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領檢控統計 5】撤控脫罪逾半 認罪罪成僅三成
新上任警務處處長盧偉聰周一見記者,聲言超過七成佔領相關個案已被定罪。《立場》一直跟進佔領案件作統計,卻發現不一樣的結果,截至5月7日(昨日),67宗已審結的佔領案件當中,認罪、罪成案件的比率只有約三成,即21宗,至於罪名不成立、撤控的比例剛好超過一半,有35宗。
至於新一哥如何得七成已被定罪的結論,暫未見盧偉聰有詳細解釋。不過,其中一種可能性,是警方計算定罪比率時,剔走了所有撤控案件,並將所有自簽守行為計作被定罪,便會得出近七成定罪的結論。
罪名不成立增至兩成
然而,過去有案件因證供質素的問題,律政司最後決定撤控,反映警方搜證、濫告濫捕的問題,有關案件理應計算在統計之內;至於自簽守行為能否理解作定罪,甚具爭議,人權律師莊耀洸早前向《立場》指出,自簽守行為或變成警方阻嚇被捕者的手段,因為對於被告而言,繼續打官司,有機會被定罪,接受不提證供起訴「認低威」,較為有利,變相令被告傾向接受守行為。
相比4月10月的檢控統計,最新的統計顯示,再多15宗案件審結,最明顯的轉變,是罪名不成立的比例增加,由7宗增至13宗,比率由13%增至近兩成;撤控比率保持三成多,與上次相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