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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梓樂死因研訊】死因裁判官提供陪審團三選項 包括「非法被殺」 惟須毫無合理疑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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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 11 月將軍澳發生警民衝突 ,期間科大生周梓樂在尚德停車場墮下,留醫四天後不治。死因研訊經過 27 日後,將迎來結局。死因裁判官高偉雄今(8日)早上就裁決選項引導陪審團,容許陪審團在「非法被殺」、「死於意外」及「存疑裁決」之間作決定,但明言存疑裁決「唔理想」。陪審團現退庭商議裁決,料今日有結果。高偉雄稱,本案涉及不少證供及片段,經深思考慮後,他容許陪審團考慮梓樂是否非法被殺,但強調要達致有關裁決,陪審團必須緊守亳無合理疑點標準,認為非法被殺是唯一、不可抗拒的推斷。

高偉雄提醒,綜合庭上醫學證供,如果梓樂非法被殺,唯一可能性是有人將梓樂的頭固定在平面,並用大面積硬物,如磚頭襲擊頭部右邊,並將他掟下樓,而墮下的接觸面與頭部創傷吻合。

高偉雄稱,如果陪審團接納梓樂在鏡頭消失後 8 秒便墮下,便要考慮8 秒內有沒有可能完成襲擊並拋下,且考慮有沒有人可以在如此短時間內清理現場,包括血迹,強調必須達至亳無合理疑點。

高偉雄又允許陪審團考慮梓樂是否意外墮下,即是接納梓樂以為 3 樓矮牆外有行人路,自己跨過後,或因想轉換姿勢等而失平衡墮下。高偉雄稱,要達致這個結果並不需要亳無合理疑點,而是這個可能性是否較其他選項更高即可。

如果陪審團無法達致上述兩個結果,便可考慮存疑裁決,即是認為庭上證據無法進一步揭示死因。高偉雄接納陪審團基於「完全唔知發生咩事」,或者接受梓樂由停車場 3 樓跌到 2 樓,但不知為何跌下,而作出存疑裁決,但坦言這「唔理想」,但是無辦法下最後的裁決。

高偉雄提醒陪審團,不要預先假設某種裁決,應先考慮接納什麼證供為事實,然後逐一考慮是不是能亳無合理疑點下裁定非法被殺,再考慮是否意外,最後才考慮是否存疑,形容為「三部曲」。

周梓樂死因研訊自去年 11 月 16 日開始,至今超過一個半月,一共傳召 48 名證人,涉及142 份文件證據。周梓樂父母今日亦有出庭。

高偉雄昨日總結證供並引導陪審團時,表明可以排除梓樂被人從後推下樓的可能性,指出 3 樓矮牆高 1.2 米,梓樂「咁大個人」,而且被人推下樓會以「倒豎沖」姿勢墮下,但梓樂身上並無這樣的傷勢。(另見報道

去年陳彥霖死因裁判研訊剔除「非法被殺」選項

去年召開的職訓局青年學院 15 歲女生陳彥霖死因裁判研訊,死因裁判官同為高偉雄,他當時總結證供及引導陪審團時,剔除「非法被殺」及「死於自殺」選項,陪審團可在「死於意外」或「死因存疑」兩個選項中達成裁決,最後陪審團裁定「死因存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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