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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檢控統計】佔領200控罪審結 定罪率不足三成 濫控錯漏多

襲警、非法集結、阻差辦公、抗拒警務人員、刑事藐視法庭、阻礙公職人員、不誠實取用電腦……佔領行動以及其後鳩嗚行動當中,一共有1003人被警方以上述種種罪名拘捕。佔領落幕之後,被捕者要面對的,不但是律政司的檢控,還有曠日持久的審訊程序。

過去一年,在佔領案件中作供警員屢被法官質疑,律政司的檢控質素多次捱批,但到底實際入罪率如何,官方一直沒有公開詳盡的數字。《立場新聞》搜集過去一年報道,嘗試整理佔領運動(包括「鳩嗚」行動)已處理案件的入罪率。統計發現,撇除反佔領者後,合共有200項已處理控罪當中,定罪率(即認罪或經審訊後罪成的比率)低於三成。

根據《立場》統計,截至今年9月21日(本周一)為止,撇除反佔領者,合共被檢控的人數有149人,涉及200項控罪。律政司最常作出檢控的,分別是阻礙公職人員罪(41項)及襲警罪(40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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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項控罪的定罪率(16%經審訊後罪成、12%認罪)僅27%,低於三成,17%經審訊後罪名不成立,另有44%控罪獲撤控(由律政司主動撤銷檢控)、撤銷(因程序出錯、由法庭撤銷),或不起訴(經法庭程序後,控方最後不起訴,主要涉及佔旺區清場日被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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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計40項襲警罪,28%的控罪經審訊後入罪,55%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不名立,10%控方撤控,在各類控罪當中,襲警罪的罪名不成立比率最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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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抗拒警務人員及阻差辦公罪,共有24項,54%認罪以及經審訊後裁定罪成,是佔領案件當中,定罪率較高的其中一類控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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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項阻礙公職人員罪,全部涉及警方去年11月旺角執行禁制令清場日的被捕者,他們因涉嫌刑事藐視法庭罪需到法院應訊,又同時被律政司控以阻礙公職人員罪。被捕者批評律政司「一罪兩檢」後,律政司才決定撤銷41項阻礙公職人員控罪,法庭更裁定律政司需向部分被告賠償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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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注意的是,上述檢控統計,主要是整合自各傳媒報道,部分佔領案件或因未獲傳媒報道,以致有所遺漏。

迄今為止,警方只是在今年7月交代過一項檢控比率的粗略數據,透露佔領期間拘捕955人(不計鳩嗚行動)當中,有209人進入司法程序,其中140人已有結果,七成、即100人,要承擔法律後果(被定罪、直接簽保、不提證供起訴而簽保守行為),另外三成人無法律後果(脫罪或獲撤銷控罪)。

然而,警方把簽保守行為和罪成等,當作同一類統計,並不能反映真正的入罪率。「不提證供起訴而簽保守行為」即被告人同意控方案情,願意守行為,控方不再提出證供檢控。律師莊耀洸曾接受《立場》訪問解釋,「不提證供起訴而簽保守行為」多是用於涉及普通襲擊等罪行較輕案件,佔領運動期間涉及公共秩序、襲警等案件,不宜使用。他憂慮,不提證供起訴、簽保守行為,會變成警方阻嚇被捕者的手段,「對於被告而言,繼續打官司,有機會被定罪,接受(簽保守行為)雖然要『認低威』,但是較有利。」

為更準確反映入罪的比率,《立場》統計各項控罪的檢控結果時,將各項控罪的審訊結果分為:罪名成立、認罪、簽保守行為、撤控等,以供讀者參考。另一方面,警方及律政司過去公布定罪數字,一般以人數為單位,例如被告面臨兩項控罪,只要其中一項控罪罪名成立,也會被視作入罪。《立場》統計則以控罪宗數為單位,務求清楚顯示各項控罪的審訊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