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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難 8 年 ‧ 前言】39 人罹難未發死亡證 警仍扣「南丫四號」船骸 調查 8 年未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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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圖:2012 年 10 月 1 日南丫海難(Photo by Lam Yik Fei / Getty Images)

2012 年 10 月 1 日晚上 8 時許,「南丫四號」船上127 名港燈員工和家屬,由南丫島出發,準備前往維港觀賞煙花,駛至榕樹灣碼頭對開海面時,遭高速客輪「海泰號」撞穿船身。

「南丫四號」急速下沉,船尾插入海中,船上座椅鬆脫,乘客被拋到船艙後端。當第一艘消防船趕到救援時,海水已湧入船艙。消防員打碎玻璃,進入船艙,但救出的部分乘客,已返魂乏術。

海難最終造成 39 人罹難,包括 8 名小童,大部分死者被困船艙之內,是香港近 50 年來最嚴重的撞船事故。

8 年過去,運房局局長陳帆公開籲家屬「放低」,工聯會、經民聯等建制派立法會反對再在立法會跟進(相關報道)。但 2020 年海難 8 周年前夕,遇難者家屬發出公開信,指 39 人的死亡證未能發出,渴求的徹查和問責兌現無期,公義未彰,難以釋懷。

對於家屬而言,事件還沒有劃上句號。

海難發生之後,政府展開 3 個層面的調查,包括由法官領導的獨立調查、警方刑事調查,以及運房局針對海事處的內部調查。法官領導的獨立調查,揭發海事處官員多年來監管粗疏,由「南丫四號」造船審批以至定期驗船工作,有法不依,無視「南丫四號」的結構問題,結果船隻被撞後,急速下沉。

至今為止,除了獨立調查公布報告之外,警方刑事調查耗時 8 年仍然未結案,運房局內部調查報告至今仍大部分保密。

先說警方的調查,兩名船長已被定罪,海事處兩名官員,包括前助理處長蘇平治因指示下屬不執行船舶須配備兒童救生衣的新例被定罪。

造成多人死亡的關鍵,造船審批以至定期驗船的種種疏忽,卻沒有海事處人員被刑事追究。

《立場》亦發現,「南丫四號」船骸至今仍被扣押在昂船洲水警警署 8 年,據了解,警方曾向港燈指仍需要保留船骸,待「結案」後歸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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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 10 月,海難 8 年,「南丫四號」船骸仍被扣押在昂船洲水警警署。

8 年以來,為何仍未結案?警方亦不止一次稱已將死因調查報告呈交裁判官,需等候對方指示,但死因裁判官至今仍未決定是否召開研訊,是因刑事調查尚待完成,還是有其他原因?

39 人命喪大海,警方查了 8 年,除了起訴 4 人之外,有無其他人要負刑責呢?

至於運房局的內部調查,時任運房局局長張炳良 2014 年 4 月公布,認為 17 名海事處人員涉行為失當,稱會以紀律研訊跟進,但拒絕公開完整報告。17 人當中有沒有人要為海難負責呢?他們又做錯了甚麼?家屬一直要求公開報告,卻未償所願。

《立場新聞》透過翻查文件,訪問家屬、立法會議員,造船工程師和法律界人士,追問各部門,嘗試回答種種疑問。

撰文、採訪:陳信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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