之本教曰孝 …… 夫仁者,仁此者也;義者,宜此者也;忠者,中此者也;信者,信此者也;禮者,體此者也;行者,行此者也;疆者,疆此者也。」此文的意思大概是:若能培育人重視孝道,他們亦能履行仁義忠信等德行的。

據此,我們可以說推崇孝道,有穩定社會秩序、提昇倫理風俗的意義。曾子在《論語 · 學而》說:「慎終追遠,民德歸厚矣。」《孟子 · 離婁上》亦言:「人人親其親,長其長,而天下平。」這些篇章語句顯示出,在先秦儒者心目中,推崇孝道是促進社會整體幸福的一個極為有效的途徑。孝道之所以重要,不必因為此行為有任何內在的道德意義,而是因為如果人人都相信它、實踐它,世界就能達致美善與和平。這一點與當代規範效益主義者的主張甚為吻合。

規範效益主義與儒家的孝道要求

規範效益主義是一套規範倫理學的看法,論者認為道德對錯由兩個層次的考核來釐定。在第一個層次,某行為是否合乎道德要求,只需看該行為與相關的道德規範有沒有矛盾就可以了;在第二個層次,則看某道德規範本身是否合理。怎樣判斷合理性呢?一個重要的考核焦點就是:當某一套規範被社會人士廣泛接受之後,這能否帶來最大的整體幸福。孟子在上述引文說,如果人人接受及實踐孝道,則離大同社會不遠矣;這可以構成一個規範效益主義式的合理化解釋。

在此,我要談談道德規範與人性的關係:推行任何道德規範都涉及社教化的過程,涉及對每一代孩子進行相應的道德灌輸、教育及在社會進行賞罰懲處等。很多規範表面看來相當美好(例如要求人時刻捨己為人),但如果陳義過高,則有違人性,要灌輸及教育這些規條肯定代價不菲。因此,規範效益主義者未必會接受一些對人要求太高的規條。

那麼,供養父母的孝道要求是否合理呢?要充分解釋這條問題可能需要長篇大論,但留意《孟子 · 盡心上》說:「孩提之童,無不知愛其親也;及其長也,無不知敬其兄也。」在儒者的角度,孝悌的表現,是人的天性。我們在社會對之匡輔引導使自得之,並無違逆人性。據此而言,我們向每一代灌輸孝道精神的社會代價自然不會很高。

儒者甚為注重風俗習慣的培養,他們認為與其費力要求人在行為上滿足法律規條的限制,不如以詩書禮樂薰陶之,使人內化廉恥之心,好禮好義。長遠而言,民眾逐漸「徙善遠罪」而不自知。所以無論孔子說的「修己以安百姓」或孟子說的「君子之守,修其身而天下平」等等,其實均將個人修身的道德考量與社會長遠幸福連結起來,在此,孔孟對道德規條的性質的理解,與規範效益主義的宗旨著實相距不遠了。

亦須注意一點,在一個全球老化的世界,因為長者的人口比例較高,我們若將倫理社教的重點放於孝道之上,此一倫理規範的設計便可令較多的人士受惠;即使部份人因為未必長壽,而不能在老年獲得子女照顧,但如果他們成長於一個重孝道的社會環境,在壯年的時候他們已可省卻老無所依的擔憂。這種普遍的心靈安穩,亦是一套重孝道的規範所帶來的社會益處。

當然,重孝道的規範亦有其社會代價,子女到了要供養長者父母的階段,往往正值其事業成熟期。他們當中有些可能是技藝超卓的外科醫生、研究癌症的科學家、作家、藝術家或企業管理人才,如果他們不必花額外的精力照顧長者父母,其事業的發展可能會為社會帶來更大的貢獻:例如為某些頑疾尋找到到新的療法、研究出一些更有效的抗癌藥物、寫下傑出的詩篇或發明其他新的產品,最終大大改善人類的生活質素。

所以,如果你問社會應否推行一套著重孝道的倫理規範呢?要回答這個問題,則要思考到底我們想要一個怎樣的社會、(未來的)人們應該過怎樣的人生?如眾儒者所言,孝道不是一套割裂而存的德行,它的推行會影響家庭結構、社會結構,乃至於每一代人的生命規劃。人應該怎樣理解自己的生存意義呢?人最終是各個獨立自存的個體?還是跨世代的不同的家庭成員都有緊密的支援和關顧,並在這種互動中得到一種超越的意義和美善?這些都是很大的價值問題,我未能在此一一探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