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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西補選《大公報》頭版撐陳凱欣免費派 選管會轉交執法機關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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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月 25 日《大公報》頭版

在去年11月25日舉行的立法會九龍西補選,由中聯辦控制、在不少屋苑免費派發的《大公報》,用頭版全版刊出陳凱欣政綱,更大字標題「欣欣向榮,靠你一票」,被質疑涉及選舉宣傳成分。陳凱欣勝出選舉後曾回應,並沒有在任何報章賣廣告,認為不應該計算入自己的選舉經費內,又稱是編輯自主決定報章報道。但選舉管理委員會向行政長官提交的報告中,指出任何可促使或阻礙某候選人在選舉中當選的發布,包括報章特刊或單張,均可被視為選舉廣告,選管會已將相關投訴轉交執法機關調查和跟進。

選管會上月 25 日向林鄭月娥提交 11.25 補選報告,並在網上公布報告。報告特別有一節關於「印刷傳媒的報道被指為選舉廣告」,指出有報章在投票日大篇幅報道個別候選人及其政 綱,更於部分地區免費派發,引起公眾的關注。儘管報告沒有點名,但明顯是指《大公報》頭版撐陳凱欣事件。

可監禁 3 年

報告指,有輿論質疑有關報章的報道為個別候選人作宣傳,如同選舉廣 告,涉及的費用或需計入有關候選人的選舉開支內。選管會指,根據《 選舉 (舞弊及非法行為 )條 例 》,「 選舉廣告」是指為促使某候選人當選或阻礙其他候選人當選的任何形式的發布,而「選舉開支」是指候選人或代表候選 人的人士,於選舉期內及前後期間,為促使候選人當選或阻礙其他候選人當選而招致的開支。選舉開支的最高限額由法例規定,若任何人未獲候選人授權為其選舉開支代理人,自行招致選舉開支, 則屬違法,可判處罰款 200,000 元及監禁 3 年。

選管會又指出,選管會發布的《指引》列明, 印刷傳媒在選舉期間須確保其刊物內的任何新聞報道或提述不會給予某候選人不公平的宣傳,或導致公眾認為該報道或提述是為某候選人作出宣傳。因此,出版人有責任小心處理任何涉及選舉或候選人的新聞報道或提述,並應根據「公平及平等對待」的原則,確保不會優待或虧待任何候選人。而且任何可促使或阻礙某候選人在選舉中當選的刊物 ( 包括報章特刊或單張 ) ,不論免費與否,均可被視為選舉廣告,可能在未獲授權而招致選舉開支的情況下 觸犯《選舉 (舞弊及非法行為 )條 例 》。

選管會表示,所有傳媒在選舉期間要小心處理任何同選舉及候選人有關的報道, 避免觸犯選舉廣告和選舉開支的法例 。選管會已將接到的相關投訴轉交執法機關調查和跟進。

陳凱欣回應《明報》時稱,沒有執法機關邀請她協助調查,亦暫未有就其他個案要她有進一步跟進。她重申,整個選舉團隊都沒有在任何報章落選舉廣告。

近 300 投訴關乎選舉廣告

選管會報告又披露,指出選舉共收到773宗投訴,其中296宗關乎選舉廣告。

在處理投訴期內,選管會及選舉主任分別接獲 277 宗 及 452 宗投訴。截至 2019 年 2 月 11 日,在已處理的個案 中 , 沒有個案被選管會裁定投訴成立,選舉主任則裁定 221 宗投訴成立或部分成 立,並向違規者發出合共 83 封警告信。選管會餘下尚在調查的個案仍有 37 宗,而選舉主任正在調查的個案則有 19 宗 。

警方一共收到 218 宗投訴 。截至 2 月 11 日,205 宗個案已完成調查。仍在調查中的個案尚有 13 宗 。廉政公署一共收到 21 宗個案,1 宗 個 案 已完成調查,仍在調查中的個案尚有 20 宗 。

選管會認為是次補選是在公開、公平及誠實的情 況下進行,滿意整體的選舉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