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送中案件統計】750 人被控暴動 88 人審結 35 人罪名不成立
反送中運動自 2019 年 6 月 9 日爆發至今,警方拘捕過萬人,起訴逾 2,200 人,當中最多人被控的是最高可囚 10 年的暴動罪。由 6 月 12 日金鐘衝突的第一宗暴動案件計起,至今只有 82 人的案件審結,有 600 多人仍在等待審訊。
反送中案件統計
750
1
人被控暴動罪
保安局公佈,截至 4 月 30 日數字
反送中運動自 2019 年 6 月 9 日爆發至今,警方拘捕過萬人,起訴逾 2,200 人,當中最多人被控的是最高可囚 10 年的暴動罪。由 6 月 12 日金鐘衝突的第一宗暴動案件計起,至今只有 82 人的案件審結,有 600 多人仍在等待審訊。
已審結案件統計,以人數計
35
罪名不成立
32
認罪
21
審訊後罪名成立
案件審結 82人中,有 35 人的暴動罪罪名不成立。不過,律政司已向其中 18 人無罪裁決申請上訴,意味住他們將要重新面對審訊。
18 名脫罪被告遭律政司上訴
最近審結的案件發生在前年 11 月 13 日三罷「晨曦行動」期間,3 名青年被控在太子參與暴動。三人承認暴動,法官姚勳智考慮到參與者霸佔道路並向警署投汽油彈,但 3 人沒領導角色,事件中無嚴重傷亡,最終判其中兩人監禁 27 及 34 個月,另一人則判入教導所。
[
《立場新聞》統計,反送中運動中被判暴動罪罪成者中,最高刑期為 5 年 6 個月,最年輕者是案發時年僅 16 歲的中五學生。另有6 名案發時 18歲以下的青年被判入教導所或勞教中心。
最先被判暴動罪罪成的是案發時 21 歲的救生員,他在 20 年 5 月被判囚四年、即是 2024 年年中才刑滿,如在獄中行為良好,一般可獲扣減三分一刑期,最快可在 2022 年底重獲自由。
被判囚者刑期
認罪
不認罪
6.12 金鐘
22歲
救生員
4年
6.26 灣仔警總
25歲
地盤工
4年
7.14 沙田新城市
17歲
學生
3年4個月
7.14 沙田新城市
24歲
侍應
4年
7.14 沙田新城市
50歲
保安員
4年
8.5 黃大仙
32歲
包裝設計師
3年9個月
8.13 機場
25歲
港鐵維修員
3年9個月
8.13 機場
32歲
社區主任
3年9個月
8.13 機場
23歲
無業
4年3個月
8.13 機場
19歲
侍應生
5年3個月
8.13 機場
28歲
建築工人
5年6個月
8.25 荃灣
20歲
學生
4年
8.31 灣仔區
24歲
運輸工人
4年
9.7 沙田
42歲
策展人
3年8個月
9.7 沙田
45歲
公司經理
3年9個月
9.21 屯門
19歲
學生
4年3個月
9.21 元朗
31歲
送貨員
3年4個月
9.22 旺角
26歲
咖啡師
4年6個月
9.29 銅鑼灣
21歲
廚師
2年9個月
9.29 金鐘
28歲
市場推廣經理
2年8個月
9.29 金鐘
14歲
學生
入勞教中心
9.29 金鐘
15歲
學生
入勞教中心
10.1 荃灣
19歲
學生
4年3個月
10.1 荃灣
25歲
程式設計師
4年3個月
10.1 荃灣
22歲
學生
4年5個月
10.1 荃灣
38歲
清潔工人
4年8個月
10.4 元朗
14歲
學生
入教導所
10.27 深水埗
32歲
電腦維修員
3年6個月
11.3 旺角
19歲
調酒師
3年3個月
11.9 將軍澳
29歲
無業
3年8個月
11.9 將軍澳
58歲
的士司機
3年8個月
11.12 中大
23歲
學生
3年9個月
11.12 中大
18歲
學生
4年6個月
11.12 中環
29歲
無業
2年6個月
11.13 旺角
19歲
學生
2年3個月
11.13 旺角
18歲
髮廊助理
2年10個月
11.13 旺角
17歲
廚師
入教導所
11.13 銅鑼灣
19歲
學生
2年2個月
11.13 銅鑼灣
22歲
酒吧侍應
2年2個月
11.16 旺角
15歲
學生
入勞教中心
11.18 理大及周邊
20歲
文員
2年8個月
11.18 理大及周邊
23歲
地盤工
2年8個月
11.18 理大及周邊
29歲
產品設計師
3年9個月
11.18 理大及周邊
22歲
學生
4年
11.18 理大及周邊
23歲
廚師
5年2個月
11.18 理大及周邊
24歲
侍應
5年2個月
11.18 理大及周邊
26歲
5年2個月
11.19 理大及周邊
17歲
學生
2年6個月
12.28 上水
16歲
學生
4年9個月
2020.1.26 旺角
20歲
學生
3年
2020.2.29 旺角
19歲
無業
2年10個月
2020.5.24 灣仔
16歲
學生
入教導所
2020.6.4 旺角
21歲
學生
2年4個月
甚麼是暴動罪?
19.暴動
(1)如任何參與憑藉第18(1)條被定為非法集結的集結的人破壞社會安寧,該集結即屬暴動,而集結的人即屬集結暴動。 (由1970年第31號第12條修訂)
(2)任何人參與暴動,即犯暴動罪 ——
(a)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監禁10年;及
(b)一經循簡易程序定罪,可處第2級罰款及監禁5年。
第245章 《公安條例》
《公安條例》下的暴動罪源自 1967 年,當時通過法案的背景是六七暴動,定罪元素一直被視為過於寬鬆。條文曾在1970年稍作修改,並將最高刑罰由判囚兩年,大幅提高至十年。
多年以來,暴動罪只用於處理造成 1989 年白石越南船民中心械鬥,以及 2000 年喜靈洲戒毒所的持械打鬥及縱火。
直至 2016 年旺角騷亂,首次有示威者被大規模控告暴動罪,至少 20 人被定罪判囚,其中盧建民被重囚 7 年,梁天琦判監 6 年。
暴動罪刑責重,條文定義卻非常含糊。區域法院法官郭啟安在處理 9 .28 湯氏夫婦案時,曾引述梁天琦案判詞指,非法集結或暴動要有「共同目的」及「集結在一起」,法庭不應,也不會接納將檢控基礎延伸至不在暴動現場集結的人士。
](../../court/1113-%E5%A4%AA%E5%AD%903-%E9%9D%92%E5%B9%B4%E8%AA%8D%E6%9A%B4%E5%8B%95%E7%BD%AA-%E5%88%86%E5%88%A5%E5%88%A4%E5%9B%9A-2734-%E6%9C%88%E5%8F%8A%E5%85%A5%E6%95%99%E5%B0%8E%E6%89%80")
不過,有關觀點在上訴庭中獲釐清,指證據充足下可用「合謀犯罪」原則,將不在場者入罪,即可包括向在場參與者提供資金或後援的人士、於現場附近擔任「哨兵」及「家長車」司機等。(報道連結)目前,湯偉雄已就爭議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正待處理。
有負責刑事案件的大律師擔心,「合謀犯罪」原則會令暴動罪的定罪門檻降低,有助控方更容易舉證被告曾參與暴動;而有關判詞均適用於日後所有暴動案審訊,包括多宗原審暴動罪不成立、目前正由律政司上訴的案件。事實上,不計湯氏夫婦案的三人,88 名脫罪被告中,有 18 人已被遭律政司提出上訴。
單在 9.29 港島暴動一案,控方曾在庭上承認無實際證據,顯示案中 30 名被告身處於控方所指的「暴動現場」。(報道連結)
18 歲或以下被告達 79 人 最年輕僅 13 歲
在反送中運動被控暴動被告,以年輕人居多。據《立場新聞》統計,超過 7 成人為 25 歲以下,而被控暴動的未成年人更有多達 79 位。當中,最年輕的是兩名案發時只有 13 歲的學生,他們分別被指在 19 年 10 月 6 日於灣仔,及 10 月 13 日在將軍澳參與暴動,而涉及將軍澳案的少年,自 20 年 11 月起未有報到,被發拘捕令。
最年長者,則是於 11 月 18 日於理大附近被捕,61 歲的公司經理。
數字之外,《立場》自上年訪問了多個在反送中運動被控暴動的人,嘗試記錄他們每一位在此人生關口上的不安與期盼。
漫長的審訊 案件排期遠至 2023 年 12 月
法庭的審訊程序漫長,近 700 位被告在未來數年,有機會面對最高入獄十年的刑期。
由 6 月 12 日包圍立法會第一宗暴動案起,共有 67 項不同日子及地點有人被控告暴動,至少分成近 100 宗案件審理。至今只有 85 人已完成審訊程序,660 人的案件已排期審理,最遠已排期至 2023 年 12 月。
不過,仍有 54 人的案件開審無期。
曾處理多宗暴動案的大律師黃宇逸向《立場》表示,影響案件排期進度的因素包括,控方文件未齊、被告未處理好法援事宜、法庭及大律師自身的時間表等等。
部分暴動案由於被告眾多,如 9.29 金鐘衝突案,有逾 50 名被告,法官會建議分拆案件處理,以免被告在正審階段花長時間聽取自己無關的案情,亦避免浪費律師費。不過,要處理分案,須經控辯雙方磋商,討論雙方均無爭議的事項,有可能推遲開審日期。
事實上,被控暴動的人數仍在不斷增加,最近一宗是 20 年 6 月 4 日當晚,旺角朗豪坊外的衝突;警方亦不斷再加控、改控不同人士暴動,最近一宗是在 21 年 3 月,再起訴十二人在 19 年 11 月 18 日於理工大學參與暴動。
在眾多案件中,以 2019 年 11 月 17 至 19 日理大圍城事件中,被控暴動的人數最多,共有 314 人涉嫌在理工大學及周邊位置參與暴動。另外,有一人涉及三宗不同場合的暴動案,另有一人在同日被控兩宗暴動,下表以人次計,共 757 人次被控暴動。
(《立場》整理自司法機關網頁及傳媒報道,資料更新至 2021 年 10 月 3 日,計及「暴動」、「串謀暴動」,不包括「煽惑暴動」;人數與警方交代或有不同;如無標示,即事發日期為 2019 年。)
‘19.6.12
2020
2021
今天
2022
2023
審訊中
7.28 中上環
39人
2021.2.22
開審
2021.6.7
開審
2021.5.21
開審
2021.6.7
開審
8.24 觀塘
2人
2021.9.13
開審
9.22 沙田
3人
2021.8.30
開審
10.1 黃大仙
12人
2021.8.20
開審
10.1 荃灣
1人
10.6 灣仔
5人
2021.8.23
開審
11.11 中大
5人
2021.6.21
開審
11.16 旺角
1人
2021.9.27
開審
11.18 理大及周邊
9人
2021.6.21
開審
11.19 理大及周邊
3人
2021.9.14
開審
已排期審訊
7.1 立法會
14人
2023.5.29
開審
7.14 沙田
1人
2021.10.25
開審
7.21 元朗
7人
2023.3.27
開審
8.5 將軍澳
1人
2022.12.5
開審
8.11 尖沙咀
29人
2022.1.3
開審
2022.2.28
開審
2021.11.2
開審
8.29 深水埗
17人
2022.7.4
開審
2022.9.5
開審
8.31 太子站
2人
2022.10.24
開審
9.29 金鐘
91人
2022.7.13
開審
2022.6.1
開審
2022.7.13
開審
2022.9.5
開審
2022.10.17
開審
2022.12.1
開審
2023.1.13
開審
2023.3.27
開審
2023.6.5
開審
2023.9.4
開審
10.1 屯門
1人
2021.10.4
開審
10.1 黃大仙
5人
2021.11.29
開審
10.1 油麻地
23人
2022.1.3
開審
2022.3.7
開審
2022.5.3
開審
10.6 灣仔
21人
2022.12.1
開審
2021.10.18
開審
10.7 屯門
5人
2022.11.14
開審
10.13 將軍澳
3人
2023.5.2
開審
11.2 灣仔
9人
2022.3.21
開審
2021.5.17
開審
11.12 中環
27人
2023.3.27
開審
2023.5.15
開審
2023.7.31
開審
11.13 上水
2人
2021.9.20
開審
11.18 理大及周邊
252人
2023.4.3
開審
2022.11.7
開審
2023.6.5
開審
2022.2.28
開審
2022.5.3
開審
2022.9.1
開審
2022.3.7
開審
2022.5.26
開審
2022.6.5
開審
2022.7.20
開審
2022.9.13
開審
2022.12.1
開審
2023.4.11
開審
2023.9.11
開審
2023.1.3
開審
2023.2.20
開審
2023.4.3
開審
2023.6.12
開審
2023.8.21
開審
2023.10.24
開審
2023.12.27
開審
2022.8.8
開審
2022.10.31
開審
2023.1.3
開審
2023.6.12
開審
2023.3.6
開審
2022.6.16
開審
2022.4.4
開審
11.19 理大及周邊
15人
2022.5.10
開審
2022.7.4
開審
12.1 黃埔
3人
2021.11.18
開審
12.22 中環
3人
2022.3.14
開審
2020.1.19 中環
4人
2023.2.6
開審
2020.1.27 旺角
1人
2022.1.3
開審
仍未排期審訊
7.1 立法會
1人
被發拘捕令
7.28 中上環
2人
被發拘捕令
被發拘捕令
8.24 觀塘
1人
被發拘捕令
8.31 太子站
3人
被發拘捕令
被發拘捕令
9.21 元朗
2人
9.22 旺角
1人
9.29 金鐘
4人
被發拘捕令
被發拘捕令
10.1 荃灣
2人
被發拘捕令
被發拘捕令
10.1 油麻地
1人
被發拘捕令
10.6 深水埗
2人
10.13 將軍澳
1人
被發拘捕令
11.11 理大及周邊
5人
11.13 中環
1人
11.18 理大及周邊
20人
被發拘捕令
被發拘捕令
2020.5.24 灣仔區
4人
2020.7.1 天后
3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