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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傷未癒】七警拳打腳踢 脊椎移位難根治 曾健超:要警察負刑責,是我的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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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我中咗胡椒噴霧,呼吸好急促…我同自己講,keep住呼吸、抖氣,唔好暈、唔好暈。」

「要記住發生嘅事,記住佢哋講嘅嘢、做嘅嘢。」

拳腳加諸身上那4分鐘,曾健超這樣想著。當時他還不知道,自己會成為佔領運動中,警暴受害者的標誌性人物。

曾健超覺得,自己對所有在佔領運動中被警察傷害過的人,有一份責任。身體的傷總有一日會康復,但整座城市對執法部隊的信任缺失,只有等到公義彰顯,方有可能痊癒。曾健超與香港人都在等,等當日對他施以暴力的人,接受法律制裁,負上應負的刑責。

可是,還要等多久?曾健超已經等足340日,卻被攔在法院之外,不得其門而入。

「香港法制建全,是指進入司法程序之後。但如果連法庭都未去到呢?」

他以刑事案受害人的身份,到過警署報案、處處配合警方調查,去過投訴警察課、監警會,到律政司遞信,甚至去信聯合國….但直到今日,案件似乎仍毫無吋進。

「而家香港係咪明朝、清朝,我要周圍搵鼓嚟擊?」

*     *     *

7月13日,暗角事件發生第271日,高等法院批出曾健超要求警方披露涉事警員名單的司法覆核許可。外界以為他終於小勝一仗,但事實並非如此。他形容對這宗案件而言,司法覆核簡直是「題外話」,實際上對案件進展毫無幫助:「如果律政司將他們送上法庭,根本無司法覆核的需要。」

「案件送上法庭,一切都有步驟、法例去規管,在進入法庭之前卻沒有。

擺上法庭,控辯雙方陳述理據,裁決下來覺得不公義也有上訴機制。但如果法庭的門檻也到不了呢?政治檢控玩的手段,是一些行政程序。原來律政司可以控制一切,用行政手段拖延,而你無計可施。」

事件發生超過一個月,到第43日,涉案七名警員才正式被捕;事發三個月後,曾健超才獲安排驗DNA、認人等。到事發將近半年,警務處才公佈指案件已完成調查,轉交律政司。事發第220日,律政司司長袁國強見記者時指,七警案「敏感」,律政司要聘用外界的獨立資深大律師提供意見。

正如示威者怒斥「暗角打鑊」,警方卻自詡「光明磊落」;公眾都認為「證據確鑿」,律政司卻覺得案件敏感。

曾健超坦言,他感覺律政司在與警隊互相配合、放軟手腳,「用緊唔同方法去耍你。」

「律政司要考慮的,是控告涉事警員,而不是考慮涉事警員能否脫罪。」曾健超對於律政司在事件中表露的態度感到心寒:因為一旦案件上庭,代表受害人控告警員的,正是律政司,「律政司不是站在我這邊,而是站在疑犯的一邊,這是什麼情況?」

*     *     *

佔領運動造成數百名示威者受傷,但迄今只有示威者、包括遭受警暴者,被控以襲警、阻差、非法集結等罪行,部份更已罪成下獄,而因打傷市民被告上法庭的警員,一個也沒有。

講起當日,曾健超說自己有一點「好彩」:當時他剛剛流浪一年回港,體格非常健壯,「而家被打,可能就暈咗。」

被打四分鐘 脊椎移位 無法根治

在添馬公園暗角拳打腳踢,只是4分鐘時間,但曾健超已傷得不輕。事發後一個星期,曾健超都覺得頭昏腦脹、思路不清,而全身各處瘀傷、脫骹等則要一個多月才痊癒。但除此以外,尚有更嚴重的後遺。

被毆後,曾健超脊椎移位,看了大半年脊醫,仍留下無法根治之患,一直不能久坐或站;除此以外,左手手腕因曾被強行屈折,腕骨突起,直到今日,開門把時仍會生痛。

警員在他身上加諸的傷害如此深,曾健超很清楚涉事警員與他並無仇怨,但仍忍不住問,「如果無仇無怨,點解可以咁樣?如果覺得自己係公僕、係服務市民主持正義,點解可以畀咁邪惡嘅事發生?」

警察濫暴,絕非個別事件。「但因為這件事,大家看得更加清楚。究竟有幾多不公義、殘酷的事件已經發生,但冚埋咗冇人睇到?」

10月15日凌晨,無綫新聞報道「暗角打鑊」事件,形容警員「拳打腳踢」的描述一度被刪,引發無綫新聞部員工聯署,負責當日報道的職員被調職。
常有人指曾健超遇襲過程被拍下是「好彩」,曾健超一直不認同:「當刻有好專業嘅新聞人員,發揮佢哋嘅新聞觸覺同能力,付出咗好多代價,片段先出到街。」認為他們的堅持絕非一句「好彩」能夠概括。
10月15日凌晨,無綫新聞報道「暗角打鑊」事件,形容警員「拳打腳踢」的描述一度被刪,引發無綫新聞部員工聯署,負責當日報道的職員被調職。 常有人指曾健超遇襲過程被拍下是「好彩」,曾健超一直不認同:「當刻有好專業嘅新聞人員,發揮佢哋嘅新聞觸覺同能力,付出咗好多代價,片段先出到街。」認為他們的堅持絕非一句「好彩」能夠概括。

10月15日凌晨,無綫新聞報道「暗角打鑊」事件,形容警員「拳打腳踢」的描述一度被刪,引發無綫新聞部員工聯署,負責當日報道的職員被調職。

常有人指曾健超遇襲過程被拍下是「好彩」,曾健超一直不認同:「當刻有好專業嘅新聞人員,發揮佢哋嘅新聞觸覺同能力,付出咗好多代價,片段先出到街。」認為他們的堅持絕非一句「好彩」能夠概括。

部份在佔領運動中受傷的示威者,現正提出民事訴訟,入稟循民事控告警務處處長等;對此曾健超也考慮過,但他更執著以刑事審訊制裁涉事警員。過往他不介意在示威中站前線,但暗角事件過了,他往往選擇退後:「唔係驚畀人打多次,而係我唔可以畀佢哋捉多次,砌其他嘢落嚟、扣連抹黑,淡化當日的事。」

他的使命:要警察負上刑責

曾健超形容這就是他在運動中的角色,他的「使命」。

「既然這件事發生在我身上,如果我這件案有點成果,令班警察需要找數、入罪,有人要負上刑責….就可以幫到公民社會對抗警權,反擊這個無恥的政府。公義彰顯之後,市民就不會再被這樣暴力、無情對待。

執行職務的前線警務人員,頭上會有一個金剛圈。」

警員:打多佢一鑊

沒有想到,在這個以法治著稱的城市,一宗刑事案可以毫無理據地拖延超過300日。至今走在街上,曾健超與警員擦身而過,仍會聽到他們在耳邊講:「呢個咪畀人打嗰個,打多佢一鑊啦。」

反正佢哋無做錯到,佢哋光明磊落,警隊高層是這麼說的。在無人制衡之下,警員濫用暴力的情況,似乎只有惡化、未見改善跡象。

「我諗佢哋打我,唔係得我一個有傷….好多香港人透過電視睇到片段,一直信任的香港制度、警察,所有嘢都一晚內瓦解崩潰。好多朋友都話,翻睇當晚片段,仲係會喊。」

掩蓋傷口,它只會一直擴大、一直腐爛下去;而要治癒它,只有一途。曾健超始終相信,傷害香港人的人,終要付上代價。

「警務處、政府,一定要找數」

法庭以外無鳴冤鼓可擊,但曾健超仍在努力嘗試:以司法覆核要求警方披露涉事警員名單,即使如何困難渺茫,仍要嘗試提出私人檢控,循刑事控告涉事警員。今年十一月,曾健超計劃出席聯合國人權聽證會,在國際層面申訴。

如果律政司將七警送上法庭,這一切都毫無必要。如果律政司不將七警送上法庭,也許這一切都沒有用。但曾健超唯有繼續,因為這是他的責任。

「你睇住嚟呀,一定要找數。警務處又好、特區政府又好,一定要找數,唔可能走得甩;可以拖,但無可能撇除晒所有責任。」