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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 ‧ 濫控襲警】政府最常控佔領者襲警 定罪率僅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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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的佔領運動及後續的「鳩嗚」行動中,共有1,009人被捕。《立場新聞》統計發現,截至本周一(9月21日)為止,撇除反佔領者,經司法程序處理的人數有149人,涉及共200條控罪。律政司在上述完成檢控示威者的控罪當中,控以襲警和阻差辦公的比例,遠較公眾地方行為不檢罪、非法集結等罪為高。

人權監察副主席、律師莊耀洸指出,與「公眾地方行為不檢」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罪相比,「襲警」與「阻差辦公」兩罪舉證更為簡單。不過,《立場》統計同時發現,已完成檢控的40條襲警罪,罪成率低於三成,逾半罪成不成立(各控罪入罪率見另稿)。

襲警罪入罪率 低於三成

根據《立場》按傳媒報道等公開資料統計已完成司法程序的案件,去年佔領運動被捕者,多達兩成被控襲警罪,涉及40條控罪,是阻礙公職人員罪外(共41條控罪全部涉及旺角佔領區清場日,其後全數撤控),律政司最常檢控的控罪;而阻差辦公(包括抗拒或故意阻礙警方執行職務)則佔一成、即24條;但與集會相關的「未經批准集結」,或過往集會中較常見的「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行為(俗稱:公眾地方行為不檢罪)」則較少,分別各5條。

莊耀洸接受《立場》訪問時指出,以「參與未經批准集結」而言,要成功入罪所需的證明更多、更複雜,如要證明被告知悉現場是未經批准集會、集會持續時間等等,但「襲警」及「阻差辦公」,則很大程度只倚賴涉事警員的證供。襲警方面,即使涉事警員身上無傷,「掂到」都已經構成襲警;而阻差辦公,則只要構成「令差人難於執行職務」即可。

莊耀洸指,其他案件如市民間的普通襲擊、非禮等等,若無其他證供,法官亦是根據當事人證供的可信度作出判決;不過一般而言,裁判法院處理涉及警員作供的案件時,均傾向採信警員的證供。莊耀洸舉例指,警員對出庭有經驗,相對熟習法庭環境,而一般市民首次上庭,難免緊張,「口窒窒,明明可信都講到似有嫌疑」,就會對市民一方不利。

警察不誠實 市民無保障

「你(警員)搏個官信你,就咁樣講…如果警察唔誠實,市民係冇乜保障。」他指,平時的一般糾紛難有片段證明,但佔領運動中傳媒、市民鏡頭處處,才突顯出問題所在。

莊耀洸不認為法例有漏洞,問題在社會缺乏對警隊的有效監察機制。市民投訴警員暴力,投訴成立機會微乎其微:去年保安局黎棟國曾在立法會披露,2014年過去五年,市民聲稱被警員毆打的投訴無一成立。而市民要作出私人檢控或民事索償,代價則高昂到令人卻步。因此對警員而言,與市民生爭執、衝突時,一旦有所越矩,需要承擔相應代價的風險其實非常低。

而在法院近月來審理的佔領相關案件中,多次有警員證供被裁判官批評不可信,甚至有警員承認與同袍在錄口供前「有夾過」事件發生時間,經傳媒廣泛報道,令大眾對對警隊誠信及檢控質素均產生極大質疑。

警員作假證供 律政司當睇唔到?

莊耀洸指出,作假證供是嚴重罪行,但在刑事檢控中要證明無合理疑點、入罪較難。他指,若有涉案人士在庭上作供時,有作假證供之嫌,法官可要求控方(即律政司)跟進,律政司亦可自己跟進,而涉案當事人亦可考慮就事件報警,但如果「律政司當睇唔到、個官冇出聲,受害人又冇諗過咁做,不了了之都唔奇。」

據《立場》統計,律政司完成檢控的40條襲警罪(撇除反佔領者),僅11宗(即27.5%)判罪成,22宗(55%)判罪名不成立、另3宗(7.5%)判守行為,4宗由控方主動撤控。事實上,在近月多宗警員口供受質疑的案件中,曾有法官要求律政司跟進作供警員供辭不實。

17歲的學生何柏熙被控於去年11月28日,在旺角亞皆老街近花園街附近,從正面打一名警員的嘴角,被控襲警罪。一名市民看報得知何被捕,認為「後生仔被人屈」,故特意在案件提堂時,到法庭將當日拍攝的片段交給他。

裁判官張君銘裁決時指,警員劉錦榮早前供稱,案發時遭被告迎面襲擊,但當劉錦榮看過辯方的現場錄影後,卻改口稱被告從後方施襲,而當被質疑證供前後不一時,警員又再一次改稱,對案發情況印象模糊,裁判官認為說法牽強,批評劉身為警務人員,「應該知道錄口供是嚴肅事件,須力求精確及如實寫下」,批評劉是「不盡不實的證人」,不接納其證供。

裁判官指出,辯方的錄影令「真相活現眼前」,顯示被告沒施襲,反而劉案發時卻很激動,本案疑點重重。裁判官法庭上表露憂慮,他指出襲擊相關的控罪「易於指控,卻難以反駁」,劉身為執法人員應該知道,不過他的供辭不實,指控被告,「這不是執法人員應有的操守」,建議控方將案件轉介投訴警察課,需要把調查結果轉交裁判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