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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佔領檢控統計 4】襲警、阻差辦公控罪 至今六成告唔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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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在佔領運動期間拘捕千人,多次被質疑以「襲警」、「阻差辦公」的罪名濫捕。《立場》一直統計自佔領運動及其後鳩嗚行動的檢控案件,截至今日,18宗有審訊結果的「襲警」及「阻差辦公」控罪當中,有61%、即11宗的控罪,法庭均判罪名不成立,另有2宗案件(佔整體11%)撤控,控方成功檢控的比例,低至兩成二,即只有4宗。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葛珮帆早前發表「警察拉人,法官放人」的言論,有傳法律界私下笑言:「警方拉人講興趣,但法官『釘人』係要講證據。」事實上,不少罪名不成立的案件,法官對警方的口供,均有所質疑。例如17歲男學生被控襲警一案,有婦人仗義提供現場片段,證實與警員的說法,裁判官直斥警員證供前後矛盾,不盡不實,建議控方將案件轉介投訴警察課,並須向裁判官報告調查結果。

罪名不成立案件例子:

地盤工被指襲警 官質疑:手痛怎阻視力

地盤工被指去年凌晨於旺角佔領區附近越過封鎖線,並出腳踢中警長的左手中指,他否認襲警罪,警長作供期間,被辯方多番質疑其說法與較早前的書面口供不符,警長起初因「手指痛」,看不到大廈內的情况,被裁判官陳炳宙質疑:「手痛點影響視力呀?」警長於書面口供稱被告從前方襲擊他,庭上卻說被告從後施襲。最後控方指,發現一段或對辯方有利的片段,主動撤回控罪。

被指「被動式抗拒警」 男學生鳩嗚脫罪

22歲男學生年初在旺角鳩嗚期間,被指堵路阻礙一輛載有非禮案疑犯的救護車駛走,煽動他人一起圍堵馬路,當警員伸手捉拿他時,他卻轉身離開,因而被控抗拒警務人員罪。裁判官認為警員的口供與庭上播放的現場片段不符,直指兩名作供警員的口供不可信,判男生脫罪。

學生被指襲警 婦人仗義供片 官斥警員不盡不實

17 歲男學生被指去年在已清場的旺角佔領區拳打警員的嘴部,目擊者楊翠萍向法庭供片證實學生並無襲警。裁判官事後狠批涉事警員的供辭「搖擺不定」,並非誠實可靠,認為他是「不盡不實證人」。裁判官又認為,襲警控罪「易於指控,但難以反駁」,斥責警員作出不實指控,建議控方將案件轉介投訴警察課,並須向裁判官報告調查結果。

警收指示「你今日未開齋」

無業漢被指去年12 月1 日凌晨,在旺角通菜街與亞皆老街交界阻差辦公,惟辯方質疑負責拘捕的警員證供前後矛盾,亦曾與其他警員夾口供,更指警員曾收到指示「你今日未開齋,你做呢個啦」。裁判官指該警員的證供有疑點,審訊後裁定無業漢罪名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