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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卷調查是否可以解決自駕車的倫理難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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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來 Tesla 的股價節節攀升,這似乎顯示出人們對於自駕車時代的來臨,充滿了許多的期待。不可否認地,自駕車將為人類生活帶來許多便利性。在可想見的未來,無法自行開車的盲人,將可乘坐自駕車四處遨遊。喜歡小酌兩杯的朋友,似乎也不再需要擔心酒駕的問題。對需要或喜好長途旅行的朋友,也不再需要擔心疲勞駕駛的問題。只要在出發前設定好目的地,就能在車上睡覺,直達終點。甚或至,自駕車可以大量降低交通人力成本,搭乘計程車,不再需要雇用司機。宅配服務,或許也可以由自駕車代勞。這些都是自駕車的潛在優點。然而,如同其它許多蓬勃發展中的新科技(如生物科技、基因編輯等等),自駕車也引發了許多倫理上的隱憂,特別是我稱之為「自駕車的倫理難題」。

「自駕車的倫理難題」在結構上與著名的電車難題 (trolley problem) 十分類似。電車難題的情況是,一輛高速行駛的電車,煞車突然失靈,如果駕駛員不及時將電車轉向的話,便會撞上前方四個正在鐵軌上施工的工人,但是如果轉向的話,則會撞死鐵軌分支上施工的另一個工人。此時,駕駛員在道德上應該如何做選擇? 是選擇什麼都不做,讓電車輾壓過在其前方的四個工人? 還是選擇讓電車轉向,撞死在鐵軌分支上的那一個工人,以保全四個工人的生命?這就構成了著名的電車難題。

類似的難題,也可能發生在自駕車上,形成了「自駕車的倫理難題」。假設有一輛高速行駛的自駕車,煞車也突然失靈,此時,自駕車是否應該繼續前進,撞上在其行進路徑前方的四個路人?還是應該轉向,撞上在路旁的另一個路人(假定沒有其它不造成傷害的選項)?在電車的情境中,駕駛員有能力自己做出決定,然而,在自駕車的情境中,並沒有駕駛者,也因此,我們必須事先為自駕車制定好規範,讓自駕車在面臨此類狀況時,能夠在行為決策上有所依據。然而,如何制定此規範的具體內容,就成了自駕車在設計時所必須解決的倫理難題。

為了解決此類型的難題,海內外有學者希望透過問卷調查 (survey) 的方式,蒐集統計社會上大多數人針對此類型倫理難題的看法及意見,據此制訂出一套可以為社會大眾所接受的規範。 [1] 然而,筆者認為這種研究進路可能會有下列的問題或局限: [2]

(1) 透過問卷調查所蒐集來的社會上大多數人的共識,不見得是最理想的規範,有可能只是代表了絕大多數人的偏見甚或是歧視 (problem of bias)

國外的研究顯示,在被問到是否可以撞死一個無家可歸的流浪漢去拯救一個企業的CEO這樣的問題時,在某些社會中,大多數人的答案是肯定的。然而,這是否只是反映出了該社會上普遍的階級偏見,對於為自駕車制定倫理規範來說,不具有參考價值? 此外,在某些社會中,在幼童與老人中做選擇時,傾向於救幼童,在其他社會中,則無顯著差異。這似乎顯示出,一個人所處的社會的文化與教育或許會對一個人所認同的倫理規範有影響。也因此,我們似乎不能夠排除,在一個充滿種族歧視的社會文化環境成長的人們,他們大多數人所做的選擇,可能不自覺地反映出了他們所被灌輸的種族歧視。

承上所述,透過問卷所蒐集來的社會上大多數人的共識,不見得是最理想的行為抉擇規範,有可能只是代表了絕大多數人的偏見甚或是歧視。而客觀上來說,什麼是最理想的規範,這個問題很難透過問卷調查來解決,而往往落入到了道德哲學家先驗探究的範疇,需要有強而有力的理由來支持與說明。舉例來說,假定我們社會中絕大多數人接受自駕車轉向撞死一個人來避免撞死四個人,這是否代表客觀上來說,這麼做就是正確的呢? 倫理學中的康德主義者 (Kantian) ,或許就認為,客觀上來說,轉向撞死一個人來避免撞死四個人的行為是道德上不被允許的,因為每個人的生命都具有內在的價值,需要被尊重,而不應該為了避免更大危害而就被抹滅。筆者在此無意為康德主義者的 (可能)觀點辯護或背書,援舉此例的目的,只是為了說明,透過問卷調查所蒐集來的社會上大多數人的共識,可以有進一步檢驗的空間。若輕率地認為最佳的倫理規範是由社會上大多數人的共識所決定的,這似乎忽略了,社會上大多數人的共識在倫理上仍有可被檢討的可能性。

(2) 問卷調查結果對實際狀況的適用性問題 (problem of applicability)

在回答「自駕車是否可以為了避免撞上四個人,而轉向撞上另一個人? 」這類問題時,問卷填答者可能要依據更具體的描述,才能給出較為符合實際情況的答案。如果缺乏這些具體描述,那麼在很抽象的情境描述中所給出的答案,不見得可以適用於具體實際的情境。例如,在抽象的情境描述中,或許絕大多數人會同意,可以為了避免撞上四個人,而轉向撞上另一個人。但若在實際具體的情況中,那一個人是自己的女兒時,大概很少人會同意這麼做。這顯示出了,如果問卷調查題目中的情境描述不夠具體的話,那麼透過此問卷所得出的答案,對於實際狀況的適用性可能是有問題的。

(3) 概括性描述的問題 (problem of general description)

有人或許會認為,要解決以上 (2) 所提到的問題,只要在問卷調查時,將題目中的情境描述,設計得更為具體就可以了。但這是否可以在根本上解決問題,筆者基本上抱持著懷疑的態度。這主要是因為,即便題目再具體,只要題目中的情境敘述還是概括一般性的描述 (general description) ,那仍然會有許多在程度上更具體的情境可被此描述所涵蓋,也因此, (2) 所提到的適用性問題仍然存在。舉例來說,在問卷題目設計時,有人認為,我們不再問「為了避免撞上四個人,而轉向撞上另一個人是否可以」,而改問「為了避免撞上四個人,而轉向撞上自己的女兒是否可以」,如此的話,似乎就可以針對此特定較具體的情境,統計出大多數人認同的答案,而可以適用於此類型的情境。然而,筆者想強調的是,「為了避免撞上四個人,而轉向撞上自己的女兒」這樣的描述,仍然可以涵蓋許多程度上更具體的情境。例如,那四個人當中也有自己的另一個小兒子,或者那四個人當中,除了有自己的小兒子以外,還有自己的母親與太太在裡面。問卷在一開始相對具體的情境中所統計出的多數共識,就也不見得可以適用於更為具體的情境當中。例如,雖然大多數人可能會不同意讓自駕車為了避免撞上四個人,而轉向撞上自己的女兒,但當那四個人當中有自己的小兒子、母親與太太時,或許就會做出截然不同的判斷。

值得一提的是,筆者自己在填答問卷,遇到這種概括一般性的描述情境時,往往摸不著頭緒,不知如何作答,因為被這種概括一般性描述涵蓋的具體狀況可以有太多了。而在這些具體的狀況中,筆者會因具體情境細節的不同,而給出不同的答案。也因此,在面對概括一般性描述的情境時,筆者往往勾選「不知如何作答」的選項。如果相對多數填答的學者或民眾,跟筆者一樣,而在面對概括一般性描述的情境時,給出「不知如何作答」的答案,那麼這份問卷調查的結果,就不太能夠達成為自駕車制定規範的目的,其參考價值也就非常有限。相對來說,若是填答者在面對概括一般性描述的情境時,忽略了此概括一般性描述可涵蓋的具體細節,而搪塞出一個確切答案時,那麼如前所述,這個答案是否可以適用於真實的狀況,是令人存疑的,其參考價值似乎也不高。

(4) 具體問題在應用上的局限性 (problem of limited applicability)

針對 (3) 所提出來的概括性描述的問題,或許有人認為可以將問卷的題目改為更具體的「為了避免撞上自己的小兒子、母親與妻子以及一個陌生人,而轉向撞上自己的女兒是否可以」,而不再問「為了避免撞上四個人,而轉向撞上自己的女兒是否可以」。如此的解套方式,主要是希望可以藉此得出更貼切適用具體情境的答案。然而,筆者認為,這個提案在其應用上會有很大的局限性。簡單來說,從此題目所獲得的多數共識而制定出來的規範,其能夠涵蓋的層面非常地有限,不適用於其它部分不同或甚至完全不相同的情境。在此前提下,如果要為自駕車建構一套完整的行為抉擇規範,我們就必須針對每一種自駕車可能遭遇的具體情況,設計一道問卷題目,來為自駕車在該類情境下訂立一條相對應可以遵守的規則。然而,自駕車所可能面臨的相關具體情境,可能是千變萬化的,如果要事先為每一種可能遇到的情境設計題目,恐怕不是透過問卷調查可以窮盡達成的。此外,就技術上而言,似乎也無法將無窮盡的規則,教導給自駕車。

(5) 模糊性設計無法解決適用性問題 (failure of fuzziness design)

值得注意的是,有的問卷為了解決 (2) 所提到的適用性的問題,在選項中加入了模糊性 (fuzziness) 的設計,也就是說,該問卷中的選項不是非黑即白,只能選擇撞死或犧牲一邊的人來避免撞上另外一邊的人,而可以在程度上選擇更傾向撞死或犧牲哪一邊,因此,在做選擇時,可以容許有「模糊」的空間。根據問卷設計者的想法,加入了模糊性的設計後,更符合人們實際做決策的狀況。但就筆者的觀點來看,即便在選項中有模糊性的設計,還是無法解決適用性的問題。這是因為,雖然答案的選項因為模糊性的設計而變多了(填答者可選擇強烈傾向,或是些許傾向),但填答者所面臨的問題情境仍然是概括一般性的描述情境,被此一般性的描述所涵蓋的具體情境,仍然有很多。填答者在面臨概括一般性描述時所傾向給出的答案,也不見得是他們在面臨更具體的情況時所傾向給出的答案。

此外,如果填答者在填答概括一般性描述情境的問題時,已經意識到問題題目不夠具體,但卻依然勾選一個他們傾向接受的答案,這可能表示,他們刻意地忽視一些在實際情況中可能會遇到而且應該被納入考量的因素。就之前的例子來說,在面對「為了避免撞上四個人,而轉向撞上自己的女兒是否可以」這樣的問題時,填答者可能會刻意忽視那四個人中有可能是有自己的母親、妻子與另一個小兒子的可能性,而給出他們傾向同意的選項。雖然這些因素是填答者實際上所刻意忽視的,但卻是他不應該忽視的,因為實際狀況的確有可能是如此。所以填答者在刻意忽視某些因素的狀況下,所給出的答案,在實際狀況中是否值得參考,也值得進一步商榷,畢竟實際的狀況是有可能包含了那些被填答者所刻意忽略的因素。

(6) 問卷的變因控制問題 (problem of confounding factors)

問卷對於自駕車可能遭遇的道德兩難情境的建構,如果沒有控制好變因,我們就很難指認出,當自駕車面臨道德兩難情境時,有哪些因素是社會大眾多數認為必須納入考量的。也因此,我們也就很難為自駕車在面臨行為上的道德抉擇時,提供一組確切的因素,以簡馭繁,做為抉擇上的依據。

舉例來說,在國外設計的問卷中,其中一個問題大致上是: 煞車失靈的自駕車是應該直行撞死闖越紅燈的兩位老先生與一位老太太(A 組),還是應該轉向撞向安全島,犧牲自駕車中的一位成年男性與一位成年女性還有一位小男生的生命(B 組)?假定填答者選擇了 A 組,這到底是因為填答者認為 (a) A 組的平均年齡較大,認為 (b) B 組中有孩童的關係,認為 (c) A 組的人不遵守交通規則,還是認為 (d) 自駕車無論如何都不應該犧牲乘客?抑或是因為填答者認為 (e) 自駕車無論如何都不應該轉向?還是這五者都是?還是只是因為這五個因素中的其中幾個?還是有這五個以外其他的因素?我們光從作答者所給出的答案,是無從知道哪一個(或哪一些)因素是填答者認為應該納入一般性考量的。

如此的話,似乎就很難從答案中去萃取出人們在做決定時實際納入考量的變因,而且也不能排除因人而異的可能性。兩個給出同樣答案的人,有可能他們考量的因素不見得完全相同,甚至完全不同。而如果我們無法從問卷的答案萃取得知,有哪些因素,是我們在一般情境下都必須要考量的因素,這樣我們就無法為自駕車在面臨道德抉擇時,提供一組因素做為其選擇的憑據。換句話說,在為自駕車設計倫理規範時,我們就無法以簡馭繁,根據有限的抉擇因素,來駕馭因應所有可能遭遇到的道德兩難情境,我們就只能夠針對每種道德兩難情境去制定規則。但如同前面所述,自駕車有可能遭遇到的道德兩難情境,可以是變化多端,無窮無盡的。所以不可能透過問卷調查,去針對所有可能遇到的道德兩難情境,去制定一條相對應的倫理規範。

(7) 落實問卷調查結果的困難 (problem of practicability)

問卷調查的題目設計如果不切實際,也可能造成其結果是無用的。舉例來說,在筆者所填寫的問卷中,有的題目是牽涉到潛在受害者所從事的行業。例如,某些潛在受害者是商人,而某些是政治工作者,而某些人則是失業或無業的人。然而,即便根據社會大眾填答問卷的多數共識是,為了避免撞死一個商人,可以撞死一個政客,但我們是否能教會自駕車辨識出一個人是商人還是政客? 這在技術層面上是大有問題的,畢竟,只憑一個人的衣著外觀,很難辨識出這一點。而如果自駕車無法從外觀上辨識出一個人的工作性質,那麼此問卷所得出的相關結果,就不具有任何的可施行性。一個或許可能的解套方案是,當自駕車的時代來臨時,每個人出門時都必須攜帶感應晶片,晶片上會記載自己的職業,甚或性別與年齡與財產,可以讓自駕車很快地偵測到,作為辨識。但這會不會侵害到個人隱私或自由? 是否真的具有實際上的可行性呢? 這是需要進一步研議的。

總結來說,基於以上所羅列的七個論點,筆者認為問卷調查的研究法,很難為自駕車遇到倫理困境時,提供一個很好的解套方案。即便或許以上的一兩個問題可以被圓滿地解決,但要圓滿地解決所有的問題,則似乎非常不容易。很不幸地,此時此刻的我們,卻沒有悲觀的權利。自駕車在可預見不久的未來即將上路,我們勢必需要為自駕車的自動操作,訂立一套可行的規範。本文的讀者,不妨將本文視為是一種拋磚引玉的邀請,希望讀者們可以集思廣益,一同來解決自駕車所面臨的倫理難題,讓自駕車可以安心上路。筆者也期待讀者的迴響。 [3]

註:

  1. 對海外研究成果有興趣的讀者,可參見Bonnefon, J. et al. (2016) “The Social Dilemmas of Autonomous Vehicles”, Science, vol. 352, issue 6293, pp. 1537-1576; Award, E. et al. (2018). “The Moral Machine Experiment”, Nature, vol. 563, pp. 59-64; 有興趣了解國內研究成果的讀者,可參見台灣清華大學丁川康教授與台灣中正大學謝世民教授共同主持的人工智慧倫理學計劃
  2. 對於這種研究進路所產生的問題,筆者曾在另一篇網路文章中有所討論,可參見 https://ai.iias.sinica.edu.tw/self-driving-car-survey/ 有興趣的讀者可以與本文互相參見。本文可視為是該文章的精鍊、延伸與改寫。
  3. 感謝謝世民教授,張智皓與詹偉倫先生曾與本文作者討論與本文相關的議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