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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運並非必然:一個簡單而有力的宿命論論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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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志豪在〈從模態邏輯看宿命論論證〉分析了一個西方哲學傳統裏歷史悠久的宿命論論證,指出其中的模態邏輯問題,本文並不是要回應他的論點,而是提出另一個宿命論論證;這個論證同樣簡單(也許歷史同樣悠久),卻沒有運用模態概念,因此沒有犯上洪文指出的模態邏輯問題。我認為這是一個有力的宿命論論證,至少到目前為止我還不知道應該怎樣反駁,並因而感到困惑。我在下文會嘗試用最簡要明晰的方式表述這個宿命論論證,這個論證有很多不同版本,主要論點非我原創,但以下表述肯定是我自家的。

首先要將命運和必然性分開。這裏「必然」的意思是「不可能不」,用「可能世界」的概念來解說,必然的事物就是在所有可能世界都如此的事物。我們平常說到命運時,也許會用上「注定」、「無可避免」、「一定」甚至「必然」等形容詞,可是,這些形容詞表達的意思未必(或至少不明顯)是「在所有可能世界都如此」。

讓我用一個通俗的宿命論來說明這點。有些人相信的宿命論是這樣的:人的一生由神明或某種神秘力量決定,所謂「冥冥中都早注定你富或貧」、「命裏有時終須有,命裏無時莫強求」、「閻王要你三更死,不會留人到五更」等等。根據這宿命論,假如你「注定」在 2047 年死亡,那麼,你不遲不早到 2047 年便死亡,那是一個不會改變的事實 [1] 。如果問:「你有沒有可能在 2047 年之前或之後死亡呢?」宿命論者的答案可以是:「有可能,但你事實上到 2047 年便死亡。」用「可能世界」的概念來表達,宿命論者可以這樣說:「在至少一個可能世界,你不是在2047年死亡,但在現實世界 (the actual world) 你是死於這年。」這樣理解宿命論,所謂「注定」,在這個例子指的只是「你死於 2047 年」這個事實不會改變。

「事實不會改變」和「有可能與事實不同」兩者並無矛盾,這一點不難理解,尤其是考慮過去的事,這簡直就是常識。我們都知道過去的事不會改變 [2] ,但也明白過去的事並非必然,即有可能與事實不同。例如我在 1993 年到美國讀書,那是過去的事,是事實,不會改變;不過,我當年有可能在 1994 年才去美國,有可能去英國而非美國,也有可能根本不去外國讀書(還有很多其他可能),這也是無可爭議的。其實,我們對過去一些事的情感反應(例如後悔),正正是由於明白到「事實不會改變」和「有可能與事實不同」兩者皆為真。

承認過去的事不會改變,一般而言不算是宿命論,只有相信將來的事是「注定」的(即不會改變),才會被認為是宿命論。然而,在我要表述的簡單而有力的宿命論論證裏,過去和將來的分別並不重要,重要的是「事實不會改變」這點。在進一步表述前,我要說明一下「不會」這個詞語。正如我在本文開始時所說,這個宿命論論證沒有運用模態概念,因此,「不會」在這裏不是模態詞,「事實不會改變」是英文 “Facts don’t change” 的中譯,而 “Facts don’t change” 裏顯然沒有模態詞。

也許有人不同意「事實不會改變」,他們可能會用以下這樣的例子來反駁:「王偉雄沒有白頭髮」本來是事實,現在卻不是事實了。非也,這是錯誤的說法,因為「王偉雄沒有白頭髮」並沒有完整表達了任何事實;「王偉雄在 1989 年沒有白頭髮」和「王偉雄在 2019 年有白頭髮」才完整表達了事實,而這兩個事實都不會變。

過去和將來都是相對於現在而言的,將來的事情我們不知道,但這不表示關於將來並無事實可言。舉一個簡單的例子,「我遲早死亡」是關於我的將來,這個語句表達的是事實,而事實不會改變,所以我可以說「死亡是我的宿命」(死亡也是你的宿命,所有人的宿命)。此外,有時態的語句可以用沒有時態的語句來代替,表達同一事實,例如我在 2019 年 2 月 11 日用「王偉雄昨天沒有吃早餐」來表達的事實,可以用「王偉雄在 2019 年 2 月 10 日沒有吃早餐」來表達,後者在 2019 年 2 月 11 日說時,是關於過去,但在 2019 年 2 月 9 日說時,卻是關於將來。

任何陳述語句 P ,要麼 P 為真,要麼 P 的否定 (~P) 為真,這是邏輯學裏的排中律 (law of excluded middle) 。排中律要應用在所有陳述語句 [3] ,包括關於將來(即相對於我們的現在而言的將來)的陳述語句,例如:要麼「美國總統特朗普死於 2020 年 2 月」為真,要麼「美國總統特朗普不是死於 2020 年 2 月」為真;要麼「村上春樹在 2030 年獲得諾貝爾文學獎」為真,要麼「村上春樹在 2030 年沒有獲得諾貝爾文學獎」為真;要麼「香港在 2060 年是獨立國家」為真,要麼「香港在 2060 年不是獨立國家」為真。

好了,現在讓我以「美國總統特朗普死於 2020 年 2 月」為例,用列出前提和結論的方式來表達這個簡單而有力的宿命論論證:

  1. 要麼「美國總統特朗普死於 2020 年 2 月」為真,要麼「美國總統特朗普不是死於 2020 年 2 月」為真。
  2. 如果「美國總統特朗普死於 2020 年 2 月」為真,「美國總統特朗普死於 2020 年 2 月」表達的是事實。
  3. 如果「美國總統特朗普不是死於 2020 年 2 月」為真,「美國總統特朗普不是死於 2020 年 2 月」表達的是事實。
  4. 事實不會改變。
  5. 因此,要麼「美國總統特朗普死於 2020 年 2 月」是不會改變的事實,要麼「美國總統特朗普不是死於 2020 年 2 月」是不會改變的事實。

我們不知道「美國總統特朗普死於 2020 年 2 月」和「美國總統特朗普不是死於 2020 年 2 月」兩者哪一個是(不會改變的)事實,但這只是我們的認知限制(也許懂得算命或術數的人能超越這個認知限制),對哪一個是事實沒有影響。假設「美國總統特朗普死於 2020 年 2 月」是事實,那麼,明年2月便是特朗普的死期,不會改變,這是他的宿命。這不表示在所有可能世界特朗普都死於 2020 年 2 月,只是在現實世界他死於 2020 年 2 月,而這個事實不會改變。假如特朗普知道他的宿命,但想多活至少十年八載,他有個哲學顧問告訴他在某一可能世界他活到 2030 年、在另一可能世界他有一百歲命等等,這對他應該沒有絲毫安慰作用。

以上論證裏的「美國總統特朗普死於 2020 年 2 月」和「美國總統特朗普不是死於 2020 年 2 月」可以用任何陳述語句及其否定來代替,因此有普遍性,這就是「命運並非必然」的宿命論。這個宿命論論證一不訴諸神明或其他超自然力量,二沒有混淆模態概念,三只是基於排中律和「事實不會改變」這兩個看來明顯不過的原則,就是由於這三點,我才用「簡單而有力」來形容這個論證。

當然,我的意思不是這個論證水滴不漏、無可反駁。要反駁這個論證,至少有兩條途徑,一是針對排中律,例如解釋為何排中律不適用於關於將來的陳述語句;一是針對「事實不會改變」,例如說明事實是有時間性的,並非「是錯永不對真永是真」,不是「真的假不了,假的真不了」。不過,這兩條途徑都不好走,會引出很多其他的哲學問題。本文旨在表述一個簡單而有力的宿命論論證,就在這裏收結好了。

註:

  1. 「事實 (fact) 」這個概念有哲學難題,本文不能岔開處理,只假定以下這個理解對於本文的論旨而言已夠清楚:一個真的語句表達的是事實,反之,一個假的語句表達的就不是事實。
  2. 這裏撇開時間旅行 (time travel) 的可能性不談,但即使我們可以藉著時間旅行回到過去,也未必能改變過去。這方面的討論,我認為最精彩的是 David Lewis 的論文 “The Paradoxes of Time Travel” ,收入了 Lewis 的 Philosophical Papers, Volume II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86) 。
  3. 我避開了「命題 (proposition) 」這個概念不用,只談陳述語句,因為哲學裏說的「命題」對一般讀者而言較難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