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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超驗哲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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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德創發超驗哲學

離地有理

哲學向來予人離地、超脫世俗的形像,但這種說法在多大程度上是對哲學的批評,而不是對哲學思維中一個重要面向的描述?誠然,如果這是指哲學家對社會現實、科學發展以及行動實踐等領域的忽略,那實是值得我輩反思。然而,所謂的「離地」, 在另一意義下卻也表達了哲學的一種本質。用具體一點的說法,無論是去旅行、駕車、抑或到一個陌生的地點,相信大家都有使用手機定位功能的經驗,但你的手機怎可能知道你所處的位置和周遭的環境?這是因為離地萬丈的衛星把資訊傳遞回來。也即是說,沒有離地便不知自己所處何地。我相信,哲學之於人類,就像衛星之於地球,為我們的思想、文化和價值作定位。只要人對自身的處境有好奇心,人的理智便會有超脫經驗的慾望,而這並不一定是基於宗教信仰或超自然的體驗。筆者希望以此借題發揮,介紹哲學中「超脫經驗」卻又追求理性的進路——超驗哲學 (transcendental philosophy) 。

一般的大學西洋哲學史課會在這裡講英國經驗主義和歐陸理性主義的發展和中心思想,然後講康德的批判哲學如何以綜合兩者的姿態出現。由於哲學史的論述並非本文的核心,所以我想先繞過歷史的脈絡,採用一個較簡單、對哲學史背景預設較少的說法。與其說本文要介紹一個稱為「超驗哲學」的哲學「學派」,不如說是透過闡述一些哲學理論的發展來帶出哲學一個「超驗的」面向。

經驗告訴我們的事

要了解超驗哲學是什麼,或許我們應先從一個經典的哲學問題出發。首先,大多數人不會否認一件事,就是我們具有關於這個世界的經驗。當然,這樣子講可能有點奇怪,因為我們平常不會以這種方式來談一般經驗,而是談某種特定經驗,如時間空間的經驗、外在世界的經驗、對於他者的存在的經驗、主觀意識的經驗等等。更重要的是,這些經驗似乎都具有客觀性,即它們的內容並不是我們的幻想,而且還合符某些法則。然而,這看來自然不過的事情是如何可能的?

這問題之所以出現,是因為在一般的認知當中,世界與心靈是兩個蠻不一樣的領域:世界獨立於心靈存在(心靈卻不見得可獨立於世界存在),但我們對自己的心靈卻有特殊的獲知管道(例如「我知道我想要一杯咖啡」和「我知道你想要一杯咖啡」,我們會搞錯前者的機會遠比後者底)。這樣想的話,世界與心靈的交疊 — 亦即心靈能產生關於世界的客觀知識 — 其實是一件神奇的事情,而且這神奇的事情每天都發生。實然的事情一定是可能的事情,而使之可能的條件又是什麼呢?

康德的超驗哲學其中一個任務就是追索「經驗的可能性條件」,在歴史發展中亦啟發了德國觀念論的出現。在康德的用語下,「超驗」的意思即「關於認知的模式」,這已然隱涵了認知能力的運作規則作為經驗的可能性條件的想法。然而,超驗哲學的發展並不僅限於十七世紀末至十八世紀初的德語世界中。當代英美哲學對超驗論證 (transcendental arguments) 更進一步的發展與討論,也值得我們注意,如 P. F. Strawson 重構康德的超驗論證,主張撇除當中觀念論的成份,以及 Barry Stroud 有效地批評 Strawson 的策略,都可以看成是超驗哲學走出德語圈後的其中一支發展。概括而言,超驗哲學給我們的啟示似乎是這樣的:透過追索某些經驗事實的可能性條件,我們或許得以捉住真實世界的尾巴、窺見其一二。

康德的洗禮

在《純粹理性批判》 B 版的導論中,康德作了一個很有趣的宣稱:「我們的認知雖始於經驗,但這不代表自經驗而來。 [1] 」他的意思是,縱然經驗的內容是外在世界所給予的,經驗之為經驗而非雜亂無章的感覺團,是因為心靈中有先驗的形式條件將之統一和規範。《純粹理性批判》的任務即為考察理性的能力和界限,這考察是超驗的,意即其關心的並非外在的對象,而是認知活動的形式。

對於康德而言,回答經驗是如何可能,等於回答先驗綜合判斷 (synthetic judgment a priori) 是如何可能。當中,「先驗」、「綜合」、和「判斷」都有特別的意涵。「判斷」在康德的認知理論中是組成知識的基本單位,是人類知性的活動形式。透過判斷,心靈把不同的表徵 (representation) 以統一的形式連結起來,所以判斷也是知性的綜合 (synthesis) 活動。在傳統邏輯中,命題可以分為「綜合」和「分析」。分析命題的真假僅從命題中語詞的意義便可得出,而對康德來說,古典邏輯的「非矛盾律 (law of noncontradiction) 」更是分析命題必然和充分的判準;相對而言,綜合命題便是那些其否定式並不違反非矛盾律的命題,經驗的判斷皆屬此類。「先驗」是相對於「後驗 (a posteriori) 」而言,即獨立於經驗,後驗即自經驗而來。在這些定義之下,先驗綜合判斷即是那些其否定式並不違反非矛盾律、且獨立於經驗而得出的判斷(因果律的「每個變化都有因」、物質守恆定律、以至算數和幾何命題等都屬此類),而康德認為我們的經驗具有這樣的認知內容。

超驗觀念論 (transcendental idealism) 是康德哲學的核心,其精神(學界亦稱為「哥白尼式轉向」)在於扭轉傳統對直觀與對象間關係的了解:客觀認知並非源於我們的直觀合符於 (conforms to) 對象的構成,而是反過來說,認知的對象附合我們直觀能力的構成,康德認為只有這樣才能解釋先驗綜合判斷是如何可能。簡單而言,使得先驗綜合判斷可能的必然條件座落於有限認知者的認知結構之中,它們分別是作為感性形式的時間和空間,和作為知性中先驗地規定了認知對象結構的十二範疇。再加上圖式論和知性的原則系統,便大致上構成了認知的先驗結構,而經驗所包涵的先驗綜合判斷便派生於該先驗結構的運作規則。康德所描繪的認知能力理論容易讓人認為,客觀認知不過就是心靈的構作,亦因為這樣,這套理論被冠以「超驗建構論 (transcendental constructivism) 」之名 [2] 。

超驗論證給你一對翅膀 ……?

在二十世紀五、六十年代,英國哲學家 P. F. Strawson 出版的 Individuals: An Essay in Descriptive Metaphysics (1959) 和 The Bounds of Sense: An Essay on Kant’s Critique of Pure Reason (1966) 接納了康德超驗哲學的一些想法,但拒絕其中帶有心理主義色彩的超驗觀念論,而將當中的一些論證重構 [3] 。這開展了當代英美哲學對超驗論證的興趣,一般被定位為一種對懷疑論的回應,並具有以下的架式:

p, p → q / q

代入論證中,結論q的是懷疑論者所拒絕的命題,而代入前提 p 的則是懷疑論者也會同意的事實, p → q 則代入一個指出 q 為 p 的必然條件的超驗宣稱 (transcendental claim) ,而論證的效果在於指出:懷疑論者若不接受 q ,便須同時放棄 p (而顯然,作為論證的起點, p 並不會是懷疑論者可隨意放棄的命題)。

論證架式可以有不同的代換個例,也就是說超驗論證並不只一種。事實上,懷疑論也不只一種,不同的懷疑論者可以有不同的出發點、拒絕不同的命題(如懷疑外在世界存在,或懷疑其他心靈存在),因此不同的超驗論證也可以選取不同的前提、建立不同的結論。

有些少邏輯背景的讀者可能馬上就會指出,這不就是古典邏輯的基本推論原則離斷律 (modus ponens) 嗎?若超驗論證的效力僅僅是離斷律的效力,那麼超驗論證就不是一種獨特、有趣的論證策略了。這裡牽涉一個較為技術性的問題,不宜在本文深入討論,但有兩點可把超驗論證從一般的邏輯推論區分開來:第一,代入上述論證中的「p→q」是一超驗宣稱,我們對超驗宣稱的認知基礎 (rationes cognoscendi) 是非經驗的,亦即是說「q是p的必然條件」這前提並非從歸納得出 [4] ;第二,超驗宣稱的本源基礎 (rationes essendi) [5] 並非語言意義或自然規律,亦即是說使「q 是 p 的必然條件」為真的並非定義或物理法則。

根據英國雪菲爾大學哲學教授 Robert Stern ,超驗論證可分為四大類:真理導向的 (truth-directed) 超驗論證、信念導向的 (belief-directed) 超驗論證、經驗導向的 (experience-directed) 超驗論證、和概念導向的 (concept-directed) 超驗論證 [6] 。真理導向的超驗論證嘗試透過超驗宣稱證成一個關於真實世界的命題,以下是一個例子:

心靈中有經驗的出現。如心靈中有經驗的出現,則有物理對象的存在。/ 物理對象存在。

上文提及的Strawson原初所重構的超驗論證即屬此類。精通休謨和懷疑論的 Stroud 則指出, Strawson 的論證並不有效,因為經驗的可能性條件可以只是「相信物理對象存在」這一個信念,而不須物理對象或外在世界真正存在 [7] 。如果是這樣的話,接受超驗宣稱也只能讓我們從一個關於經驗的事實推導出一個關於信念的事實,而不能推導出任何關於真實世界的事情。亦即是說,這並沒有排除信念與真實世界完全不相符的可能性。相比之下,其餘三種超驗論證較為「溫和」,它們並非嘗試論證真實世界是怎樣,而是論證某些信念/經驗/概念的出現,是人類理性系統的先決條件。

信念導向的超驗論證嘗試透過超驗宣稱證成一個關於信念的命題,以下是一個例子:

我們具有關於心靈狀態的信念。如我們具有關於心靈狀態的信念,則我們必須相信外在世界的存在。/ 我們必須相信外在世界存在。

有關心靈狀態的信念預設了我們能區分心靈世界和外在世界,所以接納有關心靈狀態的信念便必須接納外在世界存在的信念。

經驗導向的超驗論證則嘗試透過超驗宣稱證成一個關於經驗的命題,以下是一個例子:

我們有主觀感覺的經驗。如我們具有主觀感覺的經驗,則我們必然有關於外在世界的經驗。/ 我們必然有關於外在世界的經驗。

這論證可用來顯示外在世界的經驗並不能化約為主觀感覺的經驗。

概念導向的超驗論證則嘗試透過超驗宣稱證成一個關於概念運用的命題,以下是一個例子:

我們學會怎樣運用「痛」這概念。如我們學會怎樣運用「痛」這概念,則我們必然已獲得把這概念應用到自己和其他人身上的能力。/ 我們必然有把「痛」這概念應用到自己和其他人身上的能力。

這種論證則可用來顯示語言的公共性。

雖然這些超驗論證並不能讓人發現無可置疑的終極真理,但至少讓人思考某些信念、經驗、和概念之間的關係,在有限認知者的系統中是否具有基本的、不可取替的地位。

註:

  1. Kant, Immanuel (1998), Critique of Pure Reason, Edited and translated by Paul Guyer and Allen W. Wood,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p. 136. 本文引文的中譯均為筆者的翻譯。
  2. Rockmore, Tom (2016), “Plato and Kantian Transcendental Constructivism”, in Transcendental Inquiry: its History, Methods and Critiques, edited by Halla Kim and Steven Hoeltzel, Cham: Springer International Publishing, pp. 21-34.
  3. Strawson, P. F. (1959), I_ndividuals: An Essay in Descriptive Metaphysics, London: Methuen; and Strawson_ (1966), The Bounds of Sense, London: Methuen.
  4. 「p→q」跟「q 為 p 的必然條件」或「p 為 q 的充份條件」在邏輯上等同。 p→q 為真的意思即是,不存在這樣一個情況: p 真而 q 假。這亦即是說,在所有 p 為真的情況中, q 都必然為真。
  5. 認知基礎顧明思義就是認知的理據,本源基礎即指存有的原因。
  6. Stern, Robert (2000), Transcendental Arguments and Scepticism,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pp. 10-11.
  7. Stroud, Barry (1968), “Transcendental Arguments”, Journal of Philosophy, Vol. 65, No. 9, p. 2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