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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梓樂死因研訊】救護隊目:一般 2 至 3 分鐘可離開救護車 今次情況特殊 稱無阻礙可早 10 分鐘到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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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大學生周梓樂死因研訊今(16 日)繼續,死因庭重新傳召早前已作供的救護隊目鄭冠明。他回應死因研訊主任提問時,表示若處理高處墮下事件,從停車到抬擔架離開救護車,一般可於 2 至 3 分鐘內完成。但強調今次事件「特殊」。他又指,如果當日救護車沒有在唐明街受阻,屋苑消防閘前又無死車阻礙,便能直接於停車場停車,救護車能早約 10 分鐘到達。

下午開庭後,各代表律師、死因裁判官等陸續向鄭冠明提問。死因裁判官高偉雄問到,現在回想,會不會認為當日情況其實毋須戴防毒面具?鄭表示會「戴定防毒面具」,高偉雄追問,即使現場無死車,救護車停泊在停車場內,仍會戴防毒面具?鄭回應「唔單止要保障進入(的安全),仲有離開。」

對於鄭稱當晚接到服務指示時,已知尚德有公眾活動及防暴警,高偉雄問,是否無論如何,當日接到仼何服務電話都會戴防毒面具?鄭則指「睇哂所有風險存在先會考慮唔戴」。

鄭又稱,如果當日救護車無在唐明街受阻,亦無死車阻礙,便能直駛至停車場旁馬路停車,估計能早約 10 分鐘到達。

「停車後才能收拾裝備」

在陪審團提問下,鄭表示他前往尚德停車場途中開始與消防隊長通電,一共通了三通電話。他從第一通電話已知道傷者懷疑高處墮下,但有反應,狀態「應該會惡劣」。而他停車後再與消防聯繫,除了解傷者情況外,亦用以確認傷者位置。

陪審團問,平時救護員會不會在行車途中執拾裝備,鄭回答「觸手的話,在行車途中會執定先」,但因為是次情況「特殊」,需要用上「特殊裝備」,但這些裝備都放得較遠,而且較重,需要雙手搬抬,所以要待停車後才能收拾裝備。鄭進一步解釋,救護車一接到服務電話後不會慢駛,而是「衝住去」。

消防閘前已估計需約 5 分鐘到車場

鄭又指,若毋須特殊裝備,一般一分鐘左右可出發。若處理高處墮下事件,從停車到抬擔架離開,一般可於 2 至 3 分鐘內完成。但他再強調今次事件「特殊」,除了因為所需裝備特殊外,亦包括要徒步前往停車場。

鄭進一步解釋,他在車上考慮如何能更快到達傷者位置,包括確定阻塞是否完全封死道路、能否用其他路繞路、以非常規路繞路(即剷上行人路等)、評估現場如入口等結構物能否讓車通過等。他亦表示於廣盈閣時,他已初步估計需要步行 4 至 5 分鐘到停車場。

案件編號:CCDI-932/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