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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假新聞之名.2】誰為真假定分界:香港如何應對資訊漩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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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學者提倡不要用『假新聞(fake news)』這個詞,我們戲稱它為『the F word』,就是很差的一個詞。我們避免使用它到這個程度。」

講這番話的是香港大學新聞及傳媒研究中心副教授鍛治本正人,他鑽研虛假資訊生態多年,包括不同國家情況及應對虛假資訊的政策。他同時創立港大新聞及傳播研究中心轄下事實查核機構 Annie Lab,自 2019 年起訓練一群學生進行事實查核。「這個字(Fake news)定義太闊,闊得不知具體所指何物,很多資訊都可以被稱作『假新聞』。」

雖然「假新聞」一詞至近兩年才於香港盛行,但事實上它並非一個全新詞彙或現象。鍛治本正人接受《立場新聞》專訪指出,學術界針對虛假信息例如謠言、政治宣傳(propaganda)等議題的研究,甚至早於社交媒體興起前已出現。但「假新聞」一詞開始廣受一般市民所認知,則要數到前美國總統特朗普執政期間,多次批評針對他的消息是「假新聞」,以至英國脫歐公投期間,亦有聲音批評選民投票意向受網絡上失實資訊影響。

特朗普執政期間頻繁地使用「假新聞」一詞,據英國媒體 The Independent 統計,特朗普於其 4 年任期內批評新聞媒體報道「假新聞」近 2,000 次,當中不乏過去被視為具公信力的老牌媒體如 CNN 及 The New York Times。

「凡是批評他的新聞報道,特朗普都稱之為『假新聞(fake news)』,然後大家都開始用這個詞。」

但鍛治本正人認為,「假新聞」一詞定義含糊不清,既無法準確描述狀況,就立法討論而言,亦嫌過於寬闊。「幾乎任何你不喜歡的資訊,你都可以稱之為『假新聞』。這也似乎是部分政客使用這個詞的傾向,這可以造成很大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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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總統特朗普(資料圖片,來源:Donald J. Trump Facebook)

在社交媒體興起的年代,信息傳播較以往傳得更遠更快,所有人均可充當傳播者及接收者,互聯網上虛假信息早是不少社會為之頭痛的現象,以至部分國家近年透過立法或其他方式,意圖改善情況。

浸會大學去年底成立事實查核中心,負責中心營運的助理教授曾姿穎接受《立場》訪問時表示,根據現時學術界普遍定義,一則虛假信息須具備三個條件,方符合「假新聞(fake news)」定義:第一,含有虛假成分的資訊;第二,帶惡意動機,如意圖欺騙他人;第三,以新聞形式發布,例如抄襲某新聞機構版面。

據此定義,若虛假資訊發布者不涉惡意動機,應歸類為 misinformation(錯誤資訊),若帶有惡意動機但非以新聞形式發布,則歸類為 disinformation(虛假資訊)。

美國非營利新聞事實查核組織 First Draft 研究部門主管 Claire Wardle 曾將錯誤或虛假資訊細分為「諷刺或模仿」(satire or parady,例如惡搞)、「錯誤聯繫」(false connection,例如題與內文不符、圖文不符)、「誤導性資訊」(misleading content,例如錯誤詮釋數據)、「捏造資訊」(fabricated content,例如無中生有的內容)等七個種類,其中定義同樣包含發布者動機考慮。

不過曾姿穎指出,作為事實查核機構,單從資訊內容本身,他們無法判斷發布者動機,故他們撰寫事實查核報告時,只會從資料本身是否真確,歸類為「正確」、「錯誤」、「部分正確」或「無法判斷」。

儘管已在定義上排除動機,曾姿穎表示,即使是事實查核中心日常工作中,同事亦時會就最終如何歸類一則資訊而爭論。其一例子是,政府早前推出「安心出行」應用程式,討論區有指出行紀錄會儲存至政府系統並保存 7 年,查核中心獲衛生防護中心及政府資訊科技總監辦公室回覆,指只有確診者的資料會被上傳及保存,非確診用戶資料只會備存於手機內 31 日。

「我當時覺得,的確係會上傳,而且 keep 七年喎,但又人話,咁要睇埋確診機會率有幾高啦。」最終中心事實查核報告裁定討論區說法「錯誤」,並註明若計算確診率,過去一周資料被上傳至政府系統的比例為 0.0043%,可能性極低,故討論區的說法誤導、欠準確。

「學術上,定義係相對 clear-cut,但一去到現實情況,就唔係咁 clear-cu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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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姿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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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ct Check:誰定義真假?

根據基本新聞理論,其中一項查證消息可靠性的標準是,如消息能否獲多於一個獨立來源所確認,消息為真實的可能性亦提高。

那麼要確立一則消息為虛假,該符合何種門檻?

2019 年反修例運動爆發,持相反政見的市民陷入對立,同時對部分事件、尤其事實具爭議性的亦產生截然不同理解詮釋。如 2019 年8 月 11 日尖沙咀警署外女示威者眼睛受傷,一說法指少女眼睛疑遭警方布袋彈所傷,有可能已永久失去視力;另外則有指少女或受示威者彈珠所傷,至今年《東方日報》獨家刊登被指是少女從機場離港照片,報道指照片所見少女「雙眼炯炯有神」,「爆眼少女無爆眼」之說迅速獲親建制一方背書。不過值得一提,最有可能釐清真相的少女醫療報告,則至今未獲任何一方披露。

不少人趕急想為事情蓋棺定論。但設立事實查核機構 Annie Lab 的鍛治本正人指,其實我們日常接觸到的信息,有近九成都是無法進行事實查核的(not fact-checkable)。換言之,某些資訊就其本質而言,無法透過搜證去判斷其真假。

鍛治本正人舉例,個人意見、未來、陰謀論等,都是無法進行事實查核的。

他指出,例如 2019 年政府提《逃犯條例》修訂,社會有意見憂慮港人日後被「送中」,儘管政府當時多次澄清,指修例僅為將陳同佳送去台灣受審,及移交程序將由法庭把關。行政會議成員湯家驊今年在電台節目上不點名批評,當時有報章發明「送中」口號,是危言聳聽的「謊言」。

「但『未來』是無法進行事實查核的。有人擔心(送中)可能發生,但它也可能不會發生 — 除非你有預測未來的水晶球,沒有人說得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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鍛治本正人

陰謀論亦如是。鍛治本正人以相信「龍」這種神秘生物作簡單例子說明,「我要求你證明龍是存在的,你可以說,『噢龍是隱形的,所以我無法拍照』,或『龍很討厭人類,所以他們見到人就會縮小到無法看見』,陰謀論就是隨你怎說都可以。」

「如果你只精選最自己有利的事實,對你不利的就以『龍是隱形』的理論帶過,那就沒有任何一個講邏輯的人能夠查核你說的話。」

過去一段時間社會上傳聞如「831 太子站」、「爆眼少女」事件,曾姿穎說,也有讀者叫過他們嘗試查核。但她也只能向對方解釋,作為學術機構進行事實查核,操作上有不少限制,如少女醫療報告非公開資料,已令他們難以追查。

「第一係一定要有 source,如果無 source,我們都無辦法。無人力物力、無人脈的話,都係做唔到。」

進行事實查核首要步驟,是區分信息中事實陳述(fact)及意見(opinion)部分,並訂定查核點,因為我們日常接收到信息,往往是兩者混雜。但鍛治本正人指,對事實查核員而言,這也是口講比做起來容易。

「理論上,當然我們最好能分辨什麼是事實陳述、什麼是意見、什麼是科學數據、什麼是對數據的詮釋… 但只要你打開手機,看看每段新聞的標題,就知道要求每個人都這樣做,是不設實際的。」

事實陳述可以查核,意見則不能 — 這看似簡單的基本原則,至關重要。「如果你認同言論自由,人們應有自由說出自己意見,無論你意見如何,都不應被說成是『真』或『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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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 2 月 29 日,「8.31」太子站襲擊事件半年,市民於港鐵太子站外獻花致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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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新聞」立法?如何執法?

政府表明擬規管「假新聞」,暫時仍未透露具體方向及細節,但表明會參考外國例子。官媒近日亦多次報道,亞洲以至西方民主國家均有法例規管虛假信息,意指新聞自由非散佈虛假信息藉口。

浸大事實核查中心的聯席主任、專業應用副教授李文接受《立場》訪問時指出,現時的確有部分國家有就虛假信息立法規管,惟不同地方針對的範疇、持份者、條文訂定的法律責任各異。

他舉例,德國 2018 年實施的《社交網絡强制法(簡稱 NetzDG)》,法例涵蓋僅限擁有逾 200 萬用戶的網上平台,例如 Facebook、Twitter、Youtube 等,規定平台在發現「明顯」違反德國法律的仇恨言論的 24 小時內,必須將有關內容下架,否則有機會面臨巨額罰款,但條例並非針對發布信息的個人。

又例如法國 2018 年 11 月通過的法案,則僅適用於選舉前三個月,「意圖改變投票選擇真誠度的不準確的指控或報道錯誤事實的新聞」的選舉信息。根據法國規定,法院有權下令媒體機構移除虛假信息,條文要求社交媒體平台公開跟選舉相關的廣告由誰付費,以及價格。

而相對於以上成熟民主國家,部分威權國家訂立的「假新聞」法,則偏向針對發布信息的個人,甚至以監禁作為懲罰。根據美國非營利新聞智庫 Poynter Institute 資料顯示,如新加坡、印尼、柬埔寨、泰國等地均有法律針對散佈虛假信息的個人,違法者有機會被監禁。

《經濟日報》近日引述不具名消息指,香港政府擬參考新加坡經驗制定「假新聞」法。李文指出,新加坡 2019 年通過的《防止網絡假信息及網絡操縱法(簡稱 POFMA)》,雖然條文訂明只針對虛假的事實陳述,不包括個人意見,但信息真假卻交由政府部門定奪,「新加坡做法都有人權組織批評,質疑法律被用作政治工具針對反對派、或者某些政治陣營 — 當然新加坡政府係否認。」

「你會見到唔同國家,因為本身政治體制、社會環境,甚至歷史背景,睇『假新聞』時去去睇嘅嘢都會有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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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文

新加坡相關法例訂明,若任何人發布虛假信息,且知道或有理由相信該信息很有可能對新加坡治安、公共衛生、與其他國家外交關係等有害,或有機會影響選舉結果、或造成不同群體間敵意或憎恨等,則屬觸犯刑事罪行,並最高可判罰 5 萬新加坡元及判監 5 年。

觀乎港府近日口徑,例如前警務處處長、現任保安局長鄧炳強,早前批評《蘋果日報》報道引述有網民指「國家安全教育日」學生把玩仿製槍械「恍如重演 8.31」做法是「抹黑」。

鍛治本正人憂慮,若香港參考新加坡方向立法,即強調信息發布者有無惡意,或導致法例易於被濫用以打擊異見。

「學生在國家安全日拿著玩具槍的相片是真的,對嗎?警員和示威者在太子站衝突的照片也是真的,是新聞圖片。但兩張真實相片放在一起,他們就說是向公眾傳遞錯誤信息,是對警方作出錯誤指控。」他直言,「這是一個很危險的滑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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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 4 月 15 日「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各支紀律部隊舉行訓練學校開放日,一批小學生到警察學院參觀。

意圖本是重要的,因可以確保無心之失或手民之誤不會被追究,但如《蘋果》數月前誤報奧斯卡最佳男配角得主 Daniel Kaluuya 得獎致辭中支持香港示威者,及後發聲明承認錯誤並撤回報道,惟報道事後繼續遭官媒狙擊是「假新聞」。該由誰去定奪錯誤是無心,還是有意?

本身任職突發記者、香港記者協會執委梁銘康指,在記者日常工作 — 儘管應盡力避免,但報道出錯還是時有發生,「有時真係解釋唔到點解,好似集體撞邪咁,寫嘅見唔到,審嘅又見唔到錯,到見報先發現有錯,真係咩可能都有。」

行內人所知,有報館會在編輯室當眼處擺放告示板,專門用來展示當日報章出錯之處,以儆效尤。梁銘康指,本港大部分傳媒機構對報道真確性一直相當嚴謹,過往一直會主動更正、澄清錯誤報道,業界亦有如記協操守委員會、報業評議會等自我規管機制,方法行之有效。

梁銘康指,香港已有不少法例針對不實或違法信息,如誹謗法容許遭誹謗一方向對方索償,「業界唔係無王管,都唔係『新聞自由壓倒一切』。」

他不認同要立法規管「假新聞」,因為他憂慮「假新聞」的寬鬆定義和邊界,有可能令往日正當的採訪手段,也變得容易誤墮法網。

梁銘康舉例,日常如採訪一單車禍,突發記者時會向現場警員「索」第一手資料,例如初步估計意外成因,但由於非官方回應,說法一般只能以「現場消息」引述之,而現場第一手消息,往往比幾個小時後發布官方新聞稿更詳細。

「如果我搵到個目擊者,個講法同警察版本有啲出入,或者警察俾料無咁詳細、無提到,我無辦法從警方方面 confirm 到,咁到底我仲寫唔寫好?」

梁銘康憂慮,如果立法規管「假新聞」,日後所有非官方版本事實,會否被視為「假」? 「一單車禍都係咁,如果牽涉到政治、牽涉到高官,咁點做呢?如果當事人直接否認事件,就可以話你寫假新聞。」

他憂慮,日常至突發車禍,敏感如揭發權貴醜聞,記者報道前定必瞻前顧後,「大家都 play safe,就係對新聞自由最大的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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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銘康

研究互聯網虛假信息的鍛治本正人指出,假消息的確曾在不少亞洲國家例如緬甸、印尼引起社會問題,甚至嚴重暴力衝突,虛假信息一旦廣傳,其影響力確不容小覷。但鍛治本正人認為,目前香港並不需要更多法律規管言論,他亦質疑,意圖透過立法杜絕虛假消息傳播,操作上並不可行。

「作為一個長期監察社交媒體的人,我可以說這幾乎是不不可能的 — 你知每天、甚至每秒鐘有多少錯誤信息在網絡上傳播嗎?你如何選擇就哪一條去執法?」

麻省理工學院三名學者 2018 年發表報告,指他們針對 Twitter 信息的研究發現,錯誤信息(false news)獲轉發(retweet)的機會比真實信息高 70%,虛假信息傳播速度更是真實信息的 6 倍。進行研究的學者解釋,這是因為錯誤信息內容通常較新穎,故讀者更傾向轉發信息。

正因互聯網信息傳播速度之快,鍛治本正人質疑,執法機關有否能力追踪信息源頭。「你可以想像 — 例如太子站傳言,我們根本不知是誰先開始。」

「故例如德國的做法,就是不管了,就規定 Google、Facebook、Youtube 負責移除錯誤信息。當然這也引起國內很多爭論。」

浸大事實核查中心助理教授曾姿穎觀察,香港傳統新聞媒體、以至一般市民傳播「假新聞」情況,相較其他國家而言並不算嚴重,「較多都係睇到有啲 KOL,或者政治色彩多少少的 Facebook page,可能無仔細做 research 就去轉發人啲既嘢,或者睇到外國新聞,又翻譯錯少少,就會多少少呢類(出錯)情況。」

曾姿穎指,現時事實查核中心由 3 人輪流,每日過濾約 2000 條 Facebook 信息當中,大約可找出 3 - 4 條真確性成疑且可供查核的信息。她笑言:「我見台灣的 fact-check centre 日日都有好多嘢出,美國都係,但至少喺香港,我見都係比較少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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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姿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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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所處的困境 — 如非立法,then How?

不過鍛治本正人看法比較悲觀,據他觀察,香港互聯網上謠言及錯誤信息問題的確在 2019 年社會運動爆發後惡化。

「2019 年前,如果你問我香港錯誤信息問題是否嚴重,我會說香港比不少國家好得多。但在 2019 年後,我不是太確定。」鍛治本正人苦笑,「我感覺,大家開始只信自己想相信的東西。」

曾姿穎早前發表研究報告,研究安排 215 個實驗參與者閱讀一則有關《逃犯條例》修訂的新聞帖文,全部參與者閱讀的帖文內容及設計一致,內容引述特首林鄭月娥稱修例後「不存在特首可以繞過法律只聽命中央」,把不能移交的人移交到中國內地。惟一半參與者閱讀的帖文發表者顯示為《蘋果日報》,另一半則顯示為《大公報》。研究結果發現,反對修例的參與者讀完帖文後,更大程度相信記者動機是出於保護當權者,相反支持修例的參與者則更大程度認為記者藉報道鼓吹個人立場,而更大程度上判斷帖文為「假新聞」。

曾姿穎認為,「假新聞」一詞在香港流行,更傾向是反映在社會兩極化下,大眾更頻繁使用「假新聞」一詞攻擊持相反意見方的現象。

「以前就算唔係話人『假新聞』,我們都會話人係『黃媒』、『藍媒』、或者『親政府』、『五毛』,但呢家用『假新聞』去代替,其實個意思都係一樣,係去形容唔啱自己意見的新聞偏頗,甚至係『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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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有立法會議員掛橫額,促請就規管「假資訊」立法。

去年底浸大傳理學院舉辦記者會宣布成立事實查核中心,部分報道下的讀者留言,不乏「fact check 就係 fake news 源頭」、「仲有邊間大學有公信力?」等質疑聲音。曾姿穎指,過去兩年對傳統權威的不信任情緒,由對政府、公共衛生專業、到學術機構,瀰漫整個社會。

「當時(2019 年)可能係政府唔信任,呢家可能對健康既專家都未必信任,講袁國勇,大家都會覺得佢出來搞笑。或者 WHO(世衛),疫情之前大家都覺得係一個有公信力的機構。」

記協執委梁銘康認為,一個健康的媒體生態,本應能容納不同偏向、不同報格的新聞機構存在,市民對不同媒體有喜惡,亦屬常情。但如果部分人不屬意編採就會被打成「虛假」,甚至由政府掌控生殺大權,「新聞工作者都會好無所適從。」

本月初,香港大學新聞與傳媒研究中心、浸會大學傳理學院與香港中文大學新聞與傳播學院舉辦題為「香港不實信息,立法是否就是答案?」研討會,除行政會議成員湯家驊外,多名與會學者及傳媒人均對立法規管假新聞持保留態度。其中浸大傳理學院副院長、研究傳媒及政治的新加坡籍教授 Cherian George 指,很多證據顯示,我們真正面對的,並非一個真相的危機(crisis of truth),而是信任危機(crisis of trust)。

「真實處境是,即使我們已擁有充足的、好的資訊,而我們比人類歷史上任何一個世代的見識都更廣博,但人們依然選擇去相信一些其他東西,為什麼?」

Cherian George 指,不少證據指向,問題的癥結在於,世界上不少人認為,往日所信賴的建制,包括政府、學術機構、主流媒體,沒有確保也不關心,人民能否公平地分享社會發展的成果。「我認為,像假新聞法這一類東西,只會帶來更多害處,因為它只會繼續說服民眾,那些已坐擁權力的建制,再一次試圖鞏固自己的壟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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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旺角警署外懸掛呼籲市民勿誤信謊言的橫額。(攝:Sheryl Wong)

因應社交媒體錯誤或虛假資訊問題,除立法規管外,部分政府透過加強學生媒體素養教育,或加快澄清錯誤信息。在中國內地,據 Poynter Institute 資料顯示,政府除了透過法律懲治虛假信息發布,當局於 2018 年推出「互聯網聯合闢謠平台」應用程式,透過微博及微信向公眾推送由官媒及政府部門發布信息,澄清網絡不實信息。

若「假新聞」癥結在於信任問題,官方澄清有無能力解鈴,同是個難說清的問題。鍛治本正人指,例如泰國、馬來西亞、新加坡、越南、印度等亞洲國家,均有政府設立或資助的事實查核機構。

他表示,在疫情爆發後,部分官方事實查核機構的確更獲公眾接納,因外面實在有太多關於疫情的謠言。「這是挺棘手的問題… 在成熟民主國家還好,但如果政府是傾向一言堂,尤其當牽涉到政治,這絕對會有很大問題。」

浸大專業應用副教授李文表示,闢謠的本意是好的,但最重要是,由誰去做?「如果有個機構,係有獨立性,又透明,又有權威性,大家係認受嘅,當然係好。」

「其實我們作為學術機構,某程度上都想做呢樣嘢,話俾人知我哋係獨立嘅,無受任何政黨控制,純粹用專業角度,同埋學術背景去做… 當然,我們的問題係資源唔夠,亦都做唔切。」

曾任新聞工作者超過 20 年的李文指,一宗新聞的真假,很多時需要時間的檢驗,「有啲嘢你當時唔知,可能因為 information 唔透明,唔公開,或者係官方唔放料出來… 嗰個 moment 你報咗,有人話你係假,然後可能一年後又發現,係真㗎喎。」

李文舉例,如前陣大家才就收緊查冊問題鬧得熱哄哄。「如果立法規管假新聞,其實要伴隨咩呢?係 transparency(透明度),係 information access(獲得資訊渠道),如果無呢樣嘢,你點樣令人去尋找真相呢?」

他認為,港府若擬就「假新聞」立法,應該問一個問題,香港此刻需要的,是否一條法律?

「如果有呢條法律,叫大家唔好報假新聞,但我去調查又無途徑,你又唔回應,原有途徑又用法律閂咗門 — 咁就可能有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